As a straight,
I’m burdened to do fucking. Imag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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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江湖在走,法律要懂》出版了,法律白話文整個團隊似乎都很興奮——關於宣傳、募資計劃等等——也有一陣子沒在後台和群組看到這麼多熱烈討論了。書裡,我貢献了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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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將是標誌性的一年,既是《世界人權宣言》七十週年,也是《維也納宣言暨行動綱領》二十五週年,而這兩份文件在國際人權法裡的重要地位毋庸置疑;明年也是1998年《境內流離失所問題指導原則》(Guiding Principles on Internal Displacement)通過二十週年。因此,此時來談談人權發展的困境與挑戰應該再適合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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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上完學校開的Starting to Teach的課,蠻開心的——除了讓我重新思考了teacher/student的關係外,也有機會「構思」自己心目中的課程大綱(包括設計模擬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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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鳴人堂的主編伯崧似乎在寫一篇專題報導,關於法律白話文運動跟阿貴(站長),然後我也被跨海線上訪問了,剛好有個機會重新審視這兩年的心路歷程,其實還蠻有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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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國際法學家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f Jurists)召集了許多人權專家共同提出了一份屬於性/別少數群體的權利清單,隨後於2007年3月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會議場外,決定將《日惹原則》(Yogyakarta Principles)視為全球性的同志平權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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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國除了反移民浪潮外,延續上篇提到的,還有一陣暴風雨正悄悄掀起——反色情運動透過公共健康論述東山再起。乍聽之下很荒謬,但不要笑,這個風波並沒有在眾人撻伐、訕笑中終止。反而造成一連串餘波盪漾,甚至英國都受影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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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底美國猶他州議會通過了一項決議,宣布色情(pornography)為公共衛生危機,因其導致諸多個人與社會的健康損害。乍聽很荒謬,但許多共和黨執政的「紅州」也群起效尤,如阿肯色、田納西、南達科他州都通過了類似決議。這個月浪頭刮進了「搖擺州」佛羅里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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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藉「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的時點,寫了《「思想罪本身就是死亡」──留心當代的被消失人口》這篇文章,略提了自己一直不願也不敢多碰的李明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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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在寫一篇關於「愛」的文章,這讓我重新思考了很多關於愛、性、感覺、情緒、慾望、理智、情感、伴侶形式之間的糾葛與差異——那是《思逸》關於「愛的冥想」(The Wonder of Love)主題的徵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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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網路上看到一篇《二十部必讀的酷兒理論著作》,覺得挺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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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稱 ||
             詞/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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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的某個夜裡,一如往常地在睡前走到門外抽根菸,卻讓我不經意地撞見「晨歸」的房東太太(本文主角A),讓很少碰面的我們不得不促膝長談,聊了很多感情、婚姻、性生活、爛工作,和許多人生中的狗屁倒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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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酷兒理論的寫作涉及一連串的實驗,像是搶佔學術舞台,並提醒著人們,這個學術舞台前後所操演的禮節和禮數,都在維繫著看不見的異性戀正典(invisible heteronormativity),滲進了所有知識生產過程及其職業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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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酷兒理論」是什麼、不是什麼?在今天華語語系的「同志」文本、同志運動、同志研究中,似乎也引發很多爭議(包括運動倫理、論述策略、認同需求、汙名反轉等)──事實上,就是很多人在說、能說,卻沒達成什麼共識;然而沒共識,卻反而可能是酷兒理論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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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轟動全台的「李明哲事件」嗎?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在今年3月19日上午從澳門進入中國時,遭中國政府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因違反國家安全等名義遭到逮捕,拘留至今已經將近150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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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的人,新的旅程
走過巴黎,去到尼斯,還有許多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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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相的社會理論:馬克思主義與女性主義》(Social Theories of Sexuality: Marxism and Feminism)這篇文章譯自Steven Seidman的《性相的社會建構》(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Sexuality)這本書的第二章,因為剛好讀到,覺得很淺顯易懂,所以順手就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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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相的社會理論:馬克思主義與女性主義》(Social Theories of Sexuality: Marxism and Feminism)這篇文章譯自Steven Seidman的《性相的社會建構》(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Sexuality)這本書的第二章,因為剛好讀到,覺得很淺顯易懂,所以順手就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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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下面幾則短評和讀書筆記可以發現,所謂「進步」或「自由」左派裡,也有光譜,複雜的要命,很難一言以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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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因為婚姻平權進程的關係,性別平等教育也莫名成為箭靶,許多人用「小孩教育爸媽自己來」等主張,來對抗「孩子的性別多元及平等觀念不能等」的理念。剛好2012年的時候,英國上訴法院民事庭出過一個有趣的G (Children)案判決(下稱「本案」)在討論「爸媽甚至不同調,孩子教育怎麼辦」的問題,覺得可以讓大家思索思索,怎麼樣才是「為了孩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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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 sorry, cariño,
 I’m afraid you’re losing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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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頻頻會在放空時,思考之前倫講討論到的「公私不分的性」;《茶室交易》中的討論,到今天還有多大程度仍然有效?每當我和身邊友人談起公共空間的裸露、曖昧、躲藏、糾纏,甚至性活動時,朋友總會問我:「如今社會已經對同性戀包容許多,為什麼還會需要『晝伏夜出』,在公共場所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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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地,竟把《同志文學史》讀上兩次──它遠比2012年出版的《台灣同志文學簡史》內容更厚重、錯雜,不過行文仍然輕巧、流暢。不諳文學如我,摸索自我認同時已是各種性/別政治運動百花齊放的時代;成年後,正遭逢液體現代性(即紀大偉所稱,不以定著、固體等物質為基礎的網路時代)的洗禮。往回看,都是追問自身複數處境構成的緣由,種種突變或許是有跡可循的。透過這本書,得以重新檢視「圈」內外的分際──當人們與我相互凝視、指認、議論時,我們建構了彼此與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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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儘管合意的一夜情在許多場所都可能發生(如澡
   堂、公廁、街上),達到性高潮之前彼此互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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