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xist feminism & Socialist feminism
- Not much difference: a matter of emphasis than of substance
- Turning point: women’s subordination in the Soviet Union
- ‘Class’ as the root cause of all oppressions or a metaphor of different forms of oppression (complicated by patriarchy and sex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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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恨而生、為愛而死?——查普曼的旅行、酷異,和他的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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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概是國際法學界最無力的時候——國際社會的交往,在近年來顯然又回到「形勢比人強、看誰拳頭大」的局面。國際社會多極化的發展趨勢,強權們越來越難控制原本的勢力範圍,各地都有權力消漲、拉扯的變化。這些政治力超越規範力的情況,當然也深刻地影響了二戰後辛苦建立起的國際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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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中談到解殖認識論的起點,也談到這種思考進路為何抗拒國家及其所象徵的「可治理性」(governability),因為它延續了殖民者的邏輯——使之成為後殖民社會中知識圖景那「看不見的背景」。這也是為何解殖思想家都喜歡用另類全球化運動匯聚的世界社會論壇(World Social Forum)作為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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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國立大學社會學教授蔡明發(Chua Beng Huat)曾經提問並分析,為什麼後殖民主義(postcolonialism)在東(南)亞地方不可得,或談起來彆扭,或產生許多自相矛盾的原因:冷戰!不過,若是冷戰格局無解,「解殖理論」(decolonial theories)是否能成為東亞後殖民社會的另類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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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還在東吳唸碩士的時候,寫給了自己一封信——當時也經歷了許多奇怪的事,走了一些冤枉路,但最後還是化險為夷、倒吃甘蔗。沒想到八年後在Sussex做博士研究,際遇更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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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世界人權日快到了(12/10),或許是因為這個原因,最近收到好多跟人權有關的稿子、被問許多跟人權有關的問題、網路上很多要我們對人權保持信心的雞湯文。但我們——做為一個默默無聞、平淡無奇的人——真的準備好(或需要)#StandUp4HumanRights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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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用一個人的身體去對抗全世界——失溫了,就團抱取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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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運動席捲世界各地,許多是透過司法案件亦步亦趨完成每一哩路的。在台灣,大法官們則在2017年5月24日,作成「民法違憲」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在那之後,同性婚姻合法化,似乎已成一個定局;然而,在釋憲之後、二年落日條款到期前,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了公投,意圖將民法中的婚姻定義限縮在一男一女,為同婚之路增添了新的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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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同志處境已經發展到一個奇妙的階段,「多餘的保障也算歧視」——但這不包括處處受挫的性別多元群體,性別承認的修法百般受限。雖說同婚不是同志權益社會運動唯一的重點,也不該是終極目標,但這裡要談的是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的餘波盪漾,異性戀者逆襲之成就達成:「異性伴侶不想結婚案」和「聖經讓我不做蛋糕案」的兩大勝訴get!
異性戀不想結婚不行嗎?
首先,先來看看年中引發軒然大波的「異性伴侶民事結合案」( Steinfeld and Keidan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英國最高法院今年六月認定,不允許異性伴侶擁有「非婚姻但等同婚姻」的民事伴侶關係(civil partnership)的禁令是歧視性的規定——本案當事人是不願結婚,但又希望雙方關係獲得保障的異性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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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of the talk, by Prof Dale Turner, on This is Not a Peace Pipe: Towards a Critical Indigenous 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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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有寫01哲學的文章了,最近讀到了Cynthia Enloe,所以就介紹他一下,希望很快有空寫一篇關於decolonial feminism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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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巴西奧運有一支很特別的隊伍。國際奧委會從聯合國難民名單中選出十名選手組成難民代表隊,雖然他們沒有獲得任何獎牌,但讓國際媒體注意到難民問題。你曾聽說過任何關於難民的新聞嗎──被視作中國公民而遭瑞士拒絕難民身份的流亡藏人;因美國阿拉伯移民禁令而遭遣返的伊拉克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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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在往返台北倫敦的旅途上,幾乎都沒在睡覺。本來想順勢把Raewyn Connell的“Gender in World Perspectives”和汪宏倫主編的《戰爭與社會:理論、歷史、主體經驗》讀完,但最後不小心沈迷於電影之中——真的太久沒看電影了,有點懷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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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6日,印度最高法院終於推翻它自己數年前的判決,宣布男男合意性行為不再是一項犯罪行為,廢止了自殖民以來157年的雞姦法規定(sodomy law)。這項透過司法救濟實現的「除罪化」,五名法官(包括四名合議庭法官與一名首席法官)一致通過,肯認了印度同性戀者的隱私權與平等權。
事實上,這項判決對印度公民社會而言,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不僅翻轉了2013年的另一個判決——當時法院認為殖民時期的「377條款」(即同性性行為屬於「違反自然法則」的犯罪行為),司法權管不著——也給了近年來因國族主義、右翼政黨興起,被政府風聲鶴唳抑制而垂死的社運團體,打了一劑強心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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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八月中旬開始,歐美各大主流媒體紛紛以「當女性主義者被控性騷擾,#MeToo走向何方?」之類的標題,在學界掀起一陣騷動(抑或風暴?),總之就是給不少(後結構)女性主義學習者丟下一顆震撼彈。
故事大概是這樣的:現職哈佛訪問學者Nimrod Reitman控訴之前在紐約大學的指導教授Avital Ronell性騷擾,因證據確鑿,遭校方停職一學年。微妙的點在受害者是男同志,而加害者的自我認同是女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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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Inspiring panel on ‘Sociology and Social Movements in the Global South’, Social Movements in a Polarized World’ (#RC47 #RC48 #ISA2018WCS), chaired by #GeoffreyPle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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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inally, someone mentions about #queertrouble in regards with social and health research methods. Really, really enjoyed #AlexMuller’s 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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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幾年前1986年,瓊史考特(Joan Wallach Scott)在《美國歷史評論》上發表了一篇〈性別:一個有用的歷史分析範疇〉(Gender: A Useful Category of Historical Analysis),讓他聲明大噪,在歷史學界中掀起不小波瀾,他不僅揚棄傳統男性中心史觀,也不全然苟同所謂「她史」(herstory)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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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要寫一點今年參加’Queer’ Asia的心得,但還沒進入工作mode前,就已經被很多瑣事干擾了,比如這兩天突然一直看到 #人獸交 和 #跨物種戀 的討論。我大部分都同意卡維波和王顥中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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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香港的梁鎮罡同性配偶福利案於6月1日宣判,法官用了近三十頁的篇幅討論為何「保護香港理解的婚姻制度」可以作為差別待遇的理由,結果其實令人大失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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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剛好有幾個朋友問到,關於性/別少數群體健康(不平等)的文獻,既然整理了一下,就順便分享出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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