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江湖在走,法律要懂》出版了,法律白話文整個團隊似乎都很興奮——關於宣傳、募資計劃等等——也有一陣子沒在後台和群組看到這麼多熱烈討論了。書裡,我貢献了四章:
1. 台灣是如何參與國際組織的?以世衛模式為例
2. 帶來和平的使者還是橫行無阻的流氓?談聯合國與人權理事會
3. 國際人權法的核心原則與終極目標:消弭歧視
4. 那些年,被社會遺忘的難民和無國籍人
回顧一下,這四篇文章當初都是出於特定事件而寫作(當然也先後露出在不同的媒體平台上),而這些事件中都有一些具體的對話對象,指涉著若干模糊的面孔,作為關懷(或焦慮)的出口。
諸如2016年台灣參加WHA的前夕,在新政府的短見下寫下了【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之WHA模式】,早年參與觀察團的經驗湧上心頭,而終於可以稍稍卸下心防(且有平台)提出批評了。
同年,因為獨立專家Vitit Muntarbhorn任命爭議,在UNHRC第33屆開完會後,忍不住寫下【人權理事(不)會】,讓人百感交集的是《日惹原則》的成敗終將取決於虛構的「文化戰爭」。
幾乎同時,經過一連串沸沸湯湯的阿立退學案、同婚爭議,在大遊行訂下「打破假友善」主軸時,寫下【玫瑰少年啟示錄】等許多文章,回應再度構連的同性戀、愛滋、死神、妖魔鬼怪。
而關心了一整年的難民法草案,最終沒有什麼下文,與此同時又目睹了世界各地所謂的「難民危機」和IOM幽默的「難民奧運隊」,寫下了【法律製造的難民與無國籍狀態】,不勝唏噓。
每一個情緒,情緒化成的文字,文字背後的理想與失望;再寫、再希望、再產生情緒;書寫成了出口,不為任何人生產,至少安慰了自己。
最終,書寫總有源起——文字選擇、文句排版、陳述語氣,是嘉勉、是批判,是期許、是憤慨,來自自身的經驗,抑或想像中的共感:「為什麼寫?」「寫給誰看?」「寫來幹嘛?」
這些問題,總會不斷浮現。產生動機時問、找新聞資料和文獻時問、讀完資料時決定寫或不寫時又問、寫完後決定投不投不出去時再問;編輯時也問、出稿前問、出稿後看到回應還在問。
或許,這些「問」來自一種沒自信——我說的話有誰要聽?我有什麼公信力?但也有可能,這些「問」出於一種罪惡感——透過(或至少假裝)為他人發聲,我的痛苦如何被回應或稀釋?
另方面,尋找論述的過程中,通常早已了然於心自己的立場、熟悉的語言、擅長的戰鬥方式:遊走在人權規範與社會正義兩個介面上(儼然兩大桶槍炮和子彈),針對什麼議題拿出什麼武器。
霎時,主觀上的遺憾和憂愁有了「被客觀化」的可能,而寫作賦予了這樣的契機——連結了他人的忿忿不平與自己的惴惴不安;於是從寫成到出刊,會得到各式各樣的共鳴——甚至冷漠。
知曉自己的勝場與軟肋,可能有好有壞。好就好在不致迷失在不同觀點所構成的混亂之中,無論說這說那,最後還是回到自己最擅長的說話方式;其他「妄稱」都只是星星點綴的修辭。
不過,這似乎也因此限制了自己迷失的機會——事實上,編輯團隊、受眾、讀者也都不允許你迷失(他們搞不好比我自己還嚴格)。在法律白話文中,每個人都只被安放、扮演著識途老馬。
Anyway,我其實只是想要回顧一下「若干源起」,而源起總還有源起、源起還有源起,猶如層層相連的千高原。趁著出版之際的快感,暫時藉故逃離論文的困局——透過回憶、對照、再書寫。
- Nov 10 Fri 2017 04:58
【寫在出版後。所謂的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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