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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底美國猶他州議會通過了一項決議,宣布色情(pornography)為公共衛生危機,因其導致諸多個人與社會的健康損害。乍聽很荒謬,但許多共和黨執政的「紅州」也群起效尤,如阿肯色、田納西、南達科他州都通過了類似決議。這個月浪頭刮進了「搖擺州」佛羅里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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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因為婚姻平權進程的關係,性別平等教育也莫名成為箭靶,許多人用「小孩教育爸媽自己來」等主張,來對抗「孩子的性別多元及平等觀念不能等」的理念。剛好2012年的時候,英國上訴法院民事庭出過一個有趣的G (Children)案判決(下稱「本案」)在討論「爸媽甚至不同調,孩子教育怎麼辦」的問題,覺得可以讓大家思索思索,怎麼樣才是「為了孩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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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明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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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假裝研究者沒有權力,而是要誠實的面對它。研究是一種社會過程,而隨地都會留下我們的指紋」(畢恆達,2008,頁101)。這是我在《教授為什麼沒有告訴我》中讀到最有感的話。一派困頓的情緒下,還要兼顧自己與其他人的關係──不論親密與否,或許才是更應該時時提醒自己的,尤其是當其他人是如此在乎、信任、倚重你的言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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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陽礦業公司的平溪招待所出現在房屋交易網上並開價5888萬元,引來新北市文化局的關切。這個招待所建立於昭和14年(1939年),風格是採和洋折衷的木造建築,於2003年列為新北市定私有古蹟。目前為王華飛所有並改名為「渠蓮精舍」,土地則由許多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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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有追蹤「國際法」的大事,這兩天難得發摟到Kulbhushan Jadhav案,上一次印度、巴基斯坦兩國鬧上國際法院(ICJ)是1999年的Aerial Incident案了,當時法院認為自己沒有管轄權,因此沒有受理巴基斯坦的起訴,引發許多爭議,成為「先決反對」(preliminary objection)跟「可訴訟性」(justiciability)等程序抗辯的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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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案的結果快出爐了,但我們對於非異性伴侶所組成的家庭究竟瞭解多少?又,想結婚或組成家庭的同志朋友們,又對我們的《家事事件法》瞭解多少呢?如果有一天不小心吵架了、鬧離婚了,家裡的小朋友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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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TERNATIONAL RELATIONS在前幾天登出了一篇Wendy Brown的訪談,很有趣且不難懂,我可能不全部贊同但覺得還挺值得分享的;也因為文長,所以做了一點不負責摘譯(以下的「我」都是指Wendy Br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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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90年生效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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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讀到Rachel Dolezal的新聞,覺得詭異又有趣,在種族主義和文化認同之間,一個天生白皮膚的人到底有沒有可能是個「黑人」?白皮黑魂是黑人嗎?什麼是黑人?為什麼是「消費」黑人? MtF是在消費女人嗎?那試圖漂/被漂「白」的亞裔移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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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國際人權公約第二次報告審查會議於年初落幕,專家委員會提出許多了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其中關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10條的「監禁狀況中的人權」,委員們建議「放寬嚴苛的施用毒品政策」;然而,法務部與司法院對這個問題仍然態度勉強,尤其法務部認為「毒品罪再犯率高」且「將毒品犯放出恐也危害社會治安,因此萬萬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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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川普「意外」 決定留下2015年歐巴馬政府首創的美國LGBTI人權特使貝瑞(Randy Berry),驚呆了美國許多同志人權團體;近來又可能指派另一名男同志葛瑞內爾(Richard Grenell)作為美國駐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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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了一篇投稿,竟不小心寫了那麼長,留在這兒當作日後的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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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稱2016年是世界走向「反烏托邦」的新起點,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於1949年出版的《一九八四》竟也默默地再度回到亞馬遜書店的十大賣座排行之列。種種極權之勢席捲各國、延燒國際,本文不談眾矢之的的川普主義及其右翼連線,而將聚焦在阿卡法官的拘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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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國際社會有很多紛紛擾擾,關於主權爭執更是從未止歇。不過有一件不太多人留意到的消息──馬來西亞於今(2017)年2月2日向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宣稱找到了關於「白礁主權糾紛」的新證據,提出「覆核判決」的聲請。所謂「覆核判決」,說白了就是修訂判決(revision of jud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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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兩公約第二次國際審查會議」揭開序幕,雖然最終的結論性意見還沒出爐,但可以預見的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設立問題勢必將被提到。事實上,出席開幕式的副總統陳建仁則表示,政府將在今年就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置事宜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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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解放?
從「法律中的性」開始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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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Legal Life的系列文章,有沒有覺得法律真是既遙遠又逼近的存在?在現代社會的高度分工下,法律不僅要處理無所不在的權力關係,也要盡可能維持社會秩序、降低生活風險,並確保正義得以實現。就如同近來很流行的那句話:「法律不該為偏見服務」,因此在所有人際交往時,都可能涉及權利、義務,與各種你所想得到、想不到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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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有兩個不太多人留意但卻有點重要的新聞。其一是,金管會日前宣布,我駐美國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已完成簽署一項「台美合作協定」,加入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FATCA,俗稱「肥咖條款」)延伸出來的國際合作計畫。「肥咖條款」是為了要求外國(即台灣)的金融機構協助確認美國籍的大戶,必要時得懲處不配合的金融機構。在宣布後,金管會表示將依2015年通過並生效的《條約締結法》完成後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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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權日寫這個好像有點文不對題,但適逢催稿日,也還是要趕工~最後用一點點人權作結,應該還是算呼應吧!?希望今天上街頭的人們都平安、喜樂,活動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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