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假裝研究者沒有權力,而是要誠實的面對它。研究是一種社會過程,而隨地都會留下我們的指紋」(畢恆達,2008,頁101)。這是我在《教授為什麼沒有告訴我》中讀到最有感的話。一派困頓的情緒下,還要兼顧自己與其他人的關係──不論親密與否,或許才是更應該時時提醒自己的,尤其是當其他人是如此在乎、信任、倚重你的言行時。

這趟回台,終於入手了Laud Humphreys的《茶室交易》(Tearoom Trade: Impersonal Sex in Public Places),裡面處理到了長久以來困擾我的許多問題。從不帶問題意識的參與者,到忍不住開始自動觀察、問答、探討、分析(尚且不敢稱是研究),但累積的知識、概念和若干理論,會不自覺地促使我著迷於他人的一舉一動、情緒轉折與現場的慾望之消長及體現。

然而副作用是,自己逐漸深感回不去、打不進「圈內」,有時太冷靜而無法再純粹尋歡、放縱、發洩,甚至忘了當初進入種種茶室的目的。這,偶爾還是讓人蠻挫折的。不過,當時身邊的人似乎都不以為然,這也或許是為什麼當自己準備要在正式場合談「公共『性』 」,第一個念頭是「公私不分」;對我而言,性總是既隱晦又囂張的、既公然又私密的。

記得第一年的PhD,這個「圈內的局外人」和「圈外的局內人」交錯的矛盾心情/位置困擾我好久,也才正視自己同時擁有的多重身份,而每一個組成成分都如此舉足輕重,無法全然切割,而有時就真的是身體和知識都想同時獲得滿足,於是我開始摸索。大概兩年的時間,才又慢慢取得平衡,找到某種「意識」上、下線的機制,不過還沒找到適切表達這件事的語言。

有朋友用Donna Hathaway的賽伯格(cyborg)對二元論的極力批判,來聲討我對圈內/外的分類概念──個人認同和位置根本無法被簡單歸納到幾個簡單的範疇內──而這顯然不是我的言外之意,當我所指涉的「圈」指的是「某種生活中的田野」。因此又有另一個朋友提到90年代人類學理論的後現代轉向,所謂反思人類學批判談人類學研究「進出」田野的迷思。

他推薦了Akhil Gupta和James Ferguson合編的那本《人類學定位》(Anthropological Locations: Boundaries and Grounds of a Field Science),其實都對,也都不對。社會科學中對反思性(reflexivity)的著迷不是第一次耳聞──關乎權力與知識生產之間的關係,對於本真性(authenticity)與再現性(representativity)的反思──於是轉向探討研究者/被研究者的「位置」。

有多少時候,我們給予的是一種規範性(normative)的規束,而不只是經驗性(empirical)的描述,但我們擅於包裝──透過精雕細琢的文字、句型,掩蓋真實的意圖,或,偏見--從各種符合邏輯的結構中,輸出自己的烏托邦想像。而當我寫下這段話的時候,我是在反省自己,抑或其他書寫者?比如,最近Queerology登出V太太的《歡迎來到後婚權時代》,文中充滿了善意的提醒:

   在婚權運動有著顯著進展的同時,其他許多性別與性議題卻屢屢
   原地踏步,甚至遭到重挫,例如前面提到的性別平等教育、愛滋
   汙名還有通姦除罪議題,或是性暴力、墮胎權、性工作、公共托
   育以及長期照護等等。婚姻平權的意義確實存在,但我們恐怕不
   能太過樂觀地以為,婚姻平權也能夠帶動其他面向的平等,甚至
   我們必須小心檢視,婚權運動中各種語言和策略的運用,是不是
   反而強化了某種特定的婚姻與家庭想像,以及這些想像下既有的
   不平等關係?

異性婚姻不能解決的事情,婚姻平權一樣無法處理;但婚姻平權要面對的問題,卻很可能是異性婚姻視為理所當然的事。這可不是什麼「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反而恰恰相反。事實上,要談「後婚權」,其實還太早,但無可厚非地,我們可能可以以婚姻平權作為一個critical moment來梳理性/別運動,因為不管在論述上、資源上,都算是「傾巢而出」的轉捩點──姑且不論成敗。

再比如【人本教育札記】上林文蔚那篇《愛滋恐懼症》和【公益交流站】上陳岱嶺那篇《35 年了!世紀黑死病除名,仍欠除罪化》;不諱言,我們/人們都是為價值、為信仰而寫的。這是我們的權力,也是權利;再如【苦勞網】轉載Françoise Vergès那篇《為了自由的圭亞那:反抗法國殖民體制》(For a Free Guiana,黃珮蓁譯)──每一個字都是選擇。

就像Sarah-Jane Koulen在【Critical Legal Thinking】上寫的那篇《每個字都有關係》(Words Matter: Titles and Framing in the International Justice Scene),他對T.M.C. Asser Instituut最近要舉辦的「非洲能起訴國際罪行嗎?」(Can Africa prosecute international crimes? – The DRC Example)的座談會,多有批判。倒不是出於內容,而是標題──這似乎又呼應了上文對亞利安殖民種族主義的批判。

這個位於海牙的研究機構是以荷蘭國際法學家Tobias Asser命名的,他在1911時與德國和平社團(Deutsche Friedensgesellschaft)創辦人Alfred Fried共同獲得了諾貝爾和平獎,理由是他們在1899年的第一次海牙會議中一齊推廣,並成功建立了常設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這樣的和平主義(pacifism)與世界主義(cosmopolitanism)卻可能反映另一種偏狹。

   Sacrificing nuance, sensitivity and specificity for the sake of a ‘catchy’
   title is not a neutral choice, but reiterates dominant narratives and is
   violently short sighted.

區域主義(regionalism)或地方主義(provincialism)就像一種迴旋鏢,怎麼出去就可能怎麼回來,只是方向與力道不同──也就是說,丟的同時,就得預備怎麼接。當我們會問殖民與被殖民(無論何種形式)時,我們沒有留下太多選項和選擇的空間,如同帝國主義與反帝意識一樣,理論家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從來都不只是「分析」,所以「不要假裝研究者沒有權力」。






arrow
arrow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