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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權日寫這個好像有點文不對題,但適逢催稿日,也還是要趕工~最後用一點點人權作結,應該還是算呼應吧!?希望今天上街頭的人們都平安、喜樂,活動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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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婚姻平權一役,很多人在問,難道人權可以隨意填充,難道「白紙黑字」的人權會長大嗎?答案是:不會!會長大的是人權公約的解釋範圍,而不是人權的內容本身,所以國際人權法本身試圖融入並調和著自然法的精神與實證法的要求。以健康權(right to health)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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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陳嘉銘老師的提問「國際人權公約反對同性婚姻嗎?」,本來想寫成一篇闢謠文,但實在沒時間好好進行整理,又很懶得寫成白話文,於是決定先快速把一些想法寫下來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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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45年《國際法院規約》(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生效已來,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最近正在慶祝並反省成立70週年以來的建樹與期許,同時也舉辦了一個以「七十年來為和平與正義做的事」(70 years in the service of Peace and Justice)為題的攝影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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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篇文章的時候其實很心累,因為適逢生活上一些波折,加上2013年那一役,讓我心生厭戰的情緒,但看著其他一篇篇苦口婆心的闢謠文章下面的留言,卻讓人更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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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Wendy Brown來演講,講題是:《看得見與看不見的權力》(Power Invisible and Visible: Neoliberalism in Marxian and Foucauldian Fr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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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底,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第33屆會期甫落幕。這次會期(9/13-9/30),理事會一口氣處理許多問題並審查各國人權報告,包括聽取各個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special rapporteur)或獨立專家(independent expert)的半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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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幾乎每個人都琅琅上口的「我有什麼什麼權利」,到底權利是什麼?能吃嗎?很多人聽了是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什麼是權?什麼是利?到底是權利還是權力,怎麼霧煞煞?怎麼好像什麼都是權利,又什麼都不是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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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地獄之最,稱為無間地獄,為無間斷遭受大苦之意,故有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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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於2016年7月25日作出決議,會員國一致同意將國際移民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IOM)納為聯合國「相關組織」(related organization)。不過,聯合國相關組織到底是什麼呢?這可能得話說從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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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去聽了一場關於男同志色情研究的座談會,主辦單位想像中的規模很大(約60人的場地),最後卻只有大約十來個聽眾,有點尷尬,卻很溫馨。主持人是Debra Shaw,演講人是東倫敦大學的Stephen Maddison教授,以《雞巴的同袍情誼?》(Comradeship of Cock? Gay Porn and the Entrepreneurial Voyeur)為題(尚未正式刊出,但已徵詢他的同意以中文介紹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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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刊出後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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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旅行的過程中(6月23日)得知脫(留)歐公投的結果是決定退出歐盟。於是我忍不住問:日不落?日不起?略帶嘲諷地說出,「一覺醒來,竟然真的脫歐了!(拿美金的公費)留英生有福了」這樣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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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生在美國奧蘭多的夜店槍襲案,震驚了世界各地的同志社群,眾人紛紛揣測犯案人的動機,當下的擊斃使得這件事成為懸案,從異性戀仇恨犯罪(hate crime)到自我認同不足導致內化恐同(internalised homophobia),甚至有以該人的種族、宗教、性別等問題及其私生活切入。各項分析皆有憑據和腦補的部分,而本文只是想藉此討論「恐同」這件概念,然後從國際人權法上「健康權」的角度,探討其與社會、個人心理健康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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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序]弄了好久的專題終於出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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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新政府尚未接任,許多外交、國際參與事務可不會因此停滯,而在這個新舊交替之際,近日最引人矚目的應該就是新政府將「如何」代表中華民國「如何」參與「什麼」國際組織。畢竟無論何人執政,「中華民國」這三大痛腳可是一直被任何在野緊咬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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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Randall Williams的《靈巧力、人權與國際法:後布希年代美帝國主義的新包裝》被刊出(節譯自The Divided World: Human Rights and Its Violence,頁106-115,【苦勞網】,何春蕤譯,2016/03/22),以為「幫資本主義維穩:性權、保安國家與新封閉」的講座暖身,覺得很興奮,因為畢竟在台灣做queer(ing) international law/relations的人還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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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大票人,包括自我標榜激進(原來是進步)、人道(原來是理性)的學者老師們,都分享、嘲諷並調侃著同一則新聞:《陸外交部:中國特色人權 成就舉世矚目》(2016/03/11);雖說這現象在台灣實在可以想見,沒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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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Johanna K. Schenner, Stateless Persons and the Question of Rights (2016)這篇文章出發:2014年11月4日,聯合國難民署啟動了一項全球性的計畫,希冀在接下來十年內「終止無國籍狀態」(statelessness);因此,根據這個邏輯,聯合國是希望在2024年前,沒有人會再成為無國籍人。事實上,該計畫是受到同年9月召開的「無國籍問題全球論壇」(Global Forum on Statelessness)的啟發,該論壇透過強調無國籍狀態對個人的影響,以期提高世界對這個問題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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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爭議再添一樁:當WiFi象徵著right to information中的資訊近用、數位平等的指標時,沒想到除了隱私權爭議外,陸陸續續也出現健康問題,怎麼辦呢?在「為了公共健康,可以合理犧牲人身自由的年代中」,是否可以允許「為了個人健康,可以合理要求資訊社會退讓」呢?另一則新聞提到:英國有5%的民眾認為他們自己患有EHS,不過不論是醫學團體或是科學團體都尚未將EHS視為是一種病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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