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解放?
從「法律中的性」開始談起
準備好久的專題終於上線了。

與性有關的法律總是和社會觀感息息相關,但無法否認的是,法律終究還是很難完整且具體地描述人類世界中多元且難以預測的性(行為)。事實上,從法條的文字中,我們的確能探究出立法者對性的想像與理解,而這也當然反映出不同時期的立法者(及其代表的主流社會)本身的「性經驗」與價值觀。

如同在最近婚姻平權運動中,時不時會聽到「性解放」云云,說是要破除人們對性的成見。然而我們對性的了解太少,對性與法律之間的恩怨糾葛認識的更少,因此法律白話文與「性交與法律」專欄的作者高睿甫(阿空)合作,開啟了一個專屬【性與法律】的專題,宗旨在於:

一、分析並解釋立法者的性觀念,以及背後隱藏的意識形態與立法政策。比如你知道不同的法律是怎麼判斷「性行為」的嗎?同性戀、異性戀真的大不同嗎?性侵害與性騷擾的判定標準有什麼爭議呢?什麼是跨性別?為什麼性交易還不合法呢?某些看似平等的法律,為什麼卻對不同性別或性向的人們有不同的運作結果呢?

二、對於嘗試、挑戰情色、猥褻行動的實踐者,給予法律上的建議。諸如A片受著作權保護嗎?性產業的工作者應該受勞基法保護嗎?「自拍」分享錯了嗎?青少年可以偷嚐禁果嗎?什麼是「兩小無猜」條款?法律如何管理誰是或不是親生孩子呢?什麼是「虐戀」或BDSM呢?如果身心障礙者有性需求該怎麼辦?

這些都是這個專題想要處理的問題,它們不只不應該是禁忌,更應該被正視。延續著理性除魅與民主平等的精神,我們相信近期沸沸揚揚的同志議題,乃至於婚姻平權的議程,本身與性/別運動是無法完全切割的(或所謂性意識的解放與性文化的革命),因此深入瞭解法律所表彰的性道德,將有助於我們深入各個「以性為出發點」的公共討論,包括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氣質、性癖好,以及各種以身體作為抗爭場域的言論與行動。

事實上,壓抑的源頭或手段,往往來自隱含了特定意識形態的法律,而法律亦會「再增強」我們對生活中各個面向的價值判斷:不僅僅是婚姻、家庭、教育,更涉及了食衣住行育樂。談論性解放,並非純粹追求「性愉悅」,而是企圖鬆綁過於化約的、規範的、強加的性束縛。這些討論不僅是對自我探索價值之認同,也是讓性議題公共化的契機。

因此,這個專題將會介紹不同法律中的「性」,我們將會發現在不同脈絡中,法律對性的理解與想像常常是不一致的,甚至可能會產生與現實間的衝突以及解釋上的矛盾;而更重要的是,我們更因此有機會探索到法律與性之間千絲萬縷的糾結——究竟,性是什麼?法律應該要如此規範嗎?

性是物質的,也是意識的,它往往不只屬於肉體,也是對自身慾望的理解,因此「性」不該永遠被放置於隱晦且羞恥的空間。然而,很多時候,你也許沒發現法律其實管很寬,解釋似乎可鬆可嚴,既抽象又具體、既遙遠又切身,往往讓人在萌生性慾時,或在性交前後,感到無所適從,卻又動輒得咎(畢竟很多都是刑事規定)。

這篇序言希望可以開啟一系列「法律中的性」的對話起點,讓我們社會中能有越來越多人關注法律與性的議題。當然也希望眾人一起想想,當我們允許國家把手伸進人們的褲檔、裙擺裡時,雖然法律替我們防範了一些「仗勢欺人」的情況,也確實可能保護到人際關係中弱勢者,但要讓它伸進去多少、伸多久,值得我們與大眾共同開展更多的討論與反思。

在台灣真的做到「性解放」之前,至少讓我們先勇於談論法律、主流社會、「被抑制的性」之間的關係,就像所有法律議題一樣,「性」也理所當然與所有人的尊嚴、自由、平等、道德,甚至財產都息息相關。

因此,這個系列規劃了許多子題,包括法律中的性行為、性交易、猥褻、情色與藝術、非主流的性少數、公/私界限的劃分、被去性化的弱勢群體、性侵害的認定、婚姻關係中與婚姻關係外的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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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