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90年生效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國家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的兒童,就影響其本身的所有事物,有權自由
   表示意見;而他所表示的意見應依其年齡和成熟度予以權衡(第一項)。

   據此,應特別給予兒童在會影響到自己權益的司法與行政程序中,能夠依照國家
   法律的程序規定,由兒童本人直接或透過代理人或適當之組織,表達意見的機會
   (第二項)。

※ 異性戀中心思維的家事調解制度 ※

從上面那個規定的宗旨出發,目前任教於University of Sussex,致力於促進兒童利用司法正義權利的Maria Moscati,在關於歐盟境內家事調解機制的跨國比較研究中發現,「瞎咪!竟然完全沒有關於非異性成員組成的家庭調解研究。」甚至沒有任何相關文獻。

或許應該這麼說,因應同性婚姻或伴侶法的通過,有越來越多種家庭組成的可能與現身,姑且稱為「酷兒親職」(queer parenting),其對兒童影響的相關研究也暴增,但竟然完全沒有人討論過「多元家庭中的父母或親職者吵架了、鬧離婚了,怎麼辦?」

不論在哪個社會,關於家事調解制度(family mediation),都仍然是以「異性組成核心家庭」為基礎,好像同性戀者或其他形式家庭裡的親職者沒有調解需求一樣,也因此這些家庭中的兒童的意見,鮮少被傳達;又或者,這些孩子不知道自己有尋求協助的權利。

依照我國司法院的「地方法院家事調解制度說明書」,家事調解是指:在法院介入前,先由專業調解委員,協助處理夫妻或親子問題;而調解內容可能包含:誰是子女的主要照顧者、子女探視的安排、扶養費用如何分擔,以及親屬間的財產分配方式等。

因此,可想而知,對跳脫不出異性戀中心思維的司法或行政系統而言,如何「幫助家庭成員冷靜思考面對問題,心平氣和商量出一個合理的方案或釐清問題的癥結,圓融解決糾紛」變得更加困難且棘手,因為調解委員本身可能很難理解到底花生什麼樹。

於是Maria找了兩個好朋友──設計師Enrico Buratto和研究助理Vittorio Infante──製作了一本小冊子,目標受眾是孩子們,告訴他們,他們的家庭出身不該成為被歧視的原因,也希望各國的調解制度能夠瞭解到,每個社會中都有各式各樣的家庭組成形式。

※ 「彩虹」既是多元也是和平的象徵 ※

這本繪本的標題叫作《暴風雨後的彩虹》(Rainbow after the Storm: Mylo and his dads go to the mediator),在這裡「彩虹」具有雙重意義:暴風雨既可能是主流社會的不諒解,也可能是家庭中的紛紛擾擾;而彩虹是多元存在的事實,也是爭端解決後的寧靜與和平。

這本冊子圖片多、文字少,但在封頁就開宗名義:「此書獻給所有孩子!」這本書有幾個有趣的地方,所有角色都沒有特定膚色(聽說印刷版會呈現透明,而非網路上的白色),作者是故意的,因為他們不希望多元家庭的存在受限於特定種族組成的社會。

作者們相信各種類型的家庭──包括被畫出來的兩個爸爸、兩父一母、兩母一父、兩個媽媽、兩父兩母、一個爸爸、一個媽媽、一父一母等──存在於世界各個地方,而不論當地是否有家事調解的法律制度,都不影響那個社會有認識多元家庭的必要性。

此外,書中每個小孩的名字來自不同語言。作者用他們朋友的名字命名──來自義大利、中國、奈及利亞、印度、西班牙、英國等──當然不一而足而無法齊全,但作者希望讓這本書的訊息能夠傳達到不同的司法管轄(judicial jurisdictions)中,包括習慣法。

誠然,各國的法律制度都不一樣,也不一定都有家事調解機制,因此作者並未著墨某一套制度的細節;對他們來說,程序規定如何不是重點,重點在國家尊重多元家庭的義務,且孩子的聲音能被聽見,以實現他們「獲得司法正義的權利」(right to access to justice)。

作為一本實務上的指引,Maria在一場工作坊中進一步提到,各國法律對兒童的定義與想像都不盡相同,家事法實務也差很多(比如美國不允許兒童在場,義大利僅允許父母為其代言,英國則取決於個案情況等,而年紀多大的兒童能涉入調解也沒有定論)。

在這個變數原本就極多的情況下,作者更想強調一件事:正視多元家庭存在的事實,並不會造成異性成員建構的親屬系統或核心家庭圖像產生遽變,也不會造成孩子們的混淆,因為多元家庭一直以來就存在了,並不是同性婚姻或伴侶合法化後才出現的。

※ 每個細節都是有意識的政治選擇 ※

儘管各國法規的調解途徑和考量重點都不一樣,但他們希望調解人基於「不歧視原則」的精神承認「家家有本難唸的經」,且並不會因為親職者的性別或性傾向,那本經就特別好唸或難唸,所以不要預設任何立場才有可能真的協助到所有處於糾紛中的家庭。

作者希望能透過這本小冊子向(歐盟境內)各國倡議,不論國內法如何,家事調解的制度應該向所有人開放(只要有),讓不管是否被法律承認的伴侶、家庭與親子關係,都有機會憑藉專業調解──包括法律、諮商、社工等──以促進兒童的最佳利益。

由此可知,在構想這本繪本時,每個細節上的選擇都是充滿政治意義的,包括膚色、命名、對調解過程的略述。在這本小書裡,每一句話都是從「兒童」作為敘事者的位置出發,描述自己與其他朋友的家庭狀況,以及兩個爸爸吵架、尋求協助跟和好的過程。

然而我並不確定「膚色透明化」這個選擇是否會比呈現出所有膚色好,且我也注意到:透過靜態圖片,似乎無法呈現出跨性別親職的情況。繪本裡所有家庭的親職角色(不論數量與搭配)都受限於「男-父」與「女-母」──視覺上似乎難以突破性別二元形象的再現。

關於這件事,Maria表示在設計時有想過這個問題,但不知如何「畫」出來。也有人問,許多酷兒親職童書用動物形象「擬人」,有考慮過嗎?他的回答很堅決:不!我希望人們用「人」的角度去看這件事;這就是人類社會的發明與樣貌,沒必要可愛化或去人化。

從溝通內容與媒介形式來看,圖像有時更能將「弦外之音」傳遞給受眾,因為圖像能有更多留白的空間,讓人們用自己的方式去參照生活經驗,甚至想像力,去理解並詮釋表面與隱藏的訊息。並非文字做不到,但書寫的確容易受到文法結構和字詞語義的限制。

從編碼到解碼的過程中,圖像有時卻也可能導致作者和讀者間的溝通落差;但這也是為什麼繪本對於想像力較豐富的受眾來說(例如兒童)更有實益。反之,對於調解人及更廣泛的受眾而言,可能需要更多說明,因為成年人的思考較易受制於社會規範的條條框框。

※ 結論 ※

在衛福部社家署所製作的《兒童權利公約》兒童版,前三頁最主要的訊息就是在告訴作為權利主體的兒童,你們也享有與任何成人一樣的平等權、意見與表現自由──從不因「兒童」這個生命階段,或其被大人所賦予的想像和意義,而應有所減少或不被重視。

反之,父母、社會與政府負有相應的義務,讓兒童能盡力「言」其所思──不論透過文字、圖畫或其他方式。就如Maria在工作坊不斷提及,他的田野調查經驗讓他時常驚訝到,「其實孩子們對家長吵架內容的理解與看法,遠比大人想像中多且深。」

依2014年立法院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2條的規定,《兒童權利公約》中關於保障及促進兒童和少年權利的規定,已經都「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了,而政府目前也預計於今(2017)年年底完成這項人權公約初次國家報告的國際審查會議。

於此之際,這本《暴風雨後的彩虹》中所想傳達的訊息──包括多元家庭不被歧視的權利與兒童的被傾聽權──更顯得重要且及時(目前正在詢問Maria,是否可以授權,讓我幫他翻成中譯本,不過在那之前,還是忍不住先寫了這篇短文,讓大家先睹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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