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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6日,印度最高法院終於推翻它自己數年前的判決,宣布男男合意性行為不再是一項犯罪行為,廢止了自殖民以來157年的雞姦法規定(sodomy law)。這項透過司法救濟實現的「除罪化」,五名法官(包括四名合議庭法官與一名首席法官)一致通過,肯認了印度同性戀者的隱私權與平等權。

事實上,這項判決對印度公民社會而言,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不僅翻轉了2013年的另一個判決——當時法院認為殖民時期的「377條款」(即同性性行為屬於「違反自然法則」的犯罪行為),司法權管不著——也給了近年來因國族主義、右翼政黨興起,被政府風聲鶴唳抑制而垂死的社運團體,打了一劑強心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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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最近台灣在開工,舉島厭世XD而我都還沒真的過到年,除了除夕硬吃了個火鍋,跟到處跟高加索人拜年:Happy new year of the dog without a dog’s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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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 #教育 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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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下面幾則短評和讀書筆記可以發現,所謂「進步」或「自由」左派裡,也有光譜,複雜的要命,很難一言以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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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廣州,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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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說:「一直以來都不想寫,因為一直以來我會做的事只有寫文章,這件事不是簡單可以用文字概括的,我覺得用一些很雕梁畫棟的東西去把它寫出來,是很徒勞的,我也在不可自拔地寫文章時,會有點恨自己,沒有起到任何實質上的幫助,包括對我自己,為什麼我自己寫,老實說我並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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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勞動節一大早因為一個奇怪但寫實的夢醒來,因為太怕忘記,掙扎好久決定先寫下來再睡回籠覺。結果這個想法是錯的,因為一拿起手機就睡不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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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臉書貼文很少引發太多共鳴,但今天又讓我獲得了好多讚(but who cares?),我只是想為這篇網誌開場白。下午正在咖啡廳回覆每天如雨後春筍般的郵件時,巧遇了一個不熟的朋友,一場只維持了十分鐘的對話卻很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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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節前夕傳出美國藝術家Gilbert Baker逝世的消息,享年65歲。1978年6月25日舊金山同志大遊行時,他受邀設計出代表眾多性少數群體的彩虹旗,原本的版本共有粉紅(性愛)、紅(生命)、橙(復原)、黃(陽光)、綠(自然)、靛青(藝術)、藍(和諧)、紫(精神)八種顏色,後來因為印刷顏料的問題,粉紅與靛青被取消了,而變成現在全球流行的六色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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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台灣人普遍都對於討論「身後事」相當避諱,絕大部分可能是緣於死亡在漢人社會中的禁忌感,也因此很少有人願意討論並思考殯葬文化的轉變、殯葬產業的發展等問題,而大多著重在生者/死者之間的情感聯繫與祭奠安置。然而,隨著民眾對生死議題的解禁,甚至諸如1992年自西方引進台灣的「生前契約」也越來越廣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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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婚姻平權出現一個要大不小的轉彎,空心菜私下指示支持蔡易餘提出的方案,不動《民法》972條裡一夫一妻條款,但增訂「同性婚約當事人為雙方」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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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律難以改變人們的偏見,但是法律不可以為偏見服務,更不可以使人們的偏見因法律直接或間接地產生力量」──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Warren Bur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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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出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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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心情還很複雜,在今天開完會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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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做再多努力,沒搞清楚自己想幹嘛、在幹嘛,終究陷入迷惑。」如此直率的打擊,再度撼動了我的認知、信心,我那極小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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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Wolin在《非理性的魅惑》中為「理性」辯護時,不遺餘力地把一切不可知的、唯心的、訴諸歷史的「法西斯化」。其中,法治是他捍衛的目標之一,體現一切共和的、理智的、正義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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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7年1月到2009年10月,再到今天,一場原本落幕但又遇人有欲再度掀起、跨國同運界(從英國到非洲本土)的腥風血雨。好啦,我承認有點誇張,對很多人來說只是茶壺裡的風暴),只是我太晚太follow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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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觀眾,登登登登!在Dresden失落的錢包,一波三折地回到Brighton了。其中還發生過英國辦事處退件、英國郵局寄錯地址的情況,承辦的警察杯杯比我還崩潰,不過最開心的還是拍立得都失而復得了(雖然現金都沒了,哭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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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quentlyAskedQues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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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的延續是現實,又或者,現實的再現成為文本?此消彼長之間,取決於詮釋,縱然不願(割離)加諸過多個人的情感投射或價值判斷,仍似乎逃不過對「自我」的期許(當然,就會避免不了對他人、對社會的想像),難道最後還是得回到「現象學」(phenome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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