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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的延續是現實,又或者,現實的再現成為文本?此消彼長之間,取決於詮釋,縱然不願(割離)加諸過多個人的情感投射或價值判斷,仍似乎逃不過對「自我」的期許(當然,就會避免不了對他人、對社會的想像),難道最後還是得回到「現象學」(phenomenology)?
無法亦無力置可否,唯一讓我比較能篤定的是,我(或類似人等)都可能陷入了Sara Ahmed所謂「幸福/快樂的承諾」(The Promise of Happiness)所留下的陷阱—理想中的囹圄、現實中的能動,於是背負起自己也不知所謂的責任意識:否認痛苦、強打精神、拒絕悲傷。
為自己還是為他人?這不是一個斷代的產物,這是哲學家留下的追求,而我們在「貌似自由」的年代中悠遊、尋找,誰都知道從未存在的幸福快樂。就像作為大前提的「我」、小前提的「自由」,都終究只是假設時,又如何得出那個結果,我再也說不出它的名,但它成為我的承諾及其帶來的枷鎖。
*
前陣子又進行了一次線上讀書會,說是「讀書會」,好像又不是那麼像讀書會,因為進行的方式比較像是透過文本—從第一次柏拉圖的《洞穴寓言》、這次傅柯與德勒茲1972年的對談《知識分子及權力》(Intellectuals and power),到下次Joseph Campbell的《神話的力量》(The Power of Myth)—「參照現狀」。
希望從哲人的思考和對話中得到若干診斷或解答,而多數時候,我們不太膠著於文字,反而是寓意或概念與「所謂當前」難題或矛盾之間的聯結,這個過程很有趣,因為交換的不是詮釋方法,更多的是對現實觀察和對未來的想像。
不同訓練背景、身處異地下的激盪,卻能用類似的語言交流(多虧了資訊爆炸,成員們大致能透過網路追蹤彼此關切的資訊,習得正在辯論中的「行話」),這是很有趣的過程。輪流推薦文本的方式,也讓我們有機會探索到來自不同領域的人,可能會從什麼來源尋找知識,並如何建構出分析特定問題的切面,所以彼此又能成為彼此的參照,折衷並補充。
*
讀到UDN上由陳皓嬿主筆,但仍沒被瘋傳的一篇報導《一個你從不知道的新聞頭條…張憶芬風暴》;不過,真的是一個我從未聽聞的風暴,但我更想起前陣子黃哲翰在【端傳媒】上刊出的那篇《數位利維坦君臨的前夕》,而我們讀書會時也花了很多時間在討論這件事,關於媒體、關於論述、關於運動、關於自己,所謂的self。
其實我從來沒有認真思考過「媒體」與我之間的關係,直到我在英國求學階段,突然認識了好幾個做媒體研究的朋友,後來又有機會接觸到一些新媒體的編輯、作者,才逐漸意識到:「這個世界在改變。」貌似緩慢卻劇烈,而個人的身份不斷切割、重製,再整合。
不是說我後知後覺,因為我和網路的關係本來就很密切,尤其同志生活更是自網路發展起,以至於我從來不會覺得它真切地取代了什麼,但當我身在家鄉萬里外時,才真正驚覺到哪些早已是「可有可無」,而哪些根本「不可或缺」,緊密到我的世界在無限放大中縮小。
*
比如認識世界的方法與對政治的「想像」,就像一直都還沒有機會談一下的、五月中【轉角國際】刊登的一篇文章《莫斯科不相信死刑?「戰鬥民族」的廢死故事》,裡面引用到俄國總統Vladimir Putin曾說過的一句話:國家的公權力,可不是用於「復仇」的工具。
從來都沒好好認識過俄羅斯,這篇文章真是讓我開了眼界。通篇讀完,最大的心得大概是死刑存廢:「端看統治者的決心」和「一切都是政治考量」,至於什麼社會通念、人民意志,泰半是極易操作的工具,因為這是一個極度崇尚「個人主義」的世界,沒有人真的在乎任何其他陌生人,可偏偏政治是「處理眾人之事」,於是間隙間出現操弄的可能了。
*
那到底什麼時候政府應該撤身,何時應該干涉?這個問題困擾著所有社運者,沒人說得準,因為本來就不會(也不該)有「通則」。就像朋友問我對於Nottinghamshire警方將把「厭女」(misogyny)和對女性的騷擾列為「仇恨犯罪」的事,有什麼看法,於是我表示了這樣的意見:
I never 100% support the idea of ‘hatred’ as a crime, since we do have law punishing ‘harassment and violence’ and I am not sure if there is virtual difference between crimes and hate crimes. To a large extent, the latter provides not much more protection than greater ambiguity in defining a intended action. Yes - people who discriminate should bear their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but hopefully, the government doesn’t thus take ‘making people liable’ as accomplishing its accountability, otherwise it’s simply instrumental without a serious concern of justice and equality.
Of course there’s a difference between harassment and violence and a hate crime. I know there is, in terms of the quality of hatred and the cause of resentment, but what I cast the doubt on is whether the law, especially when it is enforced by police and applied by court, can really ‘distinguish’ it. I do not totally disagree with that idea, but just have concerns about the side effect of silencing the haters and the shirking of government’s responsibility.
*
然而,當我看到熱線晚會的宣傳短片,就讓我想起許多被迫「隱身」在公司、家裡、學校的許多朋友,面對「你不會是gay吧?」的問題或許多異男才覺得好笑的笑話,都能深刻體會這個社會其實遠比想像中「莫名其妙」,而偏偏這些事總是那麼近、那麼頻繁,那麼需要我們裝沒事、一笑置之...
就像引言裡面提到的:「台灣社會逐漸走向友善,但異性戀霸權的箝制仍存在我們的生活中,對於同志而言,我們要的並不多,只是一個平等的被看見,只是一個平等的被法律保障,只是一個平等可以自在生活的空間,只是就跟每個異性戀一樣,有時候需要有一個人在我們身旁。」這時候國家的位置應該立足在哪呢?
*
可是「權益」真的那麼純粹,而使得眾生/眾身能夠「平起平坐」嗎?當我讀到宋瑞文的《為民露屌?為「愛」出逃、為夫打炮—和同志權益交會的用藥者》的報導時,它很寫實,用語也蠻直接露骨的,或許可供一味想做切割的同志朋友們參考。藥,有分優劣;性,不分好壞;人有百百種,生活品質、人際關係、娛樂消遣、餬口方法更是。
最近偶爾能看到「用藥文化」的文章,除了洗腦式的污名與亂源等刻板印象外,如果真的有心了解相關議題,就得從了解用藥族群之間的差別、相似、互動、情感,甚至無所不在的權力關係著手,否則都只是在舒適圈中自我安慰而已。
*
就像這幾天有朋友好奇問我,為何會在剛登出的期刊論文(LGBT rights versus Asian values: de/re-constructing the universality of human rights)中寫到中國的同運與「去儒家」的社會發展,又如何得到「更自由的個人空間」這樣的結論,而我當時的回覆如下:
I actually learned it from many Chinese scholars and activists. Although it’s very much parents-leading activism for LGBTI rights at the moment in China, it would be because of, in general, the subtl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ese government and social movement organisations, and it should better not hence interpreted as ‘more cultural bond of Confucianism among Chinese’ when the government itself also appropriates ‘such value system’ as an instrument for political propaganda. In short, the form of the social activism sometimes does not exactly reflect the essence thereof.
*
那如果是「國仇家恨」呢?Spreading fast on social media in the Philippines was the use of the term “Chexit” - the public’s desire for Chinese vessels to leave the waters. 只是比起Brexit,好像主、被動的角色和情感交換了。
延續「民怨」,看到有網友鼓動發戰,衷心覺得,外交手段再怎麼曠日費時、機關算盡,也沒有訴諸武力來得代價高昂、師出無名。
你可以否定仲裁,大喊司法不公,但就像人民對政府這麼喊話時,法院也還是埋頭照幹,以所謂「社會價值、公共秩序」為名,但沒有人可以輕易地揚言宣戰,因為到時候犧牲的還是人民和躁動狂熱卻不知所以的愛國情操。
先「站到被恐嚇的受害者位置」,再「為自衛而侵略」,這怎麼聽都不像是對美帝宣戰,而是向黔驢技窮時的美帝致敬。於是我忍不住寫了一篇「關於和平」的短文。
無法亦無力置可否,唯一讓我比較能篤定的是,我(或類似人等)都可能陷入了Sara Ahmed所謂「幸福/快樂的承諾」(The Promise of Happiness)所留下的陷阱—理想中的囹圄、現實中的能動,於是背負起自己也不知所謂的責任意識:否認痛苦、強打精神、拒絕悲傷。
為自己還是為他人?這不是一個斷代的產物,這是哲學家留下的追求,而我們在「貌似自由」的年代中悠遊、尋找,誰都知道從未存在的幸福快樂。就像作為大前提的「我」、小前提的「自由」,都終究只是假設時,又如何得出那個結果,我再也說不出它的名,但它成為我的承諾及其帶來的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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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又進行了一次線上讀書會,說是「讀書會」,好像又不是那麼像讀書會,因為進行的方式比較像是透過文本—從第一次柏拉圖的《洞穴寓言》、這次傅柯與德勒茲1972年的對談《知識分子及權力》(Intellectuals and power),到下次Joseph Campbell的《神話的力量》(The Power of Myth)—「參照現狀」。
希望從哲人的思考和對話中得到若干診斷或解答,而多數時候,我們不太膠著於文字,反而是寓意或概念與「所謂當前」難題或矛盾之間的聯結,這個過程很有趣,因為交換的不是詮釋方法,更多的是對現實觀察和對未來的想像。
不同訓練背景、身處異地下的激盪,卻能用類似的語言交流(多虧了資訊爆炸,成員們大致能透過網路追蹤彼此關切的資訊,習得正在辯論中的「行話」),這是很有趣的過程。輪流推薦文本的方式,也讓我們有機會探索到來自不同領域的人,可能會從什麼來源尋找知識,並如何建構出分析特定問題的切面,所以彼此又能成為彼此的參照,折衷並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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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到UDN上由陳皓嬿主筆,但仍沒被瘋傳的一篇報導《一個你從不知道的新聞頭條…張憶芬風暴》;不過,真的是一個我從未聽聞的風暴,但我更想起前陣子黃哲翰在【端傳媒】上刊出的那篇《數位利維坦君臨的前夕》,而我們讀書會時也花了很多時間在討論這件事,關於媒體、關於論述、關於運動、關於自己,所謂的self。
其實我從來沒有認真思考過「媒體」與我之間的關係,直到我在英國求學階段,突然認識了好幾個做媒體研究的朋友,後來又有機會接觸到一些新媒體的編輯、作者,才逐漸意識到:「這個世界在改變。」貌似緩慢卻劇烈,而個人的身份不斷切割、重製,再整合。
不是說我後知後覺,因為我和網路的關係本來就很密切,尤其同志生活更是自網路發展起,以至於我從來不會覺得它真切地取代了什麼,但當我身在家鄉萬里外時,才真正驚覺到哪些早已是「可有可無」,而哪些根本「不可或缺」,緊密到我的世界在無限放大中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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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認識世界的方法與對政治的「想像」,就像一直都還沒有機會談一下的、五月中【轉角國際】刊登的一篇文章《莫斯科不相信死刑?「戰鬥民族」的廢死故事》,裡面引用到俄國總統Vladimir Putin曾說過的一句話:國家的公權力,可不是用於「復仇」的工具。
從來都沒好好認識過俄羅斯,這篇文章真是讓我開了眼界。通篇讀完,最大的心得大概是死刑存廢:「端看統治者的決心」和「一切都是政治考量」,至於什麼社會通念、人民意志,泰半是極易操作的工具,因為這是一個極度崇尚「個人主義」的世界,沒有人真的在乎任何其他陌生人,可偏偏政治是「處理眾人之事」,於是間隙間出現操弄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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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到底什麼時候政府應該撤身,何時應該干涉?這個問題困擾著所有社運者,沒人說得準,因為本來就不會(也不該)有「通則」。就像朋友問我對於Nottinghamshire警方將把「厭女」(misogyny)和對女性的騷擾列為「仇恨犯罪」的事,有什麼看法,於是我表示了這樣的意見:
I never 100% support the idea of ‘hatred’ as a crime, since we do have law punishing ‘harassment and violence’ and I am not sure if there is virtual difference between crimes and hate crimes. To a large extent, the latter provides not much more protection than greater ambiguity in defining a intended action. Yes - people who discriminate should bear their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but hopefully, the government doesn’t thus take ‘making people liable’ as accomplishing its accountability, otherwise it’s simply instrumental without a serious concern of justice and equality.
Of course there’s a difference between harassment and violence and a hate crime. I know there is, in terms of the quality of hatred and the cause of resentment, but what I cast the doubt on is whether the law, especially when it is enforced by police and applied by court, can really ‘distinguish’ it. I do not totally disagree with that idea, but just have concerns about the side effect of silencing the haters and the shirking of government’s responsibility.
*
然而,當我看到熱線晚會的宣傳短片,就讓我想起許多被迫「隱身」在公司、家裡、學校的許多朋友,面對「你不會是gay吧?」的問題或許多異男才覺得好笑的笑話,都能深刻體會這個社會其實遠比想像中「莫名其妙」,而偏偏這些事總是那麼近、那麼頻繁,那麼需要我們裝沒事、一笑置之...
就像引言裡面提到的:「台灣社會逐漸走向友善,但異性戀霸權的箝制仍存在我們的生活中,對於同志而言,我們要的並不多,只是一個平等的被看見,只是一個平等的被法律保障,只是一個平等可以自在生活的空間,只是就跟每個異性戀一樣,有時候需要有一個人在我們身旁。」這時候國家的位置應該立足在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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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權益」真的那麼純粹,而使得眾生/眾身能夠「平起平坐」嗎?當我讀到宋瑞文的《為民露屌?為「愛」出逃、為夫打炮—和同志權益交會的用藥者》的報導時,它很寫實,用語也蠻直接露骨的,或許可供一味想做切割的同志朋友們參考。藥,有分優劣;性,不分好壞;人有百百種,生活品質、人際關係、娛樂消遣、餬口方法更是。
最近偶爾能看到「用藥文化」的文章,除了洗腦式的污名與亂源等刻板印象外,如果真的有心了解相關議題,就得從了解用藥族群之間的差別、相似、互動、情感,甚至無所不在的權力關係著手,否則都只是在舒適圈中自我安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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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這幾天有朋友好奇問我,為何會在剛登出的期刊論文(LGBT rights versus Asian values: de/re-constructing the universality of human rights)中寫到中國的同運與「去儒家」的社會發展,又如何得到「更自由的個人空間」這樣的結論,而我當時的回覆如下:
I actually learned it from many Chinese scholars and activists. Although it’s very much parents-leading activism for LGBTI rights at the moment in China, it would be because of, in general, the subtle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ese government and social movement organisations, and it should better not hence interpreted as ‘more cultural bond of Confucianism among Chinese’ when the government itself also appropriates ‘such value system’ as an instrument for political propaganda. In short, the form of the social activism sometimes does not exactly reflect the essence there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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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是「國仇家恨」呢?Spreading fast on social media in the Philippines was the use of the term “Chexit” - the public’s desire for Chinese vessels to leave the waters. 只是比起Brexit,好像主、被動的角色和情感交換了。
延續「民怨」,看到有網友鼓動發戰,衷心覺得,外交手段再怎麼曠日費時、機關算盡,也沒有訴諸武力來得代價高昂、師出無名。
你可以否定仲裁,大喊司法不公,但就像人民對政府這麼喊話時,法院也還是埋頭照幹,以所謂「社會價值、公共秩序」為名,但沒有人可以輕易地揚言宣戰,因為到時候犧牲的還是人民和躁動狂熱卻不知所以的愛國情操。
先「站到被恐嚇的受害者位置」,再「為自衛而侵略」,這怎麼聽都不像是對美帝宣戰,而是向黔驢技窮時的美帝致敬。於是我忍不住寫了一篇「關於和平」的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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