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chard Wolin在《非理性的魅惑》中為「理性」辯護時,不遺餘力地把一切不可知的、唯心的、訴諸歷史的「法西斯化」。其中,法治是他捍衛的目標之一,體現一切共和的、理智的、正義的理想。

轉身拾起擱置太久的《法律社會學》,洪鎌德正好談到,假定客觀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以民主的基礎正當化「法治」的理念,神不知鬼不覺為現實上的不平等找到情緒的、形式上的出口。

無論何種取徑,若我有任何偏好(希望至少沒有偏見),也與自身所處的時代背景、可供參照的生命經驗、社會位置、思潮有關。而我在無法自我探知「能動性」的情況下,尚且無法對「法治」真切感動。

這點,對於唸了十幾年法律的自己來說,反而產生了另一種好奇:暫且不問法律的意義、功能與性質,作為一項社會事實,我對「它」的認識、理解、信任或懷疑,究竟是隨著什麼在變動?

為何過了那麼久,「它」始終沒有成為我心中的一個信仰,而一直停留在「成為」(becoming)的狀態呢?讓我不自覺想探究「自己」與法律之間的關係。

是我在改變,還是它真的在變動?如果兩者都處於動態中,各自的方向又是如何呢?如果方向一致時,又是否會有相對靜止的時候呢?

回想最初接觸法律的「慾望」就是從「否認其權威」開始,「從未相信有真實與正義」這個起點似乎很扭曲。不過,這或許是解釋這一路來興趣發展的線索之一,畢竟我曾經一度「不排斥」法律了(不過好像頂多就是這樣)。

       #趁週末多讀點書
       #結果越讀越困惑

下面是最近讀到關於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的筆記:

Eric Heinze在《Towards a post-liberal theory of free expression》中的文字一如往常地犀利捏!把「言論」視為能自由競爭的市場,背後隱藏的邏輯到底是什麼呢?有沒有曾經為「是否要支持/反對言論管制,包括仇恨性言論」這個問題而困擾過呢?去管制=絕對的自由主義嗎?若國家介入,會是出於價值中立嗎?

When Mill was advocating free speech his target was the dominant institutions of power, not socio-economically subordinated groups. Given his views on other social issues (and the exceptions he adumbrates to the rule of free speech), it is by no means clear that his position today would be as absolutist as writers on all sides have long assumed him to be.

Mill has become one side’s straw man and the other side’s straw hero. Tracing as far back as Rousseau, passing via Marx, it will come as no surprise to students of critical theory that liberalism and democracy have never been perfectly coextensive, and phrases like ‘liberal democracy’ all too readily conflate them.

In much of the writing on free speech those two concepts still remain hopelessly confused....In fact, the links between liberalism, democracy, and free speech have never been straightforward. Some regimes liberal towards speech have not been democracies, and some democracies have by no means been havens of free speech.

最近才加入了一個讀書會,正好在看Wendy Brown那本Undoing the Demos (2015),然後就看到David Beer《Is neoliberalism making you anxious? Metrics and the production of uncertainty》下了註解。

What makes neoliberalism so powerful as an art of governance is its ability to provoke uncertainty, to play with emotional and physical experience and to demarcate visions of what is worthwhile.

然後巧合地遇到李佳玟這篇搭配時事的《風險社會下的勇夫護妻殺賊》,「認識差異的根源是重要的(免得在解釋時把反對者講成理盲濫情),這也是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法律人可以對這個案件做很多法律分析,但是,法律分析大概依然難以拉近法官與大眾之間的鴻溝,因為問題的根源並不在於法律,或是法官的見解,而是這個讓人承受重重風險的社會。

還是風險管理社會下「人人自危」的心態,因而導致各種獵巫現象,乍看之下是理性v.理盲,但其實是出於一種四處瀰漫高度不安全感的氛圍,讓別人好過等於讓自己不好過。法律在這個脈絡下,也必須留心「非理性」氾濫的分析了嗎?那其實是社會學的介入。

因為這個社會已經把「風險管理」的想法轉變成無所不在的「風險暴露」,而無法再理性管理了,於是容易傾向否定理性的可能性,是謂人人惶恐的「後現代」。

就好像哈光甜在《恐怖主義、語言,與感官的重塑》裡面說的,處處都有後結構人類學(poststructuralist anthropology)分析的殘影,只是言說與無法言說之間的糾葛,但,那可能不只是恐怖主義了吧?新自由給人自由,卻剝奪了人們負責的能力,或者,這也使得許多日常「恐怖化」了?漸漸地,也不太需要有所區分。

比如前日在火車上與朋友遭遇到的,最直白、不掩飾的捉弄,算是種族歧視嗎?還是因為我們大聲聊著我們是同志的事呢?或者,因為我們說中文呢?難道真的只是酒醉?

不確定也無從臆測,朋友一聲聲white trash、privilege、stupidity,配上其他在他耳裡聽來其實無聲也無意的中文字,他的嘲弄模仿變得尷尬,連路人都知道在罵他,但我們談笑風生。裝傻、隱忍著,用something回應失態的單一語種中產痴漢。

這種模糊在say something裡面變得更加明顯──語言在這裡幾乎徹底變成了一種絕望的交流,而這種交流恰恰因為絕望而具備最純粹的形式——即不包含語意,只有交流行為本身。你不知道具體該說些什麼,傳統的具備意義的語言遇到了難以逾越的障礙。在這個時候,關鍵不是你要說什麼,而是你一定要「說」,你要「發聲」。

類似一種「消極抵抗」,只是對象、效果不明。Anyway,好久沒聽五月天了,睡前剛好播到這首,送給自己,和今晚不開心的朋友:

【頑固】

我身在 當時你 幻想的 未來裡
這個狂熱和衝動 早已冷卻的如今
你頑固 的神情 消失在 鏡子裡
只留下 時光消逝的痕跡

每顆心 的相信 每個人 的際遇
每個故事的自己 反覆地問著自己
這些年 讓步的 你是否 會嘆息
有什麼 是你永遠不放棄?

一次一次你 吞下了淚滴 一次一次 拼回破碎自己
一天一天你 是否還相信 活在你心深處 那頑固自己

你追逐 你呼吸 你囂張 的任性
鼻青臉腫的哭過 若無其事的忘記
如果你 能預知 這條路 的陷阱
我想你 依然錯得很過癮

走過的 叫足跡 走不到 叫憧憬
學會收拾起叛逆 學會隱藏了表情
卸下了 這面具 我想說 謝謝你
謝謝你 一路陪我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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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