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quentlyAskedQuestions

* Ontology: what the fuck?
* Causality: why the fuck?
* Epistemology: how the why the fuck?
* Phenomenology: the fuck.

[主業]

終於又完成了一次supervision meeting,每次事前我都焦慮的要命。

這次交的作業,還是跟之前一樣,喜歡的部份還是滿意,不喜歡的部份依舊要我「再三考慮」;不過他終於向我坦承,關於critiques,他還是比較能接受critical realism那套,遠勝過我充滿執念的postmodernism。

結論,不慍不火、不好不壞,可是「獲得」了兩個重大決定,一是關於論文架構的調整,二是關於人事調動的消息,幾乎證實了我心中原先的猜疑,但我還是「佯裝詫異」並「保持鎮定」,微笑迎接任何可能性。

忘了是什麼契機,他建議我要「想像」自己是在為某個特定的讀者書寫,然後那個人最好是理想的「外審」人選,並且想辦法說服他。

之後在我們的對話過程中,你一言我一語地生動描繪,甚至都要異口同聲地說出同一個名字了,但彼此還是很「謹慎」地假裝只是在「預設」一個角色,這種感覺很有趣,明明產生了默契卻還是必須擺酷。

我知道他不喜歡跟我有默契,因為他不是一個想要buddy buddy的人,而且總想「展演」他的專業形象。這點我也接受,畢竟我對兩年前那場「鬧劇」多少還是有些陰影,所以彼此不能有太多熱情,會破壞和諧。

然後,已經在連續兩三次的開會途中,他都提到了某句話,說也是他自己寫作上的座右銘,這次甚至要我記下來,貼在電腦前,要我時時刻刻提醒自己這件事:structure conservative; write radical!

下一個期限是autumn term開學前,暑假期間沒有24小時的圖書館,對於夜間操課的我來說很軋雜,不過終於修完「研究方法」MSc的所有學分了,開心。

[副業]

針對我先前那篇《從南海仲裁案看人類及國際法對「和平」的堅持與渴望》,終於獲得反饋。尤其有學長提出:「國際法應該是爭端解決史。話說,PCA近年最為人矚目的裁決是蘇丹與南蘇丹獨立的權益分割仲裁案。既然有ICJ,為何又要去隔壁的PCA呢?在南海這案件中即便極力撇清與主權無涉,但利害關係國還是糾結裁決對主權的影響。」

這點無法否認。質言之,forum shopping的確也是國際社會處理爭端時常做的事,這點其實可以理解,畢竟當事人都想往「有利於自己」的地方去,可是在如此高度涉及「主權」的議題上,在國際關係亦屬vital interest的high politics,各爭端相關國目前的作法其實已算可圈可點,換作歐美,早就出兵了。

於是「和平」是否是國際法的「目的」值得討論,特別是在歷史上有很多所謂的「和平協定」是表面上的和平。學長補述:國際法不僅是戰爭史,更是建立在爭端衝突與解決而發展,因此是個動態的演進過程。基於這樣的認識,去思考作為「和平解決爭端機制」一環的PCA,一旦做出裁決,真的有讓爭端較為和平嗎?我舉過去蘇丹的案件,更是涉及主權,好像之後各方也都呈現或處於所謂的「和平」;究竟是PCA厲害,還是PCA幫各方都找到雖不滿但可接受的路徑呢?

今日所謂的不涉及主權的南海仲裁後,為何中、台均持續訴說「主權」受損的感受呢?反觀菲可能也開始覺得這可能只是個紙上勝利而已。「在一般人眼中,在沒有一個所謂一致或單一司法機構來last say,是無法形成法秩序的,也就是無法發展成為法,也因此許多人認為所謂國際法,不是法。」這個推論我有疑慮,即使學長有考慮到國際法自身特性、multiple forum的事實,以及衍伸的專業、資源、聲望等競爭。

於是我試圖去回應這些問題。首先,關於「和平」,我想是跟「人權」一樣難解的。說國際法是「爭端解決史」亦不為過,雖以「外交」作為手段一之,但傳統上並不限制國家訴諸「武裝解決」,所以我才在原文中提到「和平」只是「限制國家主權外部效果」的手段;換言之,「人權」原本也只是「限制國家主權內部效果」的手段。

當然不能因此就斷言,歷史上沒有和平(或沒有人權)的概念(或雛形),至少學者普遍不敢亦不願這麼承認,但形成「共識」,進而「規範」,是很近代的事。至於「國際法是法嗎?」這個問題可能需要回頭再問:「什麼是法?」「法」需要有目的嗎?什麼目的呢?那個目的是出於共識嗎?共識是如何形成的?又為何需要共識呢?有可能有共識嗎?達成共識後,還符合原來的目的嗎?

或者,「法」只是一個規範主體行為的手段?但為何要規範個別主體?是基於透過邏輯推論,而確知彼此若都能遵守,則可能達到最大和諧或利益的理性嗎?抑或是一種似乎與「正義」或「道德」有關卻無法言喻的感覺呢?如果「國際法不是法」,那國內法是法的理由是什麼?是因為民主正當性或立法者權威嗎?其實我在寫論文的時候也常常心生懷疑:會不會根本沒有所謂的「法」呢?

我們似乎只能先「假設有法」,才能討論法律明確性、客觀性、一致性、成為裁判的權威性等原則,但國內司法體系中有所謂last say,是因為內國社會所存在之「法」讓法院有能力有last say,還是制度本是如此,因此只有法院被「允許」有last say?但國內也有談判契約、仲裁、調解、調停等制度,它們也常常約束了法院,那法院還算有last say嗎?於是我目前的想像是:是先有法秩序,才會需要有法院的,即法院不是法秩序的必要(或許可能是充分)條件。

至於另一個問題,當事人法情感與法官判決之間的矛盾,難道在國內法院不會發生嗎?法官針對不出席當事人作出不利益之裁判,不出席者覺得判決不公、拒絕履行,要不是幸好有「執行處」,否則對原告而言,也終將只是個無用判決。所以問題可能只出在國際司法(或仲裁)幾乎沒有「強執之可能」,而非是否依「法」判決。

另一方面,也終於有人提到學者「被投書」與國際法「法源」之間的關係了!李立民那篇《莫再牽拖姜皇池:你知道仲裁庭認為太平島上的淡水足夠支持人類生活嗎?》點出了一個迫切的問題:會相信讀者投書可以拿來當作判決依據(無論事實上或法理上)的人,到底是出於對「什麼樣的審判」留下的「刻板印象」呢?

對國際事務的想像,往往是基於理解自身所處社會現實、人際關係之投射,就這起事件來看,法律人或許也責無旁貸。於是我想到自己之前寫的那篇《法律X白話文X運動》,文中我把「讓法律白話文化」當作深刻履行擁有「法律人」這個身份的社會責任,因而才有運動之必要。

輕易說出「司法不公」的現象,是因為原本從上到下對(任何)司法機制就缺乏信任、膝反射否認權威,還是什麼其他在地文化(包括台灣、中國)的影響,值得探究一下。因為不難觀察到,基本上會在「無其他客觀公正消息來源」的情形下「直接」且「完全」接受「單一」媒體來源的人,在我們生活週遭還是佔多數的,這是個蠻令人悲傷且難過的事實

我相信法律人或有拆解判決的能力,但其他人(所謂老百姓)可能沒有,也可能根本不需要有,所以與其責罵他們,不如多釋放出正確消息。換言之,釋放錯誤(或誤導)訊息的「法律人」才是運動針對的對象。然釋放錯誤訊息的原因有很多,然而我們無法知悉究竟是因為純粹不用功、別有居心,抑或是被第三人蒙蔽後「成為」某種策劃下的棋子了。

就結果論而言,三者或許是相同的。至於「聲討」,反而可能成為另一種「制度下的打手」(朋友援引《寒戰2》)。他提醒到,我們更該思考如何做到不偏頗地觀察、定性並分析他人的言論(當作一種文本),而不問陰謀與否等動機層次,如此才能自處於「接近客觀」的立場。

[生活]

最感動的事,莫過於ㄧ回到家就收到來自遙遠某處的禮物,頃刻間彷彿時空交錯著。

臨別前的小蜜月還惦記著我,T恤上Socrates的那句話:The only thing I know is that I don't know anything. 表示你們多麼了解我現下的糾結與堅定;怕我撞衫,還在背後印上了我的名字(以希臘文拼音),太可愛了。

那熟悉的筆跡、口氣(還有不拘小節的錯字),都賦予了這張來自佛羅倫斯的明信片更豐富的情緒,一個人的夜裡特別感性;而且紙盒裡還留下好多英鎊跟Oyster cards(咦?),和零散的歐元硬幣(唔?)。

每次捎來的問候,都提醒我要多出去走走、多休息睡覺,感覺我總讓你們操心著。

前幾天看到兩年前的網誌,記錄了當時初到英國的那些日子,賴著你,結果我什麼也沒學會,後來還是得重新適應。再看到去年的日記,跑到比利時去叨擾你們一段時日,給自己找了一個暫時逃離壓力現場的出口。

想著,結果你們都要回去了,想著自己似乎習慣了晝伏夜出的生活規律,想著好像不再常常覺得孤單了,只是,想著、想著,還是紅了眼眶了...不過,我很好,一切平安、還算順心,可能只是太想你們了。

希望你們回去之後的新生活都能好好的,可能會遇到很多「想像得到」的磨合或「出乎意料」的挑戰,但我知道你們最後都能闖過去,無論是慷慨激昂的或半推半就著,你們總是讓人不擔心,好期待下一次的相聚。

每當看到明信片上的「啾咪」,我都會發自內心地笑開,因為,感覺,我們很近。

[夢境]

清晨做了一個夢:一大群人去Hayam家玩,然後他還烤了米蛋糕,幫我慶生。我只記得跟Phoebe、Rebecca的對話,一個嚷嚷想生小孩,一個直說想吃雞排,最後要散場時,許戎豪喜孜孜地看著我說:「小胖,生日快樂!」就像從前一樣,那個表情、那種口氣。

因為太想記下來,我竟然做了那個實驗,就是在夢裡猛叫自己起床,然後就醒來了,隨手寫了幾個關鍵字,又倒頭繼續呼呼大睡了。

第二次睡著後,我又做了另一個夢:置身在一個貌似很高樓層的公寓,似乎是我家,然後我又看到了那個米蛋糕,旁邊有張紙條寫著:「晚上記得買鮮奶油回來。」我還記得我趕快查看手機的日期,怕是忘記了什麼紀念日。

後來聽到門外有直昇機盤旋的聲音(我是這樣判斷我在高樓層的),結果看到Eric用大聲公跟我求婚,還有一個大布條,但是下一秒竟然是Hope跟寬寬殺進家裡,直說恭喜,然後就開始打掃、佈置,說:「還不趕快準備一下,晚上要開趴了。」

因為覺得太荒謬了,我都還沒細細品嚐到「被求婚」的滋味,就要開趴,我不要啊!所以我又逼自己起床,可是這次醒來頭超痛的。

若問我,這一連串奇怪的夢是要告訴我什麼呢?那就是熬夜看書可以(很好睡),但睡前不要滑臉書、看群組聊天室的對話(覺得越睡越累)。

[真實]

暴力似乎成為一種常態:法國、德國、日本,然後呢?其他那些無法言說的、被默默河蟹的、不被在意的。是不是我們能藉此得到一種力量?然而,我們還是深深畏懼著。

繼前幾天在【政見】上讀到的《一言不合就搞军事政变?》提到四個分析「軍事政變」可能成功的要件,包括:(1)政變習慣和軍隊能力:現代化(高度專業分工)軍隊難以成功。(2)民意基礎:反當局不等於反形式民主的選舉。(3)領導人意志與能力:政、軍兩方較量下,高下立判。(4)外部大國的支持:各國明確表態「支持民選總統」,挫敗政變效果。

Global Voices上發表的那篇《政變還是反串?》(Following Reported Overthrow Attempt Turkish Netizens Ask, ‘Coup or Theatre?’)這篇文章更「饒富趣味」地提出了政府「將錯就錯」以提高(挽救)聲望的論點。雖是陰謀論,但卻也不得不否認,在許多其他事件中也能發現類似的邏輯。

Eric Jarosinski的《不,一種宣言》中,所謂「魯蛇哲學」,其實跟Dark Deleuze裡有些想法蠻類似的,against ‪#‎the_tyranny_of_YES‬。只是,為什麼我們仍然不願意失敗?我們害怕失敗的什麼?如何定義它的?沒有人繼續追問,我的指導教授也不許我問。

[死亡]

跟我熟悉的人都知道,我很怕死,是發自內心「恐懼死亡」的那種,不管是自己或是別人,從小就是,也連帶影響了我不愛睡覺...曾經很認真思考過為什麼,一直從對童年的些微記憶中去尋找原因,拼拼湊湊卻還是無法完全解決這個問題。

結果看完陳培興導讀Shelly Kagan在2012年出版的《死亡》(Death),即《死亡的本質:你到底怕甚麼?》這篇文章也沒幫助,類似的說法或詮釋很多,也曾試圖從哲學角度去拆解這無以名狀的困擾,儘管並非不能理性看待「死亡」,但離「處之泰然」還是有很大的距離。

或許應該說,我更想了解的是「恐懼」的機制是怎麼運作的,不論在心理或生理層面;其中的癥結點或許是不確定性(uncertainty)、無可避免性(inevitability),還是剝奪性(deprivation)?我想前兩者比較有可能帶來焦慮感,但不是非理性的「恐懼」,而後者與理性最無關,因為來自於「你不知道到底會失去什麼?」那個「失去」,不只是生命,更是生活。

當晚就做了個詭異的惡夢,夢到生命中最重要的兩個人—弟弟跟愛人。他們因為受傷而「變了臉」,他們害怕我因此不再愛他們依舊了,但那種感覺很奇怪,因為我仍然確信(在夢裡)我對他們的愛不變,但那個愛有點不一樣,似乎是新的感情、新的關係,而不再是原本熟悉的「感覺」。因此我開始思考「臉」作為意符(signifier)的意思,那些可供辨識的成份(五官)與組合(樣貌),影響了「感覺」,實在很難說清楚。

但或許,也跟我睡前看了Foucault的一段訪問,談到事物的秩序(the order of things),人類理解事物是靠「聚合」而非「辨異」,而那,影響了我們對事物判斷,進而成為深層的心理反應:當所有黑變成白、白變成黑,我們仍可辨識,因為「規則」;但若部分變黑、部分變白,則我們可能會誤以為是不同事物,因為「不規則」。

朋友從心理學的角度提供「恐懼的機制」的說明,包括了先天和後天解釋論。先天上生物本能會趨吉避凶,以延續自身生命。恐懼是生存的基本機制…比方懼高,幽閉恐慌,密集恐慌等都是因為那些情景可能造成死亡(墜樓/空間擠壓/食物不足…);還有某些像是集體潛意識,比方說紅色對大部分生物來說象徵危險(血的顏色)。

集體潛意識是心理學家Carl Jung提的,主旨係人格結構由三個層次組成:意識(自我)、個人潛意識(情結)和集體潛意識(原型),而後者是集體想像的東西會「被置入」成真。

相對於個人潛意識,「集體潛意識」(collective unconscious)在心理學裡指涉的是人格結構最底層的「無意識」,包括祖先在內的世世代代的活動方式和經驗庫存在人腦中的遺傳痕跡;因此,集體無意識和個人無意識的區別在於:它不是被遺忘的部分,而是我們一直都意識不到的東西。(說到這裡,我起了疑心…)

生物本能面對恐懼就是兩個選擇:fight or flight. 所以鬥牛看到紅色其實不是興奮而是因為恐懼而進入戰鬥;相對如果認知覺得打不過就會逃跑,譬如在成群結隊的螞蟻殺死了一隻其他就會亂竄逃跑。回到死亡,其實死亡怕的可能更多是所伴隨的「未知性」跟「終結」,所以追求永生是對死亡恐懼的逃避,安樂死則是對死亡恐懼的宣戰。

從心理影響到生理的反應,比方盜汗、心跳加快、顫抖等,其實都是為了要fight or flight 的準備…不知道這樣有解答到嗎?至於後天影響,則就是「社會建構論」的範疇,比如家庭、文化、社會、教育等作用,比如恐同等,包括理性與非理性、個人意識與潛意識的層面,而不只是「先天論」所指涉的直覺(intuition)之範疇。

[汙名]

愛滋、藥、性,還有什麼我們看不見的?不負責任的個人遇上推卸責任的國家、社會,又何妨?看到【東方報】上刊登宋瑞文的《尿布人出面警世 用藥政策如何反應?》,回想到之前那則【尿布人】的新聞(花蓮縣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與主愛之家在東大門夜市合作的反毒宣傳行動劇)真的有嚇到我,有如斬首示眾一般銘刻、植入「拉K一時,尿布一世」的印象。

畢竟「出發點儘管良善」(也或許是真實案例),「但如此具像恐怖的手法,或許會減少進一步討論的空間,多少令人感到美中不足。」下面這個新聞並非要鼓勵或推廣拉K,但至少提供了一個平衡報導。「拉K導致膀胱受損論」,作者求證後(我自己是還沒有機會商榷),發現只適用於「一天用掉10克K他命」的超大用量者。

依效用極大之使用劑量約一次100-250毫克來說,「一般人一天使用四次,(效果)時間已相當長」,而報導中計算最極端的情況是:一天24小時用12次乘以0.25克也只有3克。因此,足見一天10克劑量之大!易言之,是想要鏘到什麼程度才會需要用那麼多(不過,這裡應該是以主動使用者為例,若是遭人強迫注射或被害情況,那就可能不是使用者自己能控制的了)。

除了這麼極端的使用需求與消耗,「在效益與經濟上均非常理」外,低劑量的K他命「能夠快速改善憂鬱症,藥效能維持數天至2週」。我認為值得多思考的地方在,這篇報導提出了一個重要的反省:

當「看到一個人極端地使用K他命,在用成見判斷前,可以先想想看,『對方有無心理上的需求』或『是否有某種困境』,試著去了解並加以處理,而非只是不斷告誡法律與健康上的後果」。

朋友用更極端案例,試圖說明:去了解用藥的是否有心理上的需求這件事我覺得是ideal world,事實上去了解後的後果是一般人承擔不起的。只是,究竟有什麼後果會需要(甚至被期待)去了解的人要承擔呢?

藥這個東西可以在短時間快樂起來,藥同時在社會的汙名化下也讓人不敢恭維…那麼,什麼樣的人會需要用藥得到快樂的,當用藥可以迅速的解決痛苦時,人們是否又會努力去追求難得的快樂呢?

談到快樂,好像有點偏題了,因為「憂鬱症」或其他心理疾病並不是「不快樂、憂傷」的同義詞。「用藥」的理由可能很多,除了個人的依賴以外,背後也有可能有許多人際關係的、文化的面向。

並非特別維護用藥這件事,但我個人的經驗(也常拿來開玩笑的是),我在研究所成績最好的那一年、論文產出最快那兩個月、寫出research proposal的那陣子,都是我用最多的時候,不是因為我用了很厲害(傳說中能專注力大增)的藥,而是我「確實感覺到放鬆」,然後在過程中「偶爾能突破盲點」,再回到工作上,又「因時間壓力而更認真趕工」。

好像又岔題了,但我只是想說「藥效」雖然乍聽之下(或從科學角度來看),似乎只有一種,但發生時、發生後的效果卻百百種,而且常常會因人、事、時、地而異的。

話說,如果要討論快樂,有一本書蠻有趣的:The Promise of Happiness。「追求快樂」從來都不是一個現代才有的哲學問題,不過一直希望獲得快樂的人類,又因此貶抑了多少其他被定義成「負面」的情緒,尤其我們甚至無法為「快樂」定義時,誰又能說得準自己是快樂的,或別人的快樂不是快樂呢?

最近看到這議題在思考的是就像你最後一段講的,拉K或著用藥(搖頭丸etc.)的必要性,因為感覺好像沒有非要使用藥物的理由?牽扯到文中憂鬱症使用藥物的必要性,因為不是每個憂鬱症的患者都隨時想輕生而需要短時間的舒緩藥劑,像拉K。

如果只是單純的愉快動機、心理上的用藥必要性、困境上的用藥必要性,那是不是有在有其他方法的前提下可以代替用藥而造成後續可能強烈成癮的結果?我不知道,因為我沒用過任何可能成癮的藥物,所以讓我有點難去了解『什麼沒辦法解決的情況下一定要使用藥物』。

關於強烈上癮。K他命的上癮,跟生理戒斷症狀又是較無關的(心因性社會性)。「Ketamine停藥後,雖不會產生戒斷症狀,但此一藥物不易戒除。」於是我去問了Alvaro(前藥蟲/頭)的經驗,他只淡淡地回我:但我現在是funded PhD了,所以我不信那套。

但如果K他命變成合法解憂鬱藥劑,那是不是又是一件大事情了?又,如果把藥想成炸物或酒精或菸草或甜食或咖啡呢?當然都是不同的物質,只是我假設,從很遠的角度切入,物質依賴可能都有類似的遠因。

談到汙名,好像不能不提殘疾,去了半世紀,也不見太大成效的無奈,讓intersectionality終究成為理論。2016年05月17日,是酷兒盟正式立案兩週年,也是酷兒盟前身兒少法29條研究會至今與轉型十周年。

酷兒盟跟殘酷兒,都是我接觸到的團體中最特別的,不僅僅是對「性」的堅持,更是少數把「交織性」拿來實作的。

瞭解並自省「要看見邊緣」是一回事,那是理論上必須的政治正確,但直接以「邊緣」作為運動目標,則顯得尤其困難,因為現實生活中各種資源排擠效應與議題吸睛程度,更容易突顯出「邊」長莫及、「緣」封不動的情況。

似乎,這兩年橫向結盟(甚至跨國串聯)的策略逐漸奏效(當然仍需要大量社群內部的支持與「他者」的外力支援),但希望最後更能將「性權意識」注入到其他倡議團體中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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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