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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台灣人普遍都對於討論「身後事」相當避諱,絕大部分可能是緣於死亡在漢人社會中的禁忌感,也因此很少有人願意討論並思考殯葬文化的轉變、殯葬產業的發展等問題,而大多著重在生者/死者之間的情感聯繫與祭奠安置。然而,隨著民眾對生死議題的解禁,甚至諸如1992年自西方引進台灣的「生前契約」也越來越廣為接受。
今年年初有一則新聞吸引了筆者的注意。新北市民政局透過「市民關懷專案」,推動以單一窗口整合所有資訊,提倡簡約的殯葬服務,包括聯合奠祭的喪葬儀式,並提供免費的綠色殯葬,以因應現代社會的殯葬服務需求。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俗稱的「殯葬(服務)業」包括了「殯葬禮儀服務業」與「殯葬設施經營業」。前者是以承攬協助處理殯葬事宜的人;後者則是指經營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的人。因此,依法,身後事被細分成兩個階段:死亡至下葬,以及下葬以後。
為提升傳統殯葬服務品質,新北市政府結合了現行的通報機制,當第一時間接獲通報新北市民亡故時,專員會主動關懷治喪家屬,讓家屬在最無助時能獲得即時協助,也能減輕對後事處置的不知所措。
事實上,無論中央(內政部)或各縣市政府都一直希望能改善殯儀館及墓園環境,讓殯葬不再是鄰避設施,從而順應逐漸改變的「生死觀」。此外,未來還將建立遺體條碼辨識系統,以促進殯葬服務數位化。這項移風易俗其實是蠻有感的,比如相關新聞中提到的:
「近年殯葬風氣改變,新北市土葬人數,以往有1/4的往生者採取土葬,去年,則不到一成土葬,包括植存、海葬、樹葬等環保葬,接受度也不斷提升。」
>>>>> 以永續發展為目標的《殯葬管理條例》
很少人可能知道2002年6月台灣才通過《殯葬管理條例》,至今修訂過六次(最後一次是2016年4月8日)。這項法規其實蠻新潮的,不僅企圖平衡永續發展、產業升級等價值,且為殯葬管理設定了「提升生活品質」的目標。
「為促進殯葬設施符合環保並永續經營;殯葬服務業創新升級,提供優質服務;殯葬行為切合現代需求,兼顧個人尊嚴及公眾利益,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
當年的立法理由則是這樣寫著,在綠色矽島與人文關懷的願景中,殯葬設施、殯葬服務及殯葬行為等規範,應以「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為上層,知識經濟發展及社會公義為支撐架構」。
原本這項法規被視為一項「特別法」,在適用上優於其他法規(比如民法、土地法、公司法,甚至環保或發展法規等),但在2011年12月那次修法時,取消了《殯葬管理條例》的特別法地位,因為發現實務上可能有優先適用其他法規的需求,因此決定留待主管機關或法院作「個案判斷」。
>>>>> 多元且環保的殯葬文化變遷
近年來越來越常聽聞海葬、樹葬和花葬等形式,有逐漸取代傳統的土葬與納骨塔等作法,而這部分最終還是回歸地方自治的範圍,以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規劃的墓園或海域(會同其他相關機關)為限。內政部網頁對「環保葬」(或稱「生態葬」)的訴求則開宗名義:
「讓遺體化作春泥、回歸大地,避免環境的破壞,節省土地的資源,提昇殯葬文化及人的精神內涵。」
樹葬的情況,可能是在專供樹葬之公墓裡,或者是在既有的公墓內劃出特定的區域,以實施樹葬(包括骨灰拋灑或植存);而海葬則當然就只能骨灰拋灑。若要進行樹葬或海葬,骨灰也不能青菜來,需要就火化後的骨灰再進行加工處理,使之成為體積更小的顆粒。
根據內政部的資料,目前全國(公墓內)可實施骨灰樹、灑葬的地點有29處,而(公墓外)植存,則有新北市法鼓山「金山環保生命園區」和新北市「三芝櫻花生命園區」2處。另外,目前可辦理海葬的縣市,包括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
如果加工處理後的骨灰是放在容器中的,《殯葬管理條例》也規定了「容器材質應易於腐化且不含毒性成分」,這主要是為了環保考量,而且也要求樹葬或海葬實施區域附近不得設立喪葬標誌,且「不得有任何破壞原有景觀環境之行為」(第19條)。
這項限制主要是為了平衡一般人對於喪葬地的介意與尷尬,在提倡便利且符合環保的喪葬行為時,還是考慮到社會大眾對「死亡」尚未完全解禁的觀感。不過,若能在不破壞自然景觀和生活環境的前提下,如此各取其輕的規範,或許能逐漸降低喪葬的「鄰避效應」。
其實環保葬在遺體火化前的處置與傳統葬禮是一樣的,真正的差異在於骨灰的存放方式──不立碑也不造墳──可以想見的是,若環保葬漸為社會大眾所接受,日後對於祭祀、掃墓等傳統文化肯定也會造成影響。
於是乎,「身後事」與各種傳統儀式(比如線上光明燈、網路安太歲的服務)由繁化簡的趨勢,與民眾對生死、流年等價值觀的轉變,終究是相輔相成、互為因果的;這也反映出雖然文化的「觀念」不一定會乍然丕變,但關於文化的實踐與形式,卻可能受日濡月染以因應新社會的需求與經驗。
>>>>> 參考資料
維基百科詞條:生態葬(natural burial)
台科大數據研究中心,《不立碑、不造墳,樹葬10年成長20倍!零花費是其次,重要是讓家人能夠喘口氣》,商周財富網,2016.12.22
楊國柱(2015),《殯葬管理與殯葬產業發展》,獨立作家出版
今年年初有一則新聞吸引了筆者的注意。新北市民政局透過「市民關懷專案」,推動以單一窗口整合所有資訊,提倡簡約的殯葬服務,包括聯合奠祭的喪葬儀式,並提供免費的綠色殯葬,以因應現代社會的殯葬服務需求。
根據《殯葬管理條例》,俗稱的「殯葬(服務)業」包括了「殯葬禮儀服務業」與「殯葬設施經營業」。前者是以承攬協助處理殯葬事宜的人;後者則是指經營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的人。因此,依法,身後事被細分成兩個階段:死亡至下葬,以及下葬以後。
為提升傳統殯葬服務品質,新北市政府結合了現行的通報機制,當第一時間接獲通報新北市民亡故時,專員會主動關懷治喪家屬,讓家屬在最無助時能獲得即時協助,也能減輕對後事處置的不知所措。
事實上,無論中央(內政部)或各縣市政府都一直希望能改善殯儀館及墓園環境,讓殯葬不再是鄰避設施,從而順應逐漸改變的「生死觀」。此外,未來還將建立遺體條碼辨識系統,以促進殯葬服務數位化。這項移風易俗其實是蠻有感的,比如相關新聞中提到的:
「近年殯葬風氣改變,新北市土葬人數,以往有1/4的往生者採取土葬,去年,則不到一成土葬,包括植存、海葬、樹葬等環保葬,接受度也不斷提升。」
>>>>> 以永續發展為目標的《殯葬管理條例》
很少人可能知道2002年6月台灣才通過《殯葬管理條例》,至今修訂過六次(最後一次是2016年4月8日)。這項法規其實蠻新潮的,不僅企圖平衡永續發展、產業升級等價值,且為殯葬管理設定了「提升生活品質」的目標。
「為促進殯葬設施符合環保並永續經營;殯葬服務業創新升級,提供優質服務;殯葬行為切合現代需求,兼顧個人尊嚴及公眾利益,以提升國民生活品質。」
當年的立法理由則是這樣寫著,在綠色矽島與人文關懷的願景中,殯葬設施、殯葬服務及殯葬行為等規範,應以「環境保護及生態保育為上層,知識經濟發展及社會公義為支撐架構」。
原本這項法規被視為一項「特別法」,在適用上優於其他法規(比如民法、土地法、公司法,甚至環保或發展法規等),但在2011年12月那次修法時,取消了《殯葬管理條例》的特別法地位,因為發現實務上可能有優先適用其他法規的需求,因此決定留待主管機關或法院作「個案判斷」。
>>>>> 多元且環保的殯葬文化變遷
近年來越來越常聽聞海葬、樹葬和花葬等形式,有逐漸取代傳統的土葬與納骨塔等作法,而這部分最終還是回歸地方自治的範圍,以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規劃的墓園或海域(會同其他相關機關)為限。內政部網頁對「環保葬」(或稱「生態葬」)的訴求則開宗名義:
「讓遺體化作春泥、回歸大地,避免環境的破壞,節省土地的資源,提昇殯葬文化及人的精神內涵。」
樹葬的情況,可能是在專供樹葬之公墓裡,或者是在既有的公墓內劃出特定的區域,以實施樹葬(包括骨灰拋灑或植存);而海葬則當然就只能骨灰拋灑。若要進行樹葬或海葬,骨灰也不能青菜來,需要就火化後的骨灰再進行加工處理,使之成為體積更小的顆粒。
根據內政部的資料,目前全國(公墓內)可實施骨灰樹、灑葬的地點有29處,而(公墓外)植存,則有新北市法鼓山「金山環保生命園區」和新北市「三芝櫻花生命園區」2處。另外,目前可辦理海葬的縣市,包括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
如果加工處理後的骨灰是放在容器中的,《殯葬管理條例》也規定了「容器材質應易於腐化且不含毒性成分」,這主要是為了環保考量,而且也要求樹葬或海葬實施區域附近不得設立喪葬標誌,且「不得有任何破壞原有景觀環境之行為」(第19條)。
這項限制主要是為了平衡一般人對於喪葬地的介意與尷尬,在提倡便利且符合環保的喪葬行為時,還是考慮到社會大眾對「死亡」尚未完全解禁的觀感。不過,若能在不破壞自然景觀和生活環境的前提下,如此各取其輕的規範,或許能逐漸降低喪葬的「鄰避效應」。
其實環保葬在遺體火化前的處置與傳統葬禮是一樣的,真正的差異在於骨灰的存放方式──不立碑也不造墳──可以想見的是,若環保葬漸為社會大眾所接受,日後對於祭祀、掃墓等傳統文化肯定也會造成影響。
於是乎,「身後事」與各種傳統儀式(比如線上光明燈、網路安太歲的服務)由繁化簡的趨勢,與民眾對生死、流年等價值觀的轉變,終究是相輔相成、互為因果的;這也反映出雖然文化的「觀念」不一定會乍然丕變,但關於文化的實踐與形式,卻可能受日濡月染以因應新社會的需求與經驗。
>>>>> 參考資料
維基百科詞條:生態葬(natural burial)
台科大數據研究中心,《不立碑、不造墳,樹葬10年成長20倍!零花費是其次,重要是讓家人能夠喘口氣》,商周財富網,2016.12.22
楊國柱(2015),《殯葬管理與殯葬產業發展》,獨立作家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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