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轉載.序>.<>.<>.<

最近自己著手翻譯了Dominique Mosbergen在The Huffington Post上刊登的連載報導:Being LGBT in Southeast Asia: Stories of Abuse, Survival and Tremendous Courage。

當初讀的時候,覺得很受啟發,雖然有些尚待商榷的內容,但大抵上對於認識東南亞LGBT運動是很有幫助的,也點出很多不為人知的一面,所以我覺得很值得跟更多華文讀者分享,尤其在ILGA-Asia大會前夕,覺得更與參與的運動者相互彰顯(補充)每一個生命故事的意義。

不過,由於著作權的關係,雖特地寫信詢問Dominique Mosbergen刊登中文翻譯版的可能性,可惜沒有獲得回覆,所以也不好放在公開的social media或任何公民記者的網站上,於是就轉貼在個人的部落格中,希望能至少盼到一些「有緣人」讀到。

>.<>.<>.<本文.連載【七】>.<>.<>.<

       馬來西亞:一個堅決反對性/別弱勢群體權利的國家

這個國家的總理最近才將LGBT比喻成類似ISIS一般的恐怖組織。

如果走進馬來西亞任何一間正在播放有LGBT角色的戲院,那你可以預期看到一個總是類似的情節:所有的LGBT的角色都會在影片結束前「死去或者懺悔」。

針對一部被認為有改善這個情況的電影,馬國政府的電影檢查局(Film Censorship Board)在2010年發佈了一項具有爭議的修訂方針。「我們是不被允許展現這些情境的」,馬來西亞電影製作人協會(Malaysian Film Producers’ Association)主席Ahmad Puad Onah如此告訴《法新社》,「只要我們描繪出成功打敗邪惡,然後觀眾可以從電影上到一課,比如說一個男同志(角色)如何轉變為一個(異性戀)男人。之前,我們甚至連這個也不能播」。

一直以來,馬來西在LGBT議題上都是非常明確的態度。該國堅定的總理Najib Razak重申過好幾次馬來西亞是絕對不會保護LGBT權利的。今年稍早,Razak甚至把LGBT社群跟伊斯蘭國恐怖組織相提並論。對他來說,兩者都是伊斯蘭教的敵人。

以伊斯蘭人為主要人口的馬來西亞擁有分開治理的法律系統:除了聯邦層級的民事及刑事法院,在州的層級,穆斯林是採用伊斯蘭教法法院來處理宗教跟家庭糾紛。同性戀在兩個管轄權下都是受譴責的。馬國保留了殖民時代遺留的刑法第377節,該規定將「荒淫的性接觸」視為犯罪,包括了同性性行為和其他「有違自然法則」的性行為。違法者,將可處以鞭刑及最高刑期二十年之有期徒刑。

關於刑法第377節最具爭議但也最著名的案件,當然是針對馬來西亞反對黨領袖Anwar Ibrahim進行所謂的「雞姦判決」(sodomy trials)。自從1998年,被控訴與男助手有過性交的Ibrahim,已經隨著案件移交不同法院而進進出監獄好幾次了。今年二月,Ibrahim已經不得再上訴,所以他現在正在服五年的有期徒刑。他總是宣稱那些針對他的控訴是出於政治目的的迫害。

Anwar在七月的聲明中表示,「從監獄的牆背後,我為我的國家深深感到憂慮」。「我們經歷了一個無關緊要的更換政治領袖的過程,但卻沒有對貪腐且過時的制度造成絲毫改變。我們並不想要一點一點地解決方案,而是要一個嚴肅的改革承諾,並終結貪腐」。

Anwar大審判被當地和國際的媒體大幅地報導-有時還很煽情。一名馬來西亞的LGBT權利運動者,也是東協性傾向、性別認同及氣質核心會議(ASEAN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Gender Expression Caucus)的領導之一Thilaga Sulathireh告訴《哈芬登郵報》,那些審判對馬來西亞精神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對一個性壓抑的國家來說,Anwar的審判給了太多太完整的細節」,他表示,「因為這個原因,LGBT的議題一直以來都存在馬來西亞的核心或邊陲政治當中」。「這也使得人權捍衛者和運動者在推動LGBTIQ群體之人權時,更加困難」,Sulathireh補充道,「因為這些議題已經被高度政治化,也被當作一種政治工具了」。

刑法第377節的繼續存在-及其施行,將「維繫著LGBT都是罪犯,或應該從社會上排除,或享有比較少的權利等想法繼續存在」,Sulathireh說。

運動者都認為,馬來西亞的社會對LGBT普遍是不接受的;校園霸凌、工作場所的歧視、暴力行為和健康照護之限制,只是這個社群面對的眾多挑戰其中的一部分。我們更擔心的是,日益茁壯的宗教保守主義會更進一步地侵害LGBT的權利。

2011年,一個「反同志陣營」(anti-gay camp)上了頭條,因為有60名學童被「他們老師認為太過陰柔」,而被送去為期四天的「宗教及體能教育」。根據BBC的報導,當時,有一名教育部的官員表示,那個營隊是為了指導男孩們「回歸適當的生活步調」。

馬來西亞跨性別女人的悲慘處境也被好好記錄下來了。2014年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提出了一項報告,其中描述了跨性別女人所遭遇的許多凌虐案件,包括「恣意逮捕、身體攻擊、性侵害、監禁、歧視性拒絕醫療,以及就業歧視」。

今年稍早的時候,九名跨性別的女人依一項歧視性的法律遭到伊斯蘭教法法院起訴,該法禁止「男人擺出女人的姿態」。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今年六月時表示,這種「禁止變裝法」(cross-dressing laws)在馬國許多地方仍然有效,而且經常被用來對付跨性別者。

雖然乍看之下,馬來西亞的LGBT權利感覺很慘澹,但是運動者覺得還是已經有些進展了。隨著LGBT的議題和權利等論述在世界各地蘊釀發酵著,「我們也見證了一些馬來西亞的媒體、公民社會、企業雇主和老百姓,開始產生一些變化」,Sulathireh說,「有更多的能見度了」。

運動者認為,最終,要將整個群體往前推,「教育和各種語言的資訊是一個關鍵」。「對我們來說,譴責極端主義、暴力行為跟各種壓迫,還有利用宗教作為保持現狀並進一步箝制人民的工具,都是至關重要的」,Sulathireh補充道,「我相信『團結和互相支持』也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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