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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轉載.序>.<>.<>.<

最近自己著手翻譯了Dominique Mosbergen在The Huffington Post上刊登的連載報導:Being LGBT in Southeast Asia: Stories of Abuse, Survival and Tremendous Courage。

當初讀的時候,覺得很受啟發,雖然有些尚待商榷的內容,但大抵上對於認識東南亞LGBT運動是很有幫助的,也點出很多不為人知的一面,所以我覺得很值得跟更多華文讀者分享,尤其在ILGA-Asia大會前夕,覺得更與參與的運動者相互彰顯(補充)每一個生命故事的意義。

不過,由於著作權的關係,雖特地寫信詢問Dominique Mosbergen刊登中文翻譯版的可能性,可惜沒有獲得回覆,所以也不好放在公開的social media或任何公民記者的網站上,於是就轉貼在個人的部落格中,希望能至少盼到一些「有緣人」讀到。

>.<>.<>.<本文.連載【一】>.<>.<>.<

       LGBT在東南亞的處境:關於凌辱、生存與勇氣的故事

LGBT團體在東南亞,需要花上兩倍的時間才能造成改變。這是一個關於東南亞LGBT權利的連載,揭開LGBT群體在該區域所面臨的挑戰,彰顯運動者的勇氣與工作。

「沒有人在乎東南亞」,LGBT運動者Jean Chong垂頭喪氣地苦笑說著,「西方世界-對他們來說,很難瞭解我們在LGBT和人權議題上有多麼落後。他們不明白這裡的壓迫有多麼複雜」。

Chong的工作主要是在新加坡,在東南亞區域中唯四之一同性戀仍然不合法的國家。亞洲四小龍之一的新加坡,擁有四處高聳的大廈、豐富的經濟資本、教育程度高的人口,很有可能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國家之一,但關於LGBT權利,它卻有令人驚駭的記錄。Chong說,新加坡甚至逐漸成為限制-而非保護-人民權利的「領頭羊」。

「新加坡就是一個具有經濟奇蹟但沒有人權保障的案例」,Chong身為Sayoni(一個LGBT權利組織)的發起人之一,如此表示,「而且更讓人苦惱的是,很多國家,像是中國、寮國和俄國,現在都想複製『新加坡經驗』」。

Sayoni在過去這幾年,一直都在記錄著針對星國LGBT群體的剝削和歧視的案件。這是第一次在新加坡跑這樣的計畫,而Chong說他也對那些被揭露的事實感到很震驚,「其實蠻教人感傷的」。

在濕熱的九月下午,Chong穿著一身黑,舉止從容、態度開放;他那副銀框眼鏡後的雙眼瞇笑著,不帶任何怒氣,語氣和緩地談著他的工作有多困難-遊說立法者並改變那些心不甘情不願的態度。這場鬧區咖啡會議結束的時候,他給了我一個溫暖擁抱。

但當我請求他分享他在計畫中遇到的那些人的故事時,他僵住了,聲音微微顫抖地說,「有太多欺壓的事件沒被報導,尤其是發生在家裡的,像是所謂的『矯正式強暴』(corrective rape)或是被趕出家門成為遊民的孩子。有個女孩跟我說,他被他哥哥的朋友強暴,但當他跟父母說的時候,他們竟然對他說『你活該』,誰教你是同性戀。有太多各式各樣可怕的故事,暴力卻變得如此日常化了」。

Chong說他也常常在公眾場合遭遇歧視,「我看起來比較中性,而這裡有許多『整頓性別的行為規範』(gender-policing);曾經有人走向我,只為了跟我說我應該被揍。人們容易被『不符合社會期待的氣質』(non-conformity)給惹怒」。

像這樣的故事,新加坡不是特例。排斥LGBT群體的氛圍就像是傳染病一樣,蔓延了整個東南亞(為了本文目的,東南亞區域是以東南亞國協的十個成員國為界)。各國可能在政治、經濟、文化和歷史上都截然不同-從共產越南到伊斯蘭政權的汶萊和馬來西亞,都是在經歷多年鎮壓治國後開始解放,並掙扎著向世界開放的社會-但它們也共享了至少一個麻煩的特質。

「如果你觀察汶萊、新加坡、馬來西亞、緬甸和寮國,它們的LGBT權利都是很落後的…但就算在其他地方,那些所謂『比較進步』的國家,也有許多問題。比如在泰國鄉下地方,留著平頭的女人被殺,或是在菲律賓被鎖定攻擊的跨性別女人」,Chong表示。

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同性戀(homosexuality)在汶萊仍然是會被懲罰的,因為它採取了嚴格的伊斯蘭教法,而諸如新加坡、馬來西亞和緬甸這樣的國家,則是維持著殖民時代的舊法,禁止「同性性行為」(same-sex intercourse)。一旦執法,這些被懲罰的同性戀者可能會受到石刑、鞭刑或監禁。

除了最近剛宣佈通過具有突破性的《性別平等法》(Gender Equality Law)的泰國,東協國家目前都還沒有保障全體公民平等的反歧視法,遑論尊重人民的性傾向和性別認同了。泰國仍然沒有保護個人性傾向的法律,新法只禁止了基於個人性別氣質的歧視行為。

全東南亞國協都還沒有任何國家合法化同性婚姻,而且也都還沒有針對同性伴侶給予任何法律承認或保障,像是公民結合。同性伴侶也沒有領養小孩的權利。而且在許多國家,對單身女子來說,接受體外人工受精(vitro fertilization)或其他相關的生育服務是相當困難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同樣地,接受性別確認(重置)手術(gender-confirmation surgery)或荷爾蒙療法的機會,對跨性別者來說也是有相當有限的。在東協大部分的國家中,要改變一個人的性別是極大的挑戰。基於這些抑制性的法律和政策框架,結果就是造成針對LGBT群體的剝削和邊緣化等現象,遍布了整個區域。

最近在菲律賓,有一個美國海軍大兵因為殺死了一名跨性別女子而接受審判;他已經承認了當他發現對方有男性生殖器時,在一個汽車旅館把他掐死了。馬來西亞反對黨領袖Anwar Ibrahim,因為犯了該國禁止的雞姦罪,正在服五年的刑期。去年八月,緬甸國會的一名議員表示政府正持續地採取措施,要警察拘捕同性戀者。

「歧視,是東南亞國協整個區域中的一個共同主軸,通過LGBTI每個人的生命」,聯合國發展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UNDP)的政策顧問Edmund Settle,在曼谷辦公室接受《哈芬登郵報》的採訪時,如此說道。

Settle是近期由UNDP和美國國際開發署(U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USAID)共同領頭的一項重大計畫中的主持人之一,該計畫是為了分析LGBT權利在亞洲部分地區中的現狀。有些東南亞國家,包括越南、泰國和菲律賓,都被納入該研究範圍裡了。

研究結果令人警覺到,在被研究的東南亞國家中,發現針對LGBT群體的社會汙名和歧視都限制了他們的工作和教育機會,還有獲得健康照護的管道。霸凌和其他形式的虐待與騷擾也是一個廣泛的問題。

「東協國家也嚴重限制了公民社會的空間,欠缺公民參與的空間也限制了組織、動員與倡議的能力」,Settle表示,「這重擊了改善權利狀態的努力」。

這個區域的運動者表示他們的主要任務是讓LGBT群體更有能見度,並促進各國都通過國家層級的反歧視立法。這樣的法規在這個區域是相當重要的,Chong說,「因為目前東南亞國家都沒有盡力在提升或保障人權」。

Chong也是東協性傾向、性別認同及氣質核心會議(ASEAN Sexual Orientation, Gender Identity and Gender Expression Caucus)的領導之一,這是一個集合所有運動者的組織,呼籲各國將這個網絡納入東協人權機構(ASEAN Human Rights Mechanisms)中,包括東協的人權宣言。除了汶萊跟寮國外,這個會議包含了來自東協所有國家的運動組織。

區域性的LGBT團體在東南亞,需要花上兩倍的時間才有可能促使任何法律保障,根據在馬尼拉工作的Ging Cristobal表示(他是國際同性戀人權組織(International Gay and Lesb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現已改名為OutRight Action International)的成員,也是與會的領導之一),他說,「這個需求是迫切的」。

「我總是強調著,我們無法每天保護著LGBT的朋友們,我們當中有的人會死去,有的人因為沒有其他技能或就業機會而從事性工作,有的人為了討生活而從事非法工作」,Cristobal說。但是運動組織所面臨的挑戰是很巨大的;橫跨整個區域,到處都有獨裁、貪腐和政治不穩定的問題,更別提對人權根深蒂固的漠視了。

然而,如同歷史上和世界上其他地方的平權戰爭一樣,這些區域性的運動者都矢志要改變這個社會。「在東協的大家都不屈不撓地努力著」,一名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的LGBT權利研究員Kyle Knight這樣告訴《哈芬登郵報》。「他們起身對抗巨大的阻撓,不管是那些殖民時代留下的直接歧視之法律,還是其他形式的間接歧視;所以他們真的特別勇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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