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轉載.序>.<>.<>.<

最近自己著手翻譯了Dominique Mosbergen在The Huffington Post上刊登的連載報導:Being LGBT in Southeast Asia: Stories of Abuse, Survival and Tremendous Courage。

當初讀的時候,覺得很受啟發,雖然有些尚待商榷的內容,但大抵上對於認識東南亞LGBT運動是很有幫助的,也點出很多不為人知的一面,所以我覺得很值得跟更多華文讀者分享,尤其在ILGA-Asia大會前夕,覺得更與參與的運動者相互彰顯(補充)每一個生命故事的意義。

不過,由於著作權的關係,雖特地寫信詢問Dominique Mosbergen刊登中文翻譯版的可能性,可惜沒有獲得回覆,所以也不好放在公開的social media或任何公民記者的網站上,於是就轉貼在個人的部落格中,希望能至少盼到一些「有緣人」讀到。

>.<>.<>.<本文.連載【四】>.<>.<>.<

       新加坡:最富裕的國家之一以及備受限制的人權環境

「為什麼我們要被特地挑出來懲罰?為什麼要把我們當成罪犯?」

Kenneth Chee和Gary Lim已經在一起幾乎要二十年了,但在法律眼中,他們兩個都是罪犯。這對情侶在1997年的某一天在一間商場裡巧遇。「我猜我的「同志雷達」(gaydar)當時有嗶嗶作響」,Chee回憶道,「我直接衝到他面前,然後跟他要了電話」。自此之後,他們再也沒分開過。

「如果同性婚性在這裡是合法的話,我們一定會馬上結婚的」,Lim說。坐在旁邊的Chee也連忙點頭表示同意。但是在新加坡,不僅同性婚姻不合法,就連同性公民伴侶也不被承認,甚至沒有任何法律能保護他們免於受到基於性別氣質或性傾向的歧視。

曾是大英帝國殖民地的新加坡,在2007年的時候,因為停止執行殖民時期所遺留下的刑法第377節而上了頭條。那條規定將「有違自然法則…之荒淫的性接觸」視為犯罪,包括肛交跟口交。那部法律可以回溯到1860年,並且被引進到許多前大英帝國的殖民地,直到今天在許多國家中仍繼續有效,包括印度、馬來西亞跟緬甸。它因此被稱作「英國法中最不可愛的」規定。

雖然第377節被移除了,但是另一條相關規定-第377A節-卻仍然原封不動。第377A節的規定特別針對了兩個男人之間的性行為。在該規定定,同性戀仍舊非法,而且可判處最高兩年的刑期。新加坡的LGBT社群感到很憤怒,Lim和Chee(兩個都是平面設計師)也表示他們都很震驚。

「為什麼我們要被特地挑出來懲罰?如果異性戀可以肛交跟口交,為什麼我們就得被當作罪犯?」Lim說,「現在,這個規定總是讓我覺得很焦慮」。因為被這個「荒謬的歧視」給激怒,這對情侶決定到法院挑戰這個政府-這無疑是一個不尋常的舉動。

「我就是無法接受這個沒有意義的標籤」,Chee說,「我們不想被當作『不合法的人』」。2010年,一名新加坡男子Tan Eng Hong因為在公廁與另一名男子口交,遭依第377A節之規定起訴;當時,Tan曾質疑過該法之合憲性。兩年後,Lim和Chee發起了第二次的挑戰。

這對情況的律師Peter Low表示,這在新加坡現代史上是第一次有人挑戰一項法規的合憲性。經過數年來來回回各級法院,去年十月,該案判決終於宣佈了。新加坡上訴法院(該國的最高法院),判決刑法第377A節合憲。同性性行為,在新加坡仍然不合法。

「我們非常失望」,Lim表示,他猙獰地咬緊雙唇。「這個訊息是如此震耳欲聾般清晰:我們還沒準備要改變」。

儘管新加坡政府再三強調,它不會積極地執行第377A節的規定(像在Tan Eng Hong案中,他最後是被以「在公眾場合從事猥褻行為」起訴),但Sayoni(一個LGBT權利組織)的共同發起人之一Jean Chong則認為,不管那條規定會不會實行,都對該國的LGBT群體及人權造成了巨大的影響。他表示,「刑法第377A節可能只針對男人,但它會引發串聯效應;它會形塑社會大眾的意見,並且影響其他政策。它影響了整個LGBT的社群」。

一名30歲的男同志Scott Teng指出,政府在該條規定上的立場就像是「拿著一把槍對準一個人的頭,然後說,『喔!我們不會扣下扳機的』」。就是這樣,你永遠不知道扳機什麼時候會突然被拉開。

這樣的法律,他繼續說,就像在鼓勵邊緣化一樣。「這給了人們有了理由,把你當作次等的新加坡人,當作低等的人類」,Teng(他是一間品牌顧問公司的的副執行長)說,「它會滲透到個人的生活經驗中,成為人們選擇使用的那些傷人的字眼」。

這幾年來,Sayoni一直以來都在記錄針對新加坡LGBT群體的暴力和歧視案件。大部分是未被通報的虐待案件,Chong這麼說著,他也曾經被許多故事給「震懾住」。

「跨性別的女人和女同性戀者談論著如何被欺負,有時候是性騷擾,只因為他們的外貌」,他說,「有一名跨性別女子說他在一間飯店房間裡被輪姦,但他沒有報警,因為他既是一名跨性別者,又幹過性工作,所以他無法自在地面對警察」。

Chong表示,那些窮困的和知識水平不高的人,面對凌虐,處於一個更加脆弱的狀態,「他們更無法清楚表達發生在他們身上的遭遇,他們也沒有資源」。這些人就是無法打進那個雖然規模不大但日漸成長的LGBT社群裡。

第一部以同志為主的文獻紀錄片「轉捩點」(Crunchtime),在2003年的時候以連續三集的方式在新加坡的新傳媒U頻道首播。那本是歷史性的一刻,但那部原本應該是基於真實故事的影集,最後被批評為宣傳恐同。

之後在一個關於新加坡電視史的展覽中,暗批那部戲對同性戀的刻畫,彷彿一種心理疾病似的。劇中的主人翁Shaohua,試圖透過諮商服務,尋找到「正確且正常」的道路。在最後一集中,Shaohua高興地與一名單親媽媽結婚。

只是這樣的情節,在新加坡並不特別。「一個開心的LGBT角色,擁有好工作和家庭支持,是不被允許搬上電視的」,一名LGBT運動者暨公司律師Paerin Choa這麼說道,「他們必須很沮喪、困擾或是想死的。在中文戲劇中,同志角色經常是一個連續殺人犯或一個搞笑的配角」。

根據新加坡媒體發展局(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頒佈的規定,對於「提升或美化同性戀者的生活」的情節,是不准出現在電視或廣播節目上的。該規定表示,「關於同性性行為、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變裝、孌童癖和近親亂倫等生活方式的資訊、主題或情節,都必須被嚴謹處理」;「任何處理方式都不應有任何鼓勵、合理化或美化的情況」。

媒體發展局也表示,「與毒品、另類生活(比如同性戀)相關或崇拜秘教或魔鬼的音樂」都不應該被播放。運動者表示,這樣的媒體限制已經影響到了他們組織、動員和倡議的能力了。

在新加坡,被診斷出感染HIV的六千人當中,超過一半是男同志,但是「因為媒體法規的關係,我們無法運作與LGBT特定相關的活動」,新加坡愛滋行動小組(Action for AIDS Singapore,AFA)的公關組組長Avin Tan在接受《哈芬登郵報》訪問時,這樣說道。這是目前在新加坡唯一一個致力於提高愛滋意識及防治的組織。

「我們甚至不能在主流媒體中播放關於保險套的廣告」,他補充道,「我們只能藉著在夜店貼海報或是透過社群媒體(social media)進行宣導。我們最後只能接觸到這個群體中10%的人口」。
Tan自己本身也是HIV感染者,他說這些限制不僅重創倡議者的努力,也對那些我們接觸不到但特別脆弱的個人而言,是有致命傷害的。在一份尚未公開的AFA報告中,他表示,「現在最大的挑戰之一就是,對於愛滋,這個社會是嚴重缺乏資訊的」。

對於這個國家的LGBT社群所面對的阻礙,「其實還是有一些正面發展的」,國立新加坡大學法律系副教授Lynette Chua表示(他也是《動員新加坡同志》(Mobilizing Gay Singapore)的作者)。「作為一名學者,如果你只看到結果,如果你只關心法律上的文字有沒有任何改變,那你一定會覺得新加坡的社會行動主義並不成功」,Chua說,「但如果你看看其他成果,那些發生在真實生活裡的事,那麼肯定是有些進展的」。

在這個國家,LGBT運動已經有了25年的歷史。Chua說,這個運動發生在1990年代初期,從一些小的社群組織開始。但是,就在幾年前,這個地方性的運動獲得絕佳的契機。在2009年,新加坡開啟了第一場的同志驕傲行動-一年一度的粉紅點(Pink Dot),然後Sayoni也在2012年成立了。在過去十年內,LGBT運動的規模急速增大,Chua表示,「而且年輕人也越來越早出櫃了」。有越來越多的人投入這場運動中,而政府也展現出「越來越高的意願,承認同志運動的存在」。

的確,當我向社群裡的一些成員說話的時候,有一股真實存在的情感凝聚著我們:希望。「當我年輕的時候,『同志』(gay)對我來說是一個噁心的字眼」,Teng說道,「我甚至無法說出這個字。當時對於那個稱謂,我根本沒有任何自豪的感覺。反之,一股來自那個字的負面力量,甚至讓我自我懷疑起,我是否想這麼被稱呼」。

但是這個情況,他表示,已經「大幅改變了」了。Teng又說,「現在,身為一名同志,已經與許多正面的特質聯結了。有一個更好的敘說方式。當我還小的時候,根本沒有任何同志榜樣可以參考,但這也已經不一樣了」。

近幾年,有一群當地的名人都出櫃了。像是Kumar,一個知名的喜劇演員,經過數年的否認之後,終於在2011年出櫃了。去年,一名當地演員也是一個劇場導演Ivan Heng,在臉書的動態上發佈了婚禮的消息,宣佈他和相愛已久的伴侶已經在英國結婚了。

Paerin Choa(粉紅點的發言人)說,LGBT群體已經「越來越不害怕了」。年輕一代更是「不再為社會規範所恐嚇或限制了」。「光看參加粉紅點的人數」,Choa表示,「2009年第一次舉辦時,只有2500人現身;隔年,我們有4000人;到了2015,我們有28000人了」。當然,粉紅點也遇到了挑戰,像是保守的基督教和伊斯蘭教團體都要求信徒抵制這項活動。

在其他方面,也是有一些比較看不見的進步。一名24歲的跨性別導演Christopher Khor,明年要完成一個創舉,分享一部刻劃新加坡跨性別者群體的記錄片。「當我們開始製作這部片的時候,根本什麼都沒有,跟這個群體沒有任何接觸,我是我知道的第一個跨性別者」,Khor表示,但說著說著笑顏漸開了,「我們希望這部片可以啟發人們開始挑戰把跨性別者視為『他者』的想法」。

至於刑法第377A節的未來,無論法律專家還是運動者都向《哈芬登郵報》表示,它總之不會在近期內被廢掉,「至少不會在我活著的時候」,Peter Low律師這麼說道。運動者則表示,在那個目標達成之前,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完成。

「這將是一場長久之戰」,Chong表示,「運動者必須從下扎根,而這場奮鬥還會持續很久很久。看看美國是如何贏得同性婚姻的?運動者耕耘了那麼多年,他們挨家挨戶敲門、他們教育人們、他們是如此的努力。我們需要資源,我們需要堅持,我們也需要頑強地苦幹十幾二十年。我們不用放棄,當然,這條路將會很辛苦」。

Lim和Chee則說,他們希望他們能親眼見證這場改變。「這場運動花了美國四十到五十年才走到今天這步,我們也在往對的方向前進著,只是早晚的問題」,Lim說,「我不介意到了80歲才結婚;我還是會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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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