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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轉載.序>.<>.<>.<

最近自己著手翻譯了Dominique Mosbergen在The Huffington Post上刊登的連載報導:Being LGBT in Southeast Asia: Stories of Abuse, Survival and Tremendous Courage。

當初讀的時候,覺得很受啟發,雖然有些尚待商榷的內容,但大抵上對於認識東南亞LGBT運動是很有幫助的,也點出很多不為人知的一面,所以我覺得很值得跟更多華文讀者分享,尤其在ILGA-Asia大會前夕,覺得更與參與的運動者相互彰顯(補充)每一個生命故事的意義。

不過,由於著作權的關係,雖特地寫信詢問Dominique Mosbergen刊登中文翻譯版的可能性,可惜沒有獲得回覆,所以也不好放在公開的social media或任何公民記者的網站上,於是就轉貼在個人的部落格中,希望能至少盼到一些「有緣人」讀到。

>.<>.<>.<本文.連載【六】>.<>.<>.<

       性/別弱勢群體在汶萊,共同面對著教人驚恐的未來

同性戀者活在令人坐立難安的死亡恐懼中。

在汶萊,當同性戀者可能很快會被處死,但其實本來不是這樣子的。

同性性行為在這個位於婆羅洲島上的小國已經被視為刑事犯罪好久了,不過本來這項懲罰只最多會被判刑十年有期徒刑,但這個石油豐富的蘇丹領地在去年宣佈要引進一個三階段計畫,成為東南亞中第一個將全國性實施伊斯蘭教法的國家。根據新法,同性性行為是可以石刑致死的。

「這是一個回復到中世界懲罰方式的倒退發展」,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亞洲區副執行長Phil Robertson去年接受《衛報》訪問的時候,如此表示,「這使得這個國家的人權巨幅倒退,而且完全不符合21世界的發展步伐」。

汶萊針對LGBT群體採取嚴厲的立場,已經導致一波國際撻伐。聯合國呼籲該國重新審查這項法律,而包括Jay Leno、Ellen Degeneres和John Legend在內等名人,已經決定要群起抵制億萬富翁的汶萊蘇丹Hassanal Bolkiah所擁有的比佛利山莊大飯店。

然而,這個國家沒有顯示出任何要回收這項計畫的意思,而人權運動者甚至認為最惡劣的情況還沒真的到來。據說,第三和最後階段的汶萊新法系統還沒開始,但運動者認為可能已經發生了。

一旦進入第三階段,運動者擔心這個國家將會開始擊潰整個LGBT社群,而最後一個階段(排定在今年年底或2016年年初實施),據報導指出,將會對犯下同性性行為和通姦等「罪行」者處以死刑。

「在東南亞,LGBT人權狀況最令人憂心的國家就是汶萊了」,Ging Cristobal(國際同性戀人權組織(International Gay and Lesb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裡的運動者)這麼說,「群體裡的所有人都非常擔心他們自己的人身安全」。

在汶萊,在公共領域中是看不到任何LGBT運動的,而根據傳聞報導,有些很小的社群很努力地要把自己好好藏好。汶萊是東協中唯一一個國家,沒有任何一個LGBT成員或倡議者願意向《哈芬登郵報》分享他們的故事的—就算匿名處理。

去年,美國記者Patrick Brzeski寫了一篇暗中進行的報導,關於在這個蘇丹王國「檯面下的同性戀活動」(underground gay scene)。當地人告訴他,最高原則是謹言慎行、考慮周全。「絕大部分的時候,我們都很小心,而且我們需要隱藏我們的同志身份」,一名男子告訴他,「我們使用Grindr—它非常流行;在Grindr裡,汶萊人很謹慎且挑剔。有時候,會有人辧私人派對—大部分是在汶萊的同志藝術家或名流會這樣做…我們就是要好好遵守一個規則,那就是:『不得張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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