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酷兒理論」是什麼、不是什麼?在今天華語語系的「同志」文本、同志運動、同志研究中,似乎也引發很多爭議(包括運動倫理、論述策略、認同需求、汙名反轉等)──事實上,就是很多人在說、能說,卻沒達成什麼共識;然而沒共識,卻反而可能是酷兒理論的初衷。
從Lauren Berlant(芝加哥大學教授)和Michael Warner(耶魯大學教授)合寫的這篇《酷兒理論教我們幹嘛?》(’What Does Queer Theory Teach Us about X?’, PMLA (1995), 110:3, 343-349)來看,似乎「酷兒」最不需要的就是硬生出一個宏觀的、經驗的理論來理解,而追求許多細瑣、片段、局部的實踐,企圖建構一幅道不盡、理更亂的酷兒圖景。
要說這幅參差不齊的景觀是完全學院派的、不接地氣的,又好像全然不是如此;硬說它是大眾的、流行的、淺顯的,又當然不可能──它「是」也「不是」「這個」或「那個」,於是更麻煩的是還得先定義什麼是「是/不是」以及「這個/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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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轟動全台的「李明哲事件」嗎?台灣NGO工作者李明哲,在今年3月19日上午從澳門進入中國時,遭中國政府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因違反國家安全等名義遭到逮捕,拘留至今已經將近150天了。
日前六月下旬,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下的「任意逮捕及強迫失蹤工作小組」(Working Group on Enforced or Involuntary Disappearances)也發文表示,已正式受理李明哲案,將展開相關調查,並邀請家屬出席會議。
又,你有聽說過,8月30日是「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Victims of Enforced Disappearances)嗎? 這個紀念日是聯合國大會於2010年12月21日透過第65/209號決議所宣布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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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的人,新的旅程
走過巴黎,去到尼斯,還有許多其他地方
走馬看花了一次凡爾賽宮
無疑地,國家史就是戰爭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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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相的社會理論:馬克思主義與女性主義》(Social Theories of Sexuality: Marxism and Feminism)這篇文章譯自Steven Seidman的《性相的社會建構》(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Sexuality)這本書的第二章,因為剛好讀到,覺得很淺顯易懂,所以順手就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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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義──「性別」與「性相」交織錯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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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相的社會理論:馬克思主義與女性主義》(Social Theories of Sexuality: Marxism and Feminism)這篇文章譯自Steven Seidman的《性相的社會建構》(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Sexuality)這本書的第二章,因為剛好讀到,覺得很淺顯易懂,所以順手就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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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從生產「性」到消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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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下面幾則短評和讀書筆記可以發現,所謂「進步」或「自由」左派裡,也有光譜,複雜的要命,很難一言以蔽之。
***
Truthout刊出一篇很有趣的文章《全球化的迷思》(Myths of Globalization),是由C.J. Polychroniou就「全球化」為主題,訪談了張夏準(Ha-Joon Chang)跟Noam Chomsky,挑戰了很多主流國際法學者視為「好事」的既定印象,微摘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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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陣子因為婚姻平權進程的關係,性別平等教育也莫名成為箭靶,許多人用「小孩教育爸媽自己來」等主張,來對抗「孩子的性別多元及平等觀念不能等」的理念。剛好2012年的時候,英國上訴法院民事庭出過一個有趣的G (Children)案判決(下稱「本案」)在討論「爸媽甚至不同調,孩子教育怎麼辦」的問題,覺得可以讓大家思索思索,怎麼樣才是「為了孩子好」?
本案的當事人是為了五個小孩教育問題吵得不可開交的爸媽,兩人都是虔敬派猶太教徒(Chassidic,或稱「極端正統猶太教」(Chareidi))。當小孩們到了要上學的時候,爸爸希望他們去上「極端正統教派」辦的學校,那裡嚴格奉行猶太宗教儀式;媽媽則希望他們去上「現代正統」學校(Modern Orthodox)──男孩不用穿宗教服飾,學生組成更多元(包括家裡可以看電視的小孩)。
為了這件事,兩人喬不攏,媽媽根據《兒童法案》(Children Act 1989)一狀告到法院,要法官針對孩子的居住和教育問題評評理。雖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本案還是一路打到上訴法院,而最主要的爭議在於兒童的教育問題,以及教育與宗教自由、兒童福利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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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 sorry, cariño,
I’m afraid you’re losing me.
When the fights of all times are about the same thing,
when those old reasons are recycled into new f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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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頻頻會在放空時,思考之前倫講討論到的「公私不分的性」;《茶室交易》中的討論,到今天還有多大程度仍然有效?每當我和身邊友人談起公共空間的裸露、曖昧、躲藏、糾纏,甚至性活動時,朋友總會問我:「如今社會已經對同性戀包容許多,為什麼還會需要『晝伏夜出』,在公共場所搞呢?」
我無法替其他人回答,因為我只是恰巧參與並觀察到了,但因為沒有太多溝通(更何況口語交談會破壞氣氛,且經常會被視為違規),所以很難妄下斷論。不過正當我這幾天想著,或許應該先跳脫「同志」與「公共『性』」之間的關聯時,突然在某處讀到Tim Edwards的這段話:
Darkness falls as the gay male subculture gets to work, 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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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地,竟把《同志文學史》讀上兩次──它遠比2012年出版的《台灣同志文學簡史》內容更厚重、錯雜,不過行文仍然輕巧、流暢。不諳文學如我,摸索自我認同時已是各種性/別政治運動百花齊放的時代;成年後,正遭逢液體現代性(即紀大偉所稱,不以定著、固體等物質為基礎的網路時代)的洗禮。往回看,都是追問自身複數處境構成的緣由,種種突變或許是有跡可循的。透過這本書,得以重新檢視「圈」內外的分際──當人們與我相互凝視、指認、議論時,我們建構了彼此與自身。
紀大偉即將要去【倫敦講臺】演講,以《從同志文學看臺灣歷史》為題;身為聯繫人之一的我,反覆咀嚼了三兩遍這本新書。出於主流文學界對「經典與美學」的迷信與社會大眾對「同志主體/情慾」的執著,他顯得不置可否;他反問:「什麼是文學?什麼是同志?」而現實生活中,我從未真正認識紀大偉,卻在很早之前就「知道」他,因為他那篇針對艾德蒙.懷特(Edmund White)那本《已婚男人》(The Married Man)的導讀。
不過,英文書名中的「Queer」invention似乎超越該書原本的關懷焦點,背後應該有所蹊蹺──比如書市或流行風潮的考量──似乎不自覺又回到了書中原欲避免的(華文)同志/(翻譯)酷兒混用的語言陷阱,有些弔詭。不過這不是重點,再回到同志文學的「複數且並存的史觀」,歷史的累進與堆層原本就應當是「眾聲喧嘩」的(heteroglossia,巴赫金語),但聽「不見,其實就是偏見」,陳芳明在序言裡如此寫下,「在文本底層,其實潛藏許多未能定義的流動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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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合意的一夜情在許多場所都可能發生(如澡
堂、公廁、街上),達到性高潮之前彼此互動的
細緻或簡單程度也或許大異其趣,但這些行為共
享了一個不可或缺的特色,那就是當事人都期待
著不需要義務或承諾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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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明叡:
有個問題想請教,或借本版高人氣請教各位朋友,是有關於「好同志」、「壞同志」那部分。愛滋防治政策論述中一直存在的難題之一,是總會有人會質疑說,為什麼男同志們不好好檢點自己的行為,雜交、多重性伴侶什麼的就算了,但為什麼不戴套?
我一般的回應是說,疾病防治歸防治,不管危險因子的道德性質(不然太多事情都要做道德評價了,例如嗜吃雞排珍奶,易導致多重慢性病,這也是道德可譴責?),只要能夠早期去除危險因子、預防疾病發生就好。但我自己也覺得,其實這種回覆只是技術性避開問題。可能我內心其實也在呼喊吧:「到底為什麼要做危險性行為?」、「這很不符合Rawls「無知之幕」預設人的「風險趨避」(risk aversion)」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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