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PTT上有人(again)又貌似「不恐同」且「完全關心公共」之姿地討論起甲甲的人生,彷彿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而吾人也必須隨之起舞、無從異議。
從「公共」衛生/健康的角度來談,我覺得很難跳出原文的陷阱。問題是,是誰的「公共」,以誰作為標準的「衛生/健康」,這點才是酷兒學者反問的。
不過,把「同運(組織)」視為一個整體,顯然是真心不懂社會運動啊(或沒看我的文章XD)。同運的組成那麼複雜,本身就包含眾多分歧、紛雜的「公共」(Nancy Fraser那種),推廣陽光、清新、不嗑藥、不打砲的多的去了,但光是這樣並無法解決「所有性他者(sexual others)」面臨的問題。
- 3月 06 週二 201800:55
【誰的公共|衛生。誰的公民|社會】
- 2月 27 週二 201802:06
【受害/加害。強暴/溫柔。同意/反抗】
性,一種權力的展現。
不是純粹行為本身,而是你怎麼想像、理解、追求這件事,並使其發生。
最近看到《打不倒的金咪》#UnbreakableKimmySchmidt 第三季裡有一集在開 #積極同意 的玩笑,戲中某場校園派對裡每個男生都事先擬好一份「性愛步驟同意書」。
- 2月 22 週四 201800:13
【狗年不過狗日子】
聽說最近台灣在開工,舉島厭世XD而我都還沒真的過到年,除了除夕硬吃了個火鍋,跟到處跟高加索人拜年:Happy new year of the dog without a dog’s life!
這是一個法國朋友提醒我的,他不喜歡a life of a dog’s life的概念,所以我改祝他:“big orange, big luck!”
在趕去吃鍋的路上,聽到三個男孩在爭論(簡直 #入戲太深 與 #偷聽誤差)。過程太瑣碎了,總之,我始終覺得觀察別人是一門學問,就跟在臉書上承受各種地圖炮一樣,都是一個修行。
- 2月 20 週二 201800:09
【超國界法。難民與天災】
國際人道法是國際法中的一個重要分支,專門處理國家的作為或不作為所造成的重大人權侵害。有別於大致和平且還算穩定的社會,人道法通常處理的都是極端的動盪狀態,也因此主要包括了四種情況(及四個法律體系):
. 武裝衝突法:規範國際或國內武裝衝突時期的交戰方式及武器使用。
. 災害應變法:協調各國預備和應對天災與極端氣候事件的法律制度。
. 國際難民法:提供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政策支持並衡平國際責任。
- 2月 08 週四 201801:58
【餘波盪漾。安理會/不會】
前陣子在臉書上發了那篇《想像實驗。安理會/不會》,結果我自己收到比原作者更多回應,真是讓我受寵若驚,也從討論中理了一些思路,所以整理了一下分享出來。不過大致上的感想是,台獨的「解殖史觀」與中帝的「後殖命題」其實不謀而合地擁有若干相同預設,諸如:
一、「國家」是政治想像的唯一載體,因此國際史的連續或斷裂是依國而立的。
二、「人」擁有土地所有權並依此立國,因而史觀是屬人(甚或特定群體)的。
三、於是能不斷創造出新的「想像中」的敵人,以維繫我族的想像與共同宿命。
- 2月 07 週三 201822:50
【愛。從未簡單】
前陣子邱淳孝(心曦諮商所心理師)寫了篇《我愛你,但我還想要別人——談「開放式關係」的可能性》,講得蠻好的(下面留言則很可怕)。他談到愛情中的人們經常面對著「獨佔他人」與「自我選擇」兩個本質上互相矛盾的心理需求。事實上我自己也算是開放式關係的佈道者,試過很多方式論證它的優劣。
看了幾篇討論「開放式關係」的文章,都被罵得很慘;不過我感覺很多讀者似乎都誤會了作者的意思。他們無非是想分享不同伴侶關係的可能性、不同人對「愛情」都有不同的詮釋方式,重點在於親密關係的參與者雖遷就但不委屈、雖妥協卻自由的想像。這只是另一種關係的形式,跟思想進步或保守其實無關。
...從對號入座論到姜太公定律
- 2月 01 週四 201800:45
【想像實驗。安理會/不會】
決定在【鳴人堂】上刊出李濬勳那篇《不配合安理會的北韓禁運令,或為台灣外交新出路?》果然很有效果,侵門踏戶了一堆中壢李姓官倌的心房。
這篇文章正如作者預料的,讓「許多學習國際法的人」看來「格外刺眼」。但就像邪教教主Martti Koskenniemi說的,國際法就是一場制定遊戲規則的另一場遊戲。
那篇文章一出,網路上馬上就很多人問:如果聯合國也對台灣(經濟)制裁呢?詢問或批評的信件也如雪花般飛來。
- 1月 31 週三 201800:36
【警察暴力與性/別少數群體】
之前我曾在Queerology上寫過一篇文章,提醒性/別少數群體要當心,《永遠跟警察保持距離》,因為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國家權力隨時可能為了尋找代罪羔羊、創造「道德恐嚇」,而挑上政治上最無力反擊的這群人。
最近有三則新聞讓人心有戚戚也很難過,可惜在台灣沒有什麼報導,分別是:
• 俄羅斯法律漏洞意外承認的同婚伴侶,他們家事後被便衣警察惡意搜索;
- 1月 30 週二 201804:31
【#MeToo中的殊異】
太強調「共同遭遇」中的普遍議題,也可能對身處多重歧視的女人之處境視而不見,比如基於種族、階級、年齡、婚姻狀況、性傾向等理由所遭受的社會排斥。這些批判——包括反對個人主義且自由主義式的人權觀、重視社會弱勢的交織性等——其實都要到2000年之後才開始獲得國際(法)研究學界的重視。
然而,過於強調女人的弱勢,又可能預先將「所有」女人安放在受害者的位置上,並忽略了不同女人之間亦存有的權力關係,因此加強了整體社會中對「女性」的刻板印象,也粉飾了女人「賦權」(empowerment)與父權思維、自由市場之間潛在的共謀關係。
那「能力取徑」如何回應不同女人生命經驗之間的差異呢?事實上,Nussbaum曾提醒我們一個重大的危險,那就是不該混淆了「女人之間的差異」與「在特定社會中女人的處遇」這兩件事。所有人都有差異(不只女人)——個人所處脈絡皆不同,因此實際「功能」當然也不同——但不代表為實現功能所需的「基本能力」也會不同。
- 1月 29 週一 201804:22
【#MeToo中的普遍】
女性主義有許多流派,這在人文哲學界幾乎已然是個常識,彼此間相互批判都是為了尋求更完善、多元的女性主義政治思想與行動策略。#MeToo風暴全球延燒,難得見到女性主義者們的團結——縱然也有來自女人的抗議或反思聲浪,但對抗「暴力」的意志是一致的,區別只在於針對暴力的定義與界限。
Anyway,有人認為這是「女性主義式國際主義」(feminist internationalism)再起的契機,或許能再見到早年女權運動國際串聯的光景,以促使新一波國際規範的生成,甚至希望以父權結構下「權力濫用受害者」之名(無論性別、具名或不具名)尋得解放意義的革命行動。
既然談到了國際法,事實上女性主義在其中的發展並不順利;僅管思想上流派眾多,但大致上對國際研究的領域而言,只有兩個階段的詮釋與批評產生具體反響。首波則是搭上各國女性主義官僚(femocrats)風潮的自由女性主義(liberal feminism),主要訴求在人權規範中將性別議題主流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