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假裝研究者沒有權力,而是要誠實的面對它。研究是一種社會過程,而隨地都會留下我們的指紋」(畢恆達,2008,頁101)。這是我在《教授為什麼沒有告訴我》中讀到最有感的話。一派困頓的情緒下,還要兼顧自己與其他人的關係──不論親密與否,或許才是更應該時時提醒自己的,尤其是當其他人是如此在乎、信任、倚重你的言行時。

這趟回台,終於入手了Laud Humphreys的《茶室交易》(Tearoom Trade: Impersonal Sex in Public Places),裡面處理到了長久以來困擾我的許多問題。從不帶問題意識的參與者,到忍不住開始自動觀察、問答、探討、分析(尚且不敢稱是研究),但累積的知識、概念和若干理論,會不自覺地促使我著迷於他人的一舉一動、情緒轉折與現場的慾望之消長及體現。

然而副作用是,自己逐漸深感回不去、打不進「圈內」,有時太冷靜而無法再純粹尋歡、放縱、發洩,甚至忘了當初進入種種茶室的目的。這,偶爾還是讓人蠻挫折的。不過,當時身邊的人似乎都不以為然,這也或許是為什麼當自己準備要在正式場合談「公共『性』 」,第一個念頭是「公私不分」;對我而言,性總是既隱晦又囂張的、既公然又私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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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陽礦業公司的平溪招待所出現在房屋交易網上並開價5888萬元,引來新北市文化局的關切。這個招待所建立於昭和14年(1939年),風格是採和洋折衷的木造建築,於2003年列為新北市定私有古蹟。目前為王華飛所有並改名為「渠蓮精舍」,土地則由許多人共有。

依法,市政府認為它有「優先承買權」,而開始與所有權人交涉。不過,當然不只古蹟有這樣的問題。我們常覺得,不動產的買賣(土地或建築物),只要買賣雙方談好,就可以辦理登記、過戶,卻沒想到可能會有其他人可以主張「優先承買權」而影響交易過程或結果。

不過,什麼是優先承買呢?所謂「優先承買權」,顧名思義就是指不動產出售時,有人可以主張以相同條件(包括價格)優先購買那個物件的權利。依法,物件的賣方應該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嘿!我要賣囉!」在優先承買權人放棄這個權利之後,才可以賣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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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倫敦到廣州的航程中,我看了四部電影,每一部都內嵌一些相互呼應的連結性,也一直觸發我對照朱清時在【学者荟】上登出的那篇《人类的主观意识是客观物质世界的基础》:量子力學的態疊加與塌縮現象。

《關鍵少數》(Hidden Figures)彰顯了性別與種族歧視對人類文明的阻礙,卻也看出冷戰時期的不理性是如何助長了帝國主義。猶如「薛定諤的貓」(Schrödinger's Cat)想像實驗裡的既生亦死的狀態,使得主觀意識與物質世界無法分離;尤有甚者,所謂「事實」或「真相」的認識,缺一不可。

我不確定要用什麼心情推薦《分裂》(Split)這部片,它用科幻的方式浪漫化(romanticize)/儀式化(ritualize)精神分裂的深層因果;抑或,純粹怪獸化(monsterize)解離性身份障礙(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DID)者。過多的著墨當下,對於過去卻給的太少,於是看不見理解,只剩下誤解——我們都是我們自己所相信的,而“The broken are more evol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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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re thanks to everyone who loves me with best wishes for my birthday and study! I am very lucky and grateful to have you all. xxoo

自從而立之年後,每年生日收到大量祝福都會讓我覺得有點害羞,這個情緒上與性格上的轉變很有趣。以前莫不想緊抓青春的尾巴,放肆地慶祝三天三夜,現在比較冷靜看待了。

一直以來,我都是個極其幸福的人,身邊總有在乎、照顧我的家人、朋友和師長,這幾年更出奇幸運地擁有一個把我捧在手心上的伴侶。我也總是很珍惜生命道路上每一段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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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廣州,晴。

午後暴雨,行跡可疑,充滿意外的一天
是坐困愁城後的苦中作樂
也是獨樂樂不如眾樂樂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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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釋憲案出爐之後,#法律白話文運動 一口氣登出兩篇與同婚有關的文章,包括:

劉珞亦/釋字之後,專法行不行?
李柏翰/大人吵架想分手,小孩也有話要說:讓家事調解成為「暴風雨後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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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意識到自己快睡著之前(都是Sense8步調變太慢,害我撐不下去),就設想到一醒來會被洗版,只是非常不確定是要打開或遠離臉書的結果。出乎意料地,起床就看到很多來自家人、朋友、愛人興奮的訊息;於是,我知道可以打開臉書了!

這兩天;是的,就這兩天,生活出現一些說大很大、說小也小的變化。我又換藥了。聽說是更好的藥,對肝和腸胃的負擔都更小。應該是件好事,但因為柏林之旅在即,我還不敢開始用,擔心有什麼突發狀況,在外處理不來。於是我又先擱著了,回來再說。

但它終究不是解藥,而我也不確定自己是不是在期待解藥。現在這樣其實挺好的,我還真沒有特別追求「痊癒」的慾望,也或許是因為太耽溺於現狀,有點悲傷卻又充滿正能量。那是樂觀嗎?倒也不一定,而是現在「也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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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有追蹤「國際法」的大事,這兩天難得發摟到Kulbhushan Jadhav案,上一次印度、巴基斯坦兩國鬧上國際法院(ICJ)是1999年的Aerial Incident案了,當時法院認為自己沒有管轄權,因此沒有受理巴基斯坦的起訴,引發許多爭議,成為「先決反對」(preliminary objection)跟「可訴訟性」(justiciability)等程序抗辯的經典。

這次的Kulbhushan Jadhav案是印度告巴基斯坦,如果我印象沒錯,這應該是ICJ第一次處理間諜案。這次法院先給了一個「臨時措施」(provisional measures),覺得有機會成為繼LaGrand案(德國告美國)另一個經典,因為關係人Kulbhushan Jadhav是平民還是戰俘,甚至還沒有定論,因此很難判斷巴國軍事審判的正當性。

這次和1951年的Haya de la Torre案(哥倫比亞告秘魯)的外交庇護也很不一樣(印度似乎沒這麼主張,而巴基斯坦國內也還沒窮盡當地救濟)。當然,這個臨時措施並不會影響最後的判決,不過可以感覺得出來,其實ICJ是蠻討厭國家動不動啟用軍事審判跟死刑判決的,對於所謂的「公平審判」等程序正義也越來越講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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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一起床就被小燈泡判決的消息搞得很煩躁,令人侷促不安的不是事實本身,而是媒體對事實的「描述」和觀眾的熱烈迴響。

林奕含應該作夢都沒想到,她是靠王景玉安息的…精神病雖然有很多種,原因也不盡相同,自殺和殺人或許是兩種最極端的結果,但當人們只看到各種死亡的結果時,還是沒有人真的在乎「林奕含」或「王景玉」到底是什麼?他們是怎樣被創造出來的?

而現在新聞上的這些討論,正是在把那些還沒變成他們的其他瀕臨崩潰者,努力推向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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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5月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恐跨與恐雙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Transphobia, and Biphobia,IDAHOT),源於1990年時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將同性性傾向自《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分類標準》(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ICD)中移除,可以說是去病化的重要里程碑。

因為欠缺科學證據證明性傾向可以並需要被改變,而相關醫療行為將「違反醫學倫理」中的不傷害原則,衛生福利部原本預計在今年三月正式公告禁止「性傾向矯正治療」,並納入《醫師法》第28條之4第1項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中。沒想到在草案法定60天的意見陳述期內,竟有超過80件反同人士及團體的抗議公文及書信,於是草案被迫延後。

事實上,醫療權威對性/別少數群體的壓迫,經常是體現並回頭再加重社會歧視最深層的幫凶之一。當年發想的「國際不再恐同日」就是希望能延續終止未經科學證明等偏見的努力,因此才在2005年設立了「國際不再恐同日委員會」(IDAHO Committee);而直到2009年,跨性別恐懼終於被納入,2015年時,雙性戀恐懼亦被納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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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說:「一直以來都不想寫,因為一直以來我會做的事只有寫文章,這件事不是簡單可以用文字概括的,我覺得用一些很雕梁畫棟的東西去把它寫出來,是很徒勞的,我也在不可自拔地寫文章時,會有點恨自己,沒有起到任何實質上的幫助,包括對我自己,為什麼我自己寫,老實說我並不知道。」

林奕含也說:「我討厭覺得什麼事情都可以和解,我很討厭原諒,非常。之前有關於慰安婦阿嬤的《蘆葦之歌》,或是很多電影都會在結尾放上一個新生嬰兒,象徵新生,我看了就很生氣,很多事情都不能得到新生,死掉的人就是死掉了。」

文字能是出口嗎?不能,但密密麻麻之間留下了線索,讓陌生人心有戚戚,教知情者心有餘悸。房思琪會怎麼說?她的日記裡還藏著什麼秘密?誰會讓她發聲?她會說嗎?作者這次真的死了,只剩下焦慮的圍觀群眾與箭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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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案的結果快出爐了,但我們對於非異性伴侶所組成的家庭究竟瞭解多少?又,想結婚或組成家庭的同志朋友們,又對我們的《家事事件法》瞭解多少呢?如果有一天不小心吵架了、鬧離婚了,家裡的小朋友該怎麼辦呢?

前陣子我在Queerology上介紹了一本小書《暴風雨後的彩虹》(Rainbow after the Storm),最近中譯版上線了。包括Maria Moscati在內等三位作者,主要是基於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規定的精神,創作出這本送給兒童與調解實務工作者的小冊子:

關於會影響兒童自身權益的事項(包括參與司法和行政程序),兒童都應有形成意見並自由表示的權利。如果兒童還沒辦法流利地表達想法,也至少要有「透過代理人或適當之組織,表達意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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