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主要是近日的一些讀書筆記,雖然大部分都只是整理各家之言,但也藉此逐漸能體會到the care of the self跟body without organs的意義;或許,最後我們都還是得回到「自身」的慾望及其社會意義,才會知道自己在批判什麼、被什麼給批判著。

最近台灣風雨交加,其實舉世皆然,無處不紛擾、各地不安寧,這時候談公平正義,很無解卻實際、很尷尬但必須。法律的、社會的、理性的、想像的,每個人的位置平行又交錯,構成了multiplicity of justice的平面,對照的是總體的、概括的、全面的假象。

前陣子【法律白話埕】辦了一場「談覺醒鄉民的司法正義」的座談會,乍看之下,心裡有些驚惶,因而「覺醒」好比光譜,竟挪用成為理智、清明、反動的修辭,近而「門檻」,惟當時從彼時見此時,從此岸望彼岸,我對於這個題目沒有提出這等意見。

「覺醒」可以是結果,也可能是過程,不一定是種判別,而是種召喚,端看那天的講者與所有參與者如何切入,以形成「becoming-覺醒」的assemblage;彼此究竟是如何相互呼應,從哪個視角閱讀現下的「社會問題」與自身的反省,這絕對是需要高度的self-reflexivity才可能完成。

除了國內世界(好比死刑、性別、情慾、階級),難道國際場域不是如此?尤其近日紛紛擾擾,台灣也突然一下子彷彿走到了世界舞台的最邊陲、最角落的位子,又是中國、又是日本的,究竟是台灣政府(人)的問題,還是大國們太跋扈?

如李濬勳在《沖之鳥是鳥還是島?從國際法看「東聖吉16號」被日本扣捕事件》(2016-04-29)中日本在其self-identified的EEZ上扣留台漁的事件,遠至南海(仲裁)爭議不斷,眾人都等著看政府的應對(笑話),卻沒什麼人討論漁民、魚(天然資源或生命體)、海洋、國家的關係。

海洋法,原本就複雜,那是刻意為之的,以延續15世紀以降的海權時代,儘管當代已經鮮有政權積極滿足「地理大發現」的意義了,取而代之的是近代(1982年以來)的大國政治舞台,除了對地的侵略、對人的奴役、對物的掠奪,難道大家會放過海洋嗎?

從歷史來看,畢竟國際法就是起源於海洋跟戰爭,所以要特別小心翼翼地凝視並處置(或被凝視並被處置),並且與之對抗,無論如何,「假如」我們真心在乎「權力關係」,否則只是再一次正中下懷的仇恨移轉,好比世界各地都在發生的「死刑v.廢死v.反廢死」。

難不成大家真以為所有「單一」事件(event)真是為了追求「全人類」極大化的幸福嗎?不是說一定要反對utilitarianism,但若連如此膚淺的追求都不復存在,那多談「公平」或自由也是白搭,畢竟當今的實踐,連ethical「右」都談不上,遑論左傾。

譬如我在《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是為了「有意義」還是為了「參與」?以WHA模式為例》(2016-04-12)裡暗示的,以WHO為首的「pseudo-全球健康治理」模式,到底我們仍否應當追求?形式上滿足了「代表權」,究竟與實際上滿足「健康權」有何必要關聯性?

又或者楊長蓉在《內國刑法與國際法的交界—肯亞案後你不能不知道的法律觀念》(2016-04-22)裡忿忿不平地指出「政治考量」早已遠遠超過原本國際法下的框架,以致於所有non-justice的例外都成了new law,沒有人或國家表示反對,為什麼?因為法律本是「遊戲規則」而已。

說到底就是「你情我願,圖個方便。」誠然,國際法本來就有很多「理論和實務」、「國際與國內社會」的negotiated space,所以一味地找台灣、中國,甚至肯亞找法律理由是永遠都找得到的,端視我們從哪個角度、立場去「問題化」單一事件。

再怎麼回到一個「依法論法」的位置,都還是有成千上百種的解讀方式,因為政府根本不在乎那些「系爭之人」,而是關切著「系爭之事」及其在國外社會的迴響。各種短視近利的操作,使得各國政府隨時都能「忽左忽右」,而所謂覺醒公民更加無所適從。

再談到前陣子【酷新聞】提供的一則新聞 (2016-04-29):「美國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NAACP)華盛頓州斯波坎市區總理Rachel Dolezal雙親說:她不是黑人。」沸沸揚揚的八卦變鬧劇,原本支持膚色平權的鄉民們,一下子全因為「她(可能)是白人」而義憤填膺。

這個事件戳破了「種族」正義的shallowness,好像race as blackness/whiteness,只有階級的問題,被社會賦予(強加)了「只能用來處理『分配』正義」的功能,縱然歷史上它是,但這種特殊工具論卻最根本地否認了self-identity的問題嗎?

階級就是來自於「他者化」的產物,因此解放「他/我」關係,不才是重新分配的起點嗎?一個人的自我認同,為何非得受到箝制,「看起來」(looks like)從來都不等於「是」(is),既然「身份/認同」是建構的,也不是固定的,那種族不也是?

如果在美國本土,甚至是華府,平權問題被扁平化約成「階級」爭議,而斷然與「與認同有關」的意識型態切割(諸如essentialism、naturalism、binarism),那再多受害者敘事也沒用,因為框框已經「設置」(deployed)在那,只需要「決定」往哪一塊擺放而已。

難怪當我們讀到劉羿宏的《當軍火之王撰寫人權報告》(2016-04-28)時會莞爾一笑:「那些關心以巴衝突的各個人權團體,通常佔據中間位置,並藉由普世話語,希望與衝突雙方溝通且協助雙方談判…這樣的第三方,與其說幫上了什麼,不如說是維持了以色列的殖民現狀。」

在這裡,人權的「論述」遮蔽了衝突的肇因,更粉飾了衝突的利益;因此借用他的話,「我們必須對這樣的提醒保持警戒」,尤其當權利擁護者也是自認優越的「正義使者」時。回到一開始的命題,始於「懷疑」態度的覺醒鄉民,怎麼能一下子對某些事物「深信不疑」了?

無獨有偶地,才剛向我解說完柏拉圖對「理想國」的藍圖,及其哲學家皇帝(開明專制)與民主/民粹變形記的黃哲翰,就在《然後他們就民粹了:難民危機裡德國良民的變形記》(2016-04-27)一文中展現了批判等於「使醜惡現形」的示範。

在德國,「文化左翼的道德高調,在遭遇越來越多缺乏中產階級世界觀、無法溝通的底層族群時,嘲諷與訓導的姿態就越來越嚴重。」這完全呼應先前另一篇對太陽花運動的分析。當左派失能,被新自由主義道德高調綁架時,最終也只能與右派合流了,終將「左右不分」。

難怪Judith Butler對大言不慚(雖也是由衷為全人類好作為出發點)的Nancy Fraser會說出:「It’s merely cultural.」Wendy Brown等人則要法律人當心「權利」作為社運終極目標,將可能失其持續抵抗的動能,但這樣的state phobia也能被Daniel Zamora等人人誤讀成「向右靠」。

於是瞿宛文的《從太陽花學運談起:反全球化與反中》(2016-03-19)在梳理「反全球化」運動的源起時,會問到:反全球化是「進步的」嗎?平心而論,這篇文章是我開始感受到「左右不分」的起點,在許多茅塞頓開的環結中感到尷尬、促狹。

新自由主義是高舉自由的,無論是個人或是市場,就如同所有資本主義論者認為的,理想中、極致的自由社會終將能消弭歧視與不平等的現狀;相反地,「反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左翼,竟然立場與歐美民粹右翼有高度重疊之處。」不過立場並不等於意識型態,不是嗎?

另一個絕對關鍵的問題是:「『反發展』可以是完整的答案嗎?」post-development的理論家都給了很多「初步構想」,那是最不馬克思的馬克思,然而「將不計代價的『反發展』目標置於優先」真的是不切實際的嗎?或者應該問:發展=經濟成長嗎?

還是這個「價值」被綁架了?如同主權(sovereignty)被民族國家綁架了一樣。林映均在《太陽花運動後:尚未正視全球經貿談判體系的三個遺憾》(2016-04-08)回應了某些問題,包括「區隔中國/其他世界」的隱憂:「輸了全世界沒關係,只要不輸中國就可以」的心態作用著。

從後太陽花去看台灣現狀似乎變成當代台灣研究的顯學,畢竟有時離事情越近越容易看不清楚,慷慨激昂後只剩下美好的情緒與回憶了,徒留浪漫的遺憾浪漫著,社會運動(或者單一事件,如同巴黎當年的May 1968。這些反思,彷彿出於永恆的「衝突狀態+受害者位置」。

就像社會學研究中的黑人、伊斯蘭、女人、同性戀、跨性別者等three billion perverts一樣,究竟是針對「全球自由化」的賽局還是「世界」=非友即敵的「二元邏輯」,於是左、右不成問題,但有可能「獨立」來自一半的自由嗎?或追求自我的自由,必然犠牲對手的不自由嗎?

在這當中,「台灣的國際關係」與「台灣人民的主體性」成了一種悖論,前者藉由自我強化、優化、事實上獨立狀態來正當化statehood;但後者卻又強化中國是他者,但不是他國,而台灣人只能被動、耍賴、迴避、閃躲,以刻意否認中國在國際社會中的權力和位置。

換言之,其實台灣人根本不在乎國際關係(反正不要最次輸家就好),所以對「與非中國等其他國家的關係」,無論司法互助或貿易關係上,根本是冷漠的,這才是某種「覺醒」的真實、常態的面貌,而這也多少反映出台灣人長久以來的政治冷感。

這些基於對台灣人作為「共同體」想像而來的awakening,跟無法接受「忽白忽黑」的anti-racists或「忽男忽女」的feminists都有若干相似,只映照出「purely對內」的反動,而與「外面的世界」無關,卻不知道essentialism/binarism才是最可怕的互為因果。

最後我們會想起哈光甜在《去殖民、社會革命與香港政治未來》(2016-04-29)中對當代香港的描述與診斷:「要麼你沉浸在殖民主義的雙重壓迫下,既殖民別人又被別人殖民;要麼你只能參與到跨國的、為所有被壓迫的人爭取解放的社會革命中去。」

他認為在這兩者之間,「沒有中間道路:你只能在徹底的全世界的解放和完全的殖民地化、奴隸化之間做出選擇。一切帝國都將化為沙漠,你必須要做出選擇。」在此,「認同-based」的取徑已深具危險了,anti-globalism應該等同的是anti-totalitarianism,而非nationalism/localism。

我們反對資本主義,反的是它的私有化、資本集中、生產模式,而非它的自由市場,而兩者之間並非自始不存在矛盾,因為問題出在「私有財」的觀念,而非「發展」。至於把人的生產欲望視為「必然需要incentive」或「Lacanian始於缺乏」的論證,似乎抹煞了人的複雜性。

以「理想型」來證成自由或平等是不合理的,因為這兩者從未真實被實現過,又如何能被「超驗地」瞭解或想像,反而使得任何想鬆動既存權力結構的去殖民/反歧視的努力變成「宰制」、「區別」non-colonising和non-discriminating以外的其他「他者」。

所以V太太的《女總統的老男人內閣》與徐沛然的《重返解放政治:從性階層理論談起》(2016-05-05)在同一天發表,特別顯得時機剛剛好。兩篇字數都很多,但都行雲流水、一氣呵成,也分別明示、暗示了性別政治(認同為策略)與性政治(解放為目的)的默契與扞格。

或許我們能將兩者(以及其他多者)一概視為Foucault試圖描述的「被統治者的群體」(community of the governed),但這個群體不是整合無瑕、平滑一致的有機集體,而更像是Deleuze口中的聚合體(assemblage),彼此箝合並碰撞,不為彼此所遷就,卻為相互連動、作用。

就如同這句話一語道破的:「挑戰每個人既有的價值觀,並不是一件讓人愉快的事情。但是運動的過程和目的,並不是要所有人都感到舒服。」所以十二巷那篇《如何強暴一個女孩》(2016-05-06),才會引出「強暴,to be or not to be」的問題。

因為總是有人急於「定義」,深怕不把要件條列清楚,就會難以譴責加害者(或,因此無法實現正義),但會不會其實沒有特定的加害者,我的意思是,會不會最沒有必要的步驟就是「指控加害者」,而是指認「是誰/什麼創造、允許、容忍了加害者」?

其中,又是否包括「性」、身體、自主等概念的意義、價值與所有相關論述?「唯有當我們能認識到各自的處境來自於同一套壓迫結構時,才有可能在各自不同的認同基礎之上,發展出共同的、具集體解放意義的政治目標與進程。」於是識破「相挺邏輯」的陷阱。

因此重點在於「單一」(singularity)主體與事件,以指認眾多力量線(lines of force/power)存在、作用、行進的方向,會更容易一些(即暫且不以全面、宏大的敘事代稱),而逕以「結果」論證「一群人」共同經驗的宰制、壓迫、剝削,但是各種「被代言」也都是暴力的。

純粹從單一受害者(可能是被他人侵犯者,也可能是被抑制侵犯欲望者)的角度切入,才能辨識單一事件的脈絡、過程、結論,以及上述聚合之群體應該產生的反應,包括將結果納入考量,比如是否將因此「還原」某些欲破除的禁忌、待消解的結構。

就此,差異亦是認同,也是解放,以終將「成為他者」(becoming-other)作為行動的道德基礎,或許還能再思考如何更全面地「互為所用」。吳冠軍透過《絕望之後走向哪裡?體驗「絕境」中的現代性態度》(2001-11-07)回覆了「福柯絕境」(也是當代的「左右為難」)。

認同政治的困境、解放政治的策略,是否應該互補或至少彼此借鏡?這篇文章多少為我提供了一些思考的方向(有一種「原來如此,果然...」的感覺(這等困境也不是新鮮事,而是一直以來post-whateverism所呈現並試圖突破的危機。

他指出,Foucault認為,「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以及當代保守的文化守成主義(認同政治、差異政治、族群政治、民族主義等)之間的交鋒無疑是一個家族兄弟在自家後園打架,這些爭論都沒有逃脫現代性的話語巢臼」,點出了「揪著modernity打」必然無用的結果。

同19世紀延續至20世紀80年代末的「無產階級革命理論」與「資本主義意識形態」之爭一樣,「一方只滿足於揭露另一方即對手的權力制度,揭露的方式均爲論戰性的、籠統的…;而資本主義的權力則被馬克思主義者說成階級統治」…這類爭論採用的都是總體性抗爭形式。

當代社會運動(或新社會運動都在指認自身的位置是如何被約束、被包覆、被限制、被統治,更前衛的人們則意欲取消「自身」,來瓦解這個「因著知識/權力創造出來的」位置;這兩者之間有一種intertextuality,後者依前者的實踐作為批判依據,而前者被後者的理論「再現」。

我們追求的自由只能是自身的解放(自whatever解放),而毋庸比較彼此誰受了什麼苦,如同Foucault所言,「自由是一種實踐…人的自由決不能通過意圖保證它們的制度和法律而得到保證。這正是幾乎所有這些法律和制度都能夠被推翻的原因。」

這是一種用「啓蒙的批判精神」來對待whateverism的各種教條,所以才會回到the care of the self,自我治理的技術對抗一切其他控制著「我」的技術,比如資本、性別、情慾、國籍、膚色、學歷,而這也補充了Deleuze對他的評論:「在死亡主義背景上的生命主義」。

若正義、安適的概念也始於Bakhtin口中的trio of voices,從這個面向來討論Deleuze的無器官身體(body without organs)才是不抽象的、寫實的、有意義的,向外界尋求的「自由」是為actualise身/心平衡與其他一切可能性,因此來自內在的「欲求」必先於外在能肯認並給予的。

如何抵抗權力的引誘(seduction of power)成了慾望機器(desiring-production)運轉時最重要、最關鍵的工作,需要認識到自由和尊嚴並非渾然天成,因而公平或正義是無法「修復」的,向他人爭取「自身」的同時也要注意到any other「參照主體」,否則只會陷入永恆的左右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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