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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mus Test: [原義] 石蕊試驗;[引申] 試金石、立見分曉的檢驗辦法
[Sex]是指生物學上或是肉體上的差異(biological or physical difference)
而[Gender]隱含著社會行為上的差異(social difference)。
韋氏字典的解釋則是:
‧GEN•DER: the behavioral, cultural, or psychological traits
 typically associated with one sex
‧SEX: either of the two major forms of individuals that occur in many species
 and that is distinguished respectively as female or male

人,本來就很複雜了
但就性別而言
在生理性別[Sex-M、Sex-F]
和社會性別[Gender-M、Gender-F]的加乘交錯之下
人類又更複雜了
於是增添了許多灰色空間
看來卻像庸人自擾之。

與其分門別類,不如打破分類
真正的平等,不就應該是一視同仁
所以說與其建構,不如解構
因為根本沒有一個Litmus Test
足以判斷自己是誰(whom)
不如只要在乎自己是誰(who)
不是簡單的多了。

Orz-X-Orz-X-Orz-X-Orz-X-Orz-X-Orz

【以下係節錄翻譯自Douglas Sanders在「國際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
 變性人及陰陽人協會」(International Lesbian, Gay, Bisexual, Trans and
 Intersex Association’s,ILGA)2013年恐同症國家報告(State Sponsored
 Homophobia Report)針對亞洲發展情況所撰寫的引言,亦刊載於《Fridae》
 2013年6月4日的觀察評論欄...】
Douglas Sanders是加拿大UBC暨泰國朱拉隆功大學榮譽法學教授,更是一名
長期參與性別運動的社運人士,積極主張各種性別族群的權利與基本自己應加到
國際人權運動之中(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Agenda),而在這篇文章
中,他表示:「亞洲對少數性別族群越來越友善(LGBTI friendly)了,這項改變
雖非劇烈發展,但也是逐漸在成長的。」

2009年,德里高等法院「檢視並認定」了那部針對同性性行為的殖民時代之
遺毒《印度刑法》第377條(傳說中的Section 377)違憲,因此該條文不得
再適用於「你情我願的成年男子間的性行為」(sexual activity by consenting
adult males)。國民政府很滿意地什麼也不做,讓該條文因為不再使用而逐漸
消失,但也不因此接納更多的同性戀人權(gay human rights),但宗教狂熱份
子又繼續上訴到最高法院了,到目前已經超過一年了,法院仍未作為任何確定
的判決或解釋文。
話說,類似的法規在亞洲其他國家的情況又是如何?目前,在馬來西亞、斯里
蘭卡,不管是男男或女女,只要是同性間的性行為都是違法的;而在新加坡,
男男性是違法的,但女女性是合法的(怪了!?)。參見ILGA的2013年恐同
症國家報告。
事實上,新加坡版的男男性禁止條款(gay sex prohibition)的合憲性正遭受兩
個案件的挑戰。2013年4月,第一個判件認為該法條係象徵了新加坡當地的道
德觀,但全案仍在繼續上訴中。歧視性的刑法在香港已經結束了,但卻繼續存
在於其他前英屬殖民地中(諸如孟加拉、汶萊、馬來西亞、緬甸、巴基斯坦、
斯里蘭卡),和中亞的某些國家。

在政治社會中,LGBTI族群的能見度仍是相當低的,但現在出櫃同志的從政環境
已經漸漸有所改善,像是東京的豐島區議會議員石川大我(男同性戀者)、中野
區議會議員石坂わたる(男同性戀者),以及陳志全(男同性戀者)在香港新界
東地方選區中獲選為立法會議員,而這股運動的先驅應該是大阪的議會議員尾辻
加奈子(女同性戀者)及東京都世田谷區區議會議員上川あや(變性人)。
另一方面,許多海吉拉(Hijra,通常被認為是第三性的一種類別族群,即非男非
女,但事實上絕大多數的海吉拉都是生理男性或者雙性人,但也有部分係生理女
性,儘管海吉拉被俗稱為「閹人」,但當中只有少部分人做過變性手術)在印度
也曾從事過公職,有的在過去曾經是當地市長,更有人擔任過國民議會的成員。
在亞洲,台灣仍然是唯一在全國性法規中明文禁止性傾向就業歧視(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sexual orientation)的國家,而在菲律賓,現在也
至少有三個當地政府採行同樣的法律。

公開的同志運動(gay pride events)也稍微比較常見了,像新加坡的「粉紅點」
(Pink Dot),因為巧妙地迴避禁止公開示威的規定,而逐漸舉世聞名。大家一起
聚集在某個公園,一起野餐,一起穿著粉紅色的衣服,漸漸成為每年性別族群人
權宣導的重點活動,2012年時更有15000人共襄盛舉。
在越南,人們把彩虹絲帶和旗子繫在他們的機車上,並在河內市區內色彩鮮豔地
四處歌唱歡笑,是種另類形式的示威活動。這個活動逐漸打破社會對立的僵局,
因此正式的同志運動進而獲得官方允許並展開。
在泰國,普吉島和芭達雅都固定有舉辦同志運動,但曼谷卻在數年前已經沒有了
任何正式的遊行活動(曾經有,但終止了)。至於清邁四、五年前被迫中斷的大
遊行,那些慘痛回憶仍然歷歷在目。
不過近幾年來,印度國內最為活躍,大大小小的活動和遊行不斷,不勝枚舉。

現在,變性人在許多國家中都已經可以順利地變更身份證件的性別選項了。在中
國、印尼、日本、南韓、台灣及小部分的中亞國家,他/她們可以在若干限制條
件下,依其選擇的性別與異性別者結婚(marry in their chosen sex to a member
of a different gender)。至於香港則是允許個人身份證上的性別變更,但不允許
變更與婚姻公民權利相關的出生證明等相關文件。然而2013年5月13日,香港
的終審法院已經針對一個變性人結婚的個案作出終局判決,認定原告具有締結婚
姻的權利。
一項獲得全球矚目,且令性別社群振奮的事件發生在2012年,當越南的法務部
說政府為表示對基本人權保障之重視,而應該朝著同志婚姻合法化的方向前進,
並馬上展開一連串家事法規改革修法的諮詢及討論會議,因此非常可能在2014
年就能看到越南建構出民事結合(civil unions)或同志婚姻的制度。
同時,這個議題現在在台灣和泰國也非常夯,泰國國會中的一個處理相關事務的
委員會甚至已經在2013年的上半年針對「伴侶平權」(equal partnership rights)
的提案,舉辦了五場區域性的公聽會。
其他國家的情況,先前更曾有其他新聞報導:女同性戀在柬埔寨國內法律未改變
的情況下合法結婚了!文中指出,在柬埔寨某些省份中,女同志若是共同居住、
彼此照護超過10年以上,或許能成為亞洲地區中最先被合法承認的同志伴侶。
這個結果的確跌破很多專家和社運人士的眼鏡,但相關事實中卻提到三件事情更
令人玩味:(一)女同志伴侶比男同志伴侶在社會中更容易受到接納,因為她們
更加低調且穩定;(二)柬埔寨國內的人權組織認為比起直接呼籲政府修法,土
法煉鋼地調整同志伴侶的家庭關係反而更有效。(三)鼓勵出櫃及分享家庭和解
的成功經驗,有助於整體社會的成長,因為恐懼、敵意或對立都容易對同志的家
庭觀、受教權等造成影響,進而影響成年後之就業與健康問題,諸如性工作氾濫
或藥物濫用的情況嚴重。

這些假設或研究結果,或許很值得鄰近的亞洲國家思考一下,然就第一點而言,
反而突顯了一直以來,異性戀掌控的主流社會對同性戀抱持著「你們若能乖乖地
待在你們自己的安全角落生活,我們或許就能容許你」的霸權心態。
這種思想也影響了許多同性戀者的自我壓抑和設限,譬如在台北大遊行後,許多
同志反而譴責參與遊行者為何穿著如此招搖、標語如此聳動,他們只想「平靜」
「正常」地生活著。
除此之外,原本流亡海外的緬甸民主運動人士昂繆敏(Aung Myo Min,緬甸民主
運動中第一個公開出櫃的同性戀者,曾經獲得無數國際人權獎項的殊榮。兼具學
者及社運人士的身份,他透過人權教育將性別族群的權利融入主流的人權概念與
理論中,並積極參與未來緬甸憲法起草和制憲的過程)已在日前返國,而他新籌
組的政治性及教育性組織Color Rainbow亦在仰光開辦了,也推派了25名年輕的
組織代表參加2013年3月在曼谷舉行的ILGA亞洲會議。
這陣子國際社會,尤其是性別社群,都引頸企盼能在短期內看到一個重大突破,
不過究竟會是尼泊爾、台灣、泰國、越南,還是哪個國家將成為亞洲伴侶平權的
立法先鋒呢?

Orz-X-Orz-X-Orz-X-Orz-X-Orz-X-Orz

鏡頭內的性、鏡頭外的人生
兩者的界限,在謊言與真實之間游移不決
《Sex, Lies and Videotape》,就是這樣的一部電影
Steven Soderbergh/1989/美國

這真是一部詭譎的片子
若不是因為我一個人在房間裡聽著從未間斷過的雨聲,我可以無法看完它
若不是因為我盯著一大片壁癌卻對論文完全沒有靈感,我可能也是看不完
HBO的好處跟缺點是一樣的,就是沒有廣告,所以我沒有辦法太分心

這部戲簡直極簡約,人物少、故事清楚、台詞直接,但卻很特殊
片名中的《性》是貫穿全劇的主軸,每個人都在談論這件事
然後是《謊言》,全部的人都在說謊,只是有的人選擇欺騙自己
最後是《錄影帶》,那只是一個媒介,卻成為令人誠實的唯一途徑

性,用做的很容易,用說的,卻異常複雜
原來描述「性」這件事,會讓人這麼充滿情緒
開心的、沮喪的、興奮的、枯燥的、深思熟慮的、不假思索的

每個人都享受著,可能是因為身體上的高潮
但似乎也有可能只是因為對方享受著
有時也有壓力,因為怕對方是不快樂的

所以說這部片是詭譎的
因為它試圖說明一種互為因果卻彼此矛盾的人際關係,於是我期待看完它
因為它最後仍無法解釋經驗主義與每個謊言間的關係,於是我後悔沒轉台
不過至少我明白了,之所以別人的affair總是吸引人,是因為一種投射

有時候是自己想像出來的,應該說,絕大部分是想像來的
可是對號入座,其實是一種自我療癒的方式
透過得出「原來有更糟的」或「這太扯了」的結論而獲得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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