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看了好幾天的【菲律賓攻擊台灣漁船事件】的新聞
原本是一直不想說(老實說是不敢說,我承認我很怕事)
但最後還是在今天彆不住了(被一些用語惹到):
一、到底台灣政府(或被害人)想要獲得的「道歉」是什麼?
1、如果基於殺人償命的思維,那就是個人刑責的問題(因為國家是法人,殺不死嘛)
與國家責任就無關了。
2、如果是要元首代表國家道歉,那就有可能是兩個層次的問題:
若是因法律責任而道歉,那是需要先跑完一連串複雜的法律程序,才可能發生的;
若想要道德責任上的道歉,那也通常要等到上述的個人刑責確定,國家才可能致意。
*因為*「道歉」在法律上是有其意義的,在現階段強求實在是緣木求魚。
二、另一件讓我霧煞煞的是:到底什麼情況下,國家會「故意殺人」呢?
國際法下,原則上就是推定國家是「理性的法人」
(不然就無從置喙了,就算是國際關係、經濟都是一樣,不是只國際法那麼天真)
*因此*根本沒有什麼行為會是「過失」的,既然如此,又何必強調「故意」?
那是討論個人責任時,才需要著重的主觀要件。
那國家責任在乎的是什麼?是有沒有「可歸責性」(attribution)
也就是個人行為是否需由國家負責,所以是否「授權」、「越權」才是重點
因為只要是合法授權的情況下,國家就「故意」殺人了
(就像死刑那樣,從來都不會是不小心的)。
那麼為什麼菲律賓要強調「誤殺」,如此語氣保留的說法呢?
推想應該是為了企圖導向公務船越權的抗辯
(現在意向更清楚了,是想曚騙世人說是個「執法過當」的過程)
所以它們(國家)最後可以只為了「不過當」的部分賠償或致歉
至於「過當」的部分,它們可能就不用負責了,因為是個人的行為
我猜最後最扯的版本可能會是:「政府下令驅逐,結果船艦自行決定開火。」
為免事態荒腔走板,大家不能只是罵一罵菲律賓人愛說謊
(因為那就是一種訴訟技巧,沒有當事人在法庭裡會是百分之百老實的)
*所以*要爭論的不是「是否蓄意」,而是「是否可責」
搞對重點才有可能回應到對方的辯駁之辭,才能逼對方討論這個爭點嘛!
其實我完全相信也能體諒洪家人遇上這件事,心裡一定很悲痛
我更不否認菲國的行政體系,本來貪汙的情況就很嚴重
所以才更想指正一下媒體跟法務部的用語,以免最後連立場都失焦了。
另外,關於特使:其實使者就是國家,等於元首左右手
侮辱使者等同侮辱他國,真的是會破壞互信和互惠基礎,反而是違法的不智之舉。
關於強盜:我們可以不管他國國內腐敗情況,但在這起事件前,有人遇害之前
我方政府鮮少積極交涉或給予人民司法協助,實在也難辭其咎
畢竟保護人民,更應該是自己國家的首要之務。
關於矮化:不諱言整個事件發展至今,我就最怕菲律賓轉而向北京政府道歉
或找中國談判(不過,幸好他們的關係更壞)。畢竟國際政治如此現實
各國都很狡猾,對方肯跟我們對話,已稱得上算是有誠意了
若是伸手不打笑臉人,搞不好已經和解或慰問了,全案也能順利進入純司法程序
屆時再談賠償的方式、金額和其他細節也不遲。
(老實說,我覺得這也是為什麼美國想儘量保持中立的原因)
我想,或許最恰當的主張應該至少是這樣:
Whether the firing conducted by Philippine government vessel was
intentional or not, such an attack without prior warning against
Taiwanese fishing boat has undoubtedly been wrongful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so the Philippines shall be attributable unless there is any evidence
proving otherwise, and thus responsible for the loss of Taiwan regarding
every reasonable reparation requested by Taiwan, including: …blablabla.
不論菲方船艦的開火行為為故意與否,未經事前警告攻擊台灣漁船
已無庸置疑為國際法上之不正行為,故在無其他反證前該行為應可歸責菲國
並因此應依台灣要求負起法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細節要怎麼提,在資訊缺乏下,我是沒有太明確的idea,但應該至少包括:
1、A transparent investigation and impartial judicial proceedings
(透明的調查及公正的司法程序)
2、Fair compensation as well as a formal apology and declaration of
non-repetition as satisfaction towards Taiwan
(對台灣公平的金錢賠償和正式道歉與不再犯之聲明)
3、Re-negotiation of fishery agreement on the basis of reciprocity and
mutual trust
(重啟以互惠及互信為基礎的漁權談判)
不過,我想有唸過國際法的人應該都會有個疑問:
這樣的情況可以直接是international claim,我想到的爭議可能有兩個。
1、台灣不是UNCLOS的締約方,能主張權利嗎?
2、可以直接跳過外交保護(diplomatic protection)那套嗎?
我的想法是,兩造只有一方是締約國的情況下,可能我方須研究的是
「如何將海洋法裡的規則詳盡地解釋成習慣法」,不過因為該法理是基於
「權利不得濫用原則」,我想應該是不困難的。
另外,若雙方是站在習慣法的平面上去談相關的權利義務關係
那應該就能避開「窮盡當地救濟」的深淵,因為就不僅是個人求償的問題
至於被害人跟台灣政府之間如何處理,則是我們自己國內法該調和的事務了。
至於開槍的個人如何究責,我覺得台灣應該就不用緊咬著了
因為國家犯的錯很有難再推到個人也應負起個人責任
(道理就像是死刑執行者只是幫國家殺人而已,他自己不算殺人)
倒是個人犯的錯反而很有可能為國家推卸責任
(而且也可能正中菲律賓的圈套,因為踰越權限的行為,可責程度就降低了)
倒不如來個大方器度讓菲國自行懲處或解決其國內事務,我們就不要再干涉
這樣麻煩的司法互助也免了,只要菲國法院給個交代就好。
整件事若聚焦在國家責任,那受害人則只不是洪家,而是台灣本身
違法行為是不當攻擊漁船,而不純粹是指毁損漁船或殺人
行為人是菲律賓本身,而不是船上那群奉命開槍的人
(這樣一來,應該也是一種交換條件式的釋放善意)
自古哪國不因惱羞而成怒,讓對方在某件事上有台階下
對方也就會儘量配合著還你一個人情(畢竟最後究責起來,菲國面子掛不住)
我知道有人覺得菲律賓很野蠻,但小國之中必有莽夫
我們應該還他們的是一個教訓,而不是一堆口水加一顆拳頭:
雖然無法盡情耍帥擺譜,但若能在法律上站住腳了、該讉的責任也都實現了
到時還用怕國際輿論,或靠媒體傳播跟外國人筆戰嗎?
整件事,我原本最怕的是菲國的「一中政策」
但我後來想想菲國應該不至於那麼白目,因為:
1、中菲自己關係也不好,貿然跑去對話,反而可能使它承擔更多不確定的風險
2、菲國的老大哥美國應該也不會同意它自己跑去跟中國大和解
畢竟南海有亂,美國才有機會攪局
3、表面上一中是原則,但菲律賓怎樣也不會傻到讓中國跟台灣魚幫水水幫魚
所以,好好談又給彈性的情況下,等到菲國總統跟國會的大選熱一過
菲國執政黨應該不會那麼霸氣,雙方對話起來也不用每次都在比誰盛氣更凌人
(對國內來說,對外國耍賴就容易解讀成「霸氣」,這是可以理解的)。
不過這部分已經不太是法律的層次,而是外交智慧的問題了
(非我專業,只能推測)
相信以我國常年在國際間斡旋交涉的經驗,處理完善應該是不困難的。
總歸一句:立場可以堅定、態度可以強硬,但身段能柔軟、空間也能彈性
反正重點是要能達到目的,至於怎麼達到的都沒關係。
還記得以前聽過一個外交官的演講,他說:
「兩國談判或交涉後,能夠做到損失最小,但獲得最大的人,才是真正的贏家。」
如果真能順利取得菲對台的正式賠償,那搞不好也成為一個彰顯國家地位的好例子
因為談判的基礎是國際法,也只有所謂的「國家」才會這麼做不是?!
(所以主張不用遵守國際法的人,實在太賣國了,根本不可取)
同理心而言,希望被害人微笑原諒固然很難,忿忿不平也理所當然理直氣壯
但在國際社會裡哪個國家不演戲?哪個國家在外交工作上不是不擇手段?
至少要想盡辦法在不使自己陷入進退兩難的尷尬中
得到自己想要的,才是最重要的事!
今天威廉一篇投稿也在蘋果登出了「我政府對菲國制裁手段是否符合國際法?」
其實從標題中那個「?」,就看得出來通篇開宗名義應該是篇反思
既然是反思,當然可以推斷這將不會是一篇媚俗的文章
網友們也是沸沸揚揚、群情激憤,也幾乎是一面倒的反對聲浪
提供反思的文章,不意外。但有些留言,真的是讓人超級錯愕!
(那些竟然是成年人會說出來的話?)
反正又不是他要去談判,就算有任何不完善或有失妥當的用語
作者應該都不應該被咒罵或汙辱,難道每件事都靠罵一罵就算是溝通跟評論嗎?
這點老實說,還是讓我很意外,因為我以為大家至少會拐著彎罵人
結果沒想到大多是人身攻擊的炮火,更有人問出一些整個命題全錯的問題
然後要求作者給出錯誤邏輯中的正確答案,這樣不是更是混淆視聽了嗎?
有人說:國際社會就是靠拳頭。
這句話說的沒錯,但那也是國際政治的問題
跟法律中所討論的「合法性」或「正當性」有什麼關係?
難道在國內,先被打了然後再回手的人就會因此是對的嗎?
有人會這樣教小孩嗎?想也知道命題是錯的
有人說:美國出兵的時候,怎麼沒人說它違反國際法?
這不是幾乎是同一個問題嗎?
而且事實上,哪裡沒有違反?反對聲浪根本如雪花紛飛
(我猜留言者應該都回答不出來,那就算了,可能也根本不支持美國的作為)
有人說:別人不把你當國家,那你還跟他談法幹嘛?還遵守國際法幹嘛?
這個邏輯更奇怪,人家不把你當人看,你就承認自己不是人嗎?
(竟然會出現這麼難以置信的問題,有這種道理嗎?)
其實跟國內法院的道理一樣:
「法律除了能用來保護懂法律的人外,也能用來欺負不懂法律的人」
如果無知或是否定遊戲規則的存在(某種形式的鴕鳥心態)
那只是放任自己在賽局中自生滅最快的方式罷了,一點建設性也沒有。
有人說:就算最後依國際法認定菲律賓是錯的,人家會把人送給我們執行嗎?
不否認(也無法否認)國際法確有執行力的問題,但整個命題根本大錯特錯!
「菲律賓是錯的」跟「把人送回來」有什麼關係(上面已合先敘明)
在責任主體的認定上,「國家」跟「個人」都分不清楚了,還談什麼賠償?
有人說:(最詭異的)果然只是法匠、只是研究生,才會都在象牙塔裡放屁!
法匠至少就事論法,只會羞辱人的,又算什麼?
研究生又怎樣?誰不是一輩子都在學習?
放棄腦力激盪或拒絕增加思考面向是每個人的自由
但又何必評願意提出看法的人,難道這不算是一個互相學習的機會嗎?
你學到他的不足,可以給他你的專業嘛,何須不分青紅皂白地謾罵!
(謎之聲:難道網路世界裡都是文字獄嗎?!難怪我都不敢投稿)
總歸一句,國際法如果真的那麼沒有意義,那美國也不會在每次出兵的時候
都要掰個冠冕堂皇的理由,想盡辦法說服別人自己的行為是合法的、正常的
如果它不怕別人國際社會的輿輪,幹嘛不蠻幹就好?
光是從這個角度想,也知道很多對威廉的批評根本是無的放屎(?!)
就算換個角度看那篇文章,那些一心一德、貫徹始終想出兵的人們
為什麼不多點時間集思廣益一下怎麼掰出一個完美的開戰事由呢?
難道在網路上罵作者,開戰就會正當嗎?
(真是越看越氣,真替威廉覺得不值,分享所學所思還要被吐口水)
其實我昨天晚上才在自我反省這句話:
If your concern cannot be understood by people, your knowledge is unfriendly.
If your awareness cannot be widespread in folks, your insight is monopolized.
所以才突然想要寫。
各人的專業具有高度素養是好事,但如果作為權威太驕傲
反倒容易引發知識壟斷、領域對立的危機
不過現在台灣的社會裡,似乎更常見「專業危機」、「平庸治國」的情況
因此,到處可見「老子我最大」的心態!
現今正反雙方如果站在「只有我對」的立場上角力
意見不合彷彿不共戴天,專家才一開口便被抹黑
求「講道理」而不可得,求務實解決亦不可得,這豈是理性社會的發展?
而如果不允許專業意見以為佐證,公民論壇又何以奠基?
文明進步的社會,人際間需要存在相當程度的「信任」作為社會凝聚力的膠水
這樣的凝聚力非出於私人交情或利益連結
而是出於對制度的信任、對法治的信任、對遊戲規則的信任、對專業權威的信任
然而,從威廉投稿的事件裡,我才深深體會到
原來台灣社會對政治威權早已不屑一顧,對專業權威也以挑釁、踐踏為樂
「誰都不信任誰」的下一步又到底會走向何方呢?
噗!不小心又寫太多了。
太理性,卻又容易被小事惹得感動到不行,所以才停不了追蹤、關心
太感性,但又無法忽略小事裡錯誤的邏輯,因此無法淪陷、隨之起舞
思緒太亂的下午,大腦跟手邊的舊電腦一樣忙碌
一直在累格、擺爛、不良接觸,只好強制關機,再重新輸入
這下子,連我最自豪的好奇心,都成了我現在最討厭的事情
因為它一直在中斷的我的研究進度,或是偏離我的生活正軌
弄得我好煩吶!(唉) 0.0
有一段題外話,被海叔說我進入「八奇思考領域」的第一步了
所以我特地去google了一下,才知道原來跟《火鳳燎原》有關啊!
引述海叔的話:
「簡單來說,其實就像下棋(不論是圍棋、將棋或西洋棋)
或者是我們這幾年一直練習的辯論和寫訴狀一樣
一定會有一套理論告訴你怎樣會贏,但實際上往往又是另一回事。
所以不只是要預測及因應對手的下一步(或論點主張)
而是要再下一步、再下一步、再下一步... and so on!
因此偶爾要會裝傻,以誘敵深入,一舉殲滅
偶爾明知沒有勝算,還是要故作姿態、裝腔作勢
甚至偶而還要很優雅的『耍賴』,即所謂的運籌帷幄間,決勝千里外!」
因此,經過這一整天的胡搞,我對這個事件最後的心得是:
這件在國際社會歷史中再單純不過的事件
從某個層面來說,其實真值得好好研究一下
因為台灣特別的國際地位反而因此變得很複雜。
(若能取得先機,或許可一石多鳥也不一定...praying for this!)
- May 20 Mon 2013 20:59
【520。菲比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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