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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一起床就被小燈泡判決的消息搞得很煩躁,令人侷促不安的不是事實本身,而是媒體對事實的「描述」和觀眾的熱烈迴響。
林奕含應該作夢都沒想到,她是靠王景玉安息的…精神病雖然有很多種,原因也不盡相同,自殺和殺人或許是兩種最極端的結果,但當人們只看到各種死亡的結果時,還是沒有人真的在乎「林奕含」或「王景玉」到底是什麼?他們是怎樣被創造出來的?
而現在新聞上的這些討論,正是在把那些還沒變成他們的其他瀕臨崩潰者,努力推向邊緣。
然後我就去找出酷兒盟的勝翔那篇《今天的一場夢:「法定」精神疾病患者的困境》來複習。
xx
其實有好多話想說,本來很想寫長篇大論的日記
因為最近發生非常非常多事,於公於私都很糾結
心裡似乎需要很強的意志力,我卻無法下定決心
其實生命真的是一步一步在推進——遠離起點、接近終點——拒絕體驗也是一種體驗。永遠都有風險,永遠都想著管理風險,永遠都在避險…或錯過機會。
我們為什麼得思考「意義」?存在著,如果不是隨機,究竟是什麼在強迫我們思考當下和未來之間的距離和關係?什麼是目的?為什麼需要有,我問。
如果,生死只是夢一場
或許,就能放手一搏了
xx
// 後記 //
“Freedom doesn’t come without a fight, and it does not continue without vigilance.” – Caleb Orozco, 2017 Felipe de Souza award winner.
《與眾不『同』不是病》這篇文章的草稿其實寫好很久了,但一直到昨天晚上才定稿,感謝【公醫時代】政民的鼎力相助,補充了實務界的發展和觀點。一言以蔽之,就如同我在結論講的(也如同我在之前寫過的每一篇文章裡想表達的):
在各個性/別平權議題上,除了法律制度上的平等外,
還有很多需要關注的人群與社會問題,而最重要的仍是
打破假友善──彼此尊重並接受,而不只是包容,因為包
容的話語背後往往隱藏著優劣、高低、是非等階序──相
異的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徵從來都不會使人不健康,
但歧視,卻會殺人;因此在 #IDAHOT 這天,特別值得思
考並展望我們希望為下一代創造什麼樣的社會。
#同志不是病
#恐同要人命
以下是朋友對於DSM/ICD雙軌制的回應(因為我自己也不太熟悉,所以特別把留言記錄下來):
勝翔覺得文章其實有點亂,從他長期看精神科跟從事精障領域的經驗,不論藥單診斷代碼、重大傷病、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身心障礙鑑定都是使用ICD,而DSM確實比較像是「參考」,所以我從病患與實際面臨的狀況,感覺不是這麼貼近。
郁宗表示,文章裡關於診斷方面寫得有點混淆,DSM是診斷準則、類似操作手冊,ICD是診斷病名的分類coding,在鑑別診斷的時候腦袋裡想的是DSM 跟其他學術指引,ICD要嘛是健保申報、要嘛是研究跑統計,基本上並無法拿來診斷一個病。
政民也出來回應,關於DSM與ICD的這部分,語句的確寫得不是很清楚,也謝謝郁宗的解釋。在這篇文章中我們比較想強調的是有關性別與性少數在醫學中的演變及可能的問題,台灣精神科實作的部分並非本篇主要想討論的議題。
最後妖妖也給出說明,DSM是台灣醫界太買美國的帳了,所以理所當然把DSM作為指導方針,同樣的「同性戀」或「變性慾」在歐陸醫界被理解上又是另一回事。事實上,ICD才是國際通用碼,也不全然是健保申報或研究統計,他在跨國醫療上時則會被理解成通用的學名概念。
所以WHO國際通用一致的把同性戀去病化這件事才值得紀念,而非紀念當年美國APA修改日子。而當年WHO和UN遲遲不把同性戀從疾病碼除掉,最主要反對國家是中國,畢竟只要指稱一個人有精神疾病,國家當然可以軟禁、控管、治療,或指稱他所講的一切都是妄語。
有些恰好異議份子就是同性戀者,有些則是反正國家說了算,但當初拒絕去病化不是因為保守,而是政治手段考量。最後表決通過是因為中國迫於國際壓力和學術學會而表態,所以表決時棄權。總之,ICD是疾病碼、病之學名,這樣思考取徑比較易懂。
林奕含應該作夢都沒想到,她是靠王景玉安息的…精神病雖然有很多種,原因也不盡相同,自殺和殺人或許是兩種最極端的結果,但當人們只看到各種死亡的結果時,還是沒有人真的在乎「林奕含」或「王景玉」到底是什麼?他們是怎樣被創造出來的?
而現在新聞上的這些討論,正是在把那些還沒變成他們的其他瀕臨崩潰者,努力推向邊緣。
然後我就去找出酷兒盟的勝翔那篇《今天的一場夢:「法定」精神疾病患者的困境》來複習。
xx
其實有好多話想說,本來很想寫長篇大論的日記
因為最近發生非常非常多事,於公於私都很糾結
心裡似乎需要很強的意志力,我卻無法下定決心
其實生命真的是一步一步在推進——遠離起點、接近終點——拒絕體驗也是一種體驗。永遠都有風險,永遠都想著管理風險,永遠都在避險…或錯過機會。
我們為什麼得思考「意義」?存在著,如果不是隨機,究竟是什麼在強迫我們思考當下和未來之間的距離和關係?什麼是目的?為什麼需要有,我問。
如果,生死只是夢一場
或許,就能放手一搏了
xx
// 後記 //
“Freedom doesn’t come without a fight, and it does not continue without vigilance.” – Caleb Orozco, 2017 Felipe de Souza award winner.
《與眾不『同』不是病》這篇文章的草稿其實寫好很久了,但一直到昨天晚上才定稿,感謝【公醫時代】政民的鼎力相助,補充了實務界的發展和觀點。一言以蔽之,就如同我在結論講的(也如同我在之前寫過的每一篇文章裡想表達的):
在各個性/別平權議題上,除了法律制度上的平等外,
還有很多需要關注的人群與社會問題,而最重要的仍是
打破假友善──彼此尊重並接受,而不只是包容,因為包
容的話語背後往往隱藏著優劣、高低、是非等階序──相
異的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徵從來都不會使人不健康,
但歧視,卻會殺人;因此在 #IDAHOT 這天,特別值得思
考並展望我們希望為下一代創造什麼樣的社會。
#同志不是病
#恐同要人命
以下是朋友對於DSM/ICD雙軌制的回應(因為我自己也不太熟悉,所以特別把留言記錄下來):
勝翔覺得文章其實有點亂,從他長期看精神科跟從事精障領域的經驗,不論藥單診斷代碼、重大傷病、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身心障礙鑑定都是使用ICD,而DSM確實比較像是「參考」,所以我從病患與實際面臨的狀況,感覺不是這麼貼近。
郁宗表示,文章裡關於診斷方面寫得有點混淆,DSM是診斷準則、類似操作手冊,ICD是診斷病名的分類coding,在鑑別診斷的時候腦袋裡想的是DSM 跟其他學術指引,ICD要嘛是健保申報、要嘛是研究跑統計,基本上並無法拿來診斷一個病。
政民也出來回應,關於DSM與ICD的這部分,語句的確寫得不是很清楚,也謝謝郁宗的解釋。在這篇文章中我們比較想強調的是有關性別與性少數在醫學中的演變及可能的問題,台灣精神科實作的部分並非本篇主要想討論的議題。
最後妖妖也給出說明,DSM是台灣醫界太買美國的帳了,所以理所當然把DSM作為指導方針,同樣的「同性戀」或「變性慾」在歐陸醫界被理解上又是另一回事。事實上,ICD才是國際通用碼,也不全然是健保申報或研究統計,他在跨國醫療上時則會被理解成通用的學名概念。
所以WHO國際通用一致的把同性戀去病化這件事才值得紀念,而非紀念當年美國APA修改日子。而當年WHO和UN遲遲不把同性戀從疾病碼除掉,最主要反對國家是中國,畢竟只要指稱一個人有精神疾病,國家當然可以軟禁、控管、治療,或指稱他所講的一切都是妄語。
有些恰好異議份子就是同性戀者,有些則是反正國家說了算,但當初拒絕去病化不是因為保守,而是政治手段考量。最後表決通過是因為中國迫於國際壓力和學術學會而表態,所以表決時棄權。總之,ICD是疾病碼、病之學名,這樣思考取徑比較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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