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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藉「強迫失蹤受害者國際日」的時點,寫了《「思想罪本身就是死亡」──留心當代的被消失人口》這篇文章,略提了自己一直不願也不敢多碰的李明哲事件。

當時,他「被消失」將屆160天,今天他「認罪」了,在眾目睽睽之下。當時,我不確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只敢在邊邊探討非自願失蹤的人權問題,設想:如果是國家主導的「被消失」,又如何可能有公正的審判──根本緣木求魚。

   思想罪不會帶來死亡,思想罪本身就是死亡。
   Thoughtcrime does not entail death:
   thoughtcrime IS death.

然後,他出庭了,他唸著稿…他活著,但可能(當然還是無法得知真相,或許根本永遠無從得知),某個部分的他,死了。

用最符合現代價值的方式,實踐最古老的政治手段──面對帝國,你能怎樣?尤其,當你的人也不挺你,甚至訕笑你,即使你曾是人群中最不瘋癲的那個,你也再不能宣稱清醒了。

眾人皆醉,就沒有人該醒著;昏迷著,世界都美好了。然後,出於「愛」的名義,李明哲、李凈瑜、中國、台灣,都在上演一齣大戲:具有宰制力量、能對人構成部署的「愛」,類似一種能量流,與各種慾望相互交換。

愛使人有戰鬥的動機與能力,愛也是唯一可能(解)轄域化((de)territorialise)生命與身體限制的武器,這是Sal Restivo的推論:愛具有成為「進化機制」(evolutionary mechanism)的潛力——但進化,源於破壞、摧毁,及各種殘酷,沒有任何事物能祥和安寧地革命。

從愛/性/慾/力量(force)四位一體且具有變動性的觀點出發,Michael Hardt與Antonio Negri認為,我們在愛裡失去自我(或,在愛中,變得不同),是因為愛能突破原「我「的彊域以開創新「我」——愛具有破壞性與創造力。

從李明哲事件,到因不禁剝削而逃跑,卻被警察連開9槍而死的越南移工;從川普政府終止「DACA計畫」(童年入境者暫緩遣返手續),到緬甸/孟加拉的羅興亞人道災難,各種歷史因素、地緣政治、國族認同、利益糾葛、詮釋權力——展現了「愛」與「恨」的相生與共通性。

近日,一名叫Bruce Gilley的教授,在歐美學術圈引發軒然大波的《殖民主義案例》(The Case for Colonialism, TWQ, 2017)更是基於對「思想自由」與「政治多元」的挑戰——儘管有利(beneficial),從不等於正確(right)及正義(just),而這點被作者所漠視。

抗議者出於作者的位置及其因殖民歷史所享有的白人優勢(colonial/white privilege)而忿忿不平,但作者的懷舊情懷(nostalgia)並不陌生,對照前陣子美國維吉尼亞州夏洛特鎮發生的「團結右翼集會」(Unite the Right rally),以保護建國將軍的雕像及其「建國精神」。

殖民者也可以是拓荒者,就如恐怖份子也是自由鬥士,精神寄託即為偶像迷信,對這個世界的愛與慾被切割成「他/我無法共存」的現象。

這是為「保全己身而不得不為之」的,一種佛洛依德式的、從家庭延伸的、個體化的、著重正常/病態類型化的伊底帕斯之愛(oedipal love),也是Gilles Deleuze及Félix Guattari討厭的。

對他們來說,愛原本「既非保守亦非具革命性的,但它是社會保守或革命的指標」。換句話說,我們如何言說、理解、詮釋愛,體現了所處社會對他者、情感、生活的態度,並影響其發展。

在他們奇怪的哲學領域中——他們自稱是一種「超驗經驗主義」(transcendental empiricism)——愛有兩種模型,而除了上述那種外,另一種是他們所推崇的分裂之愛(schizo love)。

後者是沒有特定對象的,它是實驗性的,既動態亦廣泛,是渴望翻轉家庭、伴侶、單偶句式的。而他們所構想的分裂之愛是複數但無量詞的,「不由它的客體所定義,而是由慾望與驅力的來源和目標所決定」。

然而,這裡所謂具有解放及顛覆力量之愛,卻不免陷入另一個困境——也就是好愛(good love)與壞愛(bad love)的區別。

無我(或,無他者)的愛,似乎能為愛提供全新的政治意義,卻也將抽象的、難以描摹,且原本可能允許若干消極、不快樂、封閉性的「愛」具體化了,反倒成為一種理想主義式的範式。

這裡並非要反對政治的、公共的愛的話語及其力量,但要釐清一點:好的政治不必然需要「以愛之名」證成其正當性;而成就(to actualise)多元的愛,亦毋須倚賴烏托邦政治。又,不否定「有條件的愛」之存在及其價值,不等於受其引誘或限制。

Deleuze和Guattari在形而上哲學上,強調性與慾的原始驅力及生產動能,提煉出一種「無主體的愛」(subject-less love),到了Hardt和Negri,卻衍伸出另一種「無客體的愛」(object-less love)。

差異哲學(philosophy of difference)對愛的理解,似乎能為我們解碼所謂「以愛之名」的政治行動與意識型態。不過,哲學家們還是很大程度浪漫化了「愛」這件事。

有沒有可能,愛其實是所有感受與體驗的總和,所以就像Carl Jung說過的,抽絲剝繭那些關於愛的無數悖論(incalculable paradoxes)只是徒勞?若此為真,則愛的相反可能不是恨,而是「無(感)」(feeling-nothing)——包括無知(ignorance)等。

若「我知,我思,我感覺,我愛,故我在」為真,那麼「無愛」(non-love)即係形而上「存有之缺席」,自我與他者的斷裂與區分,於是產生對真相的平行時空式的理解,而共在之事實並無法必然生成共存之連結。

Kai Erikson在《任性的清教徒》(Wayward Puritans)中寫到,「害怕女巫之人,很快會發現自己被女巫包圍;嫉妒私有財產之人,很快便會遇到飢渴的竊賊。」而這彷彿驗證了後真相、後現代、政治不正確的反撲浪潮,在這個凡事談愛與和平、自由正義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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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