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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govern)使用動名詞,加上了「藉由」兩旁的括號,使得這本書光是標題就耐人尋味。作者Bal Sokhi-Bulley究竟想問什麼問題:(1)透過權利來治理?(2)權利本身被治理?之前在其他研討會就曾經碰過他,是個很愛問「如何」(how)勝過於「為什麼」(why)的學者,因為他總會追問其他與會者「如何得出這樣的觀察?」

剛好有機會在現場聽Bal自己介紹他的新書《Governing (Through) Rights》,一開場他就先問:我們為何書寫?什麼時候,我們覺得不得不寫?寫給誰看?「書寫」本身是否來自一種權利,或者義務?想像中的讀者是否使自己無法暢所欲言?實際上的讀者又因此獲得什麼?作者與讀者間是否存在一種治理關係──誰治理誰?而書寫是否可能是種抵抗?

從這一連串的引言,他提出自己對當代「權利語言」的不滿(dissatisfaction)和拒絕(refusal)是他當時書寫的動機。在法律或政府的論述中,人權逐漸「工具化」,於是它能被安置在與安全(security)、責任(responsibility)、社群(community)、國籍(nationality)等話語一起度量,然後成為「治理好壞」(good/bad governance)的衡量標準。

--- 人權是什麼,也什麼都不是 ---

聽起來很有道理啊,不是嗎?「安全本來不就是一種人權嗎?」「為了治安,限制那些危險的人也是剛好而已。」「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有權利就有責任!」「人是社會性的,所以人權的實現需要眾人的共識。」「國家才有能力保障人權!」「拿不到國籍,什麼都免談了。」於是人權越來越廣泛,也彷彿越來越限縮──人權是什麼,也不是什麼?

作者在書裡其實沒有走到那麼哲學的討論,而是透過三個案例來探討「權利」如何變成人人可說、人人在說,甚至連「非人類主體」(non-human subjects)都可以使用的語言,回過頭來進行治理社會與個人──或是說好聽一點,穩定紛亂的時局、減輕政府的負擔──諸如國家政府、超大型跨國人權NGO、區域性或國際性人權組織等。

關於這三類「非人類主體」、也是主流人權研究的觀察對象,Bal主要討論的是逐漸僵化的歐盟人權政策(尤其關於移民、難民的部分)、少數被聯合國認可而能持續參與大大小小會議的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以及後柴契爾時代英國保守黨政權的「大社會」(Big Society)綱領。簡而言之,就是這三者如何操作「以人權為名」的論述風向。

Bal透過傅柯「治理」(governmentality)的概念去反思「人權如何被法律(人)僵化」,種種「以人權為基礎」的技術如何在治理者之間互相學習、沿用、影響,並且一脈相承地移轉到主流社會、弱勢族群、沉默或抗爭的受害者所使用的語言中。不知不覺中「人權」變形且定型了,還不確定是不是一件壞事,但至少得承認這件事。

的確,人權在法律的框架中,成為特定且穩定的法律關係──權利人與義務人(通常專指國家),或者人權侵害案件中的受害人與加害人──而治理的視角則企圖打破如此僵化、對立的想像。這裡的「治理」是指對行為的導引(conduct of conduct),而在人權的行動中,法條或判決彷彿成了確立公式的索引,使我們產生一系列思考與討論的固定方式。

形成特定公式對人權發展本身的危險在於「想像」上的限制與「實踐」上的約束。於是我們會用固定的方式討論勞動、言論、信仰、醫療、社會保險等各式各樣的權利,而當我們越來越擅於操作這些語言,並熟練法院提供的「比例原則」或「裁量餘地」(margin of appreciation)等工具,我們也因此困在法律人所提供的人權圖景了。

--- 抵抗治理不必然反對權利 ---

不過,作者有提供什麼解方嗎?其實好像沒有,Bal雖然融合了傅柯的反導引(counter-conduct)──即反抗被引導的行為與思維模式──以及被統治者積極反抗違背社會契約的統治者,所能主張的抵抗權(right of resistance),然後以2011年的英格蘭騷亂和華爾街佔領為例,試圖彰顯人權樣貌與伸張形式的多元可能性。(我則想起了台灣的太陽花運動和香港的雨傘革命。)

即使近年來隨機應變且層出不窮的抗爭行動在世界各地發生,甚至串聯,但最後Bal卻無法立即回應在場者的提問:如何確知這種抵抗就不會被公式化、被政府收編?甚至,其訴求、形式與接受到的反饋或回應,是否真能被放在「人權」的框架中討論?抑或,它們就是在被允許的時空中──即現有人權保障框架的範圍內──才可能被進行的抵抗?

其實「人權法律化」的公式似乎並不全然違背傅柯1984年在聯合國發表的演講《對抗政府:人權》(Confronting Governments: Human Rights)的提醒;的確,身為「被統治者群體」(community of the governed)的一份子,我們都應謹慎看待任何想引導我們憤恨情緒的企圖,以及隨時檢視濫權者──包括政府──各種虛與委蛇的回應,因為:


  「人們的痛苦從來都不應該是政策沉默的殘餘後果。」


事實上,關於當代人權的批評非常多──包括儀式化、指標化等等,而等不及要華麗批判它的學者也如過江之鯽(雖然像Bal這樣純法律背景的人不多)。即便如此,人權會/應走向何方沒人敢說,說不準也無法描述,因其法典化本身就是一個偶然的歷史產物;或許當它全面主宰新世界的價值系統時,會更岌岌可危,因為我們將又需要其他替代品了。

又或者,Bal透過這本書想提醒我們的,其實更貼近於另一個哲學家德勒茲在1996年接受採訪時的斷言:


  「沒有人權這種東西,人們只有生活,也只有攸關生活的權利,而每個人的生活都不盡相同。」


會後,我忍不住走向剛拿起酒杯的他,好奇地問:關於「非人類主體」把人權玩壞的批評已經聽過很多,但其他零散、偶發、去中心化的組織或行動,縱然無法以現有名稱歸類他們,我們又何以確知他們是出於「人權意識」而非其他「以人權為名」的行為導引呢?他皺著眉說,「人權,只是一個名字。」而我也忍不住追問:如何能得出這樣的觀察?

--- Governing (Through) Rights的簡介 ---

出於一種對「權利」不滿而批判的態度,本書的核心前提是「權利是治理的技術」。權利是一種規訓的話語,而這種話語透過治理的策略和技巧,因而透過權利形成治理的手段。這本書欲探究──或彌合,若可能的話──批判理論與人權法之間的分歧,因此透過「權利」,檢驗不同層次非國家實體的的話語與行動,並探討「權利」如何規範對「良善治理」想像和判斷。


/// 以上是偽書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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