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921是台灣的震災日,我至今無法忘懷當時的恐怖慘狀,爾後到台中唸書時,更是被周遭景象時時提醒著。
巧合的是,這天也是【國際和平日】(一點也不平靜地快過了)。
本來想寫點什麼,但發現能談的好像都談過了,做不到的還是窒礙難行,那就先這樣,先促進身心和平吧!翻身起床看到某學弟竟表示是我的忠實讀者,讓我老淚緃橫,也安慰到我日漸凋零的自信(最近實在太常聽到「你寫的東西看不懂」這種評語,雖然早已習慣)。
不過有件事很有趣,也被他點出來了,那就是「很多東西以前根本聽都沒聽過,還可以跟性別平權貫穿是怎樣?」的確,純粹討論國際法,很容易落入規範內涵的討論(包括法源的證明),但卻會淪為某種「應然視為實然」的實證偏執(positivist paranoia);因此,就理論而言,對國際法進化或改革是不太有幫助的。
比如學弟提到的一個例子所謂女性主義視角「真的蠻硬的」,適逢他最近課堂上也談到女性主義對現代國際法的批判,讓他覺得「好難理解」,因此他追問「國際法對女權保持沉默,真的是一個刻意的、或者說男性普遍控制國家權力造成的結果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須先瞭解為什麼我們需要「女權」(women’s rights)?什麼樣的場域會使得「某一特定族群」需要被劃定出來被賦權、被保護(遙想當年鄧衍森常談的「社會化後的人權」)?不過,為什麼關於女人的議題大都只出現在人權法(或人道法)的領域中呢?這也是女性主義追問的。
從一個小小的想像測驗(imagination test)出發,當我們談到民族自決、種族清洗、聯合國、核武試爆、難民處置、氣候變遷時,腦海中分別浮現的畫面是什麼?是誰佔據了perpetrators的畫面,又是誰被假定成脆弱的victims?
如果我們把想像視為「呈現(representation)到印象(impression)」的結果,這樣的畫面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是不是連小孩的形象也有了男孩與女孩的區分了呢?比如童兵v.童工v.童妓。
所以我前天問了:「有這麼難理解嗎?」真的得反過來想,才有可能明白被批判的對象是什麼:「總的說來﹐在男性主導的民族主義研究領域中﹐雖然有Partha Chatterjee這樣的研究者﹐對婦女與民族或民族主義的關係表示關注﹐但他們仍然侷限於受害者或共謀者這樣的理解。」
如何拆解Virginia Woolf當年對國家和戰爭採取的不介入策略呢?她在《三個畿尼金幣》(Three Guineas)裡表示:「作為一個女人,我沒有國家;作為一個女人,我不要國家;作為一個女人,我的國家就是整個世界。」就此,陳順馨在《女性主義對民族主義的介入》中給了這樣的結論:
當然沒法改變仍然存在的婦女被民族/國家排斥、利用、收編以至危害的境況,
但男性對民族主義的批評所延伸的婦女關注,似乎缺乏一種視野:一種婦女作為
歷史能動者的視野﹐這種視野卻在眾多的富有實踐經驗的女性主義者的批評中有
所呈現。因此﹐女性主義者介入民族主義的討論顯得格外重要。
女性主義對國際法的批評其實有過兩個階段。首波是liberal feminism,就像大部分人瞭解的那樣,關鍵字是法定權利(legal rights)與政治權力(political power)。與其他人社學科中發展不同的是,國際法直接跳過第二波女性主義(或者應該說,出現太晚而導致一二合流了,一併著重「多元」的女人生命經驗如何受到「國際」漠視)。
接著就是近期的queer feminism的批評了。主要是直接挑明國際法本身的正當化基礎來自「民族國家」,而當今民族/國家主義是如此父權且異性戀中心的「男人形象」,因此國際法無從「女性化」、酷兒化。
然而,「視角」又是什麼意思?
究竟是政治上抑或哲學上的意義?最近從洪鎌德那裡汲取到很多「多重的馬克思」(multiplicity in Marxism)。過程中,似乎恍然大悟理解到「西方哲學」一脈相承的就是【自由】這個命題,不論是黑格爾、費爾巴哈或馬克思「人的解放」(human emancipation),甚至邊沁、羅爾斯、桑德爾、阿馬蒂亞森,其實都在談自由。
差別只在:「自由是什麼?」與「如何獲得真正的自由?」這兩天開始讀Alain Brossat的《傅柯:危險哲學家》(Un philosophe dangereux),其中有兩章分別觸及且批評了兩個重要的傅式概念:庶民(plebs)和牧者(pastor)。
它們分別在傅柯談論不同的主題時出現,卻似乎有種前後不一貫的論理立場,或許是因為太多的比喻與形象,太少系統性的說明(不過這也是後結構者總是迴避的),但大抵而言,還是在談自由──消極或積極的自由,一種漸進、局部的擊破。
這些當然也類似於德勒茲的遊牧者(nomad)。反之,自由卻從來不是華人思想的核心,在古代甚至有點貶抑的意思,比如我先前在《為權利正名》裡提到的。嚴復在1895年發表的《論世變之亟》中就點出:「夫自由一言,真中國歷古聖賢之所深畏,而從未嘗立以為教者也。」
始終糾結的華人(其實是儒教)哲學似乎更追求一種叫作「和諧」(harmony)的價值(但道家亦有動態的「調和」),可謂「井水不犯河水」。由此觀之,不討人喜歡的關啟文在《傅柯的權力/真理觀—批評與回應》中對《權力的眼睛—福柯訪談錄》的回應也不算全然不公允或無法接受。
「我們」是否會因此傾向稍微不激進的詮釋:「每一種權力關係自身不是壞的,但是它總包含了危險。」
傅柯喜歡談「規訓」(或日後偏好的「宰制」),內建的權力運轉與策略是個無限延伸的圖像(diagram)或網羅(grid),因此我們不一定追溯得出源頭和終點,其中甚至穿過很多鄂蘭(Hannah Arendt)口中「平庸的邪惡」(banality of evil),而這就是「追求和諧」觀念的瓶頸,當邪/正無法辨識時。
但正/邪、對/錯、好/惡、他/我等區別不是被極力避免的嗎?否則我們如何無私擁抱《On Popular Justice: A Discussion with Maoists》中「無法普勞化的庶民」(non-proletarianised pleb),或德裏達永遠說不清楚的「將至的民主」(the democracy to come)?
傅柯的庶民與哈伯瑪斯談的公民社會不是同一回事,更不是陳光興說的「民間」,因為pleb從來都不是一個基礎主義式的確定主體(或身份),更談不上是一種具體的空間,而是主體化之前「純粹存在的狀態」(sheer being),彷彿德勒茲假設「精神分裂」中的某部分。
但,依全景敞域的解讀,這有可能發生或延續嗎?
會否就是如此,哈伯瑪斯的「普遍存在的溝通理性」才能有效地反駁(或反而補充)了「針對普遍的權力宰制」的「普遍存在的反抗」?都說要拒絕「普遍」了,怎麼還如此信任普遍?是盲點或者故意保留的空白?倫理無法介入?尼采式的極致相對主義如何成為可能「有效的哲學」?
或者,根本不該問這個問題,否則又陷入了黑格爾式、康德式或馬克思式的質問,那種趨於「追求」的發展史觀。於是德勒茲的「逃逸路線」(lines of flight)似乎為傅柯全景式的部署(dispositif)提供了例外的出口(幸好?)。
似乎扯遠了,不過,回到學弟的評論,他覺得我的文章多半不是因為文字不白話,而是因為框架和內容都不常見,如果沒有邊補邊看,沒接觸過相關議題,「實在難以消化」。不過,對於任何唸國際法的人來說,這真的是一劑強心針但也是個嚴厲的提醒,表示critical school仍然很邊緣,太邊緣了。
似乎呼應了昨天一個巧遇對話。「其實大家沒有真的很在乎法普,我覺得也沒必要了」,匆匆錯身的學長如是說。本以為只是要重覆精英式的論調,沒想到他再接著說,「如果大家都通曉、接受了法律人操作的制度,那社會還有『變遷』的可能嗎?」他用了不同字來描述那個『變遷』的意思。
「說好聽是知識的普及,但不能否認有『馴化』的企圖。」雖有論述不完整的瑕疵,但談不上夸夸之談,可惜沒空深入下探其意味深遠的短評,兩人就趕著道別了。容我推測他的意思,前提是「法普者」懷有自我批判的謙虛態度,而「被法普者」也須擁有相同的懷疑思考,且不會被前者否定。
不過,這名學長,其實自己參與過很多屆「法治推廣」的活動,也主辦了幾次相關營隊,所以剛剛的談話是在那個脈絡下的檢討,似乎是針對某些很top-down授課方式的講師所發出的不滿。
某種「普及教育」的態度與情境,一直都讓他很不舒服。然後我想起前幾天在洪鎌德《法律社會學》裡面讀到的,結構馬克思(structural Marxism)與其他近似或派生的批判學派方法。自始否定「理性具象化的邏輯」,形上學就因此能夠迴避或「逃逸」出邏輯的需求嗎?
如何自圓其說,除了懷疑之外?
如果是一個「視角」,那它究竟是泛稱一種perspective,還是本體論/知識論上的全面置換呢?前者有可能完全脫逃自尼采口中的「權力意志」(der Wille zur Macht)嗎?或者,根本不到那個程度的「觀點」,而只是參考?
經常遊走在二者之間的各種「批判」(如賢伉儷Wendy Brown與Judith Butler經常自我宣稱的那樣,尤其是後者從趾高氣昂的performativity到曖昧不明的precarity),是因為出於「文化霸權」下的掙扎而不得不,還是根本不具「置換」身處脈絡的可能。
因此,當「批判」針對理性、權力、話語時,自身有可能完全與三者保持距離嗎?抑或(就像Richard Wolin經常提問的),只會是一種挑戰,而非取代? 困擾人的究竟是不自由,還是「有人自由,有人不自由」的不平等?
這兩個月,常常動不動就受外界干擾,種種發生在遠方的事都讓我無法平靜,從中參照自己的生命軌跡,於是我只能一直說、一直寫,直到自己終於平靜。然而,當我觀察「自身」的驚動,卻似乎無法有效回應各種不滿(discontent)。於是,我又陷入了「有不有效」的圈套中。
單一事件或許會離開媒體的關注,但它們的影響卻悄然作用在所有被波及的人們,無論看好戲的、因此受傷的、被點名的、對號入座的、凝視與被凝視的。不過,有任何人能全身而退、置身事外嗎?或,只管「拒絕」或否認,就根本不會被捲入呢?
於是,我又不得不產生懷疑了,對懷疑論亦是。【國際和平日】慶祝的和平,究竟是什麼?不過,至少,還能對眾人、瑣事置疑,本身也算一種思想自由了吧!
巧合的是,這天也是【國際和平日】(一點也不平靜地快過了)。
本來想寫點什麼,但發現能談的好像都談過了,做不到的還是窒礙難行,那就先這樣,先促進身心和平吧!翻身起床看到某學弟竟表示是我的忠實讀者,讓我老淚緃橫,也安慰到我日漸凋零的自信(最近實在太常聽到「你寫的東西看不懂」這種評語,雖然早已習慣)。
不過有件事很有趣,也被他點出來了,那就是「很多東西以前根本聽都沒聽過,還可以跟性別平權貫穿是怎樣?」的確,純粹討論國際法,很容易落入規範內涵的討論(包括法源的證明),但卻會淪為某種「應然視為實然」的實證偏執(positivist paranoia);因此,就理論而言,對國際法進化或改革是不太有幫助的。
比如學弟提到的一個例子所謂女性主義視角「真的蠻硬的」,適逢他最近課堂上也談到女性主義對現代國際法的批判,讓他覺得「好難理解」,因此他追問「國際法對女權保持沉默,真的是一個刻意的、或者說男性普遍控制國家權力造成的結果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須先瞭解為什麼我們需要「女權」(women’s rights)?什麼樣的場域會使得「某一特定族群」需要被劃定出來被賦權、被保護(遙想當年鄧衍森常談的「社會化後的人權」)?不過,為什麼關於女人的議題大都只出現在人權法(或人道法)的領域中呢?這也是女性主義追問的。
從一個小小的想像測驗(imagination test)出發,當我們談到民族自決、種族清洗、聯合國、核武試爆、難民處置、氣候變遷時,腦海中分別浮現的畫面是什麼?是誰佔據了perpetrators的畫面,又是誰被假定成脆弱的victims?
如果我們把想像視為「呈現(representation)到印象(impression)」的結果,這樣的畫面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是不是連小孩的形象也有了男孩與女孩的區分了呢?比如童兵v.童工v.童妓。
所以我前天問了:「有這麼難理解嗎?」真的得反過來想,才有可能明白被批判的對象是什麼:「總的說來﹐在男性主導的民族主義研究領域中﹐雖然有Partha Chatterjee這樣的研究者﹐對婦女與民族或民族主義的關係表示關注﹐但他們仍然侷限於受害者或共謀者這樣的理解。」
如何拆解Virginia Woolf當年對國家和戰爭採取的不介入策略呢?她在《三個畿尼金幣》(Three Guineas)裡表示:「作為一個女人,我沒有國家;作為一個女人,我不要國家;作為一個女人,我的國家就是整個世界。」就此,陳順馨在《女性主義對民族主義的介入》中給了這樣的結論:
當然沒法改變仍然存在的婦女被民族/國家排斥、利用、收編以至危害的境況,
但男性對民族主義的批評所延伸的婦女關注,似乎缺乏一種視野:一種婦女作為
歷史能動者的視野﹐這種視野卻在眾多的富有實踐經驗的女性主義者的批評中有
所呈現。因此﹐女性主義者介入民族主義的討論顯得格外重要。
女性主義對國際法的批評其實有過兩個階段。首波是liberal feminism,就像大部分人瞭解的那樣,關鍵字是法定權利(legal rights)與政治權力(political power)。與其他人社學科中發展不同的是,國際法直接跳過第二波女性主義(或者應該說,出現太晚而導致一二合流了,一併著重「多元」的女人生命經驗如何受到「國際」漠視)。
接著就是近期的queer feminism的批評了。主要是直接挑明國際法本身的正當化基礎來自「民族國家」,而當今民族/國家主義是如此父權且異性戀中心的「男人形象」,因此國際法無從「女性化」、酷兒化。
然而,「視角」又是什麼意思?
究竟是政治上抑或哲學上的意義?最近從洪鎌德那裡汲取到很多「多重的馬克思」(multiplicity in Marxism)。過程中,似乎恍然大悟理解到「西方哲學」一脈相承的就是【自由】這個命題,不論是黑格爾、費爾巴哈或馬克思「人的解放」(human emancipation),甚至邊沁、羅爾斯、桑德爾、阿馬蒂亞森,其實都在談自由。
差別只在:「自由是什麼?」與「如何獲得真正的自由?」這兩天開始讀Alain Brossat的《傅柯:危險哲學家》(Un philosophe dangereux),其中有兩章分別觸及且批評了兩個重要的傅式概念:庶民(plebs)和牧者(pastor)。
它們分別在傅柯談論不同的主題時出現,卻似乎有種前後不一貫的論理立場,或許是因為太多的比喻與形象,太少系統性的說明(不過這也是後結構者總是迴避的),但大抵而言,還是在談自由──消極或積極的自由,一種漸進、局部的擊破。
這些當然也類似於德勒茲的遊牧者(nomad)。反之,自由卻從來不是華人思想的核心,在古代甚至有點貶抑的意思,比如我先前在《為權利正名》裡提到的。嚴復在1895年發表的《論世變之亟》中就點出:「夫自由一言,真中國歷古聖賢之所深畏,而從未嘗立以為教者也。」
始終糾結的華人(其實是儒教)哲學似乎更追求一種叫作「和諧」(harmony)的價值(但道家亦有動態的「調和」),可謂「井水不犯河水」。由此觀之,不討人喜歡的關啟文在《傅柯的權力/真理觀—批評與回應》中對《權力的眼睛—福柯訪談錄》的回應也不算全然不公允或無法接受。
「我們」是否會因此傾向稍微不激進的詮釋:「每一種權力關係自身不是壞的,但是它總包含了危險。」
傅柯喜歡談「規訓」(或日後偏好的「宰制」),內建的權力運轉與策略是個無限延伸的圖像(diagram)或網羅(grid),因此我們不一定追溯得出源頭和終點,其中甚至穿過很多鄂蘭(Hannah Arendt)口中「平庸的邪惡」(banality of evil),而這就是「追求和諧」觀念的瓶頸,當邪/正無法辨識時。
但正/邪、對/錯、好/惡、他/我等區別不是被極力避免的嗎?否則我們如何無私擁抱《On Popular Justice: A Discussion with Maoists》中「無法普勞化的庶民」(non-proletarianised pleb),或德裏達永遠說不清楚的「將至的民主」(the democracy to come)?
傅柯的庶民與哈伯瑪斯談的公民社會不是同一回事,更不是陳光興說的「民間」,因為pleb從來都不是一個基礎主義式的確定主體(或身份),更談不上是一種具體的空間,而是主體化之前「純粹存在的狀態」(sheer being),彷彿德勒茲假設「精神分裂」中的某部分。
但,依全景敞域的解讀,這有可能發生或延續嗎?
會否就是如此,哈伯瑪斯的「普遍存在的溝通理性」才能有效地反駁(或反而補充)了「針對普遍的權力宰制」的「普遍存在的反抗」?都說要拒絕「普遍」了,怎麼還如此信任普遍?是盲點或者故意保留的空白?倫理無法介入?尼采式的極致相對主義如何成為可能「有效的哲學」?
或者,根本不該問這個問題,否則又陷入了黑格爾式、康德式或馬克思式的質問,那種趨於「追求」的發展史觀。於是德勒茲的「逃逸路線」(lines of flight)似乎為傅柯全景式的部署(dispositif)提供了例外的出口(幸好?)。
似乎扯遠了,不過,回到學弟的評論,他覺得我的文章多半不是因為文字不白話,而是因為框架和內容都不常見,如果沒有邊補邊看,沒接觸過相關議題,「實在難以消化」。不過,對於任何唸國際法的人來說,這真的是一劑強心針但也是個嚴厲的提醒,表示critical school仍然很邊緣,太邊緣了。
似乎呼應了昨天一個巧遇對話。「其實大家沒有真的很在乎法普,我覺得也沒必要了」,匆匆錯身的學長如是說。本以為只是要重覆精英式的論調,沒想到他再接著說,「如果大家都通曉、接受了法律人操作的制度,那社會還有『變遷』的可能嗎?」他用了不同字來描述那個『變遷』的意思。
「說好聽是知識的普及,但不能否認有『馴化』的企圖。」雖有論述不完整的瑕疵,但談不上夸夸之談,可惜沒空深入下探其意味深遠的短評,兩人就趕著道別了。容我推測他的意思,前提是「法普者」懷有自我批判的謙虛態度,而「被法普者」也須擁有相同的懷疑思考,且不會被前者否定。
不過,這名學長,其實自己參與過很多屆「法治推廣」的活動,也主辦了幾次相關營隊,所以剛剛的談話是在那個脈絡下的檢討,似乎是針對某些很top-down授課方式的講師所發出的不滿。
某種「普及教育」的態度與情境,一直都讓他很不舒服。然後我想起前幾天在洪鎌德《法律社會學》裡面讀到的,結構馬克思(structural Marxism)與其他近似或派生的批判學派方法。自始否定「理性具象化的邏輯」,形上學就因此能夠迴避或「逃逸」出邏輯的需求嗎?
如何自圓其說,除了懷疑之外?
如果是一個「視角」,那它究竟是泛稱一種perspective,還是本體論/知識論上的全面置換呢?前者有可能完全脫逃自尼采口中的「權力意志」(der Wille zur Macht)嗎?或者,根本不到那個程度的「觀點」,而只是參考?
經常遊走在二者之間的各種「批判」(如賢伉儷Wendy Brown與Judith Butler經常自我宣稱的那樣,尤其是後者從趾高氣昂的performativity到曖昧不明的precarity),是因為出於「文化霸權」下的掙扎而不得不,還是根本不具「置換」身處脈絡的可能。
因此,當「批判」針對理性、權力、話語時,自身有可能完全與三者保持距離嗎?抑或(就像Richard Wolin經常提問的),只會是一種挑戰,而非取代? 困擾人的究竟是不自由,還是「有人自由,有人不自由」的不平等?
這兩個月,常常動不動就受外界干擾,種種發生在遠方的事都讓我無法平靜,從中參照自己的生命軌跡,於是我只能一直說、一直寫,直到自己終於平靜。然而,當我觀察「自身」的驚動,卻似乎無法有效回應各種不滿(discontent)。於是,我又陷入了「有不有效」的圈套中。
單一事件或許會離開媒體的關注,但它們的影響卻悄然作用在所有被波及的人們,無論看好戲的、因此受傷的、被點名的、對號入座的、凝視與被凝視的。不過,有任何人能全身而退、置身事外嗎?或,只管「拒絕」或否認,就根本不會被捲入呢?
於是,我又不得不產生懷疑了,對懷疑論亦是。【國際和平日】慶祝的和平,究竟是什麼?不過,至少,還能對眾人、瑣事置疑,本身也算一種思想自由了吧!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