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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orld is in greater peril from those who tolerate or encourage evil than from those who actually commit it.” - Albert Einstein (1879 - 1955)
XOXOX
太陽花學運(Sunflower Student Movement)是繼1990年野百合學運(Wild Lily student movement,3月16至22日)後一最備受注目的學生運動,參加者高達數萬人次。根據「台大新聞E論壇」對這次運動的前情提要,《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還躺在行政部門時,即有各種簽署談判不透明之爭議,而當《服貿協議》被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後,朝野多次衝突。
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張慶忠遂於3月17日之開會中決議,援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第1項與第62條第2項之規定,將《服貿協議》視為行政命令,認為既然在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未完成,即視為已審查,於30秒內將《服貿協議》逕送立法院院會存查。也因為這樣的30秒逕送存查行為,讓學生們相當不滿,隔日遂引發本次學運。
學運最後彙總了四大訴求,分別是:(一)召開公民憲政會議;(二)退回服貿,本會期將兩岸監督條例法制化,在法制化完成前,「立院」應先退回兩岸服貿協議,不應審議;(三)本會期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在法制化完成前,台灣政府不得與大陸簽任何協定或協議;及(四)呼籲朝野響應民間訴求,通過兩岸協議監督立法三讀。
其中發生很多插曲,不得不承認這次運動在社會上引發了不小的蝴蝶效應,無論島內、外。一開始,我從新聞文字和畫面上解讀到的訊息是:如果多元成家需要社會共識,如果核電發展可依民意暫緩,為什麼服務貿易不行?為什麼害怕無法凝聚共識?是因為弊大於利嗎?為什麼不敢遵行法律程序?是因為外力施壓嗎?雖說小國難為,但既然是個民主國家也有了法定的憲政程序,又何不依法而治呢?
若是用國際法來看這部協議,無論依任一締約方的憲法,它都不會被定調為國際條約;若是用人權來評價自由貿易,經濟發展是民族自決的範疇,非民主程序是無權決定的。我不是瞧不起台灣的服務產業,台灣目前的確欠缺該有的競爭力,有些部分敏感且與國安相關的產業,我也不覺得應該被恣意開放。
老實說,我不是學商的,也不是貿易法的專家,更不是產業人士,所以我一直避免高談闊論,直到我確信自己該採取什麼立場之前,其實我從不排斥中資,也越來越能擁抱發展至上的精神,甚至不再恐懼統一這件事,所以先前在旺中、課綱或核四的議題上,我無法百分百確定理性上更支持哪一方。只是對事不對人,坦白來說,倉促通過的協定突然讓自己也慷慨激昂了起來。
如果真的全然是件好事、如果真把人民視為主人、如果不是利用愚民政策,這件事,為何無法更加透明坦蕩呢?我覺得公民不服從沒有不好,產生了對話的機會和空間,僅管我其實不反對服貿,基於對適者生存、物競天擇的服從,所以整件事只有「偷渡過關」跟「視民為刁」這兩件事我不能接受。
談到違法犯紀,我卻憶起《兩公約施行法》第四條的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然後又想起ICCPR/ICESCR的Common article 1(1):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追求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All peoples have the 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 By virtue of that right they freely determine their political status and freely pursue their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再來是Common article 4: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民享受國家遵照本公約規定所賦予之權利時,國家對此類權利「僅得加以法律明定之限制」,又其「所定限制以與此類權利之性質不相牴觸」為限,且加以限制之「唯一目的在增進民主社會之公共福利」。(The States Parties to the present Covenant recognize that, in the enjoyment of those rights provided by the Stat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present Covenant, the State may subject such rights only to such limitations as are determined by law only in so far as this may be compatible with the nature of these rights and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promoting the general welfare in a democratic society.)
最後是Common article 5(1):本公約條文「不得」解釋為「國家、團體或個人」有權從事活動或實行行為,破壞本公約確認之任何權利或自由,或限制此種權利或自由逾越本公約規定之程度。
不是因為我太有自信,而是因為我們是目前唯一。(Nothing in the present Covenant may be interpreted as implying for any State, group or person any right to engage in any activity or to perform any act aimed at the destruction of any of the rights or freedoms recognized herein, or at their limitation to a greater extent than is provided for in the present Covenant.)
這也算是一種合先敘明嗎?政治與法律是無從脫鈎的,就像所有賽局跟比賽規則一樣,體制內、外不是重點,當遵守規則比賽就必輸的時候,只好創造出能讓自己贏的規則,因為沒有人能定義民主、沒有人能確保公平、沒有人是真的自由、沒有人是絕對理性,而政治與法律都不必然象徵正義。
又,難道學生不是被社會教育、訓練出來的嗎?邏輯是一樣的:當有人提醒罵民選政府等於罵選民自己時,這道理跟罵抗議民眾等罵政府本身是一樣的,說穿了就是分不開,也是互為因果,唯一能確定的是對立或謾罵都無法解決事情,重點是誰有能力解決?又,有誰願意解決?能夠如何解決?
如同陳方隅在他的部落格文章《衝進立法院、行政院肯定是違法的,但有「誤解了憲政民主」嗎?》寫到的:民主政治一定有贏家與輸家,要讓輸家信服才是民主運作順利的關鍵。當執政者以贏家之姿,毀棄了各種保障人民的合法途徑時,這才是造成紛爭的主要原因。主要媒體以及政治人物不斷譴責學生們違法抗議破壞民主體制,我覺得正好相反,就是因為民主體制已經被破壞,才必須這樣子出來抗議!
所以說,衝進立院和行政院到底合不合法?這太簡單了,當然不合法,但是這就是典型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人民對於國家嚴重不義之行為,所必要採取之不法抗爭行為」。公民運動展現的是公民性(civility),而不是合法性。被譽為二十世紀最重要的政治哲學家之一的羅爾斯教授,在其名著《正義論》當中提到:「動用強制性的國家機器來維持明顯不合乎正義的制度,這本身就是一種不正當的力量;對此,人們有權利適時地起而反抗。」
現實與理想、真實和虛偽,極左跟極右的拉扯,有時候很難憑直覺評斷誰的目的最正當、誰的手段最磊落?事實上,提問的人少,投身的人多。詮釋權一定不會在政府身上,但一定屬於社運團體的嗎?人權理論不是這樣告訴我的,我的權利,對抗的是任何宰制,只要它使我不安、教我畏懼。這一切無關任何意識型態,無所謂認同,無所謂信仰與否;無所謂選擇,無所謂意願高低。我衝撞體制,不一定表示我叛逆,而我捍衛體制,也不必然代表我忠貞。
所有的參與者都在尋求一種平衡,用每個人有限的知識還有自以為是的良知,有時候任何價值判斷,多半還是太天真,但也因為這樣,失權者要的比誰都純粹。太陽花讓我重新思考,到底什麼是所謂的「公民社會」?我和其他人真有能力「自決」嗎?我甚至不太確定,該如何稱呼我們?誰是「我們」?
說白了,有些東西,如果從未擁有過,不會明白「失去」有多麼痛苦;但有些東西,就算從未擁有過,也會因為「缺乏」而感到絕望,好比「自由」、好比「健康」、好比「尊嚴」,就像《自由之心》(Twelve Years a Slave)的主角 Solomon Northup所說的:「我不只想要生存,也想要生活。」(I don't want to survive; I want to live.)
如果說佔領立院的人民,是在爭取民主;維持秩序的警員,是在捍衛法治;筆戰評論的媒體,是在實踐自由;嚴陣以待的醫護,是在展現人道;聲援力挺的律師,是在確保正義;機會教育的教授,是在宣揚理性;戒慎恐懼的產業,是在期待公平。那政府是在做什麼?其實這樣的社會現象,有什麼不好?至少每個人心中都在維護一種價值。
「公民不服從太過衝動?」理性是經思辨後,自己選擇覺得正直的決定和作為,政治上從來都不是用公民乖不乖巧、聽不聽話、順不順服來衡量。「人民為選舉結果負責?」這絕對是正確的,但若代議士或政府的作為早已經踰越人民的授權,已經違反社會契約了,那人民應有權否定其代理。「都是不事生產的學生?」這群人其實最有能力跟資格的,一來學生毋庸鄉愿;二來絕大部分的學生是當年選舉的受害者,卻即將承擔種種惡果。「社會運動之後又怎樣?」每個參與者都有各自的訴求,利用同一個話語場域,結果端賴政府回應,必然包含妥協,不會全好,但至少不會大壞。
每個價值背後所彰顯的意識形態都是思想的寶藏,但也都有其限度,就是應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之下被完全包容與尊重! 今日的學運,反服貿不是單一事件,近十幾年來各種抗爭不斷發生:華隆紡織案、樂生事件、王家都更案、台東美麗灣、核四案、洪仲丘案、關廠勞工案,整個社會充滿不義與吶喊,反服貿只是最後一根稻草,是社會情緒的崩盤與爆發。
其實有很多問題,早在年初就已經受到許多公民團體的質疑,只是當時關心的人太少,結果造成政府跟人民「上下交相賊」,導致台灣代議民主的精神被軟土深掘了,藉這次「議場雖失守,社會更理性」的機會,其實也釐清了更多人(包括我自己在內)骨子裡對民主法治得來不易的覺醒,也對國內的政經事務不再冷漠無感,倒也不失為一件成長學習的好事。
XOXOX
點播一首Katy Perry的【Roar】,我一直都覺得恰如其分地表達了一種憤怒,不再無聲,但也不暴力,只是想「證明些什麼」...
I used to bite my tongue and hold my breath
Scared to rock the boat and make a mess
So I sat quietly, agreed politely
I guess that I forgot I had a choice
I let you push me past the breaking point
I stood for nothing, so I fell for everything
我曾經是那種 默不出聲 做事膽怯的人
就怕破釜沈舟 搞砸一切
所以我就在一旁靜觀學習 點頭稱是
我想我大概是忘了 我還有選擇
是我讓你 把我逼到崩潰點
我不再追求什麼 於是萬物皆我愛
You held me down, but I got up
Already brushing off the dust
You hear my voice, your hear that sound
Like thunder, gonna shake the ground
You held me down, but I got up
Get ready cause I’ve had enough
I see it all, I see it now
你曾使我喪氣 但如今我昂首站起
早從挫敗中 撣塵前進
你聽著我的聲音 你給我聽好了
就有如那雷鳴 我要震爆你
你給我的打擊 如今使我抬頭挺立
準備好了 看著!因為我受不了了
我都看清了 現在我看清你了
Now I’m floating like a butterfly
Stinging like a bee I earned my stripes
I went from zero, to my own hero
You held me down, but I got up
Already brushing off the dust
You hear my voice, your hear that sound
Like thunder, gonna shake the ground
You held me down, but I got up
Get ready cause I’ve had enough
I see it all, I see it now
現在我感覺 像蝴蝶般輕盈
有如蜜蜂一樣螫著 贏得自己的斑紋
我從無到有 做自己的英雄
你曾使我喪氣 但如今我昂首站起
早從挫敗中 撣塵前進
你聽著我的聲音 你給我聽好了
就有如那雷鳴 我要震爆你
你給我的打擊 如今使我抬頭挺立
準備好了 看著!因為我受不了了
我都看清了 現在我看清你了
I got the eye of the tiger, a fighter, dancing through the fire
Cause I am a champion and you’re gonna hear me ROAR
Louder, louder than a lion
Cause I am a champion and you’re gonna hear me ROAR
Oh oh oh oh oh oh
You’re gonna hear me roar
我有著猛虎之眼 像一名戰士 在縱燃大火裡跳舞
因為我是萬獸之王 聽我咆哮吧!
響亮 比獅吼還震耳欲聾
因為我是萬獸之王 聽我咆哮吧!
吼 吼 吼 吼 吼 吼
你會聽見我的 怒吼
XOXOX
太陽花學運(Sunflower Student Movement)是繼1990年野百合學運(Wild Lily student movement,3月16至22日)後一最備受注目的學生運動,參加者高達數萬人次。根據「台大新聞E論壇」對這次運動的前情提要,《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還躺在行政部門時,即有各種簽署談判不透明之爭議,而當《服貿協議》被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後,朝野多次衝突。
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張慶忠遂於3月17日之開會中決議,援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第1項與第62條第2項之規定,將《服貿協議》視為行政命令,認為既然在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未完成,即視為已審查,於30秒內將《服貿協議》逕送立法院院會存查。也因為這樣的30秒逕送存查行為,讓學生們相當不滿,隔日遂引發本次學運。
學運最後彙總了四大訴求,分別是:(一)召開公民憲政會議;(二)退回服貿,本會期將兩岸監督條例法制化,在法制化完成前,「立院」應先退回兩岸服貿協議,不應審議;(三)本會期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在法制化完成前,台灣政府不得與大陸簽任何協定或協議;及(四)呼籲朝野響應民間訴求,通過兩岸協議監督立法三讀。
其中發生很多插曲,不得不承認這次運動在社會上引發了不小的蝴蝶效應,無論島內、外。一開始,我從新聞文字和畫面上解讀到的訊息是:如果多元成家需要社會共識,如果核電發展可依民意暫緩,為什麼服務貿易不行?為什麼害怕無法凝聚共識?是因為弊大於利嗎?為什麼不敢遵行法律程序?是因為外力施壓嗎?雖說小國難為,但既然是個民主國家也有了法定的憲政程序,又何不依法而治呢?
若是用國際法來看這部協議,無論依任一締約方的憲法,它都不會被定調為國際條約;若是用人權來評價自由貿易,經濟發展是民族自決的範疇,非民主程序是無權決定的。我不是瞧不起台灣的服務產業,台灣目前的確欠缺該有的競爭力,有些部分敏感且與國安相關的產業,我也不覺得應該被恣意開放。
老實說,我不是學商的,也不是貿易法的專家,更不是產業人士,所以我一直避免高談闊論,直到我確信自己該採取什麼立場之前,其實我從不排斥中資,也越來越能擁抱發展至上的精神,甚至不再恐懼統一這件事,所以先前在旺中、課綱或核四的議題上,我無法百分百確定理性上更支持哪一方。只是對事不對人,坦白來說,倉促通過的協定突然讓自己也慷慨激昂了起來。
如果真的全然是件好事、如果真把人民視為主人、如果不是利用愚民政策,這件事,為何無法更加透明坦蕩呢?我覺得公民不服從沒有不好,產生了對話的機會和空間,僅管我其實不反對服貿,基於對適者生存、物競天擇的服從,所以整件事只有「偷渡過關」跟「視民為刁」這兩件事我不能接受。
談到違法犯紀,我卻憶起《兩公約施行法》第四條的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然後又想起ICCPR/ICESCR的Common article 1(1):所有「民族」均享有「自決權」,根據此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追求其經濟、社會與文化之發展」。(All peoples have the 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 By virtue of that right they freely determine their political status and freely pursue their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再來是Common article 4: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民享受國家遵照本公約規定所賦予之權利時,國家對此類權利「僅得加以法律明定之限制」,又其「所定限制以與此類權利之性質不相牴觸」為限,且加以限制之「唯一目的在增進民主社會之公共福利」。(The States Parties to the present Covenant recognize that, in the enjoyment of those rights provided by the Stat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present Covenant, the State may subject such rights only to such limitations as are determined by law only in so far as this may be compatible with the nature of these rights and solely for the purpose of promoting the general welfare in a democratic society.)
最後是Common article 5(1):本公約條文「不得」解釋為「國家、團體或個人」有權從事活動或實行行為,破壞本公約確認之任何權利或自由,或限制此種權利或自由逾越本公約規定之程度。
不是因為我太有自信,而是因為我們是目前唯一。(Nothing in the present Covenant may be interpreted as implying for any State, group or person any right to engage in any activity or to perform any act aimed at the destruction of any of the rights or freedoms recognized herein, or at their limitation to a greater extent than is provided for in the present Covenant.)
這也算是一種合先敘明嗎?政治與法律是無從脫鈎的,就像所有賽局跟比賽規則一樣,體制內、外不是重點,當遵守規則比賽就必輸的時候,只好創造出能讓自己贏的規則,因為沒有人能定義民主、沒有人能確保公平、沒有人是真的自由、沒有人是絕對理性,而政治與法律都不必然象徵正義。
又,難道學生不是被社會教育、訓練出來的嗎?邏輯是一樣的:當有人提醒罵民選政府等於罵選民自己時,這道理跟罵抗議民眾等罵政府本身是一樣的,說穿了就是分不開,也是互為因果,唯一能確定的是對立或謾罵都無法解決事情,重點是誰有能力解決?又,有誰願意解決?能夠如何解決?
如同陳方隅在他的部落格文章《衝進立法院、行政院肯定是違法的,但有「誤解了憲政民主」嗎?》寫到的:民主政治一定有贏家與輸家,要讓輸家信服才是民主運作順利的關鍵。當執政者以贏家之姿,毀棄了各種保障人民的合法途徑時,這才是造成紛爭的主要原因。主要媒體以及政治人物不斷譴責學生們違法抗議破壞民主體制,我覺得正好相反,就是因為民主體制已經被破壞,才必須這樣子出來抗議!
所以說,衝進立院和行政院到底合不合法?這太簡單了,當然不合法,但是這就是典型的「公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人民對於國家嚴重不義之行為,所必要採取之不法抗爭行為」。公民運動展現的是公民性(civility),而不是合法性。被譽為二十世紀最重要的政治哲學家之一的羅爾斯教授,在其名著《正義論》當中提到:「動用強制性的國家機器來維持明顯不合乎正義的制度,這本身就是一種不正當的力量;對此,人們有權利適時地起而反抗。」
現實與理想、真實和虛偽,極左跟極右的拉扯,有時候很難憑直覺評斷誰的目的最正當、誰的手段最磊落?事實上,提問的人少,投身的人多。詮釋權一定不會在政府身上,但一定屬於社運團體的嗎?人權理論不是這樣告訴我的,我的權利,對抗的是任何宰制,只要它使我不安、教我畏懼。這一切無關任何意識型態,無所謂認同,無所謂信仰與否;無所謂選擇,無所謂意願高低。我衝撞體制,不一定表示我叛逆,而我捍衛體制,也不必然代表我忠貞。
所有的參與者都在尋求一種平衡,用每個人有限的知識還有自以為是的良知,有時候任何價值判斷,多半還是太天真,但也因為這樣,失權者要的比誰都純粹。太陽花讓我重新思考,到底什麼是所謂的「公民社會」?我和其他人真有能力「自決」嗎?我甚至不太確定,該如何稱呼我們?誰是「我們」?
說白了,有些東西,如果從未擁有過,不會明白「失去」有多麼痛苦;但有些東西,就算從未擁有過,也會因為「缺乏」而感到絕望,好比「自由」、好比「健康」、好比「尊嚴」,就像《自由之心》(Twelve Years a Slave)的主角 Solomon Northup所說的:「我不只想要生存,也想要生活。」(I don't want to survive; I want to live.)
如果說佔領立院的人民,是在爭取民主;維持秩序的警員,是在捍衛法治;筆戰評論的媒體,是在實踐自由;嚴陣以待的醫護,是在展現人道;聲援力挺的律師,是在確保正義;機會教育的教授,是在宣揚理性;戒慎恐懼的產業,是在期待公平。那政府是在做什麼?其實這樣的社會現象,有什麼不好?至少每個人心中都在維護一種價值。
「公民不服從太過衝動?」理性是經思辨後,自己選擇覺得正直的決定和作為,政治上從來都不是用公民乖不乖巧、聽不聽話、順不順服來衡量。「人民為選舉結果負責?」這絕對是正確的,但若代議士或政府的作為早已經踰越人民的授權,已經違反社會契約了,那人民應有權否定其代理。「都是不事生產的學生?」這群人其實最有能力跟資格的,一來學生毋庸鄉愿;二來絕大部分的學生是當年選舉的受害者,卻即將承擔種種惡果。「社會運動之後又怎樣?」每個參與者都有各自的訴求,利用同一個話語場域,結果端賴政府回應,必然包含妥協,不會全好,但至少不會大壞。
每個價值背後所彰顯的意識形態都是思想的寶藏,但也都有其限度,就是應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之下被完全包容與尊重! 今日的學運,反服貿不是單一事件,近十幾年來各種抗爭不斷發生:華隆紡織案、樂生事件、王家都更案、台東美麗灣、核四案、洪仲丘案、關廠勞工案,整個社會充滿不義與吶喊,反服貿只是最後一根稻草,是社會情緒的崩盤與爆發。
其實有很多問題,早在年初就已經受到許多公民團體的質疑,只是當時關心的人太少,結果造成政府跟人民「上下交相賊」,導致台灣代議民主的精神被軟土深掘了,藉這次「議場雖失守,社會更理性」的機會,其實也釐清了更多人(包括我自己在內)骨子裡對民主法治得來不易的覺醒,也對國內的政經事務不再冷漠無感,倒也不失為一件成長學習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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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好了 看著!因為我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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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held me down, but I got 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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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hear my voice, your hear that sound
Like thunder, gonna shake the ground
You held me down, but I got up
Get ready cause I’ve had eno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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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感覺 像蝴蝶般輕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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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曾使我喪氣 但如今我昂首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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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聽著我的聲音 你給我聽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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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看清了 現在我看清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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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use I am a champion and you’re gonna hear me RO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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