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我要去杜哈-聯合國氣候談判工作坊
《日期》2012年11月14日
《主辦》東吳大學人權學程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
《議程》
 開幕致詞               環保署 葉欣誠副署長(COP 18代表團團長)
 什麼是COP-簡介聯合國氣候談判   李河清(中央大學教授)
 我的COP經驗-來自現場的第一手報導 梁守道(COP 16、17青年代表)
                    張良伊(台灣青年氣候聯盟理事長)
 學生力量大-為什麼COP需要青年參與 江得維、莊子涵(COP 18青年代表)

《內容》
Concept: climate change

Strategy: mitigation (減緩) + adaptation (適應)

Structure:
國際環境談判係以IPCC報告中的分類方式作為全球暖化概念中的思維核心,即:
  Climate change
   - Water resource
   - Desertification
   - Air quality
   - Forestry\
   - Biodiversity
   - Stratospheric ozone depletion
  因此,氣候變遷對人類社會、經濟、文化生活都會造成鉅大的影響
  尤其是關於健康(health)及公平(equity)等問題。

Glossary:
  COP:締約方大會(Conference of the Parties)
  IPCC: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FCCC:氣候變化綱要公約(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EP: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GEF:全球環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 Facility)
  GCF: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
  CMP:京都議定書大會(Meeting of the Parties to the Kyoto Protocol)
  SBI:附屬履行機構(Subsidiary Body for Implementation)
  SBSTA:附屬科學與技術諮詢機構(Subsidiary Body for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dvice)
  AWG-KP:關於依京都議定書附件一締約方進一步承諾之特設工作組(Ad Hoc
       Working Group on Further Commitments for Annex I Parties under
       the Kyoto Protocol)
  AWG-LCA:關於本公約下長期合作行動之特設工作組(Ad Hoc Working Group
        on Long-term Cooperative Action under the Convention)
  AOSIS:小島國家聯盟(Alliance of Small Island States)
  CRN:雨林國家聯盟(Coalition for Rainforest Nations)
  NAMAs:國家溫室氣體適當減緩行動(Nationally Appropriate Mitigation Actions)
  CDM: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LULUCF:土地使用、土地使用變化與林業(Land Use, Land-Use Change and
       Forestry)
  REDD+:減少毀林及森林退化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Reduction in Emission from
      Deforestation and forest Degradation)

* 氣候談判 = 國際關係 + 環境科學
 1、不純粹是環境工程或法律政策的片面問題
 2、跨領域論述模式(interdisciplinary discourse),包括人類環境
   (human environment)跟自然環境(natural environment)
 3、衍伸出許多新興議題,諸如environmental security、climate negotiation、
   energy policy、carbon finance、green economics等

【NOTE】中華民國23個邦交國中有12個是島國,其中有6個是所謂的小島國家
     即small islands State,位於太平洋上,分別為Tuvalu、Kiribati、Solomon
     Islands、Nauru、Palau、Marshall Islands。

* 氣候談判四大支柱(4 building blocs in climate negotiations),分別為:
 Mitigation + Adaptation + Finance + Technology
 故應從此四個面向去綜合檢視每回合談判的結果,始有分析意義;
 氣候談判之目標,不外乎為願景分享(shared vision)及能量建制(capacity building)。

【NOTE】以減緩目標為例:
     IPCC建議標準係GHG濃度控制在450ppm,±2℃
     小島國聯盟則正在提倡350ppm,±6℃的願景(350.org)

* 《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關於碳排放減量的相關規定如下:
 1、全球總量管制:如推動清潔發展機制(CDM)
 2、國家各別目標:將各締約國分成三類,即附件一締約國(OECD高度發展工業化
   成員國+東歐經濟轉型的國家,須承諾減排)、附件二締約國及非附件一締約國
   (小島國家、新興工業國家、開發中國家但具相當工業規模者、產油國及低度開
   發國家,為自願減排)
 3、具體規定:
   Who?  39個工業個工業化國家
   How?  以1990年的排放量為基準年,平均減少5.2%
   When? 承諾期為2008-2012年
   What? 各種溫室氣體(GHG)
 4、台灣情況:
   目前台灣能源使用的效相當低,遠不及於UNFCCC+KP所設定的標準,因為台灣
   若被定位為「附件一成員」,則對我經濟結構衝擊過大,勢必無法承擔;經評估,
   在同樣減量情境下,我國減量幅度較已開發國家高10至20倍以上,違反公約公平
   合理精神;但若僅自我定位為「非附件一成員」,則又將被視為逃避溫室氣體減量
   責任。
   依公約原則各國承擔共同但程度不同責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y)之精神,我國可自我定位為「非附件一成員」中新興工業國
   (Newly Industrialized Countries,NICs)。
   根據加拿大McGill大學Malcolm Cook的研究,台灣、南韓、新加坡與香港(亞洲
   四小龍)均係以出口為導向的工業化方式(Export Oriented Industrialization,
   EOI)造成高度經濟成長,可稱作新興工業國;亦得參照李國鼎所著的The
   Evolution of Policy Behind Taiwan’s Development Success(1995),其
   中提到台灣已被OECD視為十個新興工業國之一。

* Q & A:
Q1. 由於氣候變遷牽涉的議題面向很廣泛,包涵international,interdisciplinary,inter-
  organisational等性質(如UN、ICAO、WHO、WMO、ICAO、WB、FAO等),
  intergovernmental(所謂世代正義)等特性,在知識層次如此複雜的情況下,氣候
  談判的行前準備應做到什麼程度?

Q2. 常看到許多國家或跨國企業受到指控,而其也總以經濟或社會發展作為抗辯,故公民
  社會組織(civil society)在主張或回應時,應採取何種策略?又,用以評估那些理
  由是否合理正當的標準為何,即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及環境正義
  (environmental justice)等概念背後真正的內涵為何?上述概念又是如何體現在
  氣候談判的場域中?

Q3. 對外,公民社會(CSOs)或NGOs,甚至是青年參與(youth participation),對
  於氣候談判實質上能發揮的影響力為何?對內,台灣目前或許已經做到提升公民意識
  (civil awareness)的程度,但似乎仍缺乏全面性或統整性的專業教育訓練,使得
  許多人民在面對環境議題時仍多採取消極或保留,甚至誤解的態度,不曉得國內NGOs
  對國內反饋有無規劃任何策略?

Q4. 目前UNFCCC裡的談判是否有朝全球環境治理(glob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的趨勢發展?若是如此,台灣應該如何因應?

回應:
A1. 關於行前準備,每個人皆應抱持開放的態度,與其他人進行意見交流、觀念溝通,
  當然也需要不斷累積文獻與資訊之閱讀,在探討任何問題時,具有從在地出發的能
  力, 即如何分析或檢討台灣內國法規與政策之成功或失敗的經驗。

A2. 目前TWYCC係透過UNFCCC YOUNGO的途徑參與談判,未來希望能再推展到其
  他如BINGO及RINGO架構下之工作。至於公民社會或NGO對國際談判可能有各種
  層次的影響力,可能是形式上的影響,諸如專家提名、組織資格認可或話語權之取
  得;更可能產生具體實質上的影響,如人對人(點)、人對國家(線)、人對國際
  社會(面),或許是提升公民意識,或許是對政府遊說或施壓,或許是在談判桌上
  提供建議和聲明立場,例如:
  (1)沙漠化公約中大多數的條文是由NGOs所共同草擬的;或
  (2)有毒廢料公約附件中所列之有毒物質多係由NGOs所提供並建議的。

【NOTE】YOUNGO (Youth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青年參與FCCC
     之談判可溯及COP 5(Bonn),但正式組織係濫觴於COP 11/CMP 1,
     青年團體們自身籌組了一連串的準備會議,即青年大會(Conferences
     of Youth),以建立其談判能力、確認立場、交流意見,最後是透過與秘書
     處換文, 確認其法律上常任諮商之地位。
     至於BINGO及RINGO則分別為Business and Industry NGOs和Research
     and Independent NGOs,其他被正式承認的NGO類型,尚包括:
     1、ENGO(Environmental NGOs,台灣目前被列名的有環境品質文教基
       金會及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2、IPO(Indigenous Peoples Organizations)、
     3、LGMA(Local Government and Municipal Authorities)、
     4、TUNGO(Trade Union NGOs)、
     5、Farmers(農民團體),及
     6、Women & Gender(婦女暨性別團體)等,共9種類型。

A3. 國內反饋的部分,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1)整合國內資源、(2)推廣環境教育、
  (3)散播環保資訊,及(4)加強媒體誘因。以上這些工作都需要人力、時間和經
  費,故首要任務是凝聚所有人的熱誠,而目前也至少已經完成了制度化(institutional)
  且常設性(permanent)組織之建立。當然政府的決心與意志也很重要,因此或許
  可考慮說服政府依人權公約模式,透過國內立法的方式,片面批准UNFCCC等國際
  環境公約,縱然這個方法有理論上的缺陷,但實踐上至少能成為一個良善的起點。
  在那之前,可以先做的是推動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中公眾參與(public participation)
  之程度,藉以提升公民力量與素養,採取由下而上之策略(bottom-up approach)。

* 心得 @ 青年參與氣候談判工作坊
 沒想過自己會去參加這個活動
 是因為時間剛好配合得上嗎?
 還是真的對這議題感興趣呢?
 噫!

 與學識豐富的人對話,會讓人望其項背
 與親身實踐的人對話,會讓人相形慚穢
 與熱血堅定的人對話,會讓人自嘆弗如
 而我反倒像個對現狀悲觀、不敢多作夢
 總是關在象牙塔亂發牢騷的老學究一樣
 不經意地出席了一個不合時宜的場合。
 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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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