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正確的史觀,只有事件。」
就像法學中,沒有絕對的法感,只有相對的事實
事實上,人類大部分的歷史
都必須要跳脫國史本位思考,尤其是現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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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篇文章《許茹芸:溫柔與叛逆成就面具背後的歌王》
回顧了許茹芸在【蒙面歌王】裡的表現
回憶,卻從《花咲》開始講起,很特別的時間點
但也是「她」歌唱生涯中很重要的一個轉捩點
也或許,是對歌迷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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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廿五日,天氣突然放晴,晴得恰到好處
相較於前後的濕冷,那是個特別的日子
我參加了Brighton的Trans Pride,彷彿小型園遊會
有一些歡樂和溫馨,透過嘲諷和相互打氣
要世人看見一派力量的集合體,彼此是彼此的救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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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覺得非常非常無聊,但「中華統一促進黨」的總裁張安樂(俗稱白狼)先生的言論,不自覺勾起了我對「歷史」的好奇心...(難道反華夏中心的歷史思惟只能以數典忘祖來論斷?)
第1點:祖先牌位大部分應該是在台灣刻製的,不明白為何來自中國?(洵難相信逃亡時(若有人先祖當時係因內戰遷台)還帶著牌位來);另外,菩薩圖像,若是指「物品」,則應該也是上述道理,若是指「精神」,那就應該來自迦毘羅衛國(今尼泊爾與印度的交界處)。
第2點:如果是在台灣島上尋到的祖墳足跡,若為「物品」,為何宣稱來自中國,令人費解;至於「精神」,既為祭祖,重點則應在「家族」之先人而非遷徙之流向吧?(還是我搞錯了,但是如果祭祖本身是祭「地源」,為何通常還要同時敬拜可能源於原住民平埔族的地基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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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從來都不是個搞運動的憤青,也不是一個做學術的知青
那只是一種偽裝,一個似乎可以成就社會責任的說辭
兩個身份完美結合,好像可以正當化一切荒唐,借用著像保護色
自己往自己身上貼標籤,所以變得理所當然可以憤世嫉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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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我想要...,就會剛好...,然後就無法...了。
難道,真如此困難嗎?
本是一枚希望,淪為一種想像,其實已經超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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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ally,這次報告的題目是我論文的theoretical framework
難得時間抓得剛剛好
不過沒引起什麼迴響甚至批評,覺得有些可惜
聽眾好像對健康議題不太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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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顥中在FB上的分享,可惜沒能親臨游靜的演講,其中一頁投影片《同性戀與恐同共構》倒是讓我很有共鳴,尤其近來台灣同運又開始雜音不斷,彷彿趁著彩虹風暴就可以順理成章地一口氣把「非關彩虹」的恩怨情仇一次了結。或許功過參半,或許個人評價已經凌駕於整體之上,但前次回台與兩派(好像武林之類的概念)友人一敘,其實我反而看破了一些「假」矛盾。
當彼此圍繞著尚未被明確定義的「話語權」(discursive power)打轉,真心問:在台灣當今的社會,誰真正擁有(過)這樣的權力?建立論述等同於建構知識,而相關知識在台灣目前都是從西方引進或模倣而來,從而真正本土化的「同志」反而只有出現在運動以外的實踐中,對那文化的探究與瞭解,在學界裡出現的還比在運動中頻繁,所以才問:「誰到底真實取得過話語權?」
那張被分享的投影片上非常直接地傳達了至少一個重要的訊息:或許運動各有目標,有的人也許只想成為主流社會所能接受並「逐漸歡迎」的同志,期望從此不再是性異議份子(sexual dissidents),讓自身的主體性透過歸順而達到主觀並單一地「去汙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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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已經過了好久
原來,還不到一個月光影
倒著算,特別有壓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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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一些人一些文章質疑並要求澄清彩虹旗的涵義,起因源於苟延殘喘的護家盟大肆宣傳遊盟的【六色彩虹宣言】中定義紅為性愛、橙為力量、黃為希望、綠為自然、藍為自由、紫是藝術,不同於美國或其他國家的彩虹旗意義,然後有的同志朋友就開始評價並質疑遊盟重新詮釋後的內容利於恐同、恐跨置詞。不過,落入護家盟的陷阱後,好像很多同志朋友也都順勢誤解了性權(紅)跟身體自由(藍)的意思。
其實性權的內涵在於把性去汙名化,讓人們不再畏懼談論並實踐性,這裡的性不只是biological sex或having sex,更是sexuality這個廣義的概念,中文有其侷限沒錯,這個概念也是從西方引進無誤(不過,諸如琅琅上口的性傾向、性認同等等也都是西方來的概念,但打哪來並不影響理解),所以性解放是要人們不再害怕討論性、正視性是人的基本需求,包括正確的性知識、面對各種性弱勢客觀存在的事,如果同運沒有這個環節,那如何討論性傾向或性別認同呢?
身體自由當然也很重要,不僅包括讓身體回歸個人私領域之管理而不受法律干預或文化干擾,更包含了言論自由裡的表現自由,如果身體不自由我們便無法正視陰柔男或陽剛女的自我接納、跨性別者的認同自主、身障人士的性需求、變裝者的扮裝政治、BDSM的自我滿足,甚至女性的墮胎權;這些雖然可以不包含在同運裡,但歷史上整個同運就是靠這些更容易被獵巫者targeted並identified的對象開始的,是他們鼓勵了同運的前輩勇敢出櫃為自己的身體籲求,難道我們要過河拆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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