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難得放晴,暖到每個人都可以換上夏季的衣服,實在很難想像遊行前後都是灰濛濛的陰雨天。今年參加的比較完整,感受到一種讓我很不適應(但又挺過癮)的理直氣壯。
整個城市洋溢著一種「Come on,今天遊行耶!」的氣氛。一大早室友們就在討論要去哪裡看遊行隊伍,路人誇張的妝扮和沿途的彩虹旗、一聲聲Happy Pride的問候。
我詢問司機為什麼今天公車路線那麼奇怪,他回我:because it’s Pride today. 「那你也去不了了?」「整個城市都是Pride,在公車上也算,I’m happy to send people into t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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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者認同的途徑有可能是陌生且冥頑的,自我認同亦然。
賽菊蔻,《暗櫃知識論》(1990,頁59)
寫在最前頭,卻是最後才下筆。這篇文章原本充滿激動的情緒和用語,而就在第一次投稿的隔天,反悔了,因為裡面有太多自我揭露,太多原本不願意告訴自己的「公開的秘密」。一出聲,便碎一地,那些拆卸又還原的玻璃製品,歪斜扭曲地扎進我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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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於2016年7月25日作出決議,會員國一致同意將國際移民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Migration,IOM)納為聯合國「相關組織」(related organization)。不過,聯合國相關組織到底是什麼呢?這可能得話說從頭了。
雖然這個世界仍處於「無政府狀態」,也就是沒有任何高於國家主權的治理機關,但國際社會還是經常為了處理各類國際事務而設立機關,以便集中管理、專業分工、程序制定等。尤其二戰後,新興獨立國家為免透過多數民主(暴力)實踐「殖民再現」,也大都傾向國際組織去政治化的發展,是謂國際制度之「功能主義」(functionalism)。
「聯合國」是戰後以降,最有野心且企圖的世界政府雛形,也是當今最大的政治性政府間國際組織(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其《憲章》前言就提到了「運用國際機構,以促成全球人民經濟及社會之進展」。雖然「擴權」事實在公民社會中爭議不斷,但擁有最多會員國的聯合國,仍是目前各國政府推動跨界議題、多邊外交的主要場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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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quentlyAskedQuestions
* Ontology: what the fuck?
* Causality: why the fuck?
* Epistemology: how the why the f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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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去聽了一場關於男同志色情研究的座談會,主辦單位想像中的規模很大(約60人的場地),最後卻只有大約十來個聽眾,有點尷尬,卻很溫馨。主持人是Debra Shaw,演講人是東倫敦大學的Stephen Maddison教授,以《雞巴的同袍情誼?》(Comradeship of Cock? Gay Porn and the Entrepreneurial Voyeur)為題(尚未正式刊出,但已徵詢他的同意以中文介紹發表)。
他梳理了近三十年來學者和文化批判圈對同志色情的討論,並認為有一個顯著的共識,那就是「男同志文化特別情色化(pornified)」:色情無疑為男同志提高了同性情慾的能見度,也被視為是一種文化的遺產與激進的美感。在政治批判的層次上,現階段有個待回答的問題是:當代同志色情中的「同志成分」(gayness)是什麼?
這個問題進一步想探討的是,在整體社群網絡與數位文化興起的脈絡中,法律和社會解放的過程是否「解消」或「擴張」了同志色情中原本性解放的力道與契機?這篇文章除了將在第一本專門研究色情的學術期刊Porn Studies三週年的特輯中刊出外,還具有另一個紀念意義,就是向酷兒學者Thomas Waugh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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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的延續是現實,又或者,現實的再現成為文本?此消彼長之間,取決於詮釋,縱然不願(割離)加諸過多個人的情感投射或價值判斷,仍似乎逃不過對「自我」的期許(當然,就會避免不了對他人、對社會的想像),難道最後還是得回到「現象學」(phenomenology)?
無法亦無力置可否,唯一讓我比較能篤定的是,我(或類似人等)都可能陷入了Sara Ahmed所謂「幸福/快樂的承諾」(The Promise of Happiness)所留下的陷阱—理想中的囹圄、現實中的能動,於是背負起自己也不知所謂的責任意識:否認痛苦、強打精神、拒絕悲傷。
為自己還是為他人?這不是一個斷代的產物,這是哲學家留下的追求,而我們在「貌似自由」的年代中悠遊、尋找,誰都知道從未存在的幸福快樂。就像作為大前提的「我」、小前提的「自由」,都終究只是假設時,又如何得出那個結果,我再也說不出它的名,但它成為我的承諾及其帶來的枷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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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刊出後引言】
雖然顯得有點不合時宜、不痛不癢,但至少覺得「幸好(還)沒打起來」,那一連串的官方聲明稿,也至少能當作一種「保險」,為目前難以預測而未來可能還是會發生的火爆場面留下「自我約束」的證據。
既然都是政治,反正都是「號稱」你不情我不願的賽局,那比起主權帶來的附加利益和國家中心主義式(state-centrism)的關注,那我對消極地守護人類和平的興趣可能還是高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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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旅行的過程中(6月23日)得知脫(留)歐公投的結果是決定退出歐盟。於是我忍不住問:日不落?日不起?略帶嘲諷地說出,「一覺醒來,竟然真的脫歐了!(拿美金的公費)留英生有福了」這樣的話。
一直不想多發表意見,但參與到的幾個激辯,可以感覺得出來極左、極右都是支持象徵性(或實質上)脫離這個全球化的「典範」(或是模範)。脫歐、留歐孰優孰劣,憑良心講一時還看不出來,但可以發現平民和菁英們想得有多不一樣,這場公投將來肯定會成為直接(v. 代議)民主的教材之一。
當時只表達了,希望接下來還能看到(傲慢的)英國解體的發展(顯示為看好戲的心態…),但後來看到許多身邊的朋友都在激憤Brexit是racism/nationalism的展現(是屬於世界主義的人權、民主倒退),但我實在不覺得那跟是否remain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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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June – Pilgrambrücke; Mariahilfer Straße @ Wien
出發前,一大早到處都是海鷗,卻錯過了末班夜間公車,太無聊而跟兩個街友攀談了起來,遠方還傳來合唱團的聲音,清晨的Brighton真是活力過頭了。
一抵達維也納,就在亂晃時(其實是要去桑拿的路上),親見到紅綠燈上「成雙成對」的小綠人、小紅人們(有男女、男男、女女組合),真是不虛此行了;但是…登楞!在蜜月前夕,竟然在暗房裡玩到破皮,我只好懺悔至極,果然不應該讓我獨身出門旅行的(literally痛哭)我對不起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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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發生在美國奧蘭多的夜店槍襲案,震驚了世界各地的同志社群,眾人紛紛揣測犯案人的動機,當下的擊斃使得這件事成為懸案,從異性戀仇恨犯罪(hate crime)到自我認同不足導致內化恐同(internalised homophobia),甚至有以該人的種族、宗教、性別等問題及其私生活切入。各項分析皆有憑據和腦補的部分,而本文只是想藉此討論「恐同」這件概念,然後從國際人權法上「健康權」的角度,探討其與社會、個人心理健康之間的關係。
「恐同」不是病,恐起來要人命
「恐同」這個詞是由心理學家George Weinberg在1972年的《社會和健康的同性戀》(Society and the Healthy Homosexual)書裡首次提到,但那其實不是一個精神醫學臨床上所認定的心理疾病,而是在描述一個「對同性戀產生沒有理由的憎恨和恐懼」的社會現象,且更多關注在個人的心理層次上。在這個概念被正反陣營和各個學科領域反覆定義、爭論之下,其實「恐同」越來越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而且也被賦予了包涵政治、社會、文化、法律等多重面向的意義,甚至也被用來「描述」一個不友善的國家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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