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臉書貼文很少引發太多共鳴,但今天又讓我獲得了好多讚(but who cares?),我只是想為這篇網誌開場白。下午正在咖啡廳回覆每天如雨後春筍般的郵件時,巧遇了一個不熟的朋友,一場只維持了十分鐘的對話卻很有感。
網路與通訊科技創造了越來越多freelancing(自由業)的工作機會,但其實這類型的職缺一點都不free──既不全然自主,也不真正免費──你不需要打卡,也不用進辦公室,聽起來超棒,但如果你想要賴以為生,你幾乎無法確定自己有沒有下班過。
朋友是接翻譯跟校稿工作的(有時寫寫時事評論),他說他有點想念「上班」的實體空間和時間限制,因為懷念「下班」的感覺了。可是當他回頭找相關的工作機會,發現大部分類似的職缺都已經被freelancers(但非嚴格意義上的同業)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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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1990年生效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國家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的兒童,就影響其本身的所有事物,有權自由
表示意見;而他所表示的意見應依其年齡和成熟度予以權衡(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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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布魯塞爾到倫敦,從聖彼得堡到斯德哥爾摩──俄國聖彼得堡發生恐怖攻擊時,我完全後知後覺;媒體真是太不給力了──願罹難者安息,傷者早日康復。有朋友說,有諸多跡象顯示是普丁政權做的,以操縱恐懼,用來推動他們想推的保守議題;若此為真,那就太無恥了,畢竟平民終歸是(比較)無辜的──無論是否被動容忍或主動支持保守政權──但當然,宣戰也不令人樂見。
越來越頻繁、越來越有感、越來越逼近,跟地震一樣;但對於恐怖分子的動機和目的,卻也越來越不知所云;多到人們根本來不及好好討論,快到好像沒什麼值得分析的,然後恐怖攻擊就只剩下「攻擊」,連為什麼「恐怖」都不值一哂了,這樣的恐攻還存在傳統定義上的政治意義嗎?又,這還算是恐攻嗎,或者隨機殺人事件?我不確定,沒人能確定,訊號迷失於共構的戰爭機器。
人心惶惶又必須懷抱著「日子還是要過」的心情,已經好幾起「恐怖攻擊」,都被未審先判地和ISIS(或相關團體)連結,彷彿這是「懲兇」唯一政治正確的理由,其實也蠻奇怪的。或許是ISIS的存在給了許多政府開脫反省自我國內現況的藉口,反正千錯萬錯都是這群激進的偽聖戰士的錯,而他們如企業、如集團、如政黨、如幫派一般地存在,卻能隱身於任何一座都市叢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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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讀到Rachel Dolezal的新聞,覺得詭異又有趣,在種族主義和文化認同之間,一個天生白皮膚的人到底有沒有可能是個「黑人」?白皮黑魂是黑人嗎?什麼是黑人?為什麼是「消費」黑人? MtF是在消費女人嗎?那試圖漂/被漂「白」的亞裔移民呢?
相對於白的黑才是黑;所以膚色是相對的,是習得的,因此膚色的「黑」的概念上的真實還是經驗上的事實? 如果是黑人國裡的黑人小孩,能理解自己是「黑人」嗎?當然,沒有人能遺世獨立,所以必定會發現他/我的差別,但這後驗事實能被用來證成「天生論」嗎?
於是我又想,女人/男人島上的小女孩、小男孩,會如何認識自己的身體呢?會需要「男」、「女」的生理或心理等性別分類嗎?若非,將可能只有「有性」與「無性」(asexual)的差別嗎?誠然,上述這些二分法仍是本質主義了,卻也突顯「本質」的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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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節前夕傳出美國藝術家Gilbert Baker逝世的消息,享年65歲。1978年6月25日舊金山同志大遊行時,他受邀設計出代表眾多性少數群體的彩虹旗,原本的版本共有粉紅(性愛)、紅(生命)、橙(復原)、黃(陽光)、綠(自然)、靛青(藝術)、藍(和諧)、紫(精神)八種顏色,後來因為印刷顏料的問題,粉紅與靛青被取消了,而變成現在全球流行的六色旗。
當年的舊金山大遊行因為卡斯楚街附近居民抗議不斷,引發警方高度關切,受到自由與保守媒體的矚目。直到今天,無論在彩虹旗飄揚或覆蓋不及的陰暗處,都仍然存在著性少數為了能見度而「應否上街」、「如何上街」的掙扎,總是在提高公眾接納、爭取自主與自由之際,與象徵公權力的警察權相互糾葛與角力──每每都會諷刺地突顯出集會自由表面下無法言明的隱「性」限制。
\\\\\ 印度北方邦勒克瑙警方的「反羅密歐小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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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不覺又要愚人了,五年前的今天歷歷在目。這三年,我們總是低調地度過這個日子,不讓這件事提醒我們分開的時光比擁抱著還長。
一直以為忍受寂寞是可以練習的、時差可以是無關緊要的,可是還是好想你,絲毫未減,儘管我已經越來越獨立,不想讓你擔心。
朋友很多,總是成雙入對的;日子很充實,學習或旅行;但身邊少了你,無法第一時間跟你分享所有喜怒哀樂,總像少了什麼,再多文字和照片都取代不了眼神與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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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劃設引發許多討論,不過從概念來說,在現代國家引進公/私有土地區分之前,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是先存在的歷史事實,因為很難用當代的財產觀念去理解,或許「主權」才是更適當的想像;而這也是目前總統與「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隸屬總統府,下稱原轉會)的初步共識。從這個前提出發,我們才有可能拆解這次的爭議。
引發這次軒然大波的是「原住民族委員會」(隸屬行政院,下稱原民會)2月18日公布的《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下稱《劃設辦法》)。作為一項行政命令,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的規定,要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沒有進行審查,則將於訂立後三個月內自動生效,這也是為什麼許多關心這個議題的人那麼緊張。
這次主要產生爭執的條文是《劃設辦法》第3條中關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的定義:指經依本辦法所定程序劃定之原住民族傳統祭儀、祖靈聖地、部落及其獵區與墾耕或其他依原住民族文化、傳統習慣等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之公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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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國際人權公約第二次報告審查會議於年初落幕,專家委員會提出許多了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其中關於《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10條的「監禁狀況中的人權」,委員們建議「放寬嚴苛的施用毒品政策」;然而,法務部與司法院對這個問題仍然態度勉強,尤其法務部認為「毒品罪再犯率高」且「將毒品犯放出恐也危害社會治安,因此萬萬不可」。
這個情況顯現了一件事:在台灣,關於用藥者(或一般人稱吸毒者)人權侵害的想像,似乎僅止於「監獄狀況」的考量。這似乎有些過時了。在國際社會中,目前關於用藥者人權的討論,更多聚焦在個人健康權的問題──重點不該只是「怎麼處罰才符合人權標準」,而是「處罰與否」本身就是一個人權問題!可惜,不管是國家報告、民間影子報告,或是專家委員會的建議中,關於健康權的討論,用藥者的處境連個影兒都沒有。
聯合國健康權特別報告員Dainius Pūras在2016年關於青少年健康問題的報告中,建議各國尋求懲罰性或壓制性毒品政策的替代方案;且在進行相關爭議的國際談判時,應以個人的健康權為主要考量。先前針對2016年4月舉行的聯合國大會關於毒品問題特別會(UN General Assembly Special Session on drugs,Dainius Pūras就曾強烈抨擊:不分青紅皂白地將用藥者一律打成罪犯,將違反國家保護個人健康權的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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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川普「意外」 決定留下2015年歐巴馬政府首創的美國LGBTI人權特使貝瑞(Randy Berry),驚呆了美國許多同志人權團體;近來又可能指派另一名男同志葛瑞內爾(Richard Grenell)作為美國駐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代表。
據白宮官員指出,美國總統川普將選任葛瑞內爾(前國務院官員)──一名公開出櫃的共和黨員,也是前美國駐聯合國發言人──代表美國常駐北約組織。
若確定上任,葛瑞內爾將會是LGBTQ族群中坐擁美國政府中最高職位的人。彭博社首先發布這項消息,並於週三時試圖電話聯繫他,但對方拒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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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了一篇投稿,竟不小心寫了那麼長,留在這兒當作日後的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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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族主義合理化了生命政治經濟中的死亡功能,透過(適者生存)的原則──即他者的死亡得以使一個人成為生物意義上的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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