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廣州,晴。
午後暴雨,行跡可疑,充滿意外的一天
是坐困愁城後的苦中作樂
也是獨樂樂不如眾樂樂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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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釋憲案出爐之後,#法律白話文運動 一口氣登出兩篇與同婚有關的文章,包括:
劉珞亦/釋字之後,專法行不行?
李柏翰/大人吵架想分手,小孩也有話要說:讓家事調解成為「暴風雨後的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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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意識到自己快睡著之前(都是Sense8步調變太慢,害我撐不下去),就設想到一醒來會被洗版,只是非常不確定是要打開或遠離臉書的結果。出乎意料地,起床就看到很多來自家人、朋友、愛人興奮的訊息;於是,我知道可以打開臉書了!
這兩天;是的,就這兩天,生活出現一些說大很大、說小也小的變化。我又換藥了。聽說是更好的藥,對肝和腸胃的負擔都更小。應該是件好事,但因為柏林之旅在即,我還不敢開始用,擔心有什麼突發狀況,在外處理不來。於是我又先擱著了,回來再說。
但它終究不是解藥,而我也不確定自己是不是在期待解藥。現在這樣其實挺好的,我還真沒有特別追求「痊癒」的慾望,也或許是因為太耽溺於現狀,有點悲傷卻又充滿正能量。那是樂觀嗎?倒也不一定,而是現在「也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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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有追蹤「國際法」的大事,這兩天難得發摟到Kulbhushan Jadhav案,上一次印度、巴基斯坦兩國鬧上國際法院(ICJ)是1999年的Aerial Incident案了,當時法院認為自己沒有管轄權,因此沒有受理巴基斯坦的起訴,引發許多爭議,成為「先決反對」(preliminary objection)跟「可訴訟性」(justiciability)等程序抗辯的經典。
這次的Kulbhushan Jadhav案是印度告巴基斯坦,如果我印象沒錯,這應該是ICJ第一次處理間諜案。這次法院先給了一個「臨時措施」(provisional measures),覺得有機會成為繼LaGrand案(德國告美國)另一個經典,因為關係人Kulbhushan Jadhav是平民還是戰俘,甚至還沒有定論,因此很難判斷巴國軍事審判的正當性。
這次和1951年的Haya de la Torre案(哥倫比亞告秘魯)的外交庇護也很不一樣(印度似乎沒這麼主張,而巴基斯坦國內也還沒窮盡當地救濟)。當然,這個臨時措施並不會影響最後的判決,不過可以感覺得出來,其實ICJ是蠻討厭國家動不動啟用軍事審判跟死刑判決的,對於所謂的「公平審判」等程序正義也越來越講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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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一起床就被小燈泡判決的消息搞得很煩躁,令人侷促不安的不是事實本身,而是媒體對事實的「描述」和觀眾的熱烈迴響。
林奕含應該作夢都沒想到,她是靠王景玉安息的…精神病雖然有很多種,原因也不盡相同,自殺和殺人或許是兩種最極端的結果,但當人們只看到各種死亡的結果時,還是沒有人真的在乎「林奕含」或「王景玉」到底是什麼?他們是怎樣被創造出來的?
而現在新聞上的這些討論,正是在把那些還沒變成他們的其他瀕臨崩潰者,努力推向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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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5月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恐跨與恐雙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Transphobia, and Biphobia,IDAHOT),源於1990年時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將同性性傾向自《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分類標準》(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ICD)中移除,可以說是去病化的重要里程碑。
因為欠缺科學證據證明性傾向可以並需要被改變,而相關醫療行為將「違反醫學倫理」中的不傷害原則,衛生福利部原本預計在今年三月正式公告禁止「性傾向矯正治療」,並納入《醫師法》第28條之4第1項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中。沒想到在草案法定60天的意見陳述期內,竟有超過80件反同人士及團體的抗議公文及書信,於是草案被迫延後。
事實上,醫療權威對性/別少數群體的壓迫,經常是體現並回頭再加重社會歧視最深層的幫凶之一。當年發想的「國際不再恐同日」就是希望能延續終止未經科學證明等偏見的努力,因此才在2005年設立了「國際不再恐同日委員會」(IDAHO Committee);而直到2009年,跨性別恐懼終於被納入,2015年時,雙性戀恐懼亦被納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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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奕含說:「一直以來都不想寫,因為一直以來我會做的事只有寫文章,這件事不是簡單可以用文字概括的,我覺得用一些很雕梁畫棟的東西去把它寫出來,是很徒勞的,我也在不可自拔地寫文章時,會有點恨自己,沒有起到任何實質上的幫助,包括對我自己,為什麼我自己寫,老實說我並不知道。」
林奕含也說:「我討厭覺得什麼事情都可以和解,我很討厭原諒,非常。之前有關於慰安婦阿嬤的《蘆葦之歌》,或是很多電影都會在結尾放上一個新生嬰兒,象徵新生,我看了就很生氣,很多事情都不能得到新生,死掉的人就是死掉了。」
文字能是出口嗎?不能,但密密麻麻之間留下了線索,讓陌生人心有戚戚,教知情者心有餘悸。房思琪會怎麼說?她的日記裡還藏著什麼秘密?誰會讓她發聲?她會說嗎?作者這次真的死了,只剩下焦慮的圍觀群眾與箭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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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案的結果快出爐了,但我們對於非異性伴侶所組成的家庭究竟瞭解多少?又,想結婚或組成家庭的同志朋友們,又對我們的《家事事件法》瞭解多少呢?如果有一天不小心吵架了、鬧離婚了,家裡的小朋友該怎麼辦呢?
前陣子我在Queerology上介紹了一本小書《暴風雨後的彩虹》(Rainbow after the Storm),最近中譯版上線了。包括Maria Moscati在內等三位作者,主要是基於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規定的精神,創作出這本送給兒童與調解實務工作者的小冊子:
關於會影響兒童自身權益的事項(包括參與司法和行政程序),兒童都應有形成意見並自由表示的權利。如果兒童還沒辦法流利地表達想法,也至少要有「透過代理人或適當之組織,表達意見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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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TERNATIONAL RELATIONS在前幾天登出了一篇Wendy Brown的訪談,很有趣且不難懂,我可能不全部贊同但覺得還挺值得分享的;也因為文長,所以做了一點不負責摘譯(以下的「我」都是指Wendy Brown):
xxx
1)民主與新自由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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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勞動節一大早因為一個奇怪但寫實的夢醒來,因為太怕忘記,掙扎好久決定先寫下來再睡回籠覺。結果這個想法是錯的,因為一拿起手機就睡不回去了。
夢裡一開始,我被一間網路公司找去開會,會議裡主要有三群人,YouTubers、部落客、社會學家。然後公司經理要我們去研究什麼「屁味咖啡」會紅?
印象超深刻的原因是,因為我在夢裡一直誤以為是「貓屎咖啡」的翻版(我甚至記得在夢裡,我跟旁邊的人竊竊私語說:我最近才跟朋友聊到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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