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因為婚姻平權進程的關係,性別平等教育也莫名成為箭靶,許多人用「小孩教育爸媽自己來」等主張,來對抗「孩子的性別多元及平等觀念不能等」的理念。剛好2012年的時候,英國上訴法院民事庭出過一個有趣的G (Children)案判決(下稱「本案」)在討論「爸媽甚至不同調,孩子教育怎麼辦」的問題,覺得可以讓大家思索思索,怎麼樣才是「為了孩子好」?
本案的當事人是為了五個小孩教育問題吵得不可開交的爸媽,兩人都是虔敬派猶太教徒(Chassidic,或稱「極端正統猶太教」(Chareidi))。當小孩們到了要上學的時候,爸爸希望他們去上「極端正統教派」辦的學校,那裡嚴格奉行猶太宗教儀式;媽媽則希望他們去上「現代正統」學校(Modern Orthodox)──男孩不用穿宗教服飾,學生組成更多元(包括家裡可以看電視的小孩)。
為了這件事,兩人喬不攏,媽媽根據《兒童法案》(Children Act 1989)一狀告到法院,要法官針對孩子的居住和教育問題評評理。雖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本案還是一路打到上訴法院,而最主要的爭議在於兒童的教育問題,以及教育與宗教自由、兒童福利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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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 sorry, cariño,
I’m afraid you’re losing me.
When the fights of all times are about the same thing,
when those old reasons are recycled into new f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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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頻頻會在放空時,思考之前倫講討論到的「公私不分的性」;《茶室交易》中的討論,到今天還有多大程度仍然有效?每當我和身邊友人談起公共空間的裸露、曖昧、躲藏、糾纏,甚至性活動時,朋友總會問我:「如今社會已經對同性戀包容許多,為什麼還會需要『晝伏夜出』,在公共場所搞呢?」
我無法替其他人回答,因為我只是恰巧參與並觀察到了,但因為沒有太多溝通(更何況口語交談會破壞氣氛,且經常會被視為違規),所以很難妄下斷論。不過正當我這幾天想著,或許應該先跳脫「同志」與「公共『性』」之間的關聯時,突然在某處讀到Tim Edwards的這段話:
Darkness falls as the gay male subculture gets to work, l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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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默地,竟把《同志文學史》讀上兩次──它遠比2012年出版的《台灣同志文學簡史》內容更厚重、錯雜,不過行文仍然輕巧、流暢。不諳文學如我,摸索自我認同時已是各種性/別政治運動百花齊放的時代;成年後,正遭逢液體現代性(即紀大偉所稱,不以定著、固體等物質為基礎的網路時代)的洗禮。往回看,都是追問自身複數處境構成的緣由,種種突變或許是有跡可循的。透過這本書,得以重新檢視「圈」內外的分際──當人們與我相互凝視、指認、議論時,我們建構了彼此與自身。
紀大偉即將要去【倫敦講臺】演講,以《從同志文學看臺灣歷史》為題;身為聯繫人之一的我,反覆咀嚼了三兩遍這本新書。出於主流文學界對「經典與美學」的迷信與社會大眾對「同志主體/情慾」的執著,他顯得不置可否;他反問:「什麼是文學?什麼是同志?」而現實生活中,我從未真正認識紀大偉,卻在很早之前就「知道」他,因為他那篇針對艾德蒙.懷特(Edmund White)那本《已婚男人》(The Married Man)的導讀。
不過,英文書名中的「Queer」invention似乎超越該書原本的關懷焦點,背後應該有所蹊蹺──比如書市或流行風潮的考量──似乎不自覺又回到了書中原欲避免的(華文)同志/(翻譯)酷兒混用的語言陷阱,有些弔詭。不過這不是重點,再回到同志文學的「複數且並存的史觀」,歷史的累進與堆層原本就應當是「眾聲喧嘩」的(heteroglossia,巴赫金語),但聽「不見,其實就是偏見」,陳芳明在序言裡如此寫下,「在文本底層,其實潛藏許多未能定義的流動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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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合意的一夜情在許多場所都可能發生(如澡
堂、公廁、街上),達到性高潮之前彼此互動的
細緻或簡單程度也或許大異其趣,但這些行為共
享了一個不可或缺的特色,那就是當事人都期待
著不需要義務或承諾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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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明叡:
有個問題想請教,或借本版高人氣請教各位朋友,是有關於「好同志」、「壞同志」那部分。愛滋防治政策論述中一直存在的難題之一,是總會有人會質疑說,為什麼男同志們不好好檢點自己的行為,雜交、多重性伴侶什麼的就算了,但為什麼不戴套?
我一般的回應是說,疾病防治歸防治,不管危險因子的道德性質(不然太多事情都要做道德評價了,例如嗜吃雞排珍奶,易導致多重慢性病,這也是道德可譴責?),只要能夠早期去除危險因子、預防疾病發生就好。但我自己也覺得,其實這種回覆只是技術性避開問題。可能我內心其實也在呼喊吧:「到底為什麼要做危險性行為?」、「這很不符合Rawls「無知之幕」預設人的「風險趨避」(risk aversion)」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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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假裝研究者沒有權力,而是要誠實的面對它。研究是一種社會過程,而隨地都會留下我們的指紋」(畢恆達,2008,頁101)。這是我在《教授為什麼沒有告訴我》中讀到最有感的話。一派困頓的情緒下,還要兼顧自己與其他人的關係──不論親密與否,或許才是更應該時時提醒自己的,尤其是當其他人是如此在乎、信任、倚重你的言行時。
這趟回台,終於入手了Laud Humphreys的《茶室交易》(Tearoom Trade: Impersonal Sex in Public Places),裡面處理到了長久以來困擾我的許多問題。從不帶問題意識的參與者,到忍不住開始自動觀察、問答、探討、分析(尚且不敢稱是研究),但累積的知識、概念和若干理論,會不自覺地促使我著迷於他人的一舉一動、情緒轉折與現場的慾望之消長及體現。
然而副作用是,自己逐漸深感回不去、打不進「圈內」,有時太冷靜而無法再純粹尋歡、放縱、發洩,甚至忘了當初進入種種茶室的目的。這,偶爾還是讓人蠻挫折的。不過,當時身邊的人似乎都不以為然,這也或許是為什麼當自己準備要在正式場合談「公共『性』 」,第一個念頭是「公私不分」;對我而言,性總是既隱晦又囂張的、既公然又私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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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陽礦業公司的平溪招待所出現在房屋交易網上並開價5888萬元,引來新北市文化局的關切。這個招待所建立於昭和14年(1939年),風格是採和洋折衷的木造建築,於2003年列為新北市定私有古蹟。目前為王華飛所有並改名為「渠蓮精舍」,土地則由許多人共有。
依法,市政府認為它有「優先承買權」,而開始與所有權人交涉。不過,當然不只古蹟有這樣的問題。我們常覺得,不動產的買賣(土地或建築物),只要買賣雙方談好,就可以辦理登記、過戶,卻沒想到可能會有其他人可以主張「優先承買權」而影響交易過程或結果。
不過,什麼是優先承買呢?所謂「優先承買權」,顧名思義就是指不動產出售時,有人可以主張以相同條件(包括價格)優先購買那個物件的權利。依法,物件的賣方應該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嘿!我要賣囉!」在優先承買權人放棄這個權利之後,才可以賣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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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倫敦到廣州的航程中,我看了四部電影,每一部都內嵌一些相互呼應的連結性,也一直觸發我對照朱清時在【学者荟】上登出的那篇《人类的主观意识是客观物质世界的基础》:量子力學的態疊加與塌縮現象。
《關鍵少數》(Hidden Figures)彰顯了性別與種族歧視對人類文明的阻礙,卻也看出冷戰時期的不理性是如何助長了帝國主義。猶如「薛定諤的貓」(Schrödinger's Cat)想像實驗裡的既生亦死的狀態,使得主觀意識與物質世界無法分離;尤有甚者,所謂「事實」或「真相」的認識,缺一不可。
我不確定要用什麼心情推薦《分裂》(Split)這部片,它用科幻的方式浪漫化(romanticize)/儀式化(ritualize)精神分裂的深層因果;抑或,純粹怪獸化(monsterize)解離性身份障礙(Dissociative Identity Disorder,DID)者。過多的著墨當下,對於過去卻給的太少,於是看不見理解,只剩下誤解——我們都是我們自己所相信的,而“The broken are more evol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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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re thanks to everyone who loves me with best wishes for my birthday and study! I am very lucky and grateful to have you all. xxoo
自從而立之年後,每年生日收到大量祝福都會讓我覺得有點害羞,這個情緒上與性格上的轉變很有趣。以前莫不想緊抓青春的尾巴,放肆地慶祝三天三夜,現在比較冷靜看待了。
一直以來,我都是個極其幸福的人,身邊總有在乎、照顧我的家人、朋友和師長,這幾年更出奇幸運地擁有一個把我捧在手心上的伴侶。我也總是很珍惜生命道路上每一段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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