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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總幹事譚德塞於723日記者會上宣布猴痘疫情為「 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 」(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簡稱PHEIC)。

 

COVID-19一役,社會大眾與各界專家比過去更瞭解PHEIC是怎麼一回事,而目前國際社會亦正如火如荼討論著PHEIC法源——《國際衛生條例》(IHR 2005)之改革,包括改善防疫效率、增進資訊透明度、加強國際合作等。

 

我國疾管署624日公布臺灣首例境外(德國)移入猴痘確診個案,712日再宣布第2例境外(美國)移入確定病例,目前為亞洲第三個出現猴痘確診案例的國家,另外兩個亞洲國家為韓國和新加坡。

 

為何猴痘是PHEIC

 

猴痘是一種通過新的傳播方式迅速在世界範圍內傳播的傳染病。目前所有地區的猴痘疫情都屬中等風險,但歐洲地區風險較高。雖然猴痘疫情對國際交通之干擾仍低,但進一步國際傳播的風險明顯,目前有來自75個國家和地區超過16,000確認病例。

 

猴痘是一種病毒性人畜共患病(從動物傳播給人類的病毒),症狀與過去在天花患者身上觀察到的症狀類似。病毒通過與體液、呼吸道飛沫等密切接觸而在人與人之間傳播。

 

猴痘對大多數人而言,症狀通常輕微,症狀持續2-3週會痊癒。疾管署於623日將其列為第二類法定傳染病,以強化疾病監測及防治。

 

猴痘病毒有兩個進化枝——西非進化枝和剛果盆地(中非)進化枝。「猴痘」這個詞源於 1958 年丹麥實驗室在猴子身上最初發現的病毒。1970 年在剛果民主共和國的一名兒童中發現了第一例人類病例。

 

WHO須考慮五個要素來確定疫情是否構成PHEIC

  1. 國家提供的資訊——目前該病毒已迅速傳播到許多前所未見的國家中;
  2. 根據IHR 2005宣布PHEIC的三個標準:異常事件、對其他國家造成公衛風險、可能需要採取協調一致的國際應對措施;
  3. 突發事件委員會Emergency Committee的建議——但事實上委員會內部針對猴痘問題無法達成共識;
  4. 科學原理、證據及其他資訊——目前資訊並不充足,而因此充滿未知;
  5. 對人類健康、國際傳播的風險、干擾國際交通的可能性。

 

支持宣布PHEIC的委員認為,由於病毒在脆弱易感的人口中傳播速度快(如性/別少數群體),預計將會再出現新一波病例,當前極可能低估了爆發規模。

 

由於本次猴痘爆發大多傳播於「非流行國家」而顯得「尤其不尋常」。出於這些理由,儘管有委員認為不易躁進,疫情發展仍有待觀察,譚德塞仍認為全球猴痘爆發符合PHEIC

 

構成PHEIC的要件

 

關於國際防疫最重要的政策工具仍是IHR,而在該框架下,國家對PHEIC具有「立即回應」的法律義務。1969WHA通過IHR,後來為因應全球化所伴隨之挑戰,於2005年改版(2007年生效),依WHO憲章第22條規定為具拘束力的法律文件。

 

IHR要求各國監督傳染病發展、必要時須通知WHO、協助確認通報病例、加強國內疾病監控、發展全國性公衛緊急事件應對計畫。國家亦應在國際邊境設立檢疫設施,降低疾病跨國發展的風險。

 

所謂PHEIC是指對人類健康威脅「異常重大」的公共衛生事件,將因跨國傳染而對其他國家構成公共衛生風險,且潛在地需要整合性的國際應對措施。

 

國家如認為其境內將爆發PHEIC,應透過國家IHR聯絡窗口於24小時內通報WHO,包括疾病資訊(如病例定義及判斷方式、PCR檢驗結果、傳播態樣)、政府已採取措施(如介入方式、防疫工作挑戰、國家所需協助)、已確認之病例及死亡人數。

 

誰能決定PHEIC之存在?WHO總幹事具有最終決定及宣布的權力,但該決定須考量突發事件委員會的建議、國家所提供的資訊、IHR附件二協助評估的決定工具、科學界現有研究、國際傳染風險,以及可能對經濟造成的影響。

 

IHR附件二中之「決定工具」包括四大要素。至少要有兩個要件能明顯判斷,疫情才能視為「國際」社會中的「緊急」事件。這四個主要考慮因素包括:

  1. 該事件對公共衛生影響的嚴重性?
  2. 該事件是否不尋常或屬意料之外?
  3. 該事件是否具跨國傳染的高風險?
  4. 該事件是否危及旅遊或貿易限制?

 

由此可知,雖然突發事件委員會對猴痘之公衛影響尚無共識,但譚德塞仍基於「不尋常」及「跨國傳染」兩大要素,認定猴痘疫情當下之緊急性。

 

接踵而至的PHEIC

 

在猴痘出現在西非以外的國家時,其實WHO、許多專家和衛生當局就嚴陣以待了,不論是出於其不尋常性或唯恐其成為製造道德恐慌的性傳染疾病,而WHO614日也發布了新的「猴痘疫苗接種指南」。

 

天花與猴痘很相似,雖然有些國家一直保留舊的天花(smallpox)疫苗的戰略供應,但目前仍不建議將這些國家儲備的第一代疫苗用於猴痘。天花病毒於1980年被認定已經根除了,因此這些疫苗也未再經研發,而可能不符合當前的安全與製造標準。

 

後來有更新且更安全的第二代及第三代天花疫苗,有的或許對猴痘有用,其中一種(MVA-BN)已被批准用於預防猴痘。由於這些新疫苗產量與供應皆有限,獲取及分配的國際策略需要再研議。

 

目前WHO不建議進行大規模疫苗接種,而僅建議針對患者之密切接觸者進行接觸後預防(post-exposure prophylaxis),最好在接觸後四天內施打第二代或第三代疫苗。

 

建議對有暴露風險的醫護人員、使用正痘病毒(orthopoxviruses)的實驗室人員、對猴痘進行診斷測試的臨床實驗室人員等進行暴露前預防(pre-exposure prophylaxis)。

 

較令WHO與相關專家擔憂的是,目前關於天花疫苗的研究,大部分都是舊的數據或來自動物研究,當前的臨床研究並不多,因此研究結果可能已過時。因此WHO還是強調全面監測與疫調工作的重要性,而不建議全然仰賴疫苗。

 

WHO目前有三個PHEIC需要密集關注與回應,包括方興未艾的COVID-19(及其各種亞型變種病毒)、野生脊髓灰質炎病毒(俗稱小兒麻痺症病毒,2014年迄今)和自英歐爆發的2022年猴痘疫情。

 

一個接一個的「國際關注公共衛生緊急事件」在在都提醒著全球衛生安全的重要性,而歷史教訓也告訴我們——防疫仰賴科學實證之發展、謹慎但冷靜的態度,以及滾動式修正、保持彈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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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