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幾天前的某個夜裡,一如往常地在睡前走到門外抽根菸,卻讓我不經意地撞見「晨歸」的房東太太(本文主角A),讓很少碰面的我們不得不促膝長談,聊了很多感情、婚姻、性生活、爛工作,和許多人生中的狗屁倒灶。

在我印象中,他一直是個年輕氣盛、天不怕地不怕的「女孩」。說女孩,有點言過其實,但比起大他快兩輪的房東,他真的還是孩子──他還愛玩、想及時行樂、渴望刺激的性、想要小孩──而這些,偏偏剛好都是好好先生的房東,不想要也不願意給的。

當年,他們都覺得找到真愛。一個是被上一段婚姻折磨到不行的單身爸爸,一個是遠渡重洋來到英國但人生地不熟的女孩。於是天雷勾動地火,很快就決定要結婚了,直到好多好多好多事發生,但誰又能預見呢?

(決定開始快轉,以免前言太長…)

婚後,A處心積慮想「意外懷孕」,於是會偷偷拔套,結果有一次還真的讓他成功了。但是房東已經有個麻煩製造者的女兒,竟然「冷酷無情地」(A自己的用語)要他拿掉。

這或許也無可厚非,因為自從房東女兒的生母當年以死相逼,甚至在年幼的女孩面前自殺未遂後,房東就幾乎得全心全力地照顧有些社交障礙的女兒(這已經是故事的另一條支線了),再加上年紀大了之後,房東已經完完全全不想再有小孩了。

總之,為了保住眼前的男人、維持婚姻的A,聲淚俱下、百般不願地「墮胎」了。又因為原生於虔誠的天主教家庭(來自巴西),他們向全世界撒了個瞞天大謊:「『我』流產了。」

另一方面,房東為了「養家」幾乎每天上大夜班,所以他開始拒絕A的求歡。「真的太累了」,這是房東的說詞;但A覺得他是因為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惟恐又「中標」了(先別追問房東為何不乾脆結紮,其實我也還沒機會問到)。

*※* 全無全有的選擇 *※*

「我不懂為什麼墮胎這麼容易?」喝茫的A這麼說,「他也後悔了,他覺得是因為當年這件事,我才變成現在這樣的。」後來的A變得更愛喝,每天都在追求萎靡的感覺,後來也接觸了很多從前抗拒的事──總之,越荒唐,他才越有活著的感覺。

平時見到多有微詞的房東,「那為什麼你要一直容忍他?」我問;但他從來都沒跟我說過這些「遠因」,直到終於有一次遇到微醺的他時,他才不小心說溜嘴,「我欠他的…」我現在才知道那是什麼意思。

這讓我想到影集《隨性所欲》(Casual)裡的女主角Valerie及其前夫Drew的支線。當年兩人決定生下孩子,而因此被迫湊組家庭,雖有愛,但自由的代價與衍生的責任,終於將兩人推到拆解生活的死角。

「我恨在英國墮胎那麼容易,讓我『沒有選擇』。」聽在很多無從選擇墮胎的女人耳裡,對還在努力爭取墮胎權(right to abortion)的社會來說,這句話聽來諷刺;但若放在A的故事來看,這悔恨又如此真實。

弔詭的是,A並不是完全沒有選擇,根據英格蘭的法律,他才是那個唯一有權主導「手術同意」的人。相比於A來自的巴西,英國對於女人的生育自由(reproductive freedom)的保障是高得多了。

然而,從情感、經濟條件、宗教文化的角度來看,他卻沒有空間追求完全的理性、自由、真相──為了伴侶渴望的兩人世界,他必須答應就診;為了教養撫育的成本,他無法考慮單親;為了爸媽親戚的信仰,他甚至要假裝流產。

讓人不禁感慨,太過依賴權利論述中的個人「自主」(autonomy),反而使法律顯得過於理想而不接地氣、「不近人情」。A的故事更讓我突然想通了之前讀到卻一直不太能理解的:「墮胎權」不全然等於生育自由,而後者更不該簡化成前者。

當然,「擁有選擇」的自由被寫在法律的書面上,不代表「行使選擇」的處境都將是出於自由的──然而,這也不能被恣意地解釋成制度上的選擇自由(如同性婚姻合法化)不重要,只是這絕不是性別、社經、政治平等(或自由)的唯一結論。

*※* 相愛後動物感傷 *※*

他們去年分居了一年,因為A實在太愛趴踢、經常曠工,讓房東深感困擾,心裡也不太平衡,於是他們大吵了一架後,A就搬走了。我一度以為他們離婚了,直到最近A又出乎意料地搬回來,我才知道他們只是分居。

A搬回來的理由很簡單,他的「不務正業」讓單身宿舍的夢想變得辛苦惱人、害他卡債累累。倒是房東還願意讓他回來,很教人意外。原來是因為「要是真的離婚了,我還得分他一半的財產,包括這間我爸媽留下來的房子」,房東無奈也忿忿不平地說,「所以我根本沒得選。」

聽來熟悉,婚姻中的自由與不自由,每個人都能說上幾句。我更好奇的是,追根究柢,是什麼讓他們「想要」結婚?讓A一直「想要」有小孩?讓房東「想要」保有房子?是什麼為當年的他們造了一個夢,走到今天卻同床異夢;漸漸地,也不願同床了?

「我還是很感激他為我做的一切,他真的是我遇過最好的男人,但我知道…我不愛他了。可我不知道怎麼辦,我們沒有小孩、沒有性生活、沒有共同的夢想,但卻必須生活在一起。」A拿起手邊的酒杯這麼說。

這讓我想起難得休假的房東,那天在沙發上打盹時,碰巧遇上晚歸的我,語重心長談到,「我們要去希臘度假了,但我真擔心他又想要。我很愛他,他很美,但…我真的沒有慾望。不是針對他,是我最近真的對性無感…我知道他很失望。」

(決定再度快轉,不然沒完沒了…)

這些閒聊背後有太多「寫實」的性別、性/愛、婚姻等等交織糾葛的面向可以討論,每一句話都可以拉出一個深遠的議題(本來想說「有趣」,但又覺得似乎不該用有趣來形容)。

但在收尾前,我更想再著墨一下的地方是「選擇自由」的迷思:結婚/離婚;懷孕/墮胎;求歡/拒絕;離家/返家。

乍看之下,每個決定似乎都是彼此獨立的,而且「選項」都擺在那──理論上既開放又多元,沒有誰逼著誰一定要這樣或那樣──但卻彷彿命定似的,過程和結果都如兩人所預料到的「死局」(doomed)。

*※* 自由都不自由了 *※*

最後,我也在設想:假如今天所在社區對房東女兒的心理健康發展有更多的幫助呢?假如英格蘭的公共托育做得更好呢?假如夫妻的財產分配與離婚條件都更有彈性呢?假如異性戀也能使用公民伴侶(civil partnership)的制度呢?

這篇短文當然無法交代清楚所有的細節,包括目睹母親自殺而性格大變的女兒、跟房東感情很好但對A很有意見的房東爸爸、性感且猛烈追求A但自己還有一個家庭的友人等等;在在導致了每個勉為其難都環環相扣,自由也都不自由了。

儘管大家都貌似相安無事地生活在一起,但並沒有真正「一起生活著」,都在盤算著如何解脫,卻又無計可施,只好在剪不斷理更亂的「相欠債」中各自摸索尋找自己的逃逸路線──刻意安排的大夜班與永無止盡的夜生活。






arrow
arrow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