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Queerology一口氣推出《2016年性/別關鍵字回顧》上、中、下三大卷,梳理了台灣去年一整年的性/別爭議。每一個事件都是具有革命意義的,因為各種符號、行動、結構、關係都透過「事件」整合了。從中文用語的「事件」裡,我們可能端詳不出箇中滋味,但從英文“event”來看就蠻有意思的。

從詞源來說,“event”這個字是由拉丁文的ēveniō【動詞:發生】轉化成ēventus【名詞】來的;而「發生」本身就是從e(x)【從...而出】與veniō【動詞:到來、將至】組合而成。也就是說,一個「事件」,其實可以視為「一個將要發生之事的狀態」。又好比“prevent”(預防)則是指「在其到來之前」。

   「哲學唯一的目的就是生成事件的價值,而所謂的概念性人物將抵消並取代事件。」
   原文:Philosophy’s sole aim is to become worthy of the event, and it is precisely the conceptual persona who counter-effectuates the event.
   參見德勒茲&伽塔里,《什麼是哲學》(1991,頁160)

每個概念的創造都是一個行為,那個行為發生的當下,都需要一個代理者來完成,這就是所謂的「概念性人物」(personnages conceptuels),它可能是真實存在過的人(甚至歷史人物),也可能是生活經驗中「某種感覺」的指涉。

在很多時候,它們是被隱藏的,很少現身,只有在你想、你問、你思考、你回答時,它才默默地起了暗示的作用,於是它將你面對的當下──即事件與其結果──連結到許多其他經驗過的當下,代稱你所有感受與理性,於是事件產生意義,而與此同時,事件不再存在。

因此我們也可以說,事件從非單一存在,而是無數個已經發生、將要發生的「事/物」所組成,它既是時間軸對應的「客體」,也是「客體」內在成份聚合時的產物:既是一,也是多,是連結過去與未來的結點,而不僅僅等於「當下」。

事件的偶然性在於我們無法確知「成份何時聚合」,其延續性則緣於我們「否認時間斷裂」的慣性。事件發生時,我們會錯愕,努力想讓它make sense,於是會受到「概念性人物」的影響。一旦它曾經出現,它就能被尋找並指稱,也會發現從來都不可能case by case。

   「無辜者的身體承受所有烙印的這個事實,源於…那從事件中汲取歡愉、獨立存在的眼睛。」
   原文:The fact that innocent men suffer all the marks on their bodies derives…from the autonomous eye that extracts pleasure from the event.
   參見德勒茲&伽塔里,《反俄狄浦斯:資本主義與精神分裂》(2000[1972],頁181)

人們在各個事件中相互凝視,賦予彼此意義──孽子逆女、神對手豬隊友、689/9.2──出於一種理解經驗、連結他人經驗的渴望;從獲取意義中得到歡樂、痛苦,創造主體、定義它的人格,互相取暖而折磨。以微政治而言,事件的強度可以是具革命性的。

從這個角度回顧2016,在挑釁或臣服愛滋汙名之間徘徊的「阿立」,貫穿了眾事件。該事件的組成包含父權與家長姿態的象徵──「國防大學」及其退學處分──與之對抗的不僅僅是所謂反歧視等進步而抽象的概念,而是無人聞問的「家家」等人的尊嚴。

談起愛滋歧視,人人心中都有一個「阿立」,你可能焦慮、可能同情、可能無所謂、可能看見自己。從什麼時候,我們被給予了這個「阿立」,直到事件發生時,它在每個人心中被召喚。愛滋承載了許多來自歷史的隱喻──作為疾病,它必須被迴避或阹除。

感染/歧視原是兩個事件,但在「阿立」身上合一了(也必然不是最後一樁),然後連向其他貌似不相干的人/事。它像是不該招惹但又不除不快的「羅瑩雪」,它像是挑戰「國家=陽剛=紀律」的「葉繼元」;它更是眾多的「田啟元」聚合的結果。

   「主體化這回事,與任何『個人』無關:它是關於一個事件被個別或集體獨特化的過程。」
   原文:Subjectification isn’t even anything to do with a ‘person’: it’s a specific or collective individuation relating to an event (a time of day, a river, a wind, a life…).
   參見德勒茲,《生活如同一件藝術品》,收錄在Negotiations 1972-1990(1995,頁99)

從此來看母豬教論戰中「母權帝國」與一連串「母權結構」中的受害者敘事。這讓我想起先前看的Trainwreck──叛逆的女孩自幼家庭不和,永遠在慾海中按圖索驥,痛定思痛才能找到真愛,才能從「生活殘骸」中大徹大悟、走上正軌、找回自己。

從豬隊友到母豬教,「豬」何其無辜,承載這些人世間的隱喻和意象?「豬」本無性別,但豬與母,在語言遊戲中被委婉地嵌合了,但又模糊地叫人不確定這場爭論指涉的對象是豬與非豬、母與非母、母豬與公豬,還是豬「母」與男「子」?

母豬是在戲仿男子(從父權到母權的邏輯),導致異男不悅──畢竟只愛「純」女人(能被異男make sense的女人)?抑或是大政府、小確幸時代下的「性別平等」產物:性/別二分但公私不分的框架下,以人際關係作為標準?也或許,人人都想「成為豬」(becoming-pig)?

曾經青蛙還能是王子,如今公主也能變成豬,「反政治正確」儼然成為後平權時代的大敘事,男子(或公豬)成為逆襲的「沉默多數人」。於是我們看到很多「怕被母豬欺負」的焦慮,潛藏在每一篇「為非異男主體發聲」文章中的回覆;「逆媳」則是新的符碼戰場。

   「內在事件是自一種複數事物及一種生活經驗的狀態中所實現,而這些狀態使該事件發生。」
   原文:The immanent event is actualized in a state of things and in a state of lived experience, and these states bring the event about.
   參見德勒茲,《內在性:一種生活》,收錄在Two Regimes of Madness: Texts and Interviews 1975-1995(2006,頁388)

所幸母豬不孤單,早些時候還有「不健康」的公主病;而其實這類型透過語言符號的文化反撲從未缺席。比如19世紀被創用的「厭男」(misandry/μισανδρία)──仿古希臘文造字──用以回應從古希臘一路保留到現代的「厭女」(misogyny/μισογυνία)一詞。

雖然人人(可能渴望)成為豬,但在「母豬=女體+貪得無厭」的限定中,異女豬體招致撻伐。身體成了箝制的判準,「豬」的普遍解釋力被遮斷了,成為特定生理/人際關係等成份聚合時,方能成立的符號;因此它的條件貌似嚴格,卻泛稱多數異性戀順性別女。

反觀「性解放」在台灣社會中,是一個遭望文生義洗劫、被直觀豢養而淪為面容模糊的概念;原本欠缺相應的概念性人物,直到護家運動不斷援引敢曝因而過曝「眾同志」。對護家者來說,性解放彷彿已經「正在」發生,而不只是被預期要發生而已,真是如此嗎?

從何春蕤1994年登高一呼的「豪爽女人」到2017年追求性自主的Yolanda,還是被認為「不愛惜羽毛」、「根本有病」,難道這些吃瓜群眾及其評論像是活在「性已解放」的社會嗎?否則何以會有「恐怕會滑向性解放」這種無所謂而謂的問題(so-what question)。

   「『可能』並非是事前存在的,而是由事件創造而來…事件創造新的存在,並產出新的主體。」
   原文:The possible does not pre-exist, it is created by the event…The event creates a new existence, it produces a new subjectivity (new relations with the body,
      with time, sexuality, the immediate surroundings, with culture, work).
   參見德勒茲,《從未發生的68年五月風暴》,收錄在Two Regimes of Madness: Texts and Interviews 1975-1995(2006,頁234)

任何零星事件的串聯(包括護家)都呈現了性/別運動向前回溯、向後延續的潛力。從男同到異女(又是異女!),對護家或謾罵者來說「性解放=裸露/交媾自由」,都只有行為上的判斷,因而突顯了「裸露/交媾不該自由」這個道德直覺待解放的重要性。

這在婚權運動中也常見,一系列的征戰創造出許多「畢安生」和「祁家威」──分別象徵著生命有限與公義不朽──迴避著他們是如何因「性」被指稱、區別而成為立法諸公、憲法法庭的焦點;新人物將可能扭轉「事件」的命運。

原本性解放應不專屬於任何特定言說或行動主體,不管是「夏林清」或「張守一」;但有趣的是,赴日拍G片的阿空和Yolanda不約而同地擁有高學歷的物質基礎,可見「離經叛道」仍需要相當的社會及文化資本──「能」是資格,也是知識,才有機會將「解放」發生。

解放在於消解社會既有想像中「性」的轄域;反解放則傾向賦予不符直覺的性/別/sexuality(朱偉誠譯為性相,紀大偉則建議想成性機制)「擬病」、「擬畜」的符號,得已「去人化」附隨而至的概念性人物。反之,等待解放發生,也只是為了還原「屬人」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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