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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觀眾,登登登登!在Dresden失落的錢包,一波三折地回到Brighton了。其中還發生過英國辦事處退件、英國郵局寄錯地址的情況,承辦的警察杯杯比我還崩潰,不過最開心的還是拍立得都失而復得了(雖然現金都沒了,哭哭)。

每天一起床想都沒想就衝去圖書館,但是有感於最近進度、鬥志皆低落的情況下,決定先衝咖啡廳,結果沒想到在咖啡廳比在圖書館還靜得下來看書跟思考,看來是改變一些「習以為常」的時候了…

#習以為常的歧視

最近「依法行政」的國防大學愛滋退學案成了一個照妖鏡(不過似乎還沒有毛小孩來得激動),跟衛福部對簿公堂的結果出爐後,眾人既嘩然但不驚訝。「台北高等法院雖以衛福部非教育主管機關,無權撤銷退學處分為由,判決衛福部敗訴,但判決書中也強調,衛福部得以依照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依法裁處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

其實回頭問過白話文團隊裡的公法人,他認為判決爭點在於:(1)依照感染條例,衛福部的命改善權限,是否及於所有改變歧視的行為(如把退學處分撤銷)?(2)大學可否藉由撤銷退學處分,改變歧視?如果以上皆可,法院判決可以再討論。

因為這是撤銷訴訟,法院依法就是要看的是「改善處分」是否違法而要撤銷。因此,若要談法院裁判空門狹隘,則應該是指把《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的改善權限太過限縮之故。

也就是說,法院似乎把「改善權限」解釋限縮,不及於「命撤銷退學處分」。而這是法院對「衛福部權限」的解釋,但法律本身是抽象概括的,這是一種「鋸箭法」。總之,疾管署最後決定依《感染條例》開罰100萬,據說國防大學也要向學生索回80萬助學費,這樣國庫進、國庫出的實質意義在哪,沒有人看得懂。

經朋友一提醒,去看了各則新聞下方的評論,才發現原來有那麼多軍人跟其他同學有在共用針頭、不戴套性交,否則那份焦慮不合理啊!這樣我明白了,原來學校是為了要保護國防大學校園內部的barebacking and drug culture能永續發展,所以只好人人自危嗎?

不過,這樣一來,不是應該在校內設「保險套」跟「乾淨針頭」的販賣機嗎?如果單純是「焦慮問題」氾濫,那應該要提供完善的心理諮商機制。又或者,國防大學只是單純欠缺健康教育。總之,衛福部可以在更多方面協助國防大學,雖然推敲起來,感覺國防部有很多「不能說的秘密」。

《他是愛滋病患,他被軍校退學,但仍然言必稱「我們軍人」》這則新聞有完整的時序整理,包括各方說法,一目瞭然。不過,讓我好奇的是,依《國防大學組織規程》(母法是《軍事教育條例》)第2條規定,國防大學「隸屬國防部,並依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兼受教育部指導。」那攸關退學之處分不包括在教育部的「行政指導」範圍嗎?

「退學處分」能由納涼的教育部撤銷嗎?還是,因為校方「以資安作為理由」,所以教育部不(能)管?這點我很納悶,希望公法朋友給我一些想法(突然很後悔,年輕時蹺了太多堂行政法)。然後這則po文貼在時牆上兩天了,沒有任何法律人給我回應,不知道這股冷清背後是什麼機制在運作?

#習以為常的階序

人家都說臉書的危險在「同溫層」,我的一打開,卻有好幾個運轉的平行世界,曬肉的、保守的、批判時政的、與世隔絕的、高喊xx主義萬歲的、痛批xx主義遺毒的、罵窮的、仇富的、涉世未深的、打滾風塵的、熱血的、厭世的、愛小孩的、打小孩的、成天旅遊的、沒出過國的、討拍的、討債的、念法律的、混黑道的、抓的、賣的...

朋友家人各自有生活在過著,這些互相矛盾的人們可能永遠沒有機會接觸到對方,一口氣全框在臉書上,同時再現,都不斷在提醒我多采多姿的人的面貌,可能唯一的恆溫是「表現自由」,覺得很精采,這個世界這樣還有趣一點(轉頭看一成不變的校園一隅)。

上述那個愛滋學生退學案,還有聯合國愛滋病組織(UNAIDS)來信關切,疾管署也將三度遞狀答辯,捍衛基本人權,但另一則新聞《在緬甸,「民主運動」是一種冰毒》中所揭露的消息,則是沒有什麼人在乎。

這種上不行下不效的情況,在想像中的「反毒戰爭」裡更嚴重,也最沒人挺,更別說是「重視」。去脈絡地討論「毒品」根本傻逼卻很簡單,所以沒什麼人在乎「緬甸軍政府長期指責反政府武裝依靠販毒獲取大量金錢,但緬甸的親政府軍實際上已經控制了亞洲的冰毒供應鏈,並且免於軍政府的處罰」這種故事。

相對於我投出去的兩篇稿(目前仍在排程中)提到的其他案例(比如巴斯克、哥倫比亞、墨西哥),緬甸的情況真的有得比,「這些受保護的製毒與販毒集團的存在,讓這個國家持續處在混亂狀態當中,這顯然與1988年民主運動的目標背道而馳」。儘管如此,還是能見到一堆支持嗜血的杜特蒂。

唯恐新一波官方版「亞洲價值」正在形成,人民怎麼看很重要。昨天也看到有文章扯太遠,認為杜特蒂是「順便」向文化左派宣戰,以奪回正統左派的話語權,很有趣但因果關係仍顯牽強的觀察,不過廢死這篇《模範市長還是政治狂人?菲律賓杜特蒂總統當選的背後》顯得「較合時宜」。

李茂生的策略先後論,被誤解成生命階序論,這不重要,畢竟他的用語中總是包含太多黑話。所謂「異溫層」中,不外乎也充斥愛滋、用藥各種意見(甚至毛小孩與沒毛爸媽毆打施虐者,唔?),哪一個不在突顯生命的階序,它是現實且物質的,真的很難假裝世界太平。追求什麼也想不透了。

#習以為常的分類

我常常在想一件事,之前也跟朋友討論過:無性戀的出現,會不會是因為當今(社會)科學界把sexuality/romance/intimacy切得太開了,因為我不確定標準化地切分「性」與「非性」的慾望或吸引,是不是真的是件好事,會不會也把「性」窄化了?

這點上,我對agender(或者近來突然霸佔trans studies學術舞台的non-binary)也有一點點類似的考慮,比如關於性別的expression和identity之間失去了灰色空間。又或者self-與allo-identification之間的關係,會不會因「豐富類別」而「去模糊地帶」了?雖然可以理解身份「再確認」的政治意義,但會不會變成永無止境的「分類學」 ?

另外,在我接觸過的生理男社群中(包括同性戀、異性戀者的一個不負責觀察),不喜歡1069或射精的,的確容易被當作茶餘飯後的話題,大家似乎也傾向營造出性生活(或性幻想)不落人後(不問虛實)的形象,這個氛圍可能真的會無形中對「無形戀男」造成困擾。

不過,最困擾我的是接下來這個和朋友聊到的話題。去年在Hove發生一起性侵害案件,當時為之譁然,許多人忿忿不平地說「性暴力是所有暴力行為中最可惡的一種」。最近Sussex傳出有老師家暴的新聞,多人連署,讓學校出手解職將該名老師,認為「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一樣可惡」。

於是我就在想,所有暴力都該譴責沒錯(以上兩起事件都有警察介入調查,並已進入司法程序),可是性暴力跟一般暴力在本質上到底有沒有區分之必要,如果都是「非自願地造成身心傷害」?朋友回覆我,要看那個被強暴的女人心裡怎麼認定。我就問他,「我又沒說誰是加害者、受害者,你怎麼知道是女人?」然後,我們就進入了另一個討論了…

那不重要,就是「刻板印象」、位置跟代言的討論。不過,最後的共識是:所有的暴力都應該被譴責,與事件形式、內容有關的只在「譴責」的作法和程度。特別強調「性」的成份或「性別」的角色,應理解成政治上的需要,而非本質上的差異,因為任何暴力事件的「當下」都不一樣。

政治意義可以是法律上的、社會上的、文化上的,從宣示恐嚇、抗爭培力、潛移默化,不一而足,但都要發生在「個案」身上才有機會檢視。從這個角度來看,「沒有誰特別被誰道德綁架」,因為不當綁匪就沒有談判條件,所有嘉惠我族的社會工程都需要人質,尤其透過認同、情感打造出的議程。

看到MPlus《20世紀初提醒大家「女權超危險」的宣傳海報》這組圖、這幾天的各種「校風」事件,關於用「誠實」歧視的、用「道歉」追殺的(我不會說是誰的,生人勿淌混水),於是讓人想到這個談話。「混水」真的是壓倒理性的最後一根稻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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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