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難得放晴,暖到每個人都可以換上夏季的衣服,實在很難想像遊行前後都是灰濛濛的陰雨天。今年參加的比較完整,感受到一種讓我很不適應(但又挺過癮)的理直氣壯。

整個城市洋溢著一種「Come on,今天遊行耶!」的氣氛。一大早室友們就在討論要去哪裡看遊行隊伍,路人誇張的妝扮和沿途的彩虹旗、一聲聲Happy Pride的問候。

我詢問司機為什麼今天公車路線那麼奇怪,他回我:because it’s Pride today. 「那你也去不了了?」「整個城市都是Pride,在公車上也算,I’m happy to send people into town.」

Pride變成一種全民運動,而「全民」就一定會涉及成本考量、治安疑慮等,所以這種理直氣壯不是完全沒有代價的。進出主要會場都要買票、檢查包包,不進去又好像只能旁觀。

原本滿腔熱血想共襄盛舉所有活動的朋友,聽到封街派對的價位也不菲的時候,忍不住發牢騷:「我覺得不太舒服。Why should I pay so much for my pride?」 聽到這句話,不由得有些感慨。

這場全民運動變成「所有人」的驕傲日,有難民、移工、兒童、其他國家的同志社群,但也是主流社會、警察、各政黨的慶典,Z與B很難評量。

慶祝著百花齊放的個人風格,卻似乎失焦了。「我覺得自己好像不再是重點,有種置身事外的感覺」,一名陌生男子抱怨,同行友人意味深長地說「It’s not just your thing.」

也聽到有路人在終點的Preston Park大聲嚷嚷,「我一直以為有跨性別的party,結果只有一個攤位,而且沒什麼人」,殊不知trans Pride早就在前一週就先行舉辦了。

「變成全民運動很酷,每個人都需要space for pride」,一個朋友在遊行前跟我聊到,「但別讓任何人需要另覓空間,打造自己的派對,這樣就不酷了」,他眼神篤定地說。

如果同志驕傲的遊行與活動「全民化」了,成為整個城市最重要、最受矚目的慶典之一,那比起同志自嗨/主流冷眼的平行世界,當然更是同志運動的一個里程碑。

只是「別忘了,是我們讓主流加入,不是我們加入主流」,這是去年trans Pride的某場演講提到的。如果因為其他人的加入,必須排擠我們,「那叫討好,不是自豪」。

這氛圍很奇妙,彷彿solidarity跟diversity是悖論,但遊行主體不應該是community of differences嗎?我想應再區分:白天的「遊行」與夜晚的「派對」,因為兩個畫面大異其趣。

陽光下,依舊感受得到濃濃的政治色彩,憤怒的、溫柔的訴求,圍觀民眾對企業隊伍的不買賬,從歡呼聲能判斷出來;入夜後,身處燈紅酒綠之中,人們就只圖個痛快了。

聽說了組織者的為難,當中也有人同意,「理由正當,但還能做得更細緻。」讓白天的慷慨激昂延長久一些,讓affordability不再是深夜裡肆無忌憚的門檻,「需要平衡一下」。

更有趣的觀察是,人們對於「鬧場的」包容度變得極低,在Kemptown裡,最放鬆的時刻,任何一絲反常的風吹草動都能挑起恐懼的敏感神經,可以顯見再歡快,也充滿不安。

遙想白天的第一支隊伍,就是We are Orlando,以及前一天傳出烏干達遊行團隊被抄的消息,其實性少數群體還是很焦慮且躁動的,那個脆弱感是歷史的、銘刻的。

目睹封街派對上有一名暴衝的男子被警察制服,有人關心,惟恐是警察暴力,不斷打探壓制理由,但也有人緊張詢問是不是混進來亂的。當人被帶走時,有人錄影、有人歡呼。

「失序但不失控」的亦敵亦友關係,在夜晚特別能留意到。那份又愛又恨的矛盾,既謹慎亦依託,弱勢者與公權力之間形成一個微妙的互動關係,在一拉一扯之間尋求默契。

最後,我想「被看見」還是很重要的。外觀貌似混亂,但所有花枝招展都是思考過的,「這取決於你是否能看著別人的身體,不被冒犯並尊重」,去年同行的友人這麼說過。

「裸露和變裝都要勇氣,我討厭自己那麼在意別人眼光」,我感嘆道,當我們看見各種奇形怪狀,把「身體」當成一個舞台,那對有表演恐慌的人來說是莫大的鼓舞。

嘉年華是它的形式,背後的展演政治才是目的,衝撞著感官忍受界限。當人們下意識的獵奇或判斷「養眼或噁心」時,就已經被動捲入政治了,審美、情慾、羞恥皆然。

Brighton & Hove Pride就和所有其他熱鬧非凡的遊行一樣,每年都引發許多議論,關於活動費用、企業贊助、政黨參與、街頭路障、警力部署、路線規劃、隊伍陣容等。

越來越多人認為micropolitical與carnivalesque都是「解放」的成份,都該被保留,但操作面,的確考驗著組織者的智慧,也反映出不同群體對「美好未來」的不同想像。

兩年下來,從陌生到接近,從旁觀到參與,歡慶之下,總能聽見困惑、失望,也看得到感動、鼓勵,連情緒都是如此多元。與不斷變遷的社會周旋時,只希望不要再有人被冷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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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