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像神經元(mirror neuron)是指動物在執行某個行為及觀察其他個體執行同一行為時所反應衝動的神經元,因此這個神經元「鏡像」(mirroring)了其他個體的行為,就如同自己在進行這個行為一樣。

科學家認為「鏡像神經元」在模仿、語言和感知有重要作用,也可能與理解他人(共情、共感)有關,不過目前學界還是因為證據太少而爭論不休,無法系統性歸納其作用。儘管生物學無法提供答案,人類並沒有因此停止揣摩(測)、感同身受等自以為是的行動。

彷彿萬物間終有規律,而任何個體之存有(dasein)皆無法自「眾人」(they)、公共(public)中脫逃,自我(self)在面臨死亡之前,必然存活在「不真誠的狀態」(inauthenticity)中沉沒(默)並且承擔著。

好比Vincent這兩天發飆了,在【酷新聞】上怒寫了一篇《你我的樣框X乙武洋匡》,痛批朱學恒的臉書上的發言:「沒有腿也能劈腿,沒有手也能把妹,讓人重新思考男人到底需要什麼才能讓女人愛上,這我真的不懂。」

除了針對障礙者的反諷,也時常聽見類似的方式捉弄胖子,這些ablists跟sizists卻從不深刻反省自己這些話的意識,只會責怪別人過太爽—你守貞、我不倫,天下太平。因此,「感謝乙武洋匡的捨身,映照出了社會的假面!這不勵志,那還有什麼更勵志的?」

此外,乙武的妻子仁美也表示會繼續維繫「夫婦之道」,表現出必須「深刻反省」的態度。或許很多人會從「夫妻」,甚至「女性地位」的角度來看這件事,而倒足了胃口,但我卻臆測這會不會其實是出於一種「開放式關係」的默契。

只是,兩人都被框在社會對「婚姻」的期待和規範,以至於都得出面道歉。假如乙武不謝罪,仁美也只如喪考妣,又或者兩人表現出一副沒要沒緊的模樣,他們仍會「照慣例」被痛批,因為人人心中總「只有」自己的那把尺,誰在乎他們真正的想法和應對呢?

當爆料成為事實,「道歉」就是義務。至於究竟為何要道歉?向誰道歉?似乎也沒人真的在乎,反正每個知道並「有意探求」(will to)這件事的人大都只是出於「對障礙者和與其交媾者的好奇心」(knowledge)和「自己也說不上來但沒來由的正義感」(power)。

要嘛是出於戀愛過或曾被劈腿的經驗,而有自以為是的「感同身受」,又或者是「身為妻子或老公」的想像,說到底還是因為婚姻理應是墳墓,誰走進去都該成為活死人,沒跟大家一樣成為喪屍的、單偶的、守貞的都值得被讉責。

好奇心和佔有慾到底是不是習得而來的呢?除了存有中的sadism/masochism關係外,Martti Koskennieki《The Politics of International Law》(2011)中一段話,讓人感到「我心之友」似乎也是一種映照:像是深沉的慾望被發現,也反思可能是思想內建得逞。

“Human rights are like love, both necessary and impossible. We cannot live without them, but we cannot have them, either…We need new rights, our new interpretations of old rights. Routine kills love, as it does to rights-regimes.”

這種感覺真的很微妙,奇怪之中又忍不住揚起一抹詭異的微笑,這就是我今天讀到【Human Rights, Politics and Love】這章的心情。一個人在咖啡廳裡一下子愁容滿面,一下子會心一笑,想像明明「已死」的作者對我說:I got you; I got you; I got you!

讀到某一章裡的結論,他說到,「有的國際法學者有一種企圖,...利用...的論述...推廣一種...的理想,批評人權,但也用人權對付主權和一切不喜歡的政治制度,因為他們洞察了『權利的權力』(power of rights),也不信任天真(innocent)的政治。」

然後有一種「這樣也被你發現了。」一來,從這裡找到了此種策略的弱點,而得以預先修補;二來,又覺得自己在這個段落裡被「主體化」(subjectified)了,因為被指認出成「某一類(特別開放且彈性)的無政府世界主義論者」(根本自己心裡有鬼)。

因為坦然面對政治,「不持任何特定信仰」成了最強而有力的信仰(說穿了就是滑溜),因為旨不在追求人權一定要「超越」其他事實或與其他規範「調和」,而只是想最終radicalize以國家為中心的社會系統,因此也易於適應任何時下最受歡迎的見解。

回到最一開始的quote,他最後又下了這個結語:“...Which is why rights are like love. They do not bring harmony or control – but it is for that very reason that even within a community, they may bring freedom.”

讓我不禁開始思考,究竟是我對「自由」的意識形態導致我自發性地追求「開放式關係」,還是我對「愛情」的理解進而影響了我對「人權理論」的想像。這刻起,Martti Koskennieki讓我體會到「主觀的self/客觀的knowledge」二分界限被打破,無論以何之名。

但我思,我就在嗎?這兩天身邊的好友們都在經歷一場「內心的征戰」,以理性之名、以學術之思,反身反省自身的處境與位置,遍體檢視了一次自己的生活、思想和資本(capital),在覆誦與糾結之中「體會」理想與現實、理論與實踐的落差。

這讓我想到前幾天的布魯塞爾恐怖攻擊、月初發生在學校(Sussex University)的搶救奈及利亞籍學生Luqman Onikosi佔領食堂(Bramber House)的事件(最後法院下達禁制令,抗議學生被趨離)。

我(們)如何實踐Judith Butler想表達的《Precarious Life: The Powers of Mourning and Violence》(2004),當主張|權利|抵抗的鏡像是:權力|義務|課責。透過哀悼和震驚?透過恐懼和暴力?惴惴不安的人心是源於肉身或心靈,兩者可分或無法抽離?

再談那本Ilan Meyer和Mary Northridge合編的《The Health of Sexual Minorities》(2007),乍看之下充滿各種訊息,尤其是那號稱的「公衛視角」(public health perspectives),但結果就是我們無法停止追問關於性【心+生】的心理/生理等問題。

這些單一事件有什麼關係?研究者與被凝視者的「相互鏡像」、聲援者與被遣返者的「相互鏡像」、哀悼者與被消失者的「相互鏡像」,誰在凝望著誰?誰是反身,誰又成為主動?誰的主體被代言,而誰又從中被遺忘?誰罹難,誰受苦,什麼苦,為何苦?

我們就是無法停止問問題,在安全的範圍之內問著,其實在追求回應,來自他者或眾人的回應,以顯得自己也有能力「感同身受」。比如俄國月中決定從敘利亞局部撤軍,希望促進日內瓦「和平」會談,吵吵鬧鬧、打打殺殺那麼久,政治算盤也昭然若揭了。

當時我的慷慨激昂使我大放厥詞:最慘的是在這場「代理戰」(proxy war)中幾乎犧牲所有,甚至自己生命的敘利亞平民們;分明是西班牙內戰翻版,參與方各懷鬼胎。但當我說出這些話時,我當下的情緒又是來自何種揣摩,人性、道德、美善?

不只是歐美國家,大部分的「現下」都是全球共業,沒有任何一場衝突是像主流媒體描述的「內戰」或革命那麼簡單。從緬甸總統大選到印尼升溫的恐同政策,從土耳其屢屢發生的市區爆炸案到蒲隆地動盪不安的局勢。

總統Vladimir Putin受訪時冷靜地表示:「真正的議題,一切議題之母,是什麼呢?政治過渡。」就像在整個難民危機之中,馬其頓總統Gjorge Ivanov對媒體說:「歐盟根本不重視我們,但馬其頓正在為歐盟的錯誤付出代價。」

這等外交辭令對照Jean-Paul Sartre的「存在先於本質」:透過虛無(nothingness)與他者對象化(objectifying)創造自己。然而,這樣也陷入了「知」而後「理」的矛盾,反倒證成Immanuel Kant的「自在之物」或Ludwig Wittgenstein的「不可言說」。

歐洲中心主義版本的世界主義(cosmopolitanism):誰能是上帝的選民,靠得不是團結(solidarity,參照即將公投脫歐的大不列顛)或認同(identity,參照渴望脫亞入歐的土耳其),而是趨近性(affinity,這裡說的是經濟、文化、社會的條件和處境)。

所以我(們)會問:是否真有奔向「愛」以對抗罪惡那般信仰之跳躍(leap of faith),或被我們稱之為「正義」的判斷呢?朋友認為,那是一種去除唯名論(nominalism),又能突破殊相(particular)|共相(universal)二元對立的「無名」之「道」。

莊子的「齊物」和「逍遙」哲學讓我聯想到了Friedrich Nietzsche的「超人」(Übermensch),貌似有悖於Søren Kierkegaard的「主觀即真理」(subjectivity as truth),但兩者甚或毋須調和,即是《圓覺經》中所謂之「眾生相」,身處在「不解脫」之中。

從「化外之地」巴爾幹的討拍外交,到這兩天前南斯拉夫塞爾維亞領袖Radovan Karadzic因戰爭罪被宣判入刑四十年,轉型「正義」扮演了什麼普世的、規範的、超驗的想像(甚至論述功能)?另一種人類的「鏡像」出現在這個脈絡裡,又如何被粉飾了?

政治從來都不只是當地的(local)、文化的,也沒有是非善惡的絕對區分,但還是很多人奉「若內戰,則人道干預」為圭臬(則「若非人道干預,則非內戰」的邏輯)。乍看之下似乎沒錯,但卻預設了「人道干預」的必要性與正當性。

如何感同身受、「忿忿不平」呢?出於一種(Edmund Husserl式)現象學的詮釋(hermeneutic phenomenology),還是一種(Martin Heidegger式)存在主義中的平均狀態(averageness)?思而未在,或在而未思?或甚至不可言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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