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些人一些文章質疑並要求澄清彩虹旗的涵義,起因源於苟延殘喘的護家盟大肆宣傳遊盟的【六色彩虹宣言】中定義紅為性愛、橙為力量、黃為希望、綠為自然、藍為自由、紫是藝術,不同於美國或其他國家的彩虹旗意義,然後有的同志朋友就開始評價並質疑遊盟重新詮釋後的內容利於恐同、恐跨置詞。不過,落入護家盟的陷阱後,好像很多同志朋友也都順勢誤解了性權(紅)跟身體自由(藍)的意思。

其實性權的內涵在於把性去汙名化,讓人們不再畏懼談論並實踐性,這裡的性不只是biological sex或having sex,更是sexuality這個廣義的概念,中文有其侷限沒錯,這個概念也是從西方引進無誤(不過,諸如琅琅上口的性傾向、性認同等等也都是西方來的概念,但打哪來並不影響理解),所以性解放是要人們不再害怕討論性、正視性是人的基本需求,包括正確的性知識、面對各種性弱勢客觀存在的事,如果同運沒有這個環節,那如何討論性傾向或性別認同呢?

身體自由當然也很重要,不僅包括讓身體回歸個人私領域之管理而不受法律干預或文化干擾,更包含了言論自由裡的表現自由,如果身體不自由我們便無法正視陰柔男或陽剛女的自我接納、跨性別者的認同自主、身障人士的性需求、變裝者的扮裝政治、BDSM的自我滿足,甚至女性的墮胎權;這些雖然可以不包含在同運裡,但歷史上整個同運就是靠這些更容易被獵巫者targeted並identified的對象開始的,是他們鼓勵了同運的前輩勇敢出櫃為自己的身體籲求,難道我們要過河拆橋嗎?

當年(1978)在美國設計彩虹旗時,原先是包括亮粉色的,表徵的就是性(sexuality),後來是因為一些雜七雜八的原因才拿掉的。雖然我不確定2007年引進時,遊盟為什麼會本土化並重新賦予了台灣彩虹旗的涵意,但其實也不算無跡可循。

一來當時在台灣,LGBT社群遭遇到最迫切的問題或許早已非1978年美國人所恐懼的生命危脅,而是我們連自己的性傾向和認同都不能談,連性教育都無法實施,回想當年出櫃或面對慾望有多麼不容易就可以明白性權和身體自由的重要性了(直到今天,我都覺得還是未竟之功)。

再來,台灣的同運先趨還有LGBT社群裡其他前輩絕大部分是酷兒理論及運動家(queer theorists and activists),他們率先引爆衝突、衝撞體制,手段時而透過激烈抗爭逼社會覺醒,時而透過學術與他國實踐和本土文化對話,時而結合其他社運團體一同施壓,而這群人催生組成了當時的遊盟,遊行是他們呼應國際同運的作法,也慶幸這個運動隨著遊行後來的成功越來越有成效。所以遊盟會有性權和身體自主意識可以理解,因為他們一向如此:不怕不夠左、不夠激進,只怕太右、太順從,若是服膺了既有體制生成的論述和建構,那當年的同運恐怕也搞不起來了。

總之,當恐同或恐跨者惡意扭曲或因無知而望文生義時,我們能做的可能不是反過頭來要求修改關鍵字,而是教育他們,畢竟提供多元的性/別論述,以及捍衛個人自主與眾生平等等訴求都是同運一開始就決定一肩扛起的使命,這件事則是不分中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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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