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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賈培德的文章《從「康熙來了」看同性戀社群與同志「熊族」的自我歧視》,讓我跟周天揚某次熱烈的討論有了參考依據。從sexism到sizeism,從追求masculinity到崇尚muscularity,我無法斷言是否同性戀族群一直在copy/paste異性戀社會的標準與產物(縱然homo/heteronormativity的概念是這樣推論出來的)。
當我們試圖重新詮釋「娘」的性別氣質時,怎麼卻同時建構了「豬」的身體形象,莫非同性戀者自以為自己已經有條件「歧視」別人了?比起性別角色或性傾向,審美觀更顯而易見是由社會或文化所建構的,要求社會諒解前二者,卻不給予後者同理心,實在教人無法明白前後不一致的態度。
我也同意法蘭哥所言,無法苛求《康熙來了》,至少它在台灣的同性戀文化中確實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即增加曝光度並讓社會有了「討論」的機會,以一個主流媒體中具代表性的節目而言,已實屬難得,台灣現下的演藝人員中,大概也只有蔡康永和徐熙娣撐得起這個任務了。
從「恐同」到「恐娘」再到「做自己」、「愛自己」花了這個社會多少心力和時間,這個剛起步的成功是否能夠再複製到「恐豬情結」,還要看同性戀族群自我覺醒的能力有沒有像要求他人覺醒一樣強了,至於突顯他人的不完美或不符合主流文化之期待,從來都不是使自己完美或符合期待的方法。
不能說異性戀族群沒有類似的態度和矛盾,但既然自恃為解放者,似乎就不該繼承被解放者的傲慢或無知,一脈相承的思維與論述才能服人,不是嗎?同樣的例子也發生在許多其他事上,在waiting-list上等著被反思,如身心障礙者、開放式關係、性工作者、新移民、愛滋患者、娛樂性藥物使用等。
有時候會覺得世界就是不斷地縮影,從全球到亞洲,從華語圈到台灣,從大社會到同志圈,再到人與人之間,就是一個無止盡社會比較的過程。沒錯!這個世界對於同志的理解已經達到一定程度;但從康熙的理解看來,同志認同仍需要一段時間。
朋友表示困惑:「身為演藝圈「資深」男同志的康永哥在節目進行中,非但沒有解釋同志圈族群現狀,反而表現出有些不理解等反應。是!康熙來了只是一個『綜藝節目』,但它也無非對於台灣,甚至中國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主持人也了解這樣的影響力,但卻表現如此無知,確實堪憂。」
我也經常跟朋友在反覆討論這件事,究竟蔡康永是否肩負著任何社會責任?而這個責任又是否該由他本身任何「身份」來定義。我猜他自己也曾想過,然後不斷在自我價值的主觀意識與強裝客觀之間搖擺著。
讀了蔡的訪談,他說《千萬不要讓《康熙來了》陪你一輩子,時間到了就該去找更廣闊的世界》他也許「試圖」「矯」正了。自從來了英國之後,在homo/transphobic這件事上,我當真沒有覺得比較先進,只是用了不同面貌遮掩了起來。只能說「同志」仍須努力,革命尚未完成!
有時候覺得理論家真的酷斃了,不論任何領域都是。再平凡的事物,都能產生一套論述,而且還不是想像或喇賽而已,有證據、有邏輯、有意識、有目的,有的還能突破描述或詮釋的框框,形成對過去的綜述或對未來的展望,太厲害了;難怪大師可以是大師,每讀完一個概念就會不由得發出:「WOW!這種事也解釋得出來,會對生活中理所當然的柴米油鹽、芝麻蒜皮感興趣就算了,最後還真被他想到一套說法,而且還能被後人傳承、修正、適用在更多情況,真是太屌了!」的驚呼。
不過感覺現實社會中,反而瀰漫著一股「新中庸之道」。一面呼喊著窮病賤會拖垮社會,另一面追打著富權貴取財無道;一面擔憂解放會沉淪,另一面害怕保守會誤國;一面熱切著嚴刑竣法,另一面渴望著自由無價;一面嘲諷無知者,另一面批評象牙塔;一面凡事只求證據,另一面事實不可盡信;一面針砭時事比誰都愛台灣,另一面拒絕政治最討厭台灣人;一面鼓吹寬容與和平,另一面粉飾歧視和霸凌;一會兒笑,一會兒罵,一下子沉默,一下子吵鬧,這大概就是中產階級的小確幸吧!
再遙望鄰居中國,馮學榮有道《「我可以反帝,你不能獨立」、「你的也是我的,自古以來都是我的」中國人歷史觀的5大笑柄》,請中國人不要再self-victimise(翻成白話文是裝可憐)了。我來英國讀書之後,最大的感觸是:「國」這個概念。
以前在台灣只懂法律的時候,對「國」只有一種解讀,唸了國際法之後,中毒更深,總是套公式尋求解套,但其實每個專業跟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對「國」這個概念的解讀都不同,實在說不上為什麼法律上意義的「國」才是「國」。
「主權」這個概念在當代是自1648年才產生的,到底在那之前的政治實體是否能溯及既往享有這個權力?非Westphalia和約的當事國,又是否有自由拒絕這個制度?拒絕「主權」的政治實體,難道就不可以是國家?誰說了算?國際法下,對於拒絕或欠缺「主權」的政治實體,就可以不問各政治實體間的平等嗎?這還算是真正的「平等」嗎?
真正該探求的不單單只是「政府」、「人民」、「領土」等條件,而是「國」本身,尤其是國際關係下的「國」(state);我常常想,我究竟在乎的是作為一個我所認同的民族之一份子,還是我所認同的國家之一份子,我在乎的是自己的「個人尊嚴」,還是真的是自己加別人所形成之政治實體的「法律地位」。
我在乎後者,是為了滿足前者的需求嗎?如果是,為何必然?如果不是,我放不下什麼?或許,如果能解放對「國」的迷信,或許就能解放對「國格」的執著。「中國的『愛國』文化人,每當談到領土問題,最常用的一句就是:『自古以來屬於中國『。什麼叫做『自古』?要多『古』才算『古』?而「中國」這個概念又是什麼時候出現的?「中國」概念的涵義是動態的還是靜態的?其實,這裡面大有文章。
我也有我的小確幸,尤其看到你說:「每天自起床到睡前,愛你、親親、抱抱出現在對話中的頻率越來越高。以前總認為觸摸到的才叫做真實,再多的甜言蜜語也只是無意語助詞,自我感受到你不安及焦躁的情緒,迫切需要能穩定人心的親吻及擁抱,於是開始學習以意象型態的辭藻,環繞你、滋潤你、安定你、呵護你。誰叫我,跟一個遠端情人談戀愛呢!」
清晨。剛剛忙完的那一刻,靜下來看看台灣,一些教人熟悉的牢騷,一些正在發生的小事,一種台灣人限定的幽默感,一種活著就還好的小確幸。某個剎那,突然好想家,那些曾經來回千百遍的角落,回憶是一個個街景的倒敘,回到出國前十年,似乎有一點斷片,幸好有地圖能複習,灰階、初老...
當我們試圖重新詮釋「娘」的性別氣質時,怎麼卻同時建構了「豬」的身體形象,莫非同性戀者自以為自己已經有條件「歧視」別人了?比起性別角色或性傾向,審美觀更顯而易見是由社會或文化所建構的,要求社會諒解前二者,卻不給予後者同理心,實在教人無法明白前後不一致的態度。
我也同意法蘭哥所言,無法苛求《康熙來了》,至少它在台灣的同性戀文化中確實扮演了一個重要的角色,即增加曝光度並讓社會有了「討論」的機會,以一個主流媒體中具代表性的節目而言,已實屬難得,台灣現下的演藝人員中,大概也只有蔡康永和徐熙娣撐得起這個任務了。
從「恐同」到「恐娘」再到「做自己」、「愛自己」花了這個社會多少心力和時間,這個剛起步的成功是否能夠再複製到「恐豬情結」,還要看同性戀族群自我覺醒的能力有沒有像要求他人覺醒一樣強了,至於突顯他人的不完美或不符合主流文化之期待,從來都不是使自己完美或符合期待的方法。
不能說異性戀族群沒有類似的態度和矛盾,但既然自恃為解放者,似乎就不該繼承被解放者的傲慢或無知,一脈相承的思維與論述才能服人,不是嗎?同樣的例子也發生在許多其他事上,在waiting-list上等著被反思,如身心障礙者、開放式關係、性工作者、新移民、愛滋患者、娛樂性藥物使用等。
有時候會覺得世界就是不斷地縮影,從全球到亞洲,從華語圈到台灣,從大社會到同志圈,再到人與人之間,就是一個無止盡社會比較的過程。沒錯!這個世界對於同志的理解已經達到一定程度;但從康熙的理解看來,同志認同仍需要一段時間。
朋友表示困惑:「身為演藝圈「資深」男同志的康永哥在節目進行中,非但沒有解釋同志圈族群現狀,反而表現出有些不理解等反應。是!康熙來了只是一個『綜藝節目』,但它也無非對於台灣,甚至中國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力,主持人也了解這樣的影響力,但卻表現如此無知,確實堪憂。」
我也經常跟朋友在反覆討論這件事,究竟蔡康永是否肩負著任何社會責任?而這個責任又是否該由他本身任何「身份」來定義。我猜他自己也曾想過,然後不斷在自我價值的主觀意識與強裝客觀之間搖擺著。
讀了蔡的訪談,他說《千萬不要讓《康熙來了》陪你一輩子,時間到了就該去找更廣闊的世界》他也許「試圖」「矯」正了。自從來了英國之後,在homo/transphobic這件事上,我當真沒有覺得比較先進,只是用了不同面貌遮掩了起來。只能說「同志」仍須努力,革命尚未完成!
有時候覺得理論家真的酷斃了,不論任何領域都是。再平凡的事物,都能產生一套論述,而且還不是想像或喇賽而已,有證據、有邏輯、有意識、有目的,有的還能突破描述或詮釋的框框,形成對過去的綜述或對未來的展望,太厲害了;難怪大師可以是大師,每讀完一個概念就會不由得發出:「WOW!這種事也解釋得出來,會對生活中理所當然的柴米油鹽、芝麻蒜皮感興趣就算了,最後還真被他想到一套說法,而且還能被後人傳承、修正、適用在更多情況,真是太屌了!」的驚呼。
不過感覺現實社會中,反而瀰漫著一股「新中庸之道」。一面呼喊著窮病賤會拖垮社會,另一面追打著富權貴取財無道;一面擔憂解放會沉淪,另一面害怕保守會誤國;一面熱切著嚴刑竣法,另一面渴望著自由無價;一面嘲諷無知者,另一面批評象牙塔;一面凡事只求證據,另一面事實不可盡信;一面針砭時事比誰都愛台灣,另一面拒絕政治最討厭台灣人;一面鼓吹寬容與和平,另一面粉飾歧視和霸凌;一會兒笑,一會兒罵,一下子沉默,一下子吵鬧,這大概就是中產階級的小確幸吧!
再遙望鄰居中國,馮學榮有道《「我可以反帝,你不能獨立」、「你的也是我的,自古以來都是我的」中國人歷史觀的5大笑柄》,請中國人不要再self-victimise(翻成白話文是裝可憐)了。我來英國讀書之後,最大的感觸是:「國」這個概念。
以前在台灣只懂法律的時候,對「國」只有一種解讀,唸了國際法之後,中毒更深,總是套公式尋求解套,但其實每個專業跟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對「國」這個概念的解讀都不同,實在說不上為什麼法律上意義的「國」才是「國」。
「主權」這個概念在當代是自1648年才產生的,到底在那之前的政治實體是否能溯及既往享有這個權力?非Westphalia和約的當事國,又是否有自由拒絕這個制度?拒絕「主權」的政治實體,難道就不可以是國家?誰說了算?國際法下,對於拒絕或欠缺「主權」的政治實體,就可以不問各政治實體間的平等嗎?這還算是真正的「平等」嗎?
真正該探求的不單單只是「政府」、「人民」、「領土」等條件,而是「國」本身,尤其是國際關係下的「國」(state);我常常想,我究竟在乎的是作為一個我所認同的民族之一份子,還是我所認同的國家之一份子,我在乎的是自己的「個人尊嚴」,還是真的是自己加別人所形成之政治實體的「法律地位」。
我在乎後者,是為了滿足前者的需求嗎?如果是,為何必然?如果不是,我放不下什麼?或許,如果能解放對「國」的迷信,或許就能解放對「國格」的執著。「中國的『愛國』文化人,每當談到領土問題,最常用的一句就是:『自古以來屬於中國『。什麼叫做『自古』?要多『古』才算『古』?而「中國」這個概念又是什麼時候出現的?「中國」概念的涵義是動態的還是靜態的?其實,這裡面大有文章。
我也有我的小確幸,尤其看到你說:「每天自起床到睡前,愛你、親親、抱抱出現在對話中的頻率越來越高。以前總認為觸摸到的才叫做真實,再多的甜言蜜語也只是無意語助詞,自我感受到你不安及焦躁的情緒,迫切需要能穩定人心的親吻及擁抱,於是開始學習以意象型態的辭藻,環繞你、滋潤你、安定你、呵護你。誰叫我,跟一個遠端情人談戀愛呢!」
清晨。剛剛忙完的那一刻,靜下來看看台灣,一些教人熟悉的牢騷,一些正在發生的小事,一種台灣人限定的幽默感,一種活著就還好的小確幸。某個剎那,突然好想家,那些曾經來回千百遍的角落,回憶是一個個街景的倒敘,回到出國前十年,似乎有一點斷片,幸好有地圖能複習,灰階、初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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