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化並不意味著少數族群的政治和社會經濟平等,它一樣可以帶來民粹大漢族主義的崛起。」
哈光甜說,因為:民族問題,在「自由」與「獨裁」之間。

同樣的推敲,似乎也可以應用在關乎其他弱勢群體(或意識型態)的問題上,正/反或立/破之間,絕對不是那麼容易被簡化的問題:

支持「自由民主」的,支持的是誰的自由?與以誰為主的民?支持「保障措施」,又是否一定得向政府靠攏?
公/私領域之間的交點,往往是魔鬼暗藏之處。國家,信得過嗎?理性,靠得住嗎?

Jin Haritaworn提到,在「恐伊斯蘭」(Islamophobia)的脈絡下,白人得以將自己放在「全球文明化、現代性與發展性領頭羊」的位置。
這當中,穆斯林男同志與女性成為這個認同的新符號,他們成為意識形態上的受害者,急需被從原始的、落後的社會中,以政治或者軍隊暴力來加以解放。

因此,「解放」穆斯林男同志與女性給帝國主義的侵略行為提供了「論述上的正當性」,可是Foucault不是才耳提面命著:論述=知識=暴力嗎?
那論述何來絕對的正當性?「沒有任何值得被歡慶的元素;粉紅色不應洗掉任何血腥的帝國主義罪行。」

苦勞的陳逸婷提到,只把Tel-Aviv看成同志大城將遮掩其作為「砲轟平民的殖民主義國家的首都」,與以色列對巴勒斯坦造成的反人權行為與殘忍罪行等諸多事實。

憶及前幾天的新聞:美國希望安理會召開臨時會,討論IS「處決」男同志的行為。
儘管後者絕對是惡,應當讉責(雖然在法律上,就算形成決議(雖然想也知道不可能順利形成決議),其實對IS也根本沒有實質的法律效果。

但這不又是再一次的展演了Bourdieu指控的象徵暴力,一種訴諸潛移默化、被動容忍的文化再製,形成對「牠人」「落後」想像之壓迫,而且還信誓旦旦的。
惟恐日後又被美帝作為「人道干預」(或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好政治正確啊!)的新授權理由)。

安理會近來對Israeli Occupation的力道減小,也是一個可追循的脈絡之一。
無論是展示論述暴力或象徵暴力的,都絕非善類,畢竟暴力就是暴力,應當不問形式、不拘外觀,甚至都有被探究及究責的必要。

為何我們只對「驚悚」且「不濺血」(並不一定不見血喔!)的那方採取包容態度呢?
莫非是為證明吾等與其相類?

突然想到楊佳羚之前為「法國查理週報攻擊事件」寫到的「後殖民女性主義」觀點,其實也是暴力再製的經典例子:
只是這次的愰子不再是生物性的優生學,而是性/別開放態度(gendered/sexualised racial/cultural discrimination)

妙的是,性/別開放如同家庭/親屬關係之改造,都是後來結構反思、理性式微的近代產物,怎麼又突然一躍成了「主流」的「普世」「價值」?

儘管明知社會互動以及人多重複雜的自我認同是無法約分的,但法律裡的「主體客體化」、政治裡「感知經驗化」等情況,又會帶來什麼結果呢?
利用西方進步觀重新論述原本理所當然的「文/化差異」,當真應該步步為營啊!

彼此都是在洗來洗去的(對解殖、去帝、反資也該懷抱同等份量的質疑),無論各方所挾持的價值,何者為「真實」且「美善」。
我相信絕對不該是以不和平或不人道等手段來實現;否則,都甭提現代或文明了。

最後:要為天津濱海新區大爆炸、曼谷四面佛壇爆炸案、印尼墜機等事故中的罹難者致哀,希望人類可以終止許多或可避免的人禍。
否則終結歷史的不會是自由民主,而是不斷翻新的壓迫與剝削,直到人類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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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