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政府跟大部份的媒體與公民都關注著國慶典禮
不論是出於好惡喜怒,認同或不認同
但也有少數人注意到這天是「世界心理健康日」,像我
因為我凌晨才寫完「心理健康與人權」研究計劃的方法論
想清楚很多概念跟理論上的事
對於最近被燃起興趣的書蟲來說,很過癮很有成就感

與【心理健康】相關之權利(mental health-related rights)
我稍微(很rough)區隔出兩種主要類型:
Right to the highest attainable standard of mental health
Freedom from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his/her mental state
而我認為「健康與人權」之間的關係
在文獻及方法論上,可以有兩種探討方式

其一係視健康本身為一項人權(health as a human right)
事實上從國際人權法及國際衛生法的法源中
如UDHR第25條、ICESCR第12條、WHO Cont.前言等
都能證明「能取得之最高標準的生理與心理健康」
是同時包含自由權及受益權兩種性質的基本人權

再者,健康作為一項人權固然同時具有
保全人之尊嚴及維護社會正義的核心功能
依據人權規範的理論,健康權的普遍性中
包含平等原則和不歧視原則
即「人人皆健康」(Health For All)的目標
可見於1978年的Alma-Ata Declaration

至於健康權與其他權利間的關係當然包括人權三大特性
即不可分割性、相互依賴性及相互關聯性
參閱1993年世界人權會議的VDPA跟2006年的CRPD

進一步而言,依據全人的觀點(holistic view)
健康的概念中,生理與心理健康係相互依賴且不可分的
如WHO Cont.前言及ICESCR第12條規定
所揭櫫之「健康權」的用語
即「能取得之最高標準的生理及心理健康」

因此,從健康作為人權的角度來看
無論生理或心理健康都與其他所有人權
不可分割、相互依賴且相互關聯
故其是否達到「能取得之最高標準」
當然也取決於其他權利及自由之實現

其二是從WHO所提出的健康與人權是緊密的正相關關係
譬如說:
一、違反人權所造成的健康危害,包括性別暴力、奴役
  凌虐、有害的傳統及文化等造成健康權的侵害
二、提昇人權以改善造成健康不佳的脆弱因素
  包括安全飲用水、食物與營養、受教育
  獲得資訊的權利等
三、藉由健康政策發展提昇人權
  或改正違反人權的健康政策,諸如參與健康決策權
  免於歧視、遷徙自由、隱私權等

簡而言之,人權與健康間的關係包含三個面向,分別是:
一、自由人權(the liberty rights)的實現與否對個人健康的影響
二、福利人權(the welfare rights)的滿足與否對個人健康的影響
三、個人健康與否對其他人權內涵的影響

從人權理論來看,其中(一)與(二)分別是以
個人完整性(personal integrity)和生活適當性(living adequacy)
為權利規範核心
因此前者多半指涉的政府的消極義務
而後者則大多為政府的積極義務

至於(三)則是指個人無論健康狀況如何
其基本人權與自由(包括上述(一)、(二)中所舉例的權利)
皆應受到尊重、保護及滿足
這個面向顯然是出於現實世界裡
不健康的人(無論身心)除了本身的脆弱性(vulnerability)外
其自主性和生活條件
都容易遭受制度上、社會上或經濟上的壓迫與威脅
造成相較於健康之人的不利性(disadvantageousness)

因此可得而知,心理健康與人權保障必然也絕對是正相關
且關係應亦包含上述三個面向,分別為:
一、自由人權受侵害時,易造成心理不健康,如酷刑、奴役
  暴力、宗教不自由、民族不自決
  心理健康狀態以外因素所生之歧視或汙名等
二、心理不健康時,易遭致其他人權受侵害,如自主性
  公民參與的權利、隱私權、遷徙自由
  基於心理健康狀態所生之歧視或汙名等
三、福利人權被滿足時,心理健康得已提升,如適當住居權
  飲用水暨衛生權、糧食暨營養權、教育權、工作權
  社會安全權、家庭團聚權、文化生活參與權等

事實上,上述兩種方法論
都對本研究計畫達成預期的目標都十分有益
因此無論係對心理健康的概念或人權規範的要件等分析
都應該融合這兩項基本設定,即:
一、心理健康即人權(mental health as a human right)
二、心理健康與其他人權密不可分(inextricable linkages)。

。‧。十月初其他記事。‧。

自2007年聯大通過第61/271號決議開始,10月2日
就被訂為「國際非暴力日」(International Day of Non-Violence)
而這天就是自始至終都主張以「和平即真理」的信念
從事公民不服從運動的聖雄甘地的生日

「有許多理由能讓我願意為其獻身
 但沒有任何理由足以令我為其殺人。」
There are many causes that I am prepared to die for
but no causes that I am prepared to kill for.
摘自1927年聖雄甘地(Mahatma Gandhi)著作的
《我對於真理的實踐經歷》(The Story of My Experiments with Truth)

所謂【非暴力原則】,強調以「和平」作為最高價值
促進國際間與人際間的相互尊重、包容及諒解
所以可以說non-violence之於the real peace
如同non-discrimination之於the real equality
先落實到每個人的言行、態度和思想
才能進一步改善社會、國家和國際社會

不到一週之遙,10月7日
恰好是聯合國訂定的「世界人居日」(World Habitat Day)
自1985年12月第40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後
每年10月的第一個星期一從此訂為「世界人居日」
藉此喚起各國對人類居住環境和人人皆享適當住房等權利的關注
今年第28屆的世界人居日,聯合國提出的主題是「城市交通」

UN-SG潘基文發表演說時,更提到「交通貧困」的問題
如成百上千萬人因負擔不起費用而無法享用公共或私人交通工具
身心障礙者、年長者常遭排斥
婦女和未成年人也經常面臨了嚴重的交通安全問題
他呼籲政府建造更寬更長的道路
和以最好、最公平的方式,提供大多數人適當有效的交通系統

台灣的「反迫遷連線」與「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前往行政院抗議
前者是由遭迫遷的社區居民所組成,抗議人民居住權遭受侵害
後者是為批判政府社會住宅政策的不正義,資源分配嚴重不均

居住權是人權,而非財產權,政府必須改變思維
不只是財產、土地、房子問題,重要是人與土地的情感
集體迫遷人群,是對居住權最嚴重的侵害
尤其ICESCR裡所保障的「適足住居權」
不只保障有產權住民,更包括「違建」住民等所有人的居住權
「適足住居權」這個各國際公約不斷提到非常重視的基本權利
卻也最被政府理所當然地以「發展」為由而剝奪與侵害。

二○一三年APEC經濟領袖會議在10月8日落幕
我國代表前副總統蕭萬長表示,二十年來APEC日益成長茁壯
每個國家加入經濟整合時,都有內部難題,也都會遭遇阻力
但大家都努力往前走
反觀國內,「我覺得我們很可惜,對國際社會的關心不夠。」

雖然我對經貿自由化不是特別有研究
但我對台灣參與國際組織這件事,卻是特別有感的
也終於有大官願意承認這個令人無法理解、潛在的事實規則
台灣政府最常用政治泥淖、外交擠壓
作為井底之蛙、鴕鳥心態的好理由
但參與過任何政府部門
任何以「實質參與國際組織」為名的研究計畫的人都知道
從WHO到ICAO、從WTO到UNFCCC-COP

政府想得大多還是停留在怎麼向國人展政績、對內討糖吃
而從來都沒真的思考過那些組織到底成立的目的是什麼
參加的會議預計討論什麼主題、推動什麼政策
期待獲得什麼談判結果、各方又是持著什麼立場
就像一個被退學的學生,堅持要參加班會
但去了只是為了讓家人放心
不是真的想知道班會要幹嘛、其他同學要什麼

也難怪蕭萬長會感慨地說:
「各國紛紛全力衝刺經濟開放自由化
 台灣卻只想參加國際組織,卻不管參加的目標
 參加變成空的,真的非常可惜。」

10月9日一則弔詭的新聞,海地霍亂受害者的代表律師
透過紐約地方法院,決定起訴聯合國
要求聯合國賠償霍亂受害者,索賠金額達數十億美元

律師聲稱,海地百餘年來並無霍亂疫情
而2010年10月在當地爆發的霍亂
是由聯合國尼泊爾籍維和士兵帶入的
這起霍亂疫情導致至少8300人死亡,約68萬人染病
海地霍亂受害者方面要求聯合國
賠償每位死者家庭10萬美元,每位染病者5萬美元

聯合國秘書長副發言人哈克當天在被問及此事時
表示已就霍亂疫情,協助海地政府和民眾進行應對
也表示聯合國未來將繼續提供相關援助
但哈克以此事進入司法程序為由,拒絕發表進一步評論
先前聯合國方面以《聯合國特權和豁免公約》為依據
表示相關法律申訴,將不予受理

其實我會覺得這個案子很有趣但又弔詭的原因是:
一、健康權是否會被認定被侵害?
二、健康權被侵害,又如何形成一個侵權的損害賠償之訴?
三、舉證責任如何?因果關係又是如何?
四、特定國籍士兵的行為由誰負責(attribution)?
五、士兵國籍國與聯合國分別的責任歸屬如何?
六、美國法院的管轄權從哪來?
七、聯合國的豁免權如何解釋及適用?
反正如果這案子打下去,後續發展必定很值得追蹤
肯定會引起國際法學界的熱烈討論

。‧。‧。題外話。‧。‧。

上星期,我去大學眼科做完視力檢查跟近視雷射的評估後
當下就立馬決定要動手術
我怕自己會想越多,就越猶豫不決
即將告別四眼生涯,其實讓我很興奮
我一點也不會捨不得從此被拋棄的眼鏡跟隱形眼鏡藥水

手術當下還是很緊張,畢竟意識還在
點了麻藥、眼皮被撐開,聽得見週遭的聲音
剝開角膜的感覺、雷射的味道,其實都很清楚
手術完會不停地流眼淚,而且術後保養其實還挺麻煩的
不過一想到從此省下很多麻煩跟不必要的開銷就很開心

術後隔天再回到診所複檢
傷口復原良好、調整後的視力恢復到兩眼各1.0
每天早上醒床,不用再遍尋隨手丟的眼鏡
一睜開眼,就是完整清晰的世界
心情也跟著好開朗,我也由衷感激堅持這項手術的爸媽

10月6日的凌晨三點,週末颱風夜
雨聲中的James Blunt,淡淡傷感
望著枕邊早已呼呼大睡的男子
擔心著一大早要出差的他

但我在做一件很掃興的事
不適合週末,不適合颱風天
寓教於樂,突然發奮圖強唸德文
文思泉湧,卯起來寫研究報告

我是個無聊的人,super nerdy
點起一根菸,想想最近的自己
暫時沒任務,反而厭倦閒置
不停找事做,就怕怠惰了

在這個紛紛擾擾的仲秋時節
開始旁聽性別、人權與法律的課
思索著,並確認了一個想法:
「標籤化和區別從來都無法真正解決誤解的問題
 反而往往會成為汙名化和歧視的來源。」
Labeling and distinction can never really
solve the problem of misunderstanding,
but they always tend to become the source of
stigmatization, then discrimination, instead.

Being nerdy之後,心裡總會有個聲音
希望每個人內心的信仰跟價值
能夠有朝一日真的被彰顯、被實現:
Let’s be the change that we want to see in the world.
至少,我總是這樣鼓勵著自己的

。‧適時適地的一首點歌‧。

我看見的世界(by 周蕙)
作詞:姚若龍
作曲:陳小霞
編曲:鍾興民

忘了那些刻薄的批評
他們不了解很多事情
重要的是自己 能夠確定
保有純淨的勇氣 坦然的心

記得那些溫暖的心情
未來像一部公路電影
如果風沙揚起 逼落淚滴
抓緊憧憬和回憶 繼續旅行

我看見的世界 永遠有藍天
有從約定裡滋長的玫瑰
就算有誤解 有爭辯
回頭還是 渴望牽手分享一切

我看見的世界 永遠有草原
有你最像是天使的畫面
總會被理解 被愛憐
逆風有你 流淚也能變成慶典

感謝和你擁有命運的重疊
有了牽絆人生才有了重點
什麼落葉 飄落白雪
我只看到閃著光的每個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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