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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健康不平等的長期結構性問題,除了族群文化、語言、地理位置、社會經濟條件和殖民創傷等因素,現行政策和醫療公共衛生體系的規劃和運作,亦難以滿足部落族人的實際需求。

 

原住民族醫學會(原醫會)於2010年辦了數十場部落與專家座談,蒐集了原鄉健康工作者、部落居民及專家學者意見,提出《原住民族健康法》(原健法)第一版的草案。在轉型正義的社會氛圍下,原醫會於2017年與政府各部門協商修訂後再提出新版民間草案,指出台灣原住民族健康政策的問題。

 

20205月立法院第一會期結束,國會主要政黨不分朝野、族群,再產出七部「原健法」草案9月新會期展開,草案進入一讀程序,交由內政、社福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各版本草案關注的核心主題,正是照顧服務接受者(原住民族人)的文化安全(cultural safety)問題。

 

原住民族日前夕2022729日,眾多原權團體召開一場記者會,提到包括「原健法」在內,許多重要法案如《原住民族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立法進度停滯,《原住民族身分法》和《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的修法進度緩慢,致使族人面臨健康不平等的困境(註1)。

 

原住民族健康不平等問題,當然資源分配不均是重要成因,但忽視殖民影響與族群差異、缺乏族群健康資料與指標,都導致衛生決策與健康方案實施時欠缺文化敏感度。原健法目的就是希望建立原住民族權利與福利的保障體系,但遲遲未見行政院版,因此影響了立法進度(註2)。

 

在社福及衛環委員會的「原健法草案」公聽會上報告時,衛福部倒是提到,為使原住民族健康領域人才具備文化敏感度,衛福部將鼓勵培育專業教育與訓練中融入文化安全相關課程,並規劃跨文化照顧能力及領導力等教材。

 

其實衛福部於「2025衛生福利政策白皮書」中就將原住民族健康議題獨立成專章,並自2018年開始推動「原鄉健康不平等改善策略行動計畫」(2018–2020年),三大重點包括從數據找目標、從在地找人才、從文化經濟找方法,以發展擁有文化能力的照護服務、提升服務覆蓋率,以改善原鄉健康不平等

 

在專責單位缺席之下,原住民族健康業務常被推給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下的「原住民族及離島健康科」,不僅權限不足、欠缺預算總額,更與離島照護資源相互排擠,導致弱弱相殘

 

然而,原健法不只是衛政問題,更是人權問題。

 

健康權中的服務安全性與文化適當性

根據《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所保障「享受可達到最高健康標準的權利」。經社文權利委員會於2000年提出14號一般性意見,就強調健康權是否充分滿足,須檢視各項設施與服務的可使用性(availability)、可取得性(accessibility) 、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及品質(quality)。

 

關於「可取得性」,委員會認為健康設施、物資和服務,必須是各群體都能安全且實際獲得的,尤其對邊緣化族群(如原住民族)而言。而關於「可接受性」,所有設施和服務,必須遵守醫療職業道德,且在文化上是適當的,即尊重個人、少數群體和民族的文化習慣。

 

14號一般性意見中第27段甚至單獨討論了原住民族的健康權保障議題。根據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委員會認為,原住民族有權享有具體措施,改善他們獲得健康服務和照護的條件,此等健康服務在「文化上應當是適當的」,須考慮傳統的預防與照護實踐、治療措施與藥物(註3)。

 

委員會強調,在原住民社群中,個人與群體健康是相互連結的,具有集體面向,故發展活動若違反原住民族意願,迫使他們離開傳統領域,破壞他們與土地的共生關係,將對他們的健康產生負面影響。

 

可見原住民族的健康權保障,與他們享有的其他權利是習習相關、互相連結的。因此,各國應為原住民族提供資源,設計、完成並管理這方面的服務,並妥善保護重要的醫療用動植礦物等天然資源,使他們能夠享有可能達到之最高水準的身心健康。

 

為實現此權利,國家具有積極的實現義務(obligation to fulfill),包括(1)透過統計與研究,瞭解有利或有害健康的因素;(2)確保文化上適當的健康服務,培訓專業照護人員,使其能進行跨文化溝通與照顧;(3)傳播適當資訊與衛生教育;(4)支持知情同意後的健康選擇。

 

人權公約國家報告隻字未提文化安全

根據20225月國際審查的「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至2019年,經政府承認的原住民族有16族,總人口約57萬人,占全國總人口2.4%,其中約27萬人居住都市,占原住民族總人口數47.8%,而尚有其他未被政府認可的原住民族,仍在爭取回復所屬族群的原住民族身分。

 

202211月國際審查的「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指出,2020年居住在台灣的兒少約3616,000人,其中原住民兒少為137,000人。整體而言,原住民族社經狀況仍相對弱勢,2017年平均年收入72.76萬元(約全國家庭0.63倍),擁有自用住宅比率僅74.35%(低於全國家庭自用住宅比率84.83%)。

 

再根據202211月國際審查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四次國家報告」,2020年原住民全體平均壽命約73.66歲(女性78.06歲、男性69.23歲),與全國差距為7.66歲(男性8.88歲、女性6.69歲)。

 

針對欠缺長照資源的部落,衛福部於2020年補助地方政府設置433個文化健康站,培植族人擔任照服員1,176人,以提供具文化敏感度的專業照顧服務。但自20172020年全國40歲以上成人預防保健服務使用情形,原住民使用比例僅0.23%0.25%,遠低於原住民人口比例(註4)。

 

在這幾份人權公約國家報告中,政府著墨最多的是原住民族的民族自決權(尤其經社發展的諮商與知情同意權)、參政權、司法保障與通譯進用權、工作權與就業自由、受教權、居住權、有形與無形的文化資產權,以及文化權和語言權(尤其使用母語生活、接受教育的權利)。

 

然而,關於健康權保障狀況與相關指標,與原住民族有關的狀況卻付之闕如,除了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在其「兩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中檢討針對蘭嶼核廢料對達悟族人與其他居民造成身心健康傷害之健檢與補償,以及不斷延宕的遷移工作。

 

對於兩公約第三次報告,國際審查委員會2022513日通過的結論性意見中,鼓勵政府參考《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加快通過原住民族健康法草案,並確保原住民族平等獲得保健及醫療資源」(第57段)。

 

類似地,委員會20221024日針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中,建議國家確保身心障礙的原住民兒童獲得具敏感度之整合性支持。針對「兒童權利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委員會同年1228日結論性意見,建議政府應納入原住民兒少的觀點,以有效支持原住民兒少享有並使用自身文化的能力。

 

原住民族健康權與文化安全密切關聯

20192020年,一直無緣進入立法院的《原健法》,終於在眾人努力下,促成立法院第10屆第1會期中的提案。雖然不同立委提出不少版本,但還是屬民間版草案的規劃最完整。

 

誠如原健法推動學生團體的總召與成員Yuri Yuko、林俊儒所扣問的:「背負立法責任的團體走了十年,肩上肩負的族人期待也越來越沈重,究竟我們還需要開幾場論壇,耗費多少資源,才能讓原住民族健康的需要被看見?」

 

原健法倡議團體一直想提醒現行衛政體系應停止救火式的資源投放,與原住民族專業人才共同建構並執行原住民族健康願景——支持相關研究與知識生產,以創造以實證為基礎的原住民族健康政策,消弭學術、政策與實務之間的落差,並達成消除健康不平等的目標。

 

這是一個刻不容緩的目標,因為原健法想實現的不只是遙遠的健康正義和抽象的文化主權,文化適當性與文化安全更攸關族人個人與部落集體的健康權,追求的是國家與族群之間、制度與個人之間、醫病之間,地位對等的信任與合作關係。

 

文化安全須建立在充分瞭解受照顧者群體文化、傳統脈絡、生存環境的基礎上,如此才能應對其健康認知、行為與現象,並與受照顧者合作,解決族群健康問題,以逐步發展出兼顧文化安全、滿足族人健康權的衛生政策與健康促進方案,提供因地制宜的服務輸送策略。

 

原住民族遭遇的健康不平等有結構與制度上的原因,有歷史與當代的理由,也累積了長久以來文化上不適當且不安全的觀念與措施,兩者互為因果。誠然,原住民族在健康事務上的轉型正義無法一蹴可幾,原健法縱使通過了也難以立竿見影,但至少是重要的第一步。

 

中央與地方的衛生體系與工作人員必須認識到中長期目標之實現,不可能再仰賴過去常用的成本效益分析和年度式的KPI來衡量。因為,原健法不只是衛政問題,更是人權問題。

 

註解

(註1)參與團體包括原醫會、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服務權益促進會、中部平埔族群青年聯盟、宜蘭縣崗給原住民永續發展協會、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原住民族氣候變遷聯盟、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原住民族社會工作學會。

(註2)原健法草案立法推動歷程:衛福部2017年起著手研訂草案,20189月函報行政院,其後亦再參酌民間與立法委員的提案,召開數場會議滾動修正,於202246日再函報行政院,2022427日行政院邀集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召開會議,初步完成審查,但遲遲未核定

(註3)除人權公約外,有關原住民的國際規範包括:國際勞工組織《關於獨立國家原住民和部落居民》第169號公約(1989);《生物多樣性公約》(1992);聯合國環境和發展會議《21世紀議程》(1992);聯合國《氣候變化架構公約》(1992);《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1993);聯合國《在發生嚴重乾旱或沙漠化的國家特別是在非洲防止沙漠化的公約》(1994)。

(註42017年為45,131/18,810,000人、2018年為46,513/19,070,000人、201949,689/19,950,000人、202050,229/19,360,000人。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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