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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布魯塞爾到倫敦,從聖彼得堡到斯德哥爾摩──俄國聖彼得堡發生恐怖攻擊時,我完全後知後覺;媒體真是太不給力了──願罹難者安息,傷者早日康復。有朋友說,有諸多跡象顯示是普丁政權做的,以操縱恐懼,用來推動他們想推的保守議題;若此為真,那就太無恥了,畢竟平民終歸是(比較)無辜的──無論是否被動容忍或主動支持保守政權──但當然,宣戰也不令人樂見。

越來越頻繁、越來越有感、越來越逼近,跟地震一樣;但對於恐怖分子的動機和目的,卻也越來越不知所云;多到人們根本來不及好好討論,快到好像沒什麼值得分析的,然後恐怖攻擊就只剩下「攻擊」,連為什麼「恐怖」都不值一哂了,這樣的恐攻還存在傳統定義上的政治意義嗎?又,這還算是恐攻嗎,或者隨機殺人事件?我不確定,沒人能確定,訊號迷失於共構的戰爭機器。

人心惶惶又必須懷抱著「日子還是要過」的心情,已經好幾起「恐怖攻擊」,都被未審先判地和ISIS(或相關團體)連結,彷彿這是「懲兇」唯一政治正確的理由,其實也蠻奇怪的。或許是ISIS的存在給了許多政府開脫反省自我國內現況的藉口,反正千錯萬錯都是這群激進的偽聖戰士的錯,而他們如企業、如集團、如政黨、如幫派一般地存在,卻能隱身於任何一座都市叢林之中。

ISIS賦予當代國族情緒與極右政治一片沃土,各種宗教保守主義越來越像預謀好的大逃殺,由各場大國選舉接力,為各類戰爭鋪路──包括酷兒戰爭(queer wars)、色情戰爭(porn wars)、愛滋戰爭(AIDS wars)、毒品戰爭(drug wars)等,紛紛以人權、健康等話術崛起(或捲土重來)──彷彿響應最近才被允許除去武裝的巴斯克「叛軍」Eta,受到西班牙牽制而多演十年的叛亂劇碼。

再如美國透過抽掉聯合國人口基金(UNPF)的銀根,以加強Global Gag Rule(全球禁令,又被稱為墨西哥市政策)的後座力;又或者利用尚未求證的敘利亞當局化武,直接攻擊敘利亞,既無安理會授權,也不是自我防衛,讓我想起之前寫下的《一個拒絕和平的時代》──不只關乎國家作為一個暴力集團的總體戰鬥單位,也及於集團內部宰制階級對「次等公民」的治理性。

Global Gag Rule是美國前總統雷根在1984年訂立的,後來被柯林頓廢止,又被小布希於2001年恢復,然後歐巴馬於2009年再次廢止,川普在2017年又再度恢復。其要求任何美國境外任何接受美援的組織不能從事或勾連任何與墮胎相關的業務或倡議,不論任何層級的醫護人員都不能提及墮胎的選項;即使該組織所在的國家墮胎合法,或是女性自身提出墮胎的要求,也都無所例外。

再比如馬來西亞吉蘭丹州發生校園「鬧鬼」事件,「集體歇斯底里」成了關鍵詞,但如翁詩鑽在《哀傷的子宮》一文中提到,歇斯底里是從醫學術語hysteria音譯而來(源於希臘語hystéra),是由現代醫學之父Hippocrates命名而來──而不論hysteria是Galen口中「陷入哀傷狀態的子宮」或Thomas Aquinas眼裡「和魔鬼交易的婦女」,都免不了父權對女人身體、心靈的汙名指控。

上述敘利亞沙林毒氣化武攻擊事件,在真假消息來源之間擺盪謠傳,無論凶手是(俄國傀儡阿薩德政權)的政府軍或(由以美國為主等外國資助的)反叛軍,都讓人想起Jean Baudrillard的《波灣戰爭不曾發生》(La Guerre du golfe n’a pas eu lieu)和Noam Chomsky的《媒體與戰爭》(The Media and the War: What War?),其中恐懼與敵人的「符號」湧現、複製,不殆解碼。

失去「意義」的年代和人們,那種憤恨是對全世界的,不管此刻出現在他眼前的是ISIS,是基督教、新納粹還是激進環保主義,他都會接收,成為鼓起勇氣(反)行動的養份。所以對抗特定極端思想還是有用的嗎?又,到底在對抗什麼?當我們看見近來車臣境內如羅生門般的的同志集中營、奈及利亞警方逮捕參加同志婚禮將近60人、南韓陸軍透過約會軟體整肅同性戀役男的獵巫行動。

當「極端變成常態」究竟是還不夠極端,還是常態被錯估了。如果是前者,那還會出現更可怕的(或許是戰爭);若是後者,則所謂極端仍然有意義(仍然是和平)。無論何者,都呈現出還有「再秀下限」的潛在可能,而若是這麼相信,就表示這世界要麼太樂觀,要麼不夠慘,於是欠缺「別人的命也是命」的停損點──那些由大敘事構築的巨型理論,似乎再也無法被當作理性思考的有效依據了。

張宏誠日前對歐洲人權法院於2017年4月6日作出關於A.P., Garçon & Nicot v. France案之判決的速記與分享中,寫下了這段話:「台灣目前對於性別重置者變更法律上性別登記,仍要求須移除原生性器官,雖然研議完全無須進行性別重置手術之要件,但此議題在內政部專案小組討論已停擺多時。或許歐洲人權法院此判決,將可促使或提供內政部進一步政策決定之參考。」

的確,觀諸台灣,仍然困頓於Queerology的編輯後記《特權與壓迫,或許並不互斥》和吳馨恩的原稿《為何跨女沒有男性特權、雙性戀沒有異性戀特權?》各自的提問中。在所謂「台灣的同運」中,關於跨性別與雙性戀者的敘事很少見,遑論社會大眾的認識與討論(確有一些學術文章,但產量及其受到的關注不多;相關臉書社團中也有一些個人經驗的分享,但偏重社群的支持)。

另外,前陣子另一篇黃亦希的投書《無性戀者的心聲:像我這樣的人 就是性別教育存在的理由》,書寫著更欠缺理解的個人/群體:「無性戀不是外顯的特質;但對許多在青春期就發覺自己的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的人來說,在學生時期所遭遇的,是整個社會價值觀對於自身人格的否定…或許,像我們這樣的人是少數…但我們(所期待)的教育,不是不會放棄任何一個孩子嗎?」

Susie Scott、Liz McDonnell和Matt Dawson針對他們的質性研究,在Discover Society上發表的《無性戀生活》(Asexual Lives: Social Relationships and Intimate Encounters),其觀點受後現代主義影響頗深(尤其是Judith Butler)──包括becoming/affect/fluidity──因此也受到許多自我認同為無性戀者的批評與指教;但事實上,我並不覺得在詮釋上,二者有多大的差異。

就我所知,作者本身也是無性戀者(雖然他們沒有自我揭露),但表示每個人對於orientation都有不同的認識論,這也反倒證明了先天性的不可能,比如《習得與天生》裡的反詰。自從被指導教授「不附理由」刪去所有關於跨世代的性(intergenerational sex)的討論後,這反而成為我最近一直在思考的議題之一──最常被膝反射反對的理由是「戀童」(pedophilia)的正當性──越抑制、越渴求。

於是跟朋友談到一種假設:如果我們可能可以接受親子部落客的孩子能夠了解網路上的粉絲文化,並知情且同意照片曝光與分享(甚至有些還是衣衫不整的嘻鬧影像),為什麼我們無法想像兒童對性的認識、理解、吸引與同意呢?2013年5月出版的DSM-V已經將與兒童發生性關係的「慾望傾向」和「實際作為」作出區隔,而前者也不再且不該被視為病態,而後者才是「有犯罪之虞」的要件。

這個決定一出,當時引發軒然大波,於是該年11月又把戀童「性傾向」改成「性興趣」(sexual interest)。不過,顯然我的指導教授對這背後的權力機制與政治意義一點也不感興趣,因此特別提到的NAMbLA等類似爭議,也讓他們噁心。這就剛好佐證我想表達的:「不可言」的性少數根本不在人權對性自由的想像中,因為甚至「不可想像」。這讓我想起這幾天的消息:匈牙利通過侵害中歐大學的立法。

不僅聯合國的人權專家氣得直跳腳,匈牙利也顯現一波「學運硝煙」──這項舉措,不管是否是針對George Soros「投資」的自由主義,都將嚴重傷害匈牙利社會的言論自由──Berthold Rittberger和Jeremy Richardson合寫的那篇《如果我們不捍衛學術自由會怎樣?》(What happens when we do not defend academic freedom)被瘋傳,因為我們害怕“No more questions asked.”

胡言亂語之後,不禁想起西班牙畫家Francisco Goya那句:「理性沉睡,心魔生焉。」(El sueño de la razón produce monstruos.)還有朋友教我那句:Aqui te pillo, aqui te mato. 在這個時代,談什麼都太多,卻什麼都能談,在安排好的腳本裡,我們極其自由,於是我們不(用)再追求,因為這就是當代的「解放」──問題化被濃縮的生命,然後遵循被重構的想像,再簡化──周而復始。

#polemics v. #problemati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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