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謝謝顥中在FB上的分享,可惜沒能親臨游靜的演講,其中一頁投影片《同性戀與恐同共構》倒是讓我很有共鳴,尤其近來台灣同運又開始雜音不斷,彷彿趁著彩虹風暴就可以順理成章地一口氣把「非關彩虹」的恩怨情仇一次了結。或許功過參半,或許個人評價已經凌駕於整體之上,但前次回台與兩派(好像武林之類的概念)友人一敘,其實我反而看破了一些「假」矛盾。
當彼此圍繞著尚未被明確定義的「話語權」(discursive power)打轉,真心問:在台灣當今的社會,誰真正擁有(過)這樣的權力?建立論述等同於建構知識,而相關知識在台灣目前都是從西方引進或模倣而來,從而真正本土化的「同志」反而只有出現在運動以外的實踐中,對那文化的探究與瞭解,在學界裡出現的還比在運動中頻繁,所以才問:「誰到底真實取得過話語權?」
那張被分享的投影片上非常直接地傳達了至少一個重要的訊息:或許運動各有目標,有的人也許只想成為主流社會所能接受並「逐漸歡迎」的同志,期望從此不再是性異議份子(sexual dissidents),讓自身的主體性透過歸順而達到主觀並單一地「去汙名化」。
然而,無法否認的是,也有一些人根本不覺得自己「應當遵循」異性戀霸權所主導的「性/別規範」以及過於簡化的同/異性戀和男/女等「二分法」,難以接受服膺於社會結構所產出的壓迫力,所以想望的是有一天自身所處的外在世界能夠透過解放而客觀並全面地「去汙名化」。
兩者對立的不僅僅是對自己的評價、對「他群」的想像,更包涵了對整個社會的期待;各有想法與做法,因為目標不一樣,所以手段亦不合致,都可以理解,也都應當被理解(否則我群跟塑造出來的傲慢他群有什麼差別?)。當前者成為運動群體(不問是否只是象徵性的集結)裡的多數時,運動反而更需要注意到少數後者被犠牲的可能性與代價。
否則,運動都不「運動」了,反倒更像眾多個人的臨時集體,最終將只能讓主流社會開啟選擇性的小門(雖說再細微的社會改革也是一種開放),卻無法完全地解放到社會裡其他被雙重或多重邊緣化的群體,甚至擠進小門裡參與運動的主體,遑論順性別異性戀單偶規範(heterocisnormative monogamy)所建構出來的「主流社會」本身了。
當彼此圍繞著尚未被明確定義的「話語權」(discursive power)打轉,真心問:在台灣當今的社會,誰真正擁有(過)這樣的權力?建立論述等同於建構知識,而相關知識在台灣目前都是從西方引進或模倣而來,從而真正本土化的「同志」反而只有出現在運動以外的實踐中,對那文化的探究與瞭解,在學界裡出現的還比在運動中頻繁,所以才問:「誰到底真實取得過話語權?」
那張被分享的投影片上非常直接地傳達了至少一個重要的訊息:或許運動各有目標,有的人也許只想成為主流社會所能接受並「逐漸歡迎」的同志,期望從此不再是性異議份子(sexual dissidents),讓自身的主體性透過歸順而達到主觀並單一地「去汙名化」。
然而,無法否認的是,也有一些人根本不覺得自己「應當遵循」異性戀霸權所主導的「性/別規範」以及過於簡化的同/異性戀和男/女等「二分法」,難以接受服膺於社會結構所產出的壓迫力,所以想望的是有一天自身所處的外在世界能夠透過解放而客觀並全面地「去汙名化」。
兩者對立的不僅僅是對自己的評價、對「他群」的想像,更包涵了對整個社會的期待;各有想法與做法,因為目標不一樣,所以手段亦不合致,都可以理解,也都應當被理解(否則我群跟塑造出來的傲慢他群有什麼差別?)。當前者成為運動群體(不問是否只是象徵性的集結)裡的多數時,運動反而更需要注意到少數後者被犠牲的可能性與代價。
否則,運動都不「運動」了,反倒更像眾多個人的臨時集體,最終將只能讓主流社會開啟選擇性的小門(雖說再細微的社會改革也是一種開放),卻無法完全地解放到社會裡其他被雙重或多重邊緣化的群體,甚至擠進小門裡參與運動的主體,遑論順性別異性戀單偶規範(heterocisnormative monogamy)所建構出來的「主流社會」本身了。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