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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幸福」(wellbeing)彷彿是顯學了?!Brookings在三月初登出了一篇名為《公共抗議的十年與對欠缺社會流動的挫敗感》The Decade of Public Protest and Frustration with Lack of Social Mobility)的文章,作者是專攻福利、貧窮、社會不平等、公共衛生等領域的Carol Graham跟Soumya Chattopadhyay。

社會流動(Social Mobility)跟幸福感之間關係是什麼?前者依David Jary和Julia Jary合編的《社會學辭典》之定義,係指個人/群體在社會階層化(social stratification)中不同位置間發生之一切流動。

社會流動可以是階級或社會地位等級制中向上(upward)或向下(downward)的移動,這種流動也可以發生在世代之間,意即「代間」(intergenerational)流動,在這方面社會學所注意的是個人家庭原來的社會經濟階級或身分與其後來所「自致的」(achieved)階級或地位相比的情形。另一種流動的時期比較短,例如個人經歷(career)中所發生之上升或下降的流動,謂之「代內」(intragenerational)流動。

社會學的研究主要注意各個不同社會所發生的代間流動的程度和性質,而最為注意的是體力勞動和非體力勞動的社會經濟身分流動的程度,此外也相當留意進出精英(elite)集體和進出服務階級的流動。人們通常認為,現代社會比早期社會容許較多的流動,是個相對來說階級開放的社會 (open-class societies)。

此研究中有一個重要區別是「結構性」與「非結構性」社會的流動,前者係指具體社會中在職業結構形式上所發生的根本性變化,諸如特殊階級、身分群體等所造成的流動;而後者則是指不涉及這種變化的流動。那到底所謂「幸福」是「結構性」還是「非結構性」的感受呢?

這篇文章點出了世界各地接連一波波「非典型社會運動」的風潮一個共同的特色:抗議者已經不再是貧窮的、禁錮的人,而是悲觀的人、不開心的人;不只是受害者,也有加害者的下一代。看到這篇文章,讓人不禁回首想想最近的台灣:反抗,已經不必然是出於「正在發生」的階級或歧視所催化的,更是針對「將來可能會發生」之無法回復的失落和剝削。

除此之外, 2014年的「社會進步指數」(social progress index)也在近日出爐了,這個研究是由一個非營利組織「社會進步規範組織」(Social Progress Imperative)執行。指標的設計和結果的分析主要是由Amartya Sen、Douglass North及Joseph Stiglitz主持,以及其他學者組成一個跨領域的團隊發想並撰寫。該計劃中對於「社會進步」的分析主要有三大面向:

1. 人類基本需求(Basic Human Needs):包括營養與基礎醫療照護(Nutrition and Basic Medical Care)、水和衛生(Water and Sanitation)、房舍及庇護(Housing and Shelter)、人身安全(Personal Safety)等指標組;

2. 生活條件基礎(Foundations of Wellbeing),包括基本知識之獲得(Access to Basic Knowledge)、資訊和通訊之近用(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健康與福利(Health and Wellness)、生態系統永續發展性(Ecosystem Sustainability)等指標組;

3. 機會(Opportunity),包括個人權利(Personal Rights)、個人自由和選擇(Personal Freedom and Choice)、容忍度及包容性(Tolerance and Inclusion)、高等教育之獲得(Access to Advanced Education)等指標組。

本次的研究結果主要突顯出社會進步(Social progress)並不等同於經濟發展(economic development),儘管它們不可否認地的確是密切相關的。比如說有些國家的GDP雖然比較低,卻驚喜地達到更高的社會進步,有的相對經濟發達的國家社會進步的程度卻低於較不富裕的國家。前三名的國家分別是紐西蘭、瑞士、冰島,它們都是人口相對比較少、國土規模較小,各面向都表現較佳的、較為平均的;前十名中其他國家尚包括荷蘭、挪威、瑞典、芬蘭、丹麥、加拿大和澳洲等。

「如果這麼幸福,為什麼還是悲觀?」如果一個人生氣,可能只是怨天尤人、憤世嫉俗;如果有一群人都憤怒了,就算不是社會裡的多數,政府也不能再不予理會。傲慢與漠視、蠻橫與顢頇,都可能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回應上面的研究結果,至少我自己總是慶幸自己不是born to be free, rich and happy的人,因為如此我才能體會到to be free, rich and happy是一件多麼可貴且必要的事。

體制在這條非典改革的路上漸漸瓦解,但某些方面在某程度上也被加強了,例如經濟學者視「權力」爲市場中決定勝負的要素;政治學者視「權力」爲賽局中彼此約束的籌碼;法律學者視「權力」爲制度中相互抗衡的槓桿;社會學者視「權力」爲結構中分配落差的產物。再回首過去十餘天,我嗤之以鼻若干鄉愿般的言論,那是一種對青年未來的唱衰,也是對自己甘於現狀的悲哀。

莫衷一是地,「公民不服從」從來都不會是合法;「社會運動」從來都不需要全民參與。因為總會有既得利益者,總會有不受影響或傾向服從的人,也總會有冷漠的人,因此「外界的支持」不是重點,「自己的意志」才是關鍵。因為我瞭解到擁有自己的意識形態很重要,對國族、對文化、對政體、對法制、對生活方式、對人際關係、對所有應自覺且自決的事務,才不致人云亦云,才知道自己在整起事件中究竟關心什麼、支持什麼、為何又如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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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