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2:《世界地球日》
May our Earth keep her beauty, balance and dynamics
in justice, love and peace for good!!!

20130504:《世界新聞自由日》
【英】World Press Freedom Day
【法】La Journée mondiale de la liberté de la presse
自1993年起,聯大宣布每年的5月3日為世界新聞自由日
以茲紀念《溫得和克宣言》(Declaration of Windhoek)。
該宣言是由非洲報刊記者於1991年統一列出的新聞自由準則
旨在提高新聞自由的意識,並提醒政府尊重和提升言論自由的權利
該權利銘記在《世界人權宣言》(UDHR)第19條中。

這個日子,實在是太適合目前台灣媒體的現狀大肆慶祝了
畢竟台灣的新聞充滿自由,只是是一種自我劃地設限的自由
成了一種長不大、不思過的病。

再看五月五,馬來西亞大選鬧停電
有的國家,徹頭徹尾不民主;有的國家,骨子裡的不民主。
如果是真公平,還需要來陰的嗎?
全亞洲,其實幾乎沒有完全民主的國度
只是手段如此粗劣的地步,又更少見了。

有一個消息轉自【爽歪歪SongYY】,令人眼睛為之一亮
尤其當right-based approach to health的方法論已成研究主流時
「愛滋除罪化」卻鮮少被人們正面或積極討論
傳染病應該被規範(regulated),但不應該被入罪(criminalized)
這其中不只牽涉了社會觀感、公共利益、隱私保護等問題
更應當考慮健康資訊權與不歧視原則的層面。

目前全球(包含台灣)仍有許多國家將「愛滋傳染」以刑法論罪
但已有許多學者和NGOs認為這種將感染者論罪
既無益於愛滋疫情控制,反而侵害了感染者人權。
2月時,PACHA(President’s Advisory Council on AIDS)通過了一項決議
《Resolution on Ending Federal and State
 HIV-Specific Criminal Laws, Prosecutions, and Civil Commitments》
呼籲聯邦與各州終結針對 HIV(之傳染而入罪)的法律、起訴與拘留
並且於4月份正式於網站公告決議文
熱線愛滋小組義工Wilson將此決議文摘譯於下:

文中PACHA提到這些將HIV傳染入罪的法律
大多是在有效抗病毒療法問世之前制定的
顯然地,這些法律(或於某些州內為行政命令)對
HIV 傳染途徑、風險及造成的傷害有著錯誤和過時的認知
針對感染者不揭露身分的處罰,對應其實際造成的傷害
不但不符合比例,更大大加劇了對 HIV 感染者的懼怕及污名。

公共健康與全球政策的制定者同意:
「將 HIV 感染入罪化是不正義且不良的衛生政策
 沒有減輕疫情,反而讓之火上加油。」

PACHA於文中分析了這些法律造成那些不利的影響
並建議現行的刑法需要翻修,去除掉針對 HIV 特製的法律
國內法規應該與現下的醫學與科學知識
及普遍接受依人權標準所為之防疫手段一致
避免根據其健康狀態而做不公正的判決
並要求CDC 應該發表明確地聲明:
「越來越多的證據顯示將感染者入罪化及處罰
 無助且有害現行的 HIV 防治及篩檢。」

最後,我引用陳建仁教授以前一篇論文中所表示:
「愛滋病已被UN訂為21世紀威脅人類健康的最大挑戰。
 以台灣的10.2%年增率來看,已超出聯合國所訂定的10%標準
 被列為嚴重地區,故台灣應該在愛滋病防治與照護兩方面
 都亟需要積極的改善與規劃。
 我們不僅要努力防治愛滋,對於感染者也應該給予支持與幫助
 很多感染者在生活中各方面,都受到極大的壓力及不平等的對待。
 『愛滋病不是天譴』,除了政府應該教育民眾相關愛滋的正確知識
 民眾也應盡力做到將心比心地接納感染者。」

此外,2月中旬挪威配合UNAIDS召開的「全球高階政策諮詢會議」前夕
(High Level Policy Consultation on the Science and Law of the
 Criminalisation of HIV Non-disclosure, Exposure and Transmission)
約有20多位來自各國的愛滋專家與NGO工作者組成的HIV Justice Network
齊聚挪威奧斯陸,共同發表反對愛滋入罪化
《愛滋病入罪化奧斯陸宣言》(Oslo Declaration on HIV Criminalisation)
希望各國能終止對於不公開病情、從事可能感染行為、非蓄意傳染的感染者
不適當的刑事起訴,以及侵害感染者權益的調查過程。

此宣言為政策制定者及犯罪司法系統的執行者提供清楚的指引與建議
希望確保當政府面對上述愛滋感染者從事的行為時
能適當並有限度地援引刑法來進行調查作業與判決
符合刑事法律上的比例原則
HIV Justice Network指出:
「有越來越多研究證據顯示,將『愛滋感染者隱匿病情』、
 『從事可能感染行為』與『非蓄意傳染』三項行為入罪化
 對於促進公共衛生與人權保障的影響是弊多於利。
 但近來愛滋感染者因此被逮捕、起訴與定罪的情形日益增加
 同時有越來越多國家通過愛滋特別條例以合法化上述的起訴
 作為逃避『罪刑法定原則』的手段
 為了直接回應這些情形,因而有這份宣言的出現。」

雖然這份奧斯陸宣言並不是本次高階政策會議的正式文件
但其內容點出了本次高階政策會議針對愛滋政策制定的目標
並鼓勵各國在制定愛滋政策與法律時
除了公共衛生與安全的考量外,也能保障愛滋感染者的人權。
這份奧斯陸宣言的起草成員包括愛滋感染者、
因前述情況而曾受刑事處分的感染者、愛滋研究者及NGO工作者
完整的奧斯陸宣言的內容大致包含以下十點:
1. 有越來越多研究證據顯示,將愛滋感染者隱匿病情、
  從事可能感染行為以及非蓄意傳染三項行為入罪化
  對於促進公共衛生與人權保障的影響弊多於利。
2. 政府節制使用刑法的作為有助於營造友善環境
  讓感染者接受篩檢服務、尋求協助或安心公開其感染者身分。
3. 雖然少數的蓄意傳染案件仍須刑法介入
  但理想狀況應為感染者在初診斷感染時
  便能得到周遭環境的支持與培力
  這也是預防蓄意傳染發生的方式之一
  而這有賴以社區為中心、非懲處性質、去罪化的愛滋防治政策。
4. 現存的愛滋特別刑事法條應該廢除
  在某些愛滋相關起訴案中,若因證據充分仍須起訴感染者
  則應該合乎比例、前瞻性以及反歧視原則
  並兼顧公共衛生與人權保障。
5. 在愛滋相關起訴案的辦理過程中
  檢警應該了解感染者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
  而起訴案中的所有利害關係人也應接受相關權益諮詢
  以確保適切的偵查過程、以及感染者能適當尋求司法途徑

也誠摯地請衛生、司法部門,以及政策制定者、法律執行者等
在考慮是否要對愛滋相關案件動用刑法時,應考量到以下幾點:
6. HIV疫情不是由已確診的感染者造成的
  而是由尚未確診的感染所構成
  現今估計有非常高的未確診感染人數(統計黑數)
  政府如果只依賴感染者公布自己病情
  並以刑法懲處未公開自己病情的感染者
  對於愛滋防治是沒有幫助的
  同時也可能造成公共衛生與安全上的錯誤判斷。
7. 愛滋病毒僅是眾多透過不安全性行為或其他途徑之傳染病的一種
  就像是慢性病,故針對愛滋設立特別法及使用特別偵訊方式
  其實更加強了愛滋感染者的污名化
  而愛滋污名對於感染者前往篩檢、接受治療、公開病情的意願
  及一個國家在「零新感染、零愛滋相關死亡、零歧視」的目標
  於達成上都是最大的障礙。
8. 刑法無法改變個人鑲嵌在社會脈絡中的行為
  尤其是因愛污名而產生的行為或選擇
  改變感染者行為(例如提高篩檢意願、願意公開病情)
  應藉由諮詢服務以及周遭環境支持
  讓感染者能擁有健康、有尊嚴且被充權的生活。
9. 現在的司法體系和媒體在面對愛滋相關案件的準備都不夠充分
  有關單位應該給予警察、檢查人員、辯護律師、法官、陪審團
  以及媒體充足的愛滋相關知識培訓。
10. 現今如果有感染者的病情被媒體揭露,在網路上都有相關資訊
  涉及愛滋相關「犯罪」的個人應有權保有隱私
  媒體公布他們的個人資料對於促進公共衛生毫無幫助
  若基於公衛需要,必須告知感染者曾接觸的個人時
  相關部門也必須遵守倫理與保密原則。

最後,留下一句話做為後記:
As human beings,
our health and the health of those we care about
is a matter of daily concern,
and regardless of our age, gender, socio-economic or ethnic background,
we consider our health to be our most basic and essential asset.
Ill health, on the other hand,
can keep individuals from going to school or to work,
from attending to family responsibilities
or from participating fully in the community activities.

By the same token,
everyone is willing to make many sacrifices
if only that would guarantee a longer and healthier life.
In short, when people talk about well-being,
health is often what we have in mind,
but how it became to be treated as a human right,
and to what extent the States are obligated to carry out
are sometimes vague and uncer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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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LPH Po-Han L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