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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自從先前為了論文架構深感困惑不已
於是老闆針對1.0版回覆的結果如下
只有簡短的兩句話:
『題目既然如此訂之
 The Protection and Enforcement of the Right to Health
 in the Context of Public Health under International Law
 請反思研究動機與目的,或許有助於釐清研究方法。』

後來把大部分的時間放在三件事情上...
1. 從頭學習法學方法和法哲學
2. 從頭瞭解國際法的基礎理論
3. 從頭思考人權的概念與價值

有道是:「生也有涯,而知也無涯。」

過程中常覺得時間壓力越來越大 越來越痛苦
因為突然發現自己 原本的認知實在過於粗淺
原來自己在知識的學習上 某部分有太多幻想
某程度上又有太多束縛 所以產生了一些盲點
導致自己又想要盡情揮灑 又顯得綁手綁腳的
最近 才開始對於知識無垠這件事特別有感觸

正所謂:「盡信書,不如無書。」

正當為了無法取決與割捨之時 備感掙扎之際
加上自己對某些事情太過偏執 又不太有自信
於是總會迷信於閱讀到的每種說理 反而失準
突然 又得到老闆透過學弟傳達而來的新提示
這一刻才終於豁然開朗 彷彿雨過天晴般爽朗
直到某一刻起 才真正地體會到這句話的智慧

...一枝草...一點露

經過重新思考自己的研究動機跟目的之後
才終於釐清了自己論文真正要解決的問題
於是乎 一口作氣地把global governance
跟international health law的部分都拿掉
因為前者似乎太過於偏離實證主義的討論
而後者也具有模糊健康權這個重點的風險

因此最後決定把重點擺在國際人權法這塊
主要為:
1. 國際法下的法源和義務
2. 關於人權的理念與規範
3. 經濟社會文化權的性質
4. 健康權實質內容跟效果
5. 公共衛生的意義及範疇
6. 健康權與公衛間的連結
7. 相關的國際義務的問題
8. 義務違反後的國家責任

[LEGAL POSITIVISM & INTERNAIONL RELATIONS APPROACH]
一開始希望先用實證論 來處理比較general也比較原則性的問題
諸如international legal norms或者human rights obligations
國際法的部分 應該會廣徵博採許多經典的教科書以充實相關論述
大致上應該是Brownlie, Shaw, Cassese, Lowe, Evans, Ku等人的書

[NATURAL LAW & REFLECTIVE INTERPRETATIVE APPROACH]
關於人權哲學和理論的部分 應該會遵循Sen跟Griffin的方式介紹
前段以自然法為出發點 後段則較轉為偏重文獻和歷史性的分析
而法律與規範面 可能主要還是會參考Smith跟Steiner的書
進到健康權的主題 應會試圖模仿CESCR, Hunt, Potts的論述方法

[CRITICAL LEGAL STUDY & 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
至於與公共衛生相關的議題 會援引Gostin和Birn所提供的理論
最後連結人權與公衛的關鍵 則兼採Mann及Gruskin的詮釋
希望因此找出在公衛領域中 健康權的indicators和benchmarks
透過近來提出的RBA v. NBA的方式 來討論公共衛生的理論及實務

其實就是想在開頭與結尾 都得出健康權所扮演的核心角色與功能
如此一來的確是一氣呵成了許多 也避免陷入脫離人權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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